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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外地进济备案证的问题

更新:2023年02月03日 06:57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外地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外地进济备案证的问题,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外地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外地进济备案证的问题

外地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外地进济备案证的问题

为认真贯彻建设部及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部署,促进依法经营,完善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鼓励优秀建筑业企业参与我市城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山东省建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企业进鲁施工管理的通知》(鲁建管行发字[20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必须申请备案并取得《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备案证》(以下简称《进济施工备案证》)后方可进济参加工程施工活动。
凡未经备案即进济从事建筑活动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一经查实一律立即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二、初次进济建筑业企业应当针对拟投标工程项目提出进济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济施工项目备案证》。经项目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承揽备案项目之外的工程。备案项目竣工且经综合评价合格后,凭原发证申请换发《进济施工备案证》并按时参加年度考核。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济承揽工程并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在15日内到济南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联合办公窗口办理工程项目登记。
四、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在济施工要做到" 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内设机构设置符合经营管理需要。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以社会保险证明为准)。凡发生补充或变更的,应在补充或变更后的15日内办理补充及变更手续。
五、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凡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联合办公窗口银行专用账户预存规定数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易中心验明存款凭证后出具证明并以此作为进济备案申请要件之一。凡因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支取预存保证金的,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退出本市建筑市场时,凭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将预存金额全部提取。
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数额标准: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50万元。
六、每年3-5月份为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时间,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备案机关将取销其备案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考核的,《进济施工备案证》自行失效。
七、市建委将不定期开展建筑市场检查活动,检查情况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检查的重点包括工程项目总、分包登记、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劳动合同、劳务工资的发放情况等。各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存放相关资料备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
八、凡在市场检查中查实外地进济备案建筑业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停止投标资格、暂扣、吊销《进济施工备案证》、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依据。
九、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格及相关管理通知等发布在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www.jnjsw.com.cn)、济南市建筑管理信用网(www.jnjzxy.gov.cn)上。
十、本通知自2007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要件
2、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要件
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按以下要件要求向市建委提交以下资料:
(注:申请单位必须一次性出示全部申请材料所需原件和复印件,零星核验不予受理。原件核验完毕后当场退回,标准A4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可自网上下载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驻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3、依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划分,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良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以及外出施工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的委托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5、 驻济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的个人执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驻济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驻济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驻济企业自有劳务人员名册及其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7、企业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
8、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9、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证明;
10、企业注册地资质管理部门审核的企业基本信息(电子版)
附件2:
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
每年3-5月份为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凡达到备案条件和年度考核要求的,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凡基本达到备案条件或在年度施工过程中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1、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2、企业或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一年内被处以停止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
3、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数量要求的;
4、发生一起三级(含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四级(含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5、质量监督机构给予两次(不含两次)以上不良记录或因施工质量问题责令两次(不含两次)以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6、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且不服从监督管理的;
7、现场项目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的;
8、未监督或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的;
9、现场操作工人技能上岗证持证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10、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或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会议的。
三、凡达不到备案条件或在年度施工过程中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论"不合格",备案机关将注销其《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备案证》。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恶意讨要而发生*;
2、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或两年基本合格且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4、在投标活动中有规避招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5、工程总、分包合同未备案或未进济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不履行合同的;
6、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的;
7、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施工的;
8、非法使用包工头或零散用工的;
9、承揽违法建设工程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查询应到哪个网站?

如果当地规划局有公布便可查到,如果没有请前往本地国土规划局由工作人员进行查询。若是工作人员,《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在在全国建筑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查询。

施工许可证号应在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委或城乡建设局)查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注意事项:

用户需要注意用户要使用合格安全带,注意检查安全带的使用年限,安全带使用年限为5年。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措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先挂牢再作业,应当高挂低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

用户需要注意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的,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从事电气焊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必须佩戴电气焊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护目镜及防护面罩,电焊作业会产生弧光,戴上防护面罩和防护长筒手套可以防止受伤。

用户需要注意高处作业暂时不用的工具,装入工具袋,随用随拿。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用不着的工具和拆下的材料应采用系绳溜放到地面,不得向下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全面网上办理

进行信用评价时是从哪些方面进行信用评价的?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认定、采集、公开、评价、使用、监督管理的活动。其中,信用评价管理作为现代信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已逐渐成为各地监管部门规范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的重要抓手。因此,分析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机*用与创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机制解读——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


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活动中,依据建筑市场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通过量化标准计算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等场景领域的综合信用管理活动。


(一)信用评价对象


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对象包括企业与个人两类信用主体。企业类信用主体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个人类信用主体包括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项目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


(二)主体信用信息


依据2021年1月11日国家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在各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在信用履约维度下进一步被划分为“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与“不良信用信息”三类。


(三)信用综合评价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制定信用评价量化标准规则,基于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其进行分类分级信用评价,如《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将信用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差五个等级;再如《济南市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信用评价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D级。


