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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法院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一

更新:2023年05月01日 21:2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西城法院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一,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西城法院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一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一

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20xxx年下半年,根据省、泰州市安监局下达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市安监局结合兴化实际将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各乡镇、开发区围绕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4个乡镇全部完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安全隐患网上申报、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卫生场所检测、职业卫生人员体检、职业卫生人员培训、职业卫生劳动用品发放、职业卫生建档等9项重点工作,分别是:xx镇等。

11个乡镇未能全部完成重点工作,分别是:xx镇等。

近期,市安委办将召开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相关人员参加的重点工作推进会,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二


西城法院事业单位招聘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一

为全面掌握我县1至9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推进第四季度工作落实,9月底,县委督查室、县*督查室、相关组团工作组对2015年县委、县*确定的13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对9个乡镇、15个县直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办等形式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江坪河、淋溪河水电工程建设

截至9月底,江坪河水电站已复工建设,正在筹备华清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一是已到湖北能源集团督促其支付江坪河工程资产相应的拍*价款;二是基本完成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新申报的债权进行法律审查;三是正在编制破产费用收支情况报告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四是对华清公司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待遇进一步核算;五是研究制定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有关处理银行抵押权问题相关方案;六是依法推进淋溪河项目。在解决淋溪河项目法律问题工作上,一方面,县法院向州中院、省高院汇报了淋溪河公司合并破产工作方案。组织专班赴湖南桑植等地收集淋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档案资料,为合并破产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管理人与湖南张家界中院沟通衔接,不放弃与湖南信达公司协商解决淋溪河公司债务问题,于9月30日安排专人到张家界中院出庭参加诉讼。其他工作中,完成前期对外签订合同所涉及费用的结算;并就安能公司要求偿还共益债务及解除其履约保函有关事项,组织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对江苏高院判决华清公司承担4.9亿元债务连带责任一案依法上诉。

(二)项目建设。官庄河及龙王河流域治理工程、鹤峰县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五里等四个乡镇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五里坪革命旧址文物保护工程(II期)、容美土司遗址保护总体规划前期推进项目、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下坪乡两凤村二组学校至陈波家公路改造、下坪乡两凤村二组卫生室至廖家岭公路改造、燕子镇蔡坡村五组扁滩子公路桥、中营镇王家村二组水牛坪至三组坡上公路改造、亲水走廊海通大市场至�舅�大桥段建设工程等工作进展较慢,未按月完成目标任务。各项目进度见附件(《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清单》确定重点项目89项,其中与其他重点工作重合35项,项目进度表统计54项)。

(三)高速公路建设。一是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协调、征迁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二是草拟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三是正式签订《鹤宣高速投资协议书》。四是落实了征迁协调小组在太平镇的集中办公场所,县高路办人员已进驻太平镇正式启动征迁工作。

(四)八峰药化建设。截至9月底,已完成非经营性资产司法拍*的法定程序,破产重整计划执行进入协商转让阶段;县国土资源局完成土地使用现状调查、制图工作,已拟定办证方案上报县*;县食药监局指导、协调完成原料药生产线GMP改造及监管,协助八峰药化完成了药品生产的再注册工作;县人社局已落实上年度省人社厅支持八峰药化的社保补助资金;县住建局指导八峰药化完成了丝氨酸厂房《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县规划局配合完成丝氨酸厂房竣工现状平面图测绘工作,提供了规划许可办理行政告知清单,为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件办理所需规划审批做好准备;电力外网线路改造和村企分网工作基本完成。

(五)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创建工作。截至9月底,通过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严控新增排污量及加大城区综合治理,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3.5,二氧化硫(SO2)3.07,已基本完成化学需氧量(COD)<3.5、二氧化硫(SO2)<4.5的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未达成≥95%的目标;全县重点用水规模工业企业11家,重复利用率达70—90%的有3家,其他企业重复利用率均在10%以下,与工业用水重复率≥80%的目标相差很大;环境保护投资达1960万元,完成半年占GDP比重2.5%的目标,但与全年占GDP的比重≥3.5%目标还有差距;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O;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较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2%,完成≥70%的目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完成约90%工程量;严格审批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正在使用的49户畜禽养殖场中,已达标的有32户,其余正按污染治理要求施工;农村家庭户卫生厕所已建54090户,普及率90.16%,还未完成普及率95%的目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完成≥90%的目标;生态县建设专题片正在拍摄*过程中。

