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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疫指办发〔2020〕40号文件?

更新:2023年01月16日 20:3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黑疫指办发〔2020〕40号文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黑疫指办发〔2020〕40号文件?

黑疫指办发〔2020〕40号文件?

该文件的名称为《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可以在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以及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中进行查看以及下载。

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需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同时要求各行业复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文件中的承诺书并签字。

扩展资料:

黑疫指办发〔2020〕40号文件下载方式:

1、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2、进入到黑龙江省建筑业协会以后点击通知公告下面的文件公示按钮进入。

3、页面跳转进入到文件公示界面,下拉页码点击第三页,找到关于转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和市政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指导手册》的通知点击进入。

4、在出现的该通知页面中下拉界面,可以看到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排查情况告知书附件,点击该附件。

5、将该文件下载完成以后打开就可以看到黑疫指办发〔2020〕40号文件的正文内容了。

参考资料来源: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 开(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龙江:禁止房企贷款融资拿地,违规者两年不许拍地

黑龙江省住建厅近日联合5部门发文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明确全省房企购置开发土地资金不得来自金融贷款,同时对房企按信用评价进行等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

11月29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分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资金、土地出让条件、项目资本金制度、商品房预售标准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等提出要求。

全省房企按等级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差异化监管

《通知》要求,2019年底前,对黑龙江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两等(A、B)四级AAA、AA、A、B进行信用评价,实行动态评价管理机制。对存在一房多售、逾期未回迁安置和开发建设项目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同时明确,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为依据,对其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在项目资本金、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

房企购置开发土地资金不得来自金融贷款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开发土地的资金,《通知》要求,开发商参与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用地招拍挂前要提交承诺书,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是合规自有资金,其来源不属于金融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并载明如承诺不实则自愿放弃开发用地中标资格。

如果核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资金不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取消土地竞*资格,并在两年内禁止企业参加土地招拍挂。

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方面,住建部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将项目资本金监管相关内容作为新出让土地合同的必要内容。

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现房*

此外,《通知》要求,在2019年1月1日以后获得土地开发权的新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房预售的,多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封顶时,高层楼房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三分之二时准予预售。各地要严格按照此标准进行预售许可审批。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开展现房*。

同时,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开展现房*。加大对地产开发项目巡检巡查力度,对无预售许可严重质量安全事故、逾期未回迁安置、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企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烂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

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 三类人员继续学习的网站是多少·

自学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自主学习文字、音像教材,上网浏览中央电大、省电大有关学习资源,自我检测学习效果)、参加面授辅导、小组协作学习、网上学习交流(通过*、E-mail、网上答疑、在线讨论、小组协作学习等多种形式和手段,解决学习中的多种疑难问题,实现交互式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

黑龙江省住建局数字证书注册注册*号码如何修改

可以改
一、省内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后,将申请变更的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 (确认网上已上报给省建设主管部门后)报送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对有关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注册条件后,在变更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注册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部。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填写、打印《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和相应电子文档,且在网上上报。
(二)申请人先将书面申报材料交原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将书面申报材料交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
大立教育小编提醒,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注册执业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复印件(退休人员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及职称证明材料;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单位的,还须提供满足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相应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一项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在注册有效期内,因所在聘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在聘用单位名称变更后30日内按变更注册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并提供聘用单位变更后的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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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造价员时间

