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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更新:2023年04月27日 00:1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江苏考编制的条件?

① 江苏各个城市教师编制考试时间限制条件

各个城市的都不一样,比如南京最早,是在一月份就把考试结束掉了,然后后面跟着就是面试。
限制条件主要是学历和生源地户口等等内容,应届毕业生是比较占优势的,应届毕业生一般都是可以参加考编的。
具体的条件,你要看看各个地区教育局发布的信息吧,这个比较全面权威的。
我有这方面的各种优惠券,去培训,*书啊什么的都可以减免的,江苏教育考试书店网上书城,365前程网都可以使用的

② 昆山教师考编制的要求

昆山教师编制招考基本要求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昆山户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毕业时须取得本学科教师资格证。

(2) 2013、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且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

(3)2013、2014、2015 届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且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

(4)2013、2014、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具有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第一学历相对应的专业,专业对口,具有本学科教师资格证且尚未在教育事业单位就业。

(2)江苏考编制的条件扩展阅读

报考流程

注:根据各地方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招考要求。如户籍要求、学历要求和考试要求等。拿美术考试为例:

第一关:网上或现场报名,审核材料。

第二关:笔试,1:4的比例考试,但是每科只录取考试人数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如果美术招4个老师,就必须有16人考试,也只录取前4名,但是通常都是50,60多人考试。

第三关:面试,一般是在继教中心或某个学校,随机抽题目,考你的应变能力。录取一半。

第四关:学校试讲,才艺展示。这关通常都是2选1了。最后还有体检,如果都合格,就过了。

待遇差别

1、工资待遇差别,有编制工资高,无编制工资低;

2、稳定性差别,无编制的教师随时面临被炒鱿鱼;

3、有编制教师可以做任课老师、班主任、行政人员。无编制教师最多可以当任课老师,其他没有机会。

③ 江苏省教师编制有没有年龄限制

教师编制全国统一没有年龄限制。

在编教师拥有的编制为事业编,版即在编老师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

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3)江苏考编制的条件扩展阅读:

教师编制的优势:

1、教师的编制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实际操作中,因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在缴交社保方面只缴交部分,不缴交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有望解决这个问题。

2、有编制的教师工资组成由基本工资、津补贴、职称工资等组成。职称工资可以随着职称升高而升高,工龄增加工龄工资也增加。无编制人员工资固定,在职称晋升和工龄方面,一般无法保证。近几年虽然在改革,但实际操作中仍然与在编老师存在很大差异。

3、有编制的教师工作更有保障,更稳定。可以调动,退休后享有相应的社保和职业年金。

参考资料来源: 网络--教师编制

④ 江苏省教师编制考试一般都考些什么内容

这个还不知道你复考制的是什么地方的教师考试,江苏各个地方的还不太一样
南京的和一些地区的是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
主要是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新课改等内容
专业知识主要是你报的那个专业课的内容。
相关的内容可以去苏程教育的网站上去看看,我空间里面也有书店的链接,你自己找找把,或者直接上淘宝去找苏程的官方店去*资料去吧。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⑤ 江苏省事业单位考试条件是什么

江苏事业单位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 *** 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聘科级管理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 江苏各地区招聘公告一般什么时候出,都是编制考试么

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一般是1月份出公告。
然后江苏省直属事业编制考试上半版年在三四月份左右,下权半年在9月份左右出公告,省直属出完公告以后,下面的地市县区也会陆续跟着出公告出来。
这些都是有编制的考试。
其实你不懂的话可以向当地的一些公考结构咨询一下,他们都很专业了,向我们这边中公,天翔教育都做得很好了。

⑦ 江苏的考到了教师证后,想考教师编制,和一般的事业编制考的一样的内容么

教师编制考试和教师招聘考试是不同的。教师编制考试:师范专业可以报考教师招聘的编制。非师范类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2012年开始全国统考,笔试必须通过教育知识与能力和综合素质,中学的还要多加一门专业知识的考试。需准备复习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考试或者去考自学考试相关的科目。具体报名时间,可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教师招聘考试:全国没有统一的考试形式和考试大纲,部分省份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但是大部分省份还是由当地区县教育局根据当地区县各学校招聘老师人员进行汇总,然后由区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统一组织招聘考试,考试形式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有些地区直接笔试,无需面试。

⑧ 江苏各个城市教师编制考试时间限制条件

教师编制考试 是需要 教师资格证的 这个一般会在 面试审查中出现,报考的时候 一般不需要,如果自己担心的话,可以把自己 考试成绩打印出来 备用, 或者找报名的 开个证明 就是说你已经取得了教师资格证 只是还没有发下来祝你成功苏程教师编制考试辅导是江苏地区 教师编制考试 规模最大 最具影响力的 辅导机构

⑨ 江苏考教师编制有年龄限制吗大专学历可不可以考教师编制

有年龄限制,大专学历可以具体要参考教师招聘的要求。

2019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尚未初次就业的2018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2019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19届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限报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 符合学科(专业)需求,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已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南京市教育局官中“招生信息”模块。报名、材料及照片上传时间: 2018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3日17:00。此次网上报名具体到岗位(如:南京市第一中学高中语文),报名平台会实时发布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统一笔试时间为今年12月30日,新教师招聘笔试由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参加笔试。