(六)全省山区小康建设先进县创建工作。截至9月底,重点村和老区村项目98个,其中已完工43个,在建48个,余下7个正在组织筹备;美丽庭院Ⅱ期工程已完成;全省扶贫攻坚走基层新闻发布会、省直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联席会议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双十比选”活动,正在组织开展培植工作。

(七)全州城乡一体化先进县创建工作。截至9月底,八峰公园登山游步道工程已完成土建工程施工,正在进行凉亭彩绘工作;满山红大道人行道改造工程已完成满山红隧道口至富家湾入口段人行道路基、青石面层、行道树、路灯管线建设;风雨桥南岸林业小区至茶厂还建房道路工程正在进行雨、污水管网施工;人大宿舍至广电局、*局至工行路面改造工程已完成,正进行收尾工作;华龙大桥北至�舅�大道路面改造工程正进行招投标控制价审计,圃子大桥至容美镇食药监所路面改造已完成;圃子大桥已完工;康岭新区污水管网工程已完成麂子峡桥头至廉租房前管网安装、鸡公洞大桥旁倒虹井施工,正在进行观天下旁污水管网施工;城市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中标单位已进场施工;已完成城区临街、亲水走廊、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绿化工程;已完成原企管局还建房、�舅�大桥、亲水平台、杨柳潭大桥、麂子峡大桥亮化工程;亲水走廊Ⅰ期工程尚余与四桥交接处未完工,待四桥建成后,可全线交付使用;原企管局、林业小区、粮油小区、容阳半岛还建房已全部交付使用,茶厂还建房正在进行挖孔桩砼浇筑施工,生资还建房完成第二次土地拍*工作,思源学校还建房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襄阳大道还建房启动招标程序,未按月完成目标任务。中营镇、太平镇、燕子镇、下坪乡等4个乡镇5个集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煞尾工程资金已落实。

(八)茶叶产业建设工作。截至9月底,新建茶园1.8万亩,改造10000亩;金阳、骑龙、翠泉、雀语春、龙福、鑫农公司等6家企业6个产品均获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茶转换认证;将骑龙、雀语春列为*产值过1亿元的企业打造,新增三农、骑龙、齐云春公司等3个标准化茶叶加工厂;新成立4家茶叶专业合作社及1家联社;品牌宣传方面,组织企业参加了武汉茶博会、贵州湄潭茶博会、十堰茶博会,参加恩施州首届“硒都杯”茶叶评比,“白果”牌走马翠毫绿茶、容美红茶、走马红茶、“雀语春”绿茶等4个产品获金奖,“骑龙”牌鹤峰茶获银奖;完成鹤峰茶叶产业专题片的外景拍摄及待审片;安装120家农资经销商信息监管平台,完成上年度9家绿色农资专*店年检工作;查处7起茶叶掺杂使假案件;完成3家茶叶加工企业环境监测,受理茶叶加工煤气污染投诉2起;利用电视及网络发布禁止*木柴通告,发现并处理3起违法*木柴行为;对全县煤炭经营市场开展了全面清理检查和整顿;对全县供煤企业和规模以上茶叶加工企业抽样检测16家17批次,检查率达100%。茶叶出口创汇532万美元,完成全年任务的53.2%。

(九)烟叶产业建设工作。截至9月底,*烟叶23202.61担,*金额3821.1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59.01%;查获“三非烟”51.778件,完成年度任务的86.3%,在办网络案件1起,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户16户,完成年度任务的160%;累计*卷烟5064箱,完成年度任务的76.52%,卷烟累计上缴税收1770.38万元,超额完成任务。

(十)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工作。截至9月底,清洁能源实现产值15443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96.52%,实现税金3636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9.85%;常规天然气厂房建设完成中压网管5.6公里,因资金问题暂停工;咸盈河电站完成通水验收,即将投产;段家河电站正在进行项目核准;核桃湾电站完成环保验收;页岩气已完成中营钻井。农网改造省级项目完成发改批文;新建沼气池120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220台;安装节柴炉200台;建设村级沼气池后续服务网点10个。段家河电站、核桃湾电站、农网改造等工作未按月完成目标任务。

