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湖北兴山事业单位招聘 关于三支一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22湖北宜昌秭归事业编报名人数
1招聘人数分布
2022年湖北宜昌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进行招聘,本次考试共招聘了386人,其中宜昌市市直共招聘了69人,宜都市共招聘了24人,枝江市共招聘了77人,当阳市共招聘了61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共招聘了41人,夷陵区共招聘了36人,秭归县共招聘了26人,远安县共招聘了22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共招聘了15人,兴山县共招聘了11人,点军区和宜昌高新区均招聘了2人。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还是以本科学历为主。
2报名时间及入口
本次事业单位的报名时间是,所有考生均可通过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在提交材料审核之后,需要在8月21日17:00之前,顺利通过资格初审,否则无法进入到下一环节中。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们,需要在8月22日24:00之前,完成报名费用的缴纳,没有按期缴纳费用的考生们,将会被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可按要求在考点现场申请退费。
3笔试时间及科目
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以在时间段内登录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为,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类和医疗卫生类设考,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这两科。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需要以准考证上面的信息为主。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会公布笔试成绩,分别通过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网站发布,届时考生即可查看。
湖北省三支一扶要考试吗?

这个不需要考试的,是按照公开选招、集中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来选招的。
2009年湖北省选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8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和《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招工作方案》(鄂三支一扶办〔2009〕6号)的安排,我省2009年继续按照公开选招、集中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招30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招岗位
2009全省共计划选招30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其中,结合国家“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选招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重点支援农村初中义务教育;根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选招40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农村经营管理、农村能源等岗位的公益性支农服务;选招400名(含50名基层计生服务岗位)医疗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支医,重点培养全科医生;选招50名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结合共青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恩施项目,选招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恩施州的基层乡镇担任西部计划志愿者,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青年事务综合岗位工作。
其中支农需求专业重点是农学、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微生物、园艺、蔬菜、茶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动植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土建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支医(含基层计生岗位)需求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护理、检验、药学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扶贫、青年事务综合岗位专业不限。
具体选招岗位和专业要求可咨询省内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
www.hbrs.gov.cn
)、湖北人事考试网(
www.hbrsks.gov.cn
),查询《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附件1)。基层计生服务岗位需求信息第二批发布。
二、选招对象和条件
(一)省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09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2008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参加选招)。“支医”、“支农”对象的选招可以放宽到2007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如果省内生源不足,各地可按条件适当选招外省生源的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中的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1周岁;往届毕业生年龄根据相应学历相应放宽。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五)身心健康,符合《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附件2);
三、报名程序
(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或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确定意向岗位后,下载并填写一式三份《湖北省“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4张。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集中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报名汇总表》(附件4)后,统一到各省级主管部门报名;
(二)外省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或湖北人事考试网,查阅《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确定意向岗位后,下载并填写《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往届生出具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4张,到各省级主管部门报名。
报名时间从2009年3月10日至5月15日截止。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所需《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岗位需求信息(第一、二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2009年湖北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汇总表》均可登录湖北人事信息网、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
支教报名:省教育厅人教处
电 话:87328089 电子邮箱:duchaowei@126.com
支农报名:省农业厅科教处
电 话:87661005 电子邮箱:yirensen@126.com
支医报名:
1、省卫生厅人事处
电 话:87821725 电子邮箱:hbwsrs@163.com
2、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基层计生服务岗位)
电 话:87238610 电子邮箱:hbjswrs@163.com
扶贫报名:省扶贫办扶贫培训中心
电 话:87300709 电子邮箱:hbfppx2000@sina.com
青年事务综合岗位报名:团省委志愿者指导中心
电 话:87233557 电子邮箱:hbzhiyuanzhe@sina.com
特此公告。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九日
2022年湖北省宜昌兴山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45人...

一、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分为两类(具体详见)。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6.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岗位规定报名条件的,需提交报名表、二代有效身份证、登记照(一寸)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采用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格式打包压缩发至报考单位邮箱。报名邮箱地址和报名截止时间见《兴山县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第二批)》,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无效。
邮件命名:姓名+引进形式+*号码
(二)资格初审。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面试、综合考核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通过兴山县人民*网对外公布。
(三)面试考核。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组成考核专班对考生按照面试成绩(100分*60%)、基础简历(20分)、专业需求(20分)进行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基础简历+专业需求)。根据考核评分从高到底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按分数高低可顺序递补),考核低于70分不纳入体检、考察范围。
四、聘用管理
县人才服务中心、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已通过体检程序人员进行体检,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兴山县人民*网予以引进拟聘用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人才引进政策落实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3至5年。引进人才未按照协议履行约定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须如数退还已发放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等相关费用,并将该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咨询*: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0717-2583124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17-2584512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申请报名。要对照《需求表》中的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基础简历和专业需求评分以考生邮箱提交报名表所填信息为依据),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名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期内*号码不得变更。
2.《需求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学历。
3.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山县人才服务中心、兴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1.兴山县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2.兴山县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表(第二批)。
关于三支一扶

