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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等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丹江口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7名。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除有政策依据的相关群体外,本次招聘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二)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bdjk.com/
)公告栏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四)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
未达到统一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成绩为百分制。
1.确定面试入围比例。
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边远艰苦岗位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硕士学历研究生、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任职资格),经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面试人员入围比例可放宽到1:2。
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不予录用。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
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六、考试成绩计算
(一)成绩权重。
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不计权重;涉及在面试环节开展专业测试的,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公告中明确专业测试的成绩占比。
(二)计分方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面试得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
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7月31日。
在军队服役5年(含)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前,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打包发送至邮箱782128134@*.com。
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上述人员笔试成绩加分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5分=笔试成绩。
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七、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递补聘用人选。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所有信息请考生关注相关网站,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由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9-5213039、5235629;技术咨询(考务)0719-5239200
丹江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1、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x
2、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zip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4、2023年丹江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考指南.doc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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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十堰事业编最低进面分数线

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2022年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最低进面分数线为60分。这意味着,在笔试和面试环节中,考生需要获得至少60分的总分才有资格参加单位的面试,并有机会成为该单位的一名员工。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最低进面分数线并不代表所有考生只要达到60分就能被录用。在实际招聘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单位的需求、招聘岗位的特性以及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最终选取合适的人员。
因此,考生应该将提高自身素质作为重点,不仅要重视笔试成绩,在面试环节中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特长,增加自己被录用的机会。同时,希望广大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规划和科学复习,全面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争取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最终获得录用的幸运者。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百...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堰来堰就业创业,满足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十堰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9名。
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行政事业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工作未满2年的(自正式录聘用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机制教师尚在首个聘期内的(自聘期开始之日起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笔试类别及面试方式等,详见《岗位表》(对《岗位表》中有关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附件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一)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要求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相应年龄的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
3.毕业证取得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报名所需各类资格证件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关于学历要求
《岗位表》中招聘条件的学历标明“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应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前述本科均含专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指具有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此类推。
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招聘条件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注册、报名、资格审查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rsj.shiyan.gov.cn/)发布。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三)政策性规定加分
1.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截止2023年7月31日,对服务期满2年且两个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笔试成绩增加5分的政策优惠。
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指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截止2023年7月31日已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按照统一受理、集中审核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7日9:00至3月8日17:00期间,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年度考核表(2023年在岗但还未考核的,依据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团市委开具的材料)、其他相关佐证资料和附件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清晰扫描件有序排放并以“姓名+加分类别”为题发送至邮箱420288606@*.com。
考生提前提交无效,逾期、漏提交、错提交均视作放弃或不合格。
2.上述人员中已经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如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3.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规定加分)×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五、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适时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体检和考察公告。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
2.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需要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用人单位意见,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聘用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约定试用期。
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1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考试组织方的卫生健康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 0719-8650721
附件:1.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
3.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4.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6.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 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 2023年十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附件:5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6 加分政策优惠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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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2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六号令)、《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7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
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及语言表达能力,无任何不良记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后能够按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7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十堰市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大于1:1),由十堰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面试,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组参加巡视,指导监督。对未形成竞争比例的(即: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等于1:1),由十堰市人民医院进行考核。
1、面试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2、面试地点:十堰市人民医院多功能厅(门诊负一楼)。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面试结束的当天,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察。由医院统一免费组织体检,并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五)院党委会审定、公示。医院人力资源部将面试评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汇总,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提出拟招聘人选。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人民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医院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
十堰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19-8637029/8637629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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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十堰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十堰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诚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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