(十一)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建设与争创“中国长寿之乡”工作。截至9月底,完成《大路坪乡村旅游区概念性规划暨部分节点景观设计》专家评审,制定了《创建方案》;完成《满山红创建4A景区提升规划》,待专家评审,其建设项目正在向上申报资金;云南庄通往屏山景区旅游公路里程累计完成2.6公里,总投资完成418万元,景区内路基建设工程累计完成总工程量的73%;完成G351西端视距台10个、西端龚家坪至分水岭32公里绿化工程,完成G351东端50公里路段视距台6个、界牌树至云南庄栽植银杏树665株;争创国家地质公园工作,已启动鹤峰屏山·董家河省级地质公园建设规划编制和五龙山省级地质公园申报工作;《土司菜谱》基础调研已完成,现已委托专家开始编纂;培植的鑫农苑特色旅游商店正在进行装饰装修、九龙寨特色旅游商店正在改造建设中;创编柳子戏《盛赞最美鹤峰人》、满堂音《最美家庭大家创》、花鼓灯《花姑儿出台送恭喜》等节目;围绕大路坪创4A的目标,目前已收集博物20余件,完成民族服装丈量。争创“中国长寿之乡”工作,已完成21名高龄老人的体检、建档工作,基本完成80—89岁高龄老人的调查摸底工作,正在组织长寿论文的调研撰稿和全县高龄老人民间艺术作品征集,尚未向中国老年学学会汇报我县长寿之乡创建工作,“长寿之乡”创建没有突破性进展。

(十二)林业产业建设工作。截至9月底,“绿满荆楚”行动村庄绿化98%,差两个百分点;在产业技术培训工作中已累计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328人;新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6家。

(十三)州县“十件实事”

2015年州定“十大民生工程”与县定“十件实事”5件重合,合计15件,截至9月底完成情况如下:

1.南鹤线杨柳坪至北镇(除南渡江移民复建段)路面黑色化工程建设。除南渡江特大桥、南渡江新线、杨柳坪改线段及沙坡2公里水泥路面外,其余黑色化路段路基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完成路面黑色化90%工程量。

2.满山红大道人行道改造和襄阳大道主体工程建设。满山红隧道至富家湾段人行道改造已完工,富家湾至麂子峡段预计年底完工。襄阳大道主体工程建设因二级客运站建设影响,暂未开工。

3.35KV变电站、台区及线路改造工程建设。其中新建35KV —110KV输变电工程1个,续建3个;新建、改造10KV配电台区66个,改造22个。西城110KV、中营35KV变电站续建工程已投入使用,六峰35KV变电站续建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90%,堰垭35KV变电站新建工程正在进行桩基浇筑。新建10KV配电台区59个、改造22个。

4.启动�舅�河城区段防洪治理项目建设。该项目已获初设审查批复,到位资金2000万元,预计11月开工。(批复工程总投资7784.54万元)。

5.县二级客运站建设。截至9月底,完成货币工程量3000万元。

6.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薄工程。建设项目共28个,涉及20个项目学校(教学点),已完成60%工程量。

7.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30个,补充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生34名。标准化村卫生室已完工10个,在建18个,另有2个正在进行开工前期准备;补充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方面,已通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新增15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考18人,目前正在组织面试工作,县中心医院通过编外聘用公开招考28人。

8.建成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6个,3个乡镇福利院服务功能提档升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设,铁炉乡铁炉村,邬阳乡邬阳村,五里乡金钟村,太平镇奇观村、四坪村,容美镇杨柳坪村,走马镇白果村等7个已完成,铁炉乡细杉村正在建设,年底可建成并投入使用。福利院服务功能提档升级建设,走马镇正在进行水电安装和设备添置,燕子镇正在施工,下坪乡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中营镇已完成征地、规划评审、地址勘查,因土地规划调整问题待审批。

9.启动实施17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减贫9850人。争取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2624万元,安排17个重点贫困村和7个老区村建设项目98个,已开工91个,开工率达92.8%,已完工43个。

10.完成法律援助案件250件,援助事项2500件。已完成援助案件198件,援助事项1770项。

11.新建、改建4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新建10个,改建30个),新建动物无害化处理厂1个。已完成新建、改建35家村级综合服务社任务;新建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方案已制定,目前仍在征地,未按月完成目标任务。

12.新增城镇就业3000人,建设4个标准化社保服务平台。已完成新增就业287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95.8%。铁炉乡社保服务平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太平、走马镇社保服务平台主体已动工,容美镇社保服务平台正在进行装饰装修前期准备。

13.实现行政村村村通客车。全县开通农村客运班线208个村(社区),完成目标任务。

14.解决农村安全饮水2.57万人。已解决2.3万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全年任务的90%。