我看了下,条件不一定好,各省的期满优惠条件还不同。先附上总体的条件,然后再附上湖北的优惠条件。也可以问问前几批的同学,这样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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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新华网 ( 2009-05-26 09:56:21 ) 来源: 手册2009年第3期
据新华社4月30日报道,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要求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要确实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招募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岗前培训,让大学生们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
二是要求各地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在岗培训和业务学习机会,形成管理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标准,加强保障。《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四条就业渠道可供选择:
第一,报考公务员。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调整政策衔接,“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免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1.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的本科。
2.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3.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9年,我国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继续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据介绍,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国已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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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0〕36号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扶贫开发办、团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在鄂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人口计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支一扶”政策 通知
抄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2号)、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精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服务期间的有关政策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阶段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对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缓解农村基层人才短缺矛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等必要的生活待遇,并为其服务期满就业、升学以及创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是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按政策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1、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问题
参与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在参照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时,对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附后);对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工作的,相应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到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当地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到尚未实施绩效工资单位工作的,各种津贴补贴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的次月开始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未按程序核定前,应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必要的生活费用,实行多退少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程序下拨前,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先行支付。具体由县级“三支一扶”办会同财政局统一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负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省财政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5000元用于年度考核合格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从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担。
2、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交通补贴、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支付。
3、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奖励问题
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中,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经费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奖励金由省财政列支。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4、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问题
从2010年开始,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生活补贴发放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接续;中止办理其他各种保险,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待国家实行公务员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后再进行转移和接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服务期满的,按相关规定接转其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非因工意外死亡或病故后的抚恤费用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本带息退还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因工负伤或者死亡的,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暂未实行社会保险的地区,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现行的医疗和抚恤政策处理。
在血吸虫疫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在到岗时和服务期满时分别到当地血防机构进行体检,在服务期间感染血吸虫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5、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的调整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于特殊困难或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服务岗位的调整。在县(市、区)范围内调整,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三支一扶”办备案;在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市州“三支一扶”办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内跨市州、省直管市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具体操作程序是,每年4月底前,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原服务单位和拟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按上述权限审批并备案。各地每年6月底前将岗位调整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以便及时调整有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拨付。调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做好有关档案交接和保险关系的接续。
服务岗位的调整,不得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不同服务类别间进行,也不得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与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岗位间、“西部计划”恩施项目与非恩施项目岗位间进行。
6、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管理问题
各级*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免费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其户口可以交由本人档案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及时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业资格评定等人事代理工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教育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具的选招派遣通知书,将户档关系用机要方式转至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禁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专门建档并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内容包括:省“三支一扶”办发出的派遣通知、报到证、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格以及正常晋级的表格、年度考核登记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服务期间的奖惩记载。
二、关于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全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
1、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3、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允许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并享受政策优惠。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考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按《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执行;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困难家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9〕70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6、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当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本意见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我省参与基层计生服务的人员,视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参与农业系统有关部门(包括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基层服务的,视同“三支一扶”支农的人员,按照本意见精神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
我省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
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
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
蕲春县、长阳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
神农架林区、通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团风县、远安县、
兴山县、当阳市、南漳县、监利县、洪湖市、浠水县、崇阳县
2023年宜昌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引进公...
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才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兴办文〔2022〕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经*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引进人才26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职数
共26个岗位。
其中兴山县第一中学16个,兴山县职业教育中心10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预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公告的邮箱(见附件1)。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须将身份证、相关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工作经历等原件扫描件,同本人简历、《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登记照片、见附件2),发送至公告的邮箱。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号码不得变更,并保持通畅。
5.资格预审:学校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预审。
(二)报到及观岗
1.报到时间:3月11日10:00-14:00
2.报到地点:兴山县昭君山庄A座
3.资格复审:考生须携相关报名资料原件,报到时由学校组织面试资格复审。
县委人才办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4.观岗时间:3月11日14:00-18:00(统一组织观岗活动,免费提供晚餐及住宿)。
(三)面试安排
1.面试开始时间:3月12日8:00。
面试前10分钟(7:50)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地点:兴山县实验初级中学。
3.面试方式:面试分两个环节:答辩和无生上课。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答辩20分,无生上课80分。
考生现场抽题,备课时间30分钟,无生上课6分钟,现场答辩4分钟。
备课室为考生提供教材、草稿纸、笔,不提供电脑,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
面试考官选派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面试工作结束后,现场公布考生得分,考生签字确认。
分学科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按分数高低可顺序递补)。
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纳入体检、考察及递补范围。
4.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在兴山县人民*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出现以上情况可从参加该学科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含75分)。
(五)聘用
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学校及时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对不能按时提供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享受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凡不诚信应聘,后期考察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2.本次人才引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3.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监督*:0717-2583124
附件:1.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岗位表
2.兴山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人才引进报名表
*兴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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