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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2022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

更新:2023年04月30日 22:28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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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成绩为什么还不发布 -...

遂宁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成绩还不发布的原因是发布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我市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原始成绩可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

2022年四川省遂宁市统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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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四川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排名及...
1. 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排名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2. 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相关事宜 (一)时间和地点。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除教育体育事业单位)的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为:2023年1月3日 9:00
3.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0825―5808900)。 点击查看>>>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9日 原标题:关于
中公教育

2022年上半年四川遂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定向招考)考试总成绩及...

2022年5月26日2022年上半年遂宁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定向招考)考试总成绩及职位排名情况已在遂宁组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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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


遂宁2022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集聚更多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来遂发展,助力我市筑“三城”兴“三都”,加速升腾“成渝之星”,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上半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硕博研究生和优秀本科生来遂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37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全市重点企业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84名。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可放宽年龄的情形;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3月23日9:00至4月3日下午16:00,报考者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
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0825―5801765。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公布的咨询*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
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考试有关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应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或岗位需求具有直接关联。
3.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考核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人事考试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材料。
(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等信息的书面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
(3)部属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rsj.suining.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三)现场推荐会。
1.铜・遂・潼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联合招聘活动
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9:30―12:00
推介会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现场咨询地点: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2号门多功能大厅
2.哈尔滨工业大学招聘专场
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30―12:00
推介会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
现场咨询地点:待定,以最新公告为准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主要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考生考核成绩将现场公布。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时间将安排在报名资格复审后1―2天,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企业招聘,由企业自主安排并与考生约定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考核须知。
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实施。
企业单位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分级负责的方式分别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订意向协议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且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额,由主管部门组织加试。
(六)签订意向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意向协议。
签订意向协议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于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当地*门户网站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签订意向协议过程中或签订意向协议后至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进行签约。
除考生自动放弃外,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递补考生进行签约。
如招聘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暂不签约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进入体检人员不再*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残疾人考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
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县(市、区)、市直园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最低服务期(5年)和试用期制度,服务年限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本市,其中招聘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不得调出本县(市、区)、市直园区。
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事宜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九、主要政策待遇
(一)到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考生,可在各地指定酒店免费入住一至两天。
(二)按照《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遂委人才〔2022〕4号),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才,可根据《关于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遂委人才〔2022〕6号)、《遂宁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遂组通〔2022〕38号)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1.经认定的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A、B1、B2类(人才类别详见附件4,下同)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岗位补助。
2.经认定的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油盐气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企业若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工作的A、B1、B2类及C类中“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须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1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400元/月岗位补助。
3.经认定的引进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
其中A类人才免费租期为5年,B类人才免费租期为3年,C类人才免费租期为2年,时间从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算。
免租期结束后,满足保障条件的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续租,A类人才续租时间不超过3年,B类人才不超过2年,C类人才不超过1年。
符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人才,在人才公寓无空置房源时,可按规定享受每年最高18000元租房补贴。
4.其他政策。
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5.引进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才,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相关*网站上公告。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固定*、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招聘组织单位。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待遇由引进人才所在地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遂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825-2988426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25-5808900
*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
0825-8669885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射洪市委组织部
0825-6183064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6191010
*大英县委组织部
0825-7852072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7823103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
0825-2910252
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0825-2922268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摘录)
*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3:《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摘录).doc(16.50 KB)
附件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27.50 KB)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71.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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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


遂宁2022事业单位招聘 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3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技工院校毕业生,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202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详见附件)。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招聘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5)截至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出具书面同意;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现役军人和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22日18:00。
报名网站为“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
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0825―5801765。
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须知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请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对照公告和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选择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审慎、酌情填报,否则责任自负。
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 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 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
(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书面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
(3) 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 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将及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三)面试
1. 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2. 面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 面试需知
(1)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之比为3:1。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的面试考场候考。
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招聘岗位的面试结束后,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名次)。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缺考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相关事宜将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报考者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聘用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以及通过考察后报考者自愿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办(人事科)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08900〕。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知报送以下材料,未经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逾期未交以下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 在职人员应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
2.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资格证书原件。
3.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复审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及表册统一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招聘单位凭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或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
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受聘人员中,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2号)规定,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和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对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固定*、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
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具体*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
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网络报名技术
监督*:0825―5863196。
本公告同时在遂宁市人民*网站()、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遂宁公共招聘网高校毕业生城乡基层就业四川省岗位发布专区(app/article/list/3018.shtml)发布。
附件: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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