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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更新:2023年04月29日 15:5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和平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和平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2023年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弥补人员不足,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天津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天津市养老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52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老年人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和护理保健服务。
“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
老年病医疗与护理,相应社会服务。
(二)天津市听力障碍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05号。
主要职责是为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和预防保健服务,老年人的收养,健康教育及康复。
(三)天津市肢体残疾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广开中街2号。
主要职责是肢体病、残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提供老年人收养服务。
(四)天津市失智老人康复照料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65号。
主要职责是为失智老人提供康复照料服务;提供老年人收养服务。
(五)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天津市民政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五马路18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为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孤儿、弃婴、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医疗保健。
(六)中国天津SOS儿童村,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成林道永宁路1号。
主要职责是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
孤儿与弃婴收养。
(七)天津市社会福利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北口桥西。
主要职责是为无法定赡养人与扶持人、无经济收入、无劳动能力的老人、孤儿和残疾人,自费智力残疾人提供收养服务。
(八)天津市安宁医院,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东丽区津塘路永平巷20号。
主要职责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
对社会上“三无”精神病人收养与收养对象康复治疗,为社区提供医疗保健与防治。
(九)天津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10号。
主要职责是*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
(十)天津市婚姻收养登记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105号。
主要职责是承办涉外、涉华侨和涉港澳台婚姻、收养的咨询和登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宣传民政政策、为民政对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毕业证书),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和职责详见《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和人社部发布的专业目录。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解聘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于2023年2月9日起招聘公告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 www.tjrc.com.cn )上进行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人,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上述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2月23日9:00-16:00。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请于2023年2月21日(9: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六、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
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2023年3月2日9:00至 3月4日9:30,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下载)。
笔试时间:2023年3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信息。
2023年3月1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3、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应变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以及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
结构化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进入面试人选空缺的,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考生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选超过1:3比例的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相关人员按照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报考资格条件有关的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24日16:00在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费用为45元。
面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小数点保留位数的下一位进行四舍五入。
2023年3月2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
七、体检
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 www.tjrc.com.cn )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内容,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中,若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新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提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届时不能提供所需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咨询*、举报或投诉*
招聘
报名技术
招聘监督*:天津市民政局 022-2341261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二、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民政局官网( www.tjrc.com.cn )进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附件:《天津市民政局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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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都有哪些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考试什么时...


和平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沈阳市和平区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公开*
*办公室 郑 选 22829429
发展和改革局 王泓伟 22826150
经济贸易发展局 李安宁 23850796
教育局 康景波 23862113
科学技术局 张智勇 23324577
监察局 张超波 22847786
民政局 刘玉石 22828484
司法局 左永纯 22829670
财政局 解润泽 22829484
人事局 权晓艳 22833117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祖春阳 22530702
城市建设局 唐家锋 23867280
城市管理局 刘大可 23869174
房产局 王福平 83303000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任 忠 22829447
招商局 孙源志 22872991
环境保护局 王新福 23322405
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张 鹏 31600405
卫生局 田 敬 22844072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王静芳 22531759
审计局 吴开宇 22829672
统计局 李国斌 22898575
*局 李红光 22835717
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永彬 22717420
市行政审批和平办事大厅管理办公室 单 平 2289432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丛 翔 22893161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郭图华 2287406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分局 刘雅君 23501733
人民防空办公室 赵晓春 23871555
档案局 张 曼 22823330
老龄办 纪 民 23898133
商贸企业管理局 蔡玉芬 22862815
企业管理局 刘锡华 23514032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和平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2023年3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缺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到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礼堂(和平区烟台道80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如有变化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
2023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学校盖章)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于报到环节提供,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明细;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1)区卫生健康委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急应变、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发布的公告。
体检由专业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
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中专业科目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区卫生健康委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报区人社局备案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
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报批和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卫生健康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3年度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
网站
022-28014067
政策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022-27267680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附件:《2023年度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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