15.新建保障性住房442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00套、城市棚户区292套,新增租赁补贴50户;农村危房改造1000户。完成公共租赁住房84套;满山红片区棚户区(220户)改造项目完成货币工程量1000万元,警苑小区城市棚户区基础设施改造项目(72户)已开工;租赁补贴已完成审核工作,正在组织发放;农村危房改造已竣工700套。

二、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县委、县*确定的13项重点工作是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全面性工作任务,部分单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落实意识不强,影响工作的整体推进。其中,支持八峰药化建设工作中,县住建局主动服务、协调指导不够,原定7月完成房产确权办证的目标任务未按时完成。

(二)工作机制运行不顺畅。一是各组团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单位、相关责任单位间没有建立层级负责运转机制,整体工作指挥、协调、督办、落实不够。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对工作思考研究的不深入、不细致,向各组团工作组汇报每月完成情况不主动、及时、准确。各组团工作组办公室向县“落实办”报送每月完成情况不及时,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各组团工作组办公室督办协调作用没发挥好,实际工作中存在单打独斗现象,督办检查力度不够,没有切实开展现场督查。

(三)目标任务进度不平衡。一是在项目建设上,规划设计、招投标、资金筹措、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导致重点工程建设步伐不快,重点工作推进效率不高。八峰供水工程、六峰35KV变电站工程因施工受阻未如期完工,畜牧局实施建设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因选址及征地原因不能按时完工,教育局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薄工程中因无监理致8个建设项目未动工。二是在贫困村和老区村项目建设及通组砂石路建设上,破解问题力度不够,预估不足,措施不力,进展不快。容美镇、下坪乡完成全年目标不足60%货币工程量;通组砂石路建设启动较慢,五里乡、燕子镇、容美镇、中营镇完成全年目标不足60%货币工程量。三是环保指标完成不力,11个指标仅3个已达标,2个指标预计年底达标。四是“绿满荆楚”行动未完成村庄绿化任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锁定目标,追加工作措施。2015年有效工作时间仅余两月,时间紧,任务重。各工作组团要按照县委办公室、县*办公室下发的《2015年重点工作目标清单》,强化目标,查漏补缺,追加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赶超意识、创新意识,围绕“总基调”,锁定“总目标”,苦干实干,克难攻坚,尽快突破难点工作,确保本年度重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

(二)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一是加强领导。各组团工作组牵头县领导要牵头抓、负总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务必坚持亲自抓、负主责,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各组团工作组、乡镇、责任单位要将各项重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狠下功夫抓好落实。工作中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事项,当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及时向组团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汇报,不能影响工作进展。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各组团工作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主动介入,不回避、不推诿,积极协调、认真解决,各乡镇、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共同发力,提供政策支持和高效服务,形成组团工作组通力配合、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三)严格督办,量化考评奖惩。一是各组团责任组要加大督办力度,针对各项重点工作涉及的乡镇、县直单位坚决实行一月一督查,适时开展不定期抽查,全面准确掌握各项工作完成进度。二是县委督查室、县*督查室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强度、深度、精准度,提高联合督查、现场督查频次,对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三是要强化督查成果运用,坚持督查效果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直接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四)健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各单位要树立强烈的发展意识和中心意识,以“三严三实”为标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紧紧围绕既定目标任务,全力争取政策支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项目管理制度,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努力打造优化发展的“绿色通道”。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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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一

20xx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全面小康、率先小康”的关键之年。区目标办按照《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东区2016年重点工作责任制><攀枝花市东区20xx年民生工程责任制><攀枝花市东区2016年主要发展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攀东委发〔20xx〕4号)文件要求,截止20xx年12月31日,对全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全区82项重点工作中,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有78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工作有3项,暂缓实施的重点工作有1项。

二、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重点工作

1.区商务局牵头的“完善再生资源体系建设”工作,未完成原因:未完成“新建社区废旧物资回收网点5个,初步形成东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年度目标任务。目前该项工作仅完成到已制定东区再生资源回收站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初步确定欣盛再生资源回收公司作为全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实施单位;正在炳草岗片区寻找社区网点并开展试点工作;

2.区林业局牵头的“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未完成原因:未完成“实施新造林500亩”的年度目标任务,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招标;

3.区住建局牵头的“完善江北片区城市修编”工作,未完成原因:未达到“完成瓜子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的年度目标任务,目前该项工作仅完成攀密片区控规修编初步成果。由于弄弄坪片区定位尚未确定,市住建局暂停对该片区进行控规修编。

