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如何区分传销与理财投资 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
1、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
2、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
3、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
而在现在人人经商的社会环境之下,不免很多人都打着“直销”的幌子做着“传销”的事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区分,有一下一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传销的入门费很高,一般成为代理需要先拿货,然后再发展自己的下线,每一阶层的代理通常享受着不一样的拿货价格。
二,从很多报道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传销的产品价格高的离谱,根本做不到物有所值。
三,传销的主要驱动力一直都是要发展多少个代理,而不是专注于产品的*和是市场份额的抢占。
四,传销产品往往没有充分的退换货保障,他们会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拓展资料: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链接:
百度百科_《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警方提示大家,以下这些都是传销活动惯用的名词:
1、“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自愿连锁、民间互助理财;
2、“消费返利”、“连锁*”、“特许经营”、“点击广告获利”、“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
3、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
扩展资料:
传销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年6 月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参考资料来源: 凤凰网-一图看懂,如何识别传销

你可以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种的三个标准鉴别这个企业是否涉嫌传销。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此条例,可到商务部官网查询该企业是否经商务部批准并获得直销许可证。如果没有,那么就可以确定这是传销行为,属于违法。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规的直销公司有直销牌照,是合法的,传销是违法的,直销是*产品,传销是纯资本运作
六种非法集资犯罪新手法
网际网路平台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手法表现在利用P2P网路借贷平台、股权众筹、金融互助计划等新型网际网路金融形式实施,非法集资和网路传销复合犯罪;采取虚构借款人及投资专案、释出虚假招标资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发售原始股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
地方交易场所非法集资:一些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场所通过授权服务机构及网路平台,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涉嫌非法集资。
房地产企业变相融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通过承诺售后包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或是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融资。
虚拟理财非法集资:无实体专案支撑、无明确投资标的、无实体机构,以“互助”、“慈善”、“复利”为噱头,以高收益、低门槛、快回报为诱饵,依托网路进行宣传推广、资金运转,靠不断发展新的投资者实现虚高利润,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相互交织的特征。
打着“养老”旗号引诱老年人投资: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是以*保健、医疗产品名义,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等方式骗取信任,吸引投资。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工艺品、字画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
五种传销犯罪新伎俩
以“虚拟货币”为载体的网路传销:通过网站平台发售“五行币”“百川币”“宝特币”“万福币”等虚拟货币,以数倍甚至数十倍投资本金的“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设定推荐奖、领导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人发展他人参与,再通过设定提现门槛、定期重置、后台操纵产品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
以“消费返利”为名的网路传销:推出“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购物返本”等运营模式,夸大或虚构盈利前景,通过发展渠道商、加盟商、代理商、会员并进行实际或虚拟消费,从中收取佣金。
以“慈善互助”为名的网路传销:建立专门网站,以“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境外债券、股权”“网路游戏”等为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网民参与。
以“高新技术”为名的“拉人头”式传销: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店、体验馆、概念店等,采取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形式发展人员。
以“资本运作”为名的“拉人头”式传销: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专案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推荐、请老师授课、微信“空中课堂”等形式对参与人进行“洗脑”,收取入会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非法集资、传销不受法律保护,不要盲目相信投资理财专案,不要盲目听从宣传广告,不要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这样才能确保自己不落入非法集资、传销的陷阱圈套,一旦发现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线索要及时举报,共同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两回事
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传销 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传销含有非法集资的部分性质,但是两者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刑法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对刑法意义上的传销给出了定义。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 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集资三大显著特征:
1. 许诺超高投资回报率
投资人应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专案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 只提回报不说风险
“高回报、零风险”往往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一般情况下,不法分子会想尽各种办法淡化与之相关的高风险,如果有投资人问及风险,他们要么轻描淡写,要么信誓旦旦。这时就需要投资人在投资前从多渠道调查P2P平台的资质以及出借资金用途等等进行综合判断平台是否规范可信。
3.借国家政策支援之名
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以响应国家各项发展政策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之实,给受骗的投资人依附于 *** 巨集观政策的信赖感。
P2P平台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三种情况:
一是一些网路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物件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
二是网路借贷平台没有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名义大量释出虚假的借款资讯。
三是网路借贷平台释出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非法集资和传销不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络,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等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制定一套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组织者鼓噪下,让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如何辨别传销诈骗公司。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这个是采用倍增的模式运作的,
是直~销的模式,但是没有相关的牌照
如果做的话要慎重考虑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如何区分传销与理财投资 如何判断是不是传销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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