(9)江苏考编制的条件扩展阅读

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6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总分为160分。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只考公共知识6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2018年12月30日,以考试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本次笔试成绩作为应聘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新进教师的必备条件,在2019年度内有效。

⑩ 考江苏教师编制(非师范专业),考小学英语老师有什么样的条件

英语教小学最起码要大学英语4级,普通话最起码要二乙。考小学就要个小学英语资格证书的,好像不要高级外语教师资格证书吧!我报我们这编制的时候,就拿普通话证书,还有毕业证书的,还有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其他好像不用吧!明年统考,政策估计会有所改动,以前每个地区都是不一样的,你可以去你们那的教育局网上多看看。经常有人问编制的问题的,你可以多关注一下的
。如果你报考其他专业,比如语文,普通话就要二甲!其他都该差不多吧

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报考事业单位的要求是什么
事业单位招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为什么要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
答: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办法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人员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业单位通过考试考核公开招聘办法补充工作人员,目的是扩大选人视野,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为各类人才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使之能够自主选择到所需的优秀人才。
二、事业单位进人要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有什么要求?
答: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该在编制内进行,必须在本地区发布招聘公告,采用公开方式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考试或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如何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分类管理?
答: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行政后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等公共岗位工作人员和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采取统一组织笔试的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政核拨(拨补)经费的省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考试机构进行,或授权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省人事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指导。经费自给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以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也可以直接采取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或由招聘单位委托有关机构组织实施,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四、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三)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省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五) 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六)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农民、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人员能否报考?
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之一,就是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不论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只要符合公开招聘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报考。
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正常程序是怎样的?
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四)考试、考核;(五)身体检查;(六)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七、事业单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
答:不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年度招聘计划须报人事部备案;国务院各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省(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地(市)、县(市)人民*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须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八、如何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答: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实行招聘信息公开制度、拟聘人选公示制度,强化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二是明确了公开招聘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三是强调由*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进行监管指导,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四是健全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进人的事业单位和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办法。这些监督措施和办法,对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自聘用人员,属违纪行为吗?
答:当然是违纪行为。以下情况均属违纪行为,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五)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六)*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七)其他违纪情形。
十、对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答:对拟录用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十一、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时,哪些人员要实行回避制度?
答: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职工有哪些保护性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有下列5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应该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1、现役军人的配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残疾人员;
4、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
级伤残的;
5、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十三、事业单位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有的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怎么办?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中,职工拒绝与单位签订合同的,单位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职的,予以辞退。
十四、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要不要实行聘用制?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工勤人员都要实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时,对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可以签订中、长期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十六、怎样认定聘用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面四类合同为无效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聘用合同;
2、采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订立的聘用合同;
3、权利义务显失公正,严重损害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聘用合同;
4、未经本人书面委托,由他人代签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异议的。无效合同由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
十七、什么情况下,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时,应当向被解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答:有下列3种情况之一的,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单位分立、合并、撤销的,受聘人员不能安置到相应单位就业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根据*〔2002〕35号文件的规定,经济补偿以被解聘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根据国人部发〔2003〕61号文件精神,关于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核定补偿标准,不是对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工龄补偿。
十八、我们单位是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听说将统一取消依照性质,我们是通过江苏省公务员统一招考进单位,单位改革对我们这些人有什么说法呢?
答:目前没有出台取消依照事业单位的意见。关于事业单位的性质认定、日常管理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统一办理。
十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是否只能采取一种形式?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实质上是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组合。一个单位不一定只有以岗定薪一种分配制度,年薪制、项目工资等也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单位,所以,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单位、岗位、人员等实际情况,选择9种主要分配制度中的一种或几种,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多元化分配制度?
答: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是指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下,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内部分配自*,遵循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原则,经过一定的审议程序,自主确定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它不再是国家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集中管理的工资制度,而是具有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多种分配形式相结合的更能体现个人劳动价值的分配制度。
二十一、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01〕107号)中规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与单位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
2、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的分配制度;
3、按岗定酬、岗动薪变的分配制度;
4、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5、*兼薪的分配制度;
6、高新技术作价入股的分配制度;
7、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的分配制度;
8、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收入与工作目标和业绩挂钩的分配制度;
9、补充购*商业保险的分配制度。
(其中:第1、2条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分配总量的宏观调控制度,第3-9条是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制度。)
二十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后如何保证职工利益?
答: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要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群众观念,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导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的同时,要帮助试点单位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积极稳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业单位对职工工伤、享受产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等有关的工资福利待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相应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时,要保证职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资标准,努力提高全部职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业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职工拥有哪些权利?
答:事业单位要积极宣传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争取广大职工对分配制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要根据有关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内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须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人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事业单位职工享有对分配方案的建议、修改、审议、表决权。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考核、审批。
二十四、事业单位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职工的档案工资?
答: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的内部分配自*,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可以由单位在*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总额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经考核后发放,将个人业绩、贡献与收入紧密挂钩,从而更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同时,档案中要记载工作人员所任职务、职称,应当享受的国家以及所在地区规定的基本工资及津贴,当工作人员调动或退休时,按照档案中记载的基本工资及津贴介绍工资或核发退休费。因此,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并不是取消档案工资,而是要严格规范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管理。实际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考核、发放制度;档案工资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按时调整,及时归档,保证职工工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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