三、暂缓实施的重点工作

区投促局牵头的“职教产业园”工作,暂缓实施原因:未找到合作投资方,市、区两级*未安排资金。

2020贵州贵阳观山湖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公告【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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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一
【 #教师招聘# 导语】2020贵州贵阳观山湖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90人,报名时间:2020年8月6日-8月8日,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观山湖区建设与发展,提高区属学校办学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将开展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充实我区教师队伍。

引才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专业对口、急需实用、能力优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工作需要与具备专业特长相结合、试教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引才工作在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引进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中小学教师90名,详见附件岗位一览表。

二、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职称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引才学科相符);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的人员(详见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

(二)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2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

2.截止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2020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新聘用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引进条件、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未经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10.2016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的;

11.在贵阳市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贵阳3年内的;

12.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程序

引才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相关公告在观山湖区人民*门户网( www.guanshanhu.gov.cn )上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6日-8月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学贵阳分校(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

报名需携带资料:

1.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的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但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1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减少或取消招聘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若引才计划数减少,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若引才计划取消,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8月9日9:00至16:00,逾期视为考生放弃改报。若有岗位调整,报名结束后将在“观山湖区人民*门户网( www.guanshanhu.gov.cn )”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试教

试教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教学技能和仪态气质等综合素质。试教总分为100分,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试教成绩出现并列的,需进行加试,加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领取准考证、试教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观山湖区人民*门户网及“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

(三)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根据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统一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察按照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观山湖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观山湖区公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政治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观教发〔2019〕72号)等要求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考察等程序执行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公示

以上各环节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门户网( www.guanshanhu.gov.cn )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本次引进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引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

本次人才引进严格执行各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人才引进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报名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

本公告由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公告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教育系统2020年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信息查询:观山湖区人民*门户网 www.guanshanhu.gov.cn

监督*:0851-84119016

咨询*:0851-84119002

岗位一览表.xlsx

2020人才引进报名表.doc

2020年7月29日

概括宪法 民法 刑法和立法法的内容.分别列举违反了...

一看你这样提问题,就知道你相当不专业.

宪法案例:例一: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

刘燕文系北京大学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了博士研究生的综合考试;导师认为其博士毕业论文达到了博士学位水平并予以推荐;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其论文也达到了博士学位水平,可以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经过答辩认为其论文达到了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经过表决认为其论文达到了博士学位水平,也建议授予其博士学位;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经过表决认为其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决定不批准授予其博士学位。在此基础上,北京大学根据这一决定,作出了不发给毕业证书的决定,而发给结业证书。由此引发讼案。

本案有许多法律问题值得研究,但在诉讼中原被告争论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北京大学是一个综合性院校,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由多学科的专家组成的机构,而这些专家中只有一人属刘燕文所读学科,即只有这一人能够读懂刘燕文所写论文。换言之,不批准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决定是由一批“门外汉”作出的。1980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确定的学位授予体制是,由论文答辩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而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无疑,北京大学的做法是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的。而刘燕文及其代理人认为,《学位条例》所规定的这一学位授予体制是不合理的,侵害了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受教育权。那么,判断《学位条例》的规定是否合理的依据是什么呢?当然只能是在地位上和效力上高于它的宪法。因我国的法院无权依据宪法审查法律是否合宪,即法院没有违宪审查权,故虽然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但法院最终不予以认定。

问题:在根据宪法制定了法律的情况下,当事人在诉讼中认为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违反了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而法院无权依据宪法审查法律,当事人的宪法权利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呢?

例二:王春立等诉北京市西城区选举委员会案

王春立等42人为北京民族饭店下岗人员,在下岗期间正逢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选举。民族饭店选区将王春立等42人列入了选民名单并张榜公布,但未发给选民证,也未通知参加选举,致使王春立等42人未能参加选举以行使自己的选举权。王春立等42人据此向西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选举委员会的行为违法,同时并要求经济赔偿。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该裁定不服又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对上诉人的上诉予以驳回。(注:我国选举法和民事诉讼法对选举纠纷只规定了一类案件,即选民名单案件。在选民名单公布以后,某人认为选民名单存在问题,或者认为应当列入选民名单而没有列入,或者认为不应当列入选民名单而列入时,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选举委员会对申诉作出决定,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即选民名单案件,人民法院在选举结束前作出判决,一审终审。我国所有的法律对除此以外的其他选举纠纷案件的诉讼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问题: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在没有法律具体化的情况下,公民认为其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无法通过法律诉讼获得救济,(注:我国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及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从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宪法监督权的规定看,人民法院不具有宪法监督权,即人民法院不能根据宪法进行合宪性审查判断。)其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救济呢?如果既不能通过普通的法律诉讼获得救济,又没有相应的宪法诉讼或者其他途径获得救济,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水中月。