(四)评价结果应用


信用综合评价将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等场景领域,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类主体信用行为,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形成保障。


1.守信激励

信用综合评价较好的信用主体,可以在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常规市场监管等方面享受“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低频检查抽查”等优待。

2.失信惩戒

信用综合评价较差的信用主体,将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资质资格、项目开工等方面受到约束、限制和惩戒。如纳入黑名单管理,禁止参加区域招投标活动;高频次常规监管与动态抽查,列为执法检查重点对象;限制享受优惠政策与参与评比表彰等。


二、信用评价管理难点——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与使用


从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的机制内容来看,对于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管理与使用无疑是重中之重,包括信用信息数据的有效归集、共享使用、管理安全都对整体信用评价管理服务产生较大影响。


传统信用信息管理使用,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使用、数据管理安全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长期以来,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范畴主要围绕着“金融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而来,即:


1.信用主体在贷款、使用贷记卡、赊销等金融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

2.信用主体的一些基础信息数据,包括身份、职业、居住地以及一些行政处罚或法院强制执行信息。


2021年国家发布《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范畴,将信用信息管理范围扩展至商业交易领域,包括对于信用主体的信用分析、评价类信息,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


随着信用信息范畴的进一步扩大,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使用的难度也相应提高,相关信用信息各自分散在财政、住建、人社、交通、统计、银行、公安、法院等各个*部门,部门间“信息孤岛”现象日益影响着信用数据的高效共享交换,难以为信用评价管理提供高效的数据支持。


同时由于涉及大量企业、项目、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包括数据防篡改、防泄漏、防遗失等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应对企业、人员大量的咨询管理服务工作,都成为开展信用评价管理服务的工作难点。


三、信息化系统平台赋能信用评价管理服务


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系统平台,通过数字化转型赋能政务管理,日益成为打破各部门间“信息孤岛”、提高数据交换与共享效率、保障数据安全等信用评价管理服务问题的有效措施手段。


同时,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力量,能够有效减少*部门的各项建设与管理服务成本,以市场化力量优化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服务。


(一)打破“信息孤岛”,提高共享交换


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系统对接可实现与财政、住建、人社、交通、统计、银行、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获取信用主体包括税务、产值、劳务用工、金融信贷、行政与司法信息以及“黑名单”等信用数据信息,为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数据共享交换支持。


(二)保障数据安全,赋能监督管理


信用评价管理服务涉及大量的企业、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客观上要求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管理技术。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通过应用CA证书、WAF防火墙、区块链存证等数据安全技术,能够保障信用信息数据在传输、存储、使用等方面的安全保密性,实现信用数据防篡改、防泄露、防遗失,支持数据痕迹可追溯,为市场监管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三)降本增效,促进*职能转变


客观上,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涉及大量的资金成本、人力成本与管理精力投入,对政务管理造成较大负担与压力。由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搭建的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一方面补充了*部门在专业平台搭建与维护方面的技术与管理力量,另一方面降低了政务部门在平台建设与平台管理服务中所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成本。


(四)提升平台服务,防范信用风险


信用评价管理对象既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单位,也包括建筑师、工程师、监理以及各类项目管理人员。数量较大、主体较复杂的信用评价对象对信用评价管理服务无疑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通过线上平台提供实时响应的专业客服服务,能够及时解决企业与个人信用主体的问题咨询与业务办理,有效提高信用评价管理服务质量与水平。


此外,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创新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构建信用风险模型,全过程采集建设工程相关企业、人员的履约评价、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对各类信用主体进行动态、科学的信用评价。同时,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制定信用风险应对方案、同步共享监管部门,也有利于更好的防范与应对各类建筑市场信用风险问题。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

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主要作用:
运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风采的平台;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全国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全国公路信用信息信用管理系统里面已登记人员怎么上传证件

方法:
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进入信用管理里面,点击信用资产下方的“我的资料”,进入管理证页面,进入后,再点击要上传的栏进入上传证件即可。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官网。

山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省*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省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全省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省城市设计、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建设档案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拟订全省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省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

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省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省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市县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省委、省*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职能,构建

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概算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并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参与初步设计工作。

2.关于节约用水。省水利厅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

实情况进行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的制定,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约用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3.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请问各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去哪儿查询

一般的企业信用评价都是第三方机构做的,有少部分的*部门也会做相应行业的信用评价,例如水利部有水利企业信用等级,交通运输部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当然这不是每个*部门都有出的,大部分行业并没有相应的*部门出这个,如果你想找相关信息的话,到你们当地的主管部门的官网网址去看看就知道了,例如各省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你可以到当地建设局的网站看看就能了解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由建设部制定和颁布。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标准;负责指导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档案;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国联网的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负责对外发布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信息;负责指导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所属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并将符合《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不良行为记录及时报送建设部。报送内容应包括: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在建筑市场经营和生产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表现、相关处罚决定等。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外地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外地进济备案证的问题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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