14年有考试,是1年一考,但14年报名考试时间还没公布,应该是快了。参考2013年有关报名情况:
2013年黑龙江造价员考试报名时间公告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2013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资格考前培训、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年龄在70周岁以下(194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在校生;
2、工程造价专业、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经历满1年。
二、报考专业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专业
1、建筑工程(含装饰工程);
2、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
考生只可选择报考一个专业。
(二)考试科目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公共科目);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科目)。
三、培训、考试教材
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教材:
1、中价协编写的统一通用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2、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的《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市政)培训考试教材。
四、报考方式及程序
(一)报考方式
报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网址:( http://edu.hljjs.gov.cn/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
(二)报名时间
时间:2013年3月18日— 4月30日
3.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3月25日—5月10日。
地址:省住建厅教育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顺益街9号)。
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造价员培训考试报名申请表及汇总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1寸蓝底免冠彩照2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办理证书用)。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报考程序详见黑龙江建设教育信息网造价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报名系统。
五、考前培训
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由省住建厅教育中心在2013年4月15日—8月31日,分批组织培训,培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在黑龙江省建设网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上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网站具体通知事宜。
(一)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二)培训时间
180学时。
六、考试等相关事宜
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及印章等相关事宜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组织实施,于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黑龙江省建设网(http://edu.hljjs.gov.cn)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http://60.29.227.174:8181/web/guest/1)网站上另行通知。
七、免试申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造价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2)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3)已取得资格证书,申请其他专业考试(即增项专业)的考生。
申请免试的考生,于2013年5月13日至24日,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八、准考证领取
考生由报考单位携带介绍信或身份证到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哈市南岗区昆仑商城康顺街1号)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在黑龙江省建设教育信息网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上另行通知。
九、证书及执业印章
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取消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造价员资格考试。2012年造价员资格考试违纪学员,取消本次造价员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生证等原件,以便核对。
3、参加了2012年考前培训,但没有通过考试的人员,可以直接报名参加下一次造价员资格考试,自愿选择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如果仍未通过考试,必须参加考前培训,方可再次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4、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其他证件均无效),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每名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或钢笔、2B铅笔和橡皮。
5、造价员岗位证书由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管理。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可以在哪查询黑龙江

黑龙江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

进入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网址是:http://www.hljjs.gov.cn/plus/list.aspx?tid=509 ,在右上部可找到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查询栏,输入信息查询即可。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一本证书,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于特殊行业实行准入备案制度所颁发的证书,可证明持证人受过专业安全技术,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培训,并已在地方安监局备案注册。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

参考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百度百科

外地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办理备案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根据我公司在黑龙江备案情况,来回答一下外省建筑企业入黑龙江备案流程:

  黑龙江省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外省建筑企业在该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不见面信息登记,按照国家和该省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的有关要求,现就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信息登记

 为优化网上报送环节,提升网上办事效率,确保报送信息完整性和安全性,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外省建筑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招投标代理企业、造价咨询、检测机构等)和外省人员(进入该省的注册执业人员、安管人员、其他岗位人员等)进入该省承揽业务前应提前做好基本信息登记。

 二、信息登记步骤

 信息登记可采取网上登记或现场登记方式,外省建筑企业自主选择。

 (一)网上登记

1.申请CA锁。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需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数字证书注册”系统在线申请CA锁,申请成功后将邮寄给企业和本人。申请CA锁时企业和人员应分别填写CA采集表,并上传相应电子文件:

(1)企业应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企业CA采集表等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

(2)人员应上传身份证、个人签名的CA采集表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视频。

 2.填报基本信息。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持CA锁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http://111.40.23.65:6510)企业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在线自主填报或确认相关信息,企业和人员填报的主要内容:

 (1)企业应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持证信息、综合管理信息,上传相应电子文件;

(2)人员应填报个人基本信息,上传人员照片、签名和相应电子文件。

(二)现场登记

外省建筑企业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到省住建厅,使用临时CA锁,自助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三、注意事项

(一)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登记的基本信息将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政务平台公示3日(基本信息提交即公开,安证、资质等信息审核后公开),公示无异议的,相关信息进入该省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外省建筑企业才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外省建筑企业和人员应对其登记的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全面性负责,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外省建筑企业在我省负责人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CA锁在上述平台自主完成信息变更。

(三)外省建筑企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信息登记:

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查询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近两年发生过恶意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重量安全事故的,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登记信息存在虚假的;

6.存在其它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外省建筑企业进入该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按《关于实行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黑建建〔2018〕2号)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网络月报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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