此类案件或者事件还有一些,如男女同学读书期间同居怀孕,所在大学依据本校的规定予以开除处分,学校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宪法的原则或者精神?夫妻在家中观看黄碟, 公安派出所依据现行相关的规定,进入住宅将夫妻两人带走,现行的规定是否违反了宪 法的原则或者精神?等等。

笔者预计,在未来的几年中,涉及宪法问题的案件或者事件还会大量出现。原因在于:(1)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公权力优位于私权利,私权利之于 公权力处于服从的地位,甚至是绝对服从的地位。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人们的观念和意识发生了巨大变化,私权利绝对地服从于公权力的观念逐渐遭破弃。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界限由宪法和法律在具体问题上的利益衡量而确定,同时,公权力存在和作用的基本目的也是围绕着私权利的更大、更好实现。(2)由公权力优位的观念所决定,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并不遵循“有限*”的原则,而是本着“便于管理”的原则,这样,就与现代公权力行使的一般要求相冲突。最突出的表现是,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有一些任意性的要求或者说有一些武断的要求和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缺乏正当性和公正性。(3)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的一些要求和规定,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而并不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或者说,与市场经济体制是相抵触和矛盾的。(注:例如,*在作出一些规定和提出要求时,并不考虑其必要性或者正当性,而是从有利于行政管理出发。由是,一些企业也纷纷进行效仿,在进行招聘时,无端地规定限制性条件,诸如年龄条件、学历条件、身高条件、户籍条件、性别条件等等;国家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在设计表格时,从来不考虑为什么要当事人填写这些内容,是否有权力要求当事人填写这些内容。)

民法案例:

王某在某地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悬崖下跳去,王某情急之下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在救人过程中,王某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该女子头部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王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自己包扎伤口用去20元。当晚,王某住宿医院招待所时,已经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次日,轻声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王某表示了感谢。

问:(1)王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2)王某的照相机被损坏及为治疗自己伤口而支付的费用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3)王某为该女子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能否请求其偿付?为什么?
(4)王某向服务员借的100元应当由谁偿付?为什么?
(5)王某能否请求该女子给付一定报酬?为什么?
(6)王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为什么?
第一个问题:属于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因为该男子对轻生女并没有法律上和双方约定的义务.
第二,三个问题:王某的照相机及治疗费由轻生女赔偿,王某给轻生女垫付的治疗费,由轻生女返还.如她是未成年人由家长承担.
第四个问题:由王某偿还给服务员,然后由轻生女或其家长返还给王某.
第五个问题:针对你所说的案例,是不可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前约定.当然轻生女或其家长,自愿给付,那是另一回事.
第六个问题:王某不应赔偿轻生女的衣服损失.理由是:王某的行为是为了轻生女的利益.王某对轻生女衣服的损坏,既不是故意,也没有过失.

刑法案例:

案情如下: 案情:
一.某日,某市畜产品公司职工胡某在擦地板时见财务室的柜子没锁,会计已去水房打水,周围也没有别人,于是从柜子里取出空白支票一张并加盖了印鉴。次日,胡某填好支票,到银行以支取购货款的名义在支票上签上了本公司采购员李某的名字,支取现金人民币2万元。
试问:
1.胡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
2.如果胡某在大街上捡到一张已填好的金额为2万元的支票,马上到银行支取现金,则胡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3.如果胡某窃取了本单位的盖了印鉴的空白支票后,但自己不敢去取。找到其好友王某,对王说:捡到一张转帐支票,请王到银行帮忙取出来。王便到银行冒充某市畜产品公司采购员李某的名义,支取了现金2万元。问对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二.甲在担任某机械厂(集体性质)副厂长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进原材料的决定权,多次从进原材料的的单位收受回扣,共计40余万元,用于自己购房。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案例一:1、胡某构成盗窃罪。因为胡某采用秘密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已经可以构成盗窃罪。因财物非系胡某利用职务之便取得,所以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盗窃具有金钱价值的有价证券、空白票证等,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可以构成盗窃罪。
2、胡某冒用他人支票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3、王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因为他在明知此票据为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支取,且数额较大。
案例二:甲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因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刑法第163条)

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对于工作的完成情况同样需要进行通报,以便于相关人员的了解,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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