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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单价合同什么情况下单价调整

更新:2023年02月03日 03:3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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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单价合同什么情况下单价调整

可调单价合同什么情况下单价调整

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调单价合同可作单价调整。可调单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可调价格合同的含义: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合同。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单价合同是什么意思

单价合同是指,确定了实物工程量单价的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即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款的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即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调整合同单价来确定实际结算单价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合同价的形式是哪种?我傻傻分不清楚

合同价主要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其中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而成本加酬金合同主要包括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和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扩展资料:

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有误或工程变更引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相应工程量的10%或合同中约定的幅度时,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予调整。

材料价格: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的价格进行控制。

合同价款工程变更处理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业主)确认后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属于 可调价格合同吗

不属于。合同所确定的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材料代用、人工调差、材料价差、机械价差、政策性调整、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清单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法律分析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话说到此,你可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目前为止 还没有见到过“可调单价合同”,因为清单报价一般是综合单价固定的。建议细研该工程合同相关条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单价合同与可调总价合同的区别?

可调总价合同: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但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这种合同方式,发包人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因素的主要风险。承包人承担通货膨胀因素的次要风险以及通货膨胀因素外的其他风险。工期长(如一年以上)的工程,适合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假如你建一教学楼,对建一般的教学楼,正常情况下都是有完整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比较明确,工期一般不会太长(一年以内),建议选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约定的是工程量清单中每个细目的单价,最终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约定的单价确定总价款。比如你请人装修房子,约定刷墙面漆15元/平方米,有多少面积算多少钱。

固定单价合同属于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话说到此,你可能仍不会理解,其实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包干价:一种为总价包干,也称为一口价、包死价、固定合同价;另一种是单价包干。这两种形式的目的是建设单位为了简化管理程序,便于控制成本和结算。
通俗点讲就是全部费用包括在内,为这个商品或服务不需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包干价书面语叫固定合同价,意思就是你提供的报价涵盖凡是业主提供的文件,包括报价范围、报价图纸以及报价文件、报价相关的邮件等所包含的工程总量,在没有业主出具重大变更的情况下,你的报价不会变更,不会增加和减少。也就是说如果你有漏报、多报都不会发生合同金额的变更。
报价关键就是要把图纸、报价相关的文件吃透,不能少报、漏报。包干价利于业主比总价,对业主而言相对轻松,没有合同追加等,业主都喜欢用这种方式。但是由于目前中标往往是比总价,所以怎么报价并不重要。
包干价结算就更轻松了,如果业主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如设计变更、材料变更、品牌变更的话,就是合同价。对双方来说都很明了,不繁琐,也很节约结算成本。

可调单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的区别?

合同价是由单价×工程量得出来的。

区别:

1、总价合同里面合同价是不变的,工程量的变动不引起合同价的变化。例如,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100单价是100,实际完成之后工程量是105,那么结算的工程款=100×100=10000。

2、单价合同里面合同价是可以变动的,工程量的变动引起合同价的变化。例如,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是100单价是100,实际完成之后工程量是105,那么结算的工程款=105×100=10500。

定义:

1、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2、单价合同是亦称“单价不变合同”。由合同确定的实物工程量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则上不变,并作为工程结算时所用单价;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即量变价不变合同。

扩展资料:

一、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5、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

二、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经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单价合同

百度百科-总价合同

什么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

所谓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合同中的商品价格不发生变化——这类合同多见于价格不敏感的商品。
所谓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的执行期间,合同中的商品价格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变化,即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变化——这里合同多见于价格敏感的商品。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1、总价合同是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给付明确款额的合同,单价合同是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给付价款的合同;
2、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3、总价合同以图纸为基础、价格不能变化,单价合同以单价优先,价格可以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 【*定价、*指导价】执行*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在施工单位,在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可采用什么的合同形式,可最大限度减少风险

施工单位可研投标项目固定价格风险防范:八大建议要记牢-工保网
在此情况下,承包人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便是可研报告,但因可研报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合同价格又被“包死”,且发包人限制的投标时间往往较为短促,导致承发包双方对价格清单的地位理解不一致,从而承包人在工程量估算和价款支付上承担了很大风险,容易产生争议。因此,笔者在本文中将围绕承包人在可研阶段投标时因固定总价衍生出的价格风险作出分析并提供防范建议。
1、可研阶段投标的关注要点
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在可研阶段的概念为“投资估算”,可研阶段投标对承包人最直接的影响便是对项目投资把握的精准度降低。报价过高难以中标,报价过低导致风险。因此,在可研阶段投标,承包人首先需要了解的就是可研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1. 可研的定义与地位
可研是指在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分析和国民经济分析,对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进行的综合评价。可研报告是立项的必经程序。在可研阶段,发包人为项目设计提供的基础资料较为有限,可能只包括可研报告和地质勘查资料等。其中,可研报告是用于投资项目*审批、立项时的必备专业评估文件,是方案设计的基础,其完备程度是项目能否成功立项和承包人能否对项目准确估价的关键因素。
2. 可研与设计的关系
工程设计通常可以分为四个阶段: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逐步深入。承包人中标后,将可研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经与发包人协商认可后进行完善,提出建设项目的具体方案设计,并满足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随着项目的逐步细化,按照投资估算规程,可以得到不同精细程度的估算,依据发包人的要求,可在详细可研阶段出具标志性的估算报告。因此,可研的深度对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与投资估算精度呈正比,可研报告越全面和准确,投资估算也越接近落地范畴;反之,可研报告越简略和粗糙,该项目的投资风险也会越大。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时需要对可研报告的深度进行评估,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不明之处及时向发包人申请答疑澄清,以免造成设计和报价的过分偏差。
3. 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
总体而言,建设工程项目的可研报告在主要框架和内容上都很相近,只是在侧重层面和详细程度上有所不同。一般的可研报告包括总述、项目建设背景、项目规模和市场分析、建设条件与建设方案、环保和劳动安全、实施进度安排和人员管理、工程招投标范围及方式、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价、项目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结论与建议等部分。通过这些内容,承包人可以估算出项目的工程量、工期要求、技术要求等,而这些都与计价直接关联。在可研报告中,一般会有投资估算的清单,但承包人需要注意,在可研报告中的工程估算表中可能仅包含分部工程,而未具体到分项工程,导致承包人对工程量难以精准估算。
4. 可研报告的附属资料
除主要内容之外,可研报告还须根据项目建设需要附上相应的图表,如主要设备表、分项投资估算表、外部条件及物料供需要求表、现状地形图、工艺流程图、车间平面图等;以及必要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供水/供电/供气协议书、租用仓库/运输设施协议书、主管部门对投资来源/项目建设选址/环保的意见或审批文件等。通过对这些附属资料的分析,承包人也能够从侧面对项目的地形地貌、环保要求、供水供电情况等进行考察从而推算出计价标准。
2、固定总价的正确理解
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也称“闭口合同“或者“总价包干合同”。一般而言,在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中,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较多。发包人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工程的施工图纸、说明、初步扩充设计图等相关资料,承包人在进行项目投标的过程中,针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等资料进行工程量初步估算。在价格调整层面,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 风险范围以外的可以调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本质要求承包人应当承担报价之初的工程量核算风险和价格风险,但固定总价只是在约定工程范围和风险幅度内固定,并不等于字面上的“包干价”。因此,承包人需要将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折算为风险系数并计算在投标报价中,而对于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外的工程,则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法定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2020示范文本”)中,可以进行变更计价的包括项目变更、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以及因法律变化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
2. 约定按实计量的部分可以按实计价
在固定总价对应的承包范围内,因为地勘或可研深度原因,可能存在可研报告中估算的部分工程量与实际严重不符,当事人可以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可能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工程量采用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计算的方式计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量按实计算的部分,则“有约从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价。在2020示范文本中,第14.1.3款明确,若合同约定工程的某部分按实计量并支付的,应按约定进行计量和估价,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3. 发包人要求变更的可以变更计价
就工程总承包项目而言,承包的核心便是完成发包人要求。根据2020示范文本的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功能要求、工程范围、工艺安排或要求、时间要求、技术要求等,其所导致的变更造成工程量及造价的变化是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固定总价包干范围,承包人对变更认为可以执行的,应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并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变更计价。
4. 基础资料错误的可以变更计价或索赔
实践中,由于发包人提供地质勘察资料、地下障碍资料、周边管线资料、设计资料错误,甚至可研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方案、估量存在错误,导致的投标报价的基础错误,由此引起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与可研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因该变更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错误引起,且即便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一般也无法发现,导致最终勘查设计与施工方案发生变更或返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以进行变更计价或索赔。
3、可研阶段投标固定总价合同风险
基于上述对可研阶段投标关注要点及固定总价的理解,投标人在可研阶段投标以固定总价作为计价方式的项目将存在以下合同风险:
1. 施工工作量与可研偏差过大
由于项目可研报告只是项目立项过程中的一份中间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投资方在编写可研报告时往往重视该报告在项目立项、核准、审批中的作用,而对项目的经济、技术、社会影响、建设周期、投资估算等考虑不足,产生可研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存在估算金额不足、费用划分不详的问题,进而导致无论后期的图纸设计还是施工方案都有可能对可研报告的内容进行大幅度的变更。
2. 施工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偏差过大
如上文所述,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可研报告的大幅变更,还会导致招标人在编写项目清单时过于宏观或不准确,甚至很多可研阶段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中没有可供投标人投标的项目清单。致使投标人自行根据对可研的理解编写价格清单,最终结果是投标的价格清单与实际需要进行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偏差很大。
另外,由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以下简称“2011示范文本”)没有对投标价格清单的地位和作用予以明示,导致承发包双方在实际工作量与价格清单工作量发生偏差时对如何计价产生很大争议。
3. 勘察设计工作量与计划偏差过大
从历史的情况来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多为设计单位,但自从国家大力倡导工程总承包模式,尤其是倡导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之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或牵头人已经由传统的设计单位逐渐过渡到施工单位。但施工单位普遍存在重视施工费用,忽视勘察设计费用的问题,容易导致在可研阶段预测勘察设计的工作量不足。特别是一些区域工程提升项目、生态旅游项目、综合治理项目,往往会涉及到大量的勘察设计工作,对勘察设计工作量的误判将导致成本的大幅增加。
4. 发包人干预过度
在可研阶段,很多项目的设计深度仅局限于概念阶段或方案阶段,发包人往往只能对设计提出抽象的概念或性能需求,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发承包人双方需要经过反复的修改和补充,才能明确最终的设计规划及性能指标。除此之外,对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承包人有权在法定和约定的要求范围内按照较低的标准进行施工,以实现创效,但有的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理解,往往会通过指令、通知、审批程序、专家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干预,频繁更改发包人要求,而承包人基于身份原因又难以拒绝这样的干预,这使得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束手束脚,出现项目成本增加,投资概算超标、工程工期延误等损失。
5. 工程进度款支付风险
可研阶段招标与初步设计招标和施工图阶段招标相差很大,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承包人的施工内容基本明确,招标人可以采用概算定额下浮或预算定额下浮的方式,较为准确地计算招标控制价,而可研阶段招标的招标控制价基本属于招标人委托咨询公司的估算,而估算的标准又没有统一的认识。因此,以可研为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既难以形成双方共同认可的工程量清单,更难以对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达成一致,在进度款计价计量时,容易发生争议。
2011示范文本采用按月工程进度或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笔者认为,这两种方式皆存在问题,在没有形成双方达成一致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情况下,无法计算已完产值,而付款计划表也需要合同订立后的双方进一步磋商,因此,承发包双方在采用2011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除非招投标文件或合同内容中已经确定了付款计划表,否则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将会成为较大的争议问题。而2020示范文本虽然比2011示范文本在进度款支付方面有所考量,但依然没有解决根本问题。2020示范文本的方式为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付款计划表,再按照付款计划表内各付款周期内的产值支付工程进度款,但是依然没有解决产值计算的规则问题。
4、律师建议
1. 全面审查招标文件,明确固定总价的包干范围
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确认计价方式的同时,注意核定包干范围,重点关注:项目前期的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发展策划、建设方案及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工程勘察、总体规划方案;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和施工;试运行和生产运营组织;项目维护及物业管理等内容。
2. 谨慎编制投标文件,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
针对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承包人要提升自身估算水平,对信息价与市场价等进行充分了解,在达到发包人要求和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且满足技术标评分要求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固定总价的施工标准,谨慎编制投标文件,切勿随意在投标时提升技术标准、应用先进设备、扩大设备数量、增加管理人员等,以免施工成本过高、抢工费用难以计算。
3. 仔细审核合同,准确理解价格清单的合同地位
尽管原则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项目计价应当为单价包干,由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但发包人采取固定总价合同,法律上也并不禁止。除非固定总价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其不适用,或合同明确约定价格清单的解释顺序和效力高于合同,否则价格清单的效力一般都低于合同。因此,当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与价格清单冲突时,一般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需要仔细审核合同是否对价格清单的作用有明确约定,例如在2020示范文本中,价格清单仅是过程中用于变更和支付的参考价格,而非最终的合同计价方式。
4. 及时审查发包人提供基础资料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有审核的义务。在2011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对提供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但承包人也有审查义务,因审查不严格导致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而在2020示范文本中,发包人须承担基础资料错误造成的责任。
另外还需注意,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承包人除了核实其准确性之外,还要注意核实相关资料的来源时间,以免因年久变动导致误差。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的可研估算不能满足实际投资需要的,需及时提醒发包人进行可研调整及重新审批工作。
5. 厘清按约定施工与设计标准提高的关系
可研阶段的设计随着项目的实施推进,必然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若发包人或其聘请的专家在过程中提出提高项目的设计标准,承包人需要明确提高的程度是否超出合同约定和投标承诺的施工标准和范围,形成了变更。其中需要重点审查:明确变更原因,如原设计确属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或设计遗漏和错误,设备、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变更前已实施的工程因拆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主体;权衡设计变更引起的技术和经济上的变化,及时向发包人确认并办理变更计价手续。
6. 及时申请价格变更避免逾期失权
可研阶段的投标项目价格偏差的概率更高,因此承包人更需要注意做好计划管理,及时向发包人申请价格变更,跟催变更签证,以免逾期失权。根据2020示范文本第13.3.3.2款规定,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提交变更估价申请[10]。另外还需要注意,若合同条款中没有设定发包人逾期失权的条款,承包人须督促发包人及时确认锁定,以免价格变更申请落空。
7. 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
在中标后,承包人需要尽快编制工程量清单,与发包人磋商并达成一致,形成具有操作性的付款计划表,在施工过程中按照付款计划表计算产值并对进度款进行支付。
8. 明确变更的计价标准
变更的计价标准既可采用双方另行达成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相同相似项进行计价,也可采用定额下浮进行计价,但是有的施工合同既没有形成工程量清单,也没有约定定额价款,且承发包双方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建议承包人采用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进行计价,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方案审批以及施工过程的监理方同步记录。如果合同约定对于变更计价应当先认价才能采购施工的,承包人应注意按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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