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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更新:2023年05月05日 09:1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2022江苏省常州溧阳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编外公告...

为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溧编〔2020〕29号)精神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限溧阳户籍或在溧有一年(含)以上工作经历者。

(三)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197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具有报考岗位工作经验者,可放宽年龄、学历及专业等要求。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溧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及编外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健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报名当天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另需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报名场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为避免人群聚集带来疫情防控风险,本次现场报名分时段实施,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报考人民医院岗位的考生,请于4月28日上午08:30-11:30,到教育局东北角1楼报告厅报名;

(2)报考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血站岗位的考生,请于4月28日下午13:30-16:30,到教育局东北角1楼报告厅报名。

(3)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请于4月29日上午08:30-11:30,到教育局东北角1楼报告厅报名。

3.报名须带材料

(1)《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4.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

5.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7.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谈的方式进行。

1.面谈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2.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谈成绩将在溧阳市人民*网站( www.liyang.gov.cn )-公开招聘栏公布。

4.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面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同分时,按面谈成绩不去掉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者。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程序组织考察。

(四)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招聘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后拟录用人员应接受招聘单位的使用和管理。

3.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报考人员应在公示之日起最迟30日内到单位报到(在职人员须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材料),未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4.新录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自录用之日起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本人自谋职业。

5.录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三、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0519-87223183

监督举报*:0519-87222827

四、本公告由溧阳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溧阳市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登记表.doc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
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
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
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
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
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传真”栏内获取。
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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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7日09:00-1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月7日09:00-1月13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月7日09:00-1月13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报名、上传照片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笔试前3日内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
招聘单位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时事政治等,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专业知识内容不低于卷面的60%。
(二)笔试时间、地点将另行发布通知。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告,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开考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届时以准考证标准的为准,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笔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开考前将及时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线以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和面试。
笔试最低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将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四)笔试成绩合格,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查验核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技能测试及面试通知书,并告知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技能测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五)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通知书。
技能测试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技能测试包括技能技巧、模拟课堂两部分内容,技能技巧占技能测试总分的45%,模拟课堂占技能测试总分的55%,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技能测试和模拟课堂总分的50%。
技能测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六)面试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人,以幼儿教育专家为主,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评委人数不高于50%。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
(七)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15%。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45%+面试成绩×15%。
四、体检及考察
考试结束后,将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中的项目要求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如体检不合格即取消聘用资格,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结束后,由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备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否则按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
六、组织工作
(一)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的笔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设立监督举报*,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
七、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
1.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严禁内部招聘、人情招聘、内定名单、依人画像、设置歧视性条件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人:徐老师
3.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事务管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25-83398627
4.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此次公开招聘举报。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举报*:025-83398627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5.技术支持
系统注册、登录
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附件: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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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9...


江苏防疫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2021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0日至2003年4月2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毕业研究生(非在职),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是指:应聘人员应具备等于或高于所报考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简章),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直接登录江都区教育网( www.jiangdu.gov.cn/jdjyj )和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iangdu.gov.cn/jdrsj ),查询《2021年3月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也可登录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以下统称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动态最新要求。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江都区教育局确定的网站上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1年3月30日09∶00-4月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3月30日09∶00-4月3日16∶00;
缴费时间:
2021年3月30日09∶00-4月5日16∶00。
报名网址: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应聘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确认诚信承诺书,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年龄、学历、专业等报名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书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报考指南、《岗位简介表》等,弄清具体规定,遵循相关要求,准确选报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岗位简介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4月2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应在规定时限内尽早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以便在资格审查未通过时,可及时改报其他岗位。
(4)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岗位招聘计划核减后,相关单位招聘计划最终在该岗位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根据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受聘情况相应自然减少乃至取消)。有关情况,及时在相关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并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可于4月8日09:00-16:00重新登录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笔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江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207室),经其审核确认后按规程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
(6)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及时缴纳报名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在2021年4月15日-17日内自行登录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初审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江都区教育局公布咨询*,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关于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畅通。资格初审期间,江都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岗位所需条件,依据网上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应聘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初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最迟不得超过4月3日18:00;江都区教育局应及时对资格初审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最迟不得超过4月4日12:00。
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下载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笔试
笔试全部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笔试日期:2021年4月18日上午。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10日在江都区教育局网站( www.jiangdu.gov.cn/jdjyj )、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www.jiangdu.gov.cn/jdrsj )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给予关注。笔试地点设在江都区。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各岗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复审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为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人选递补及有关工作须在面试前3天截止。
应聘人员对本人资格复审未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复审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江都区教育局进行陈述、申辩。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爱好特长等综合素质。
面试以微型课堂教学形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另增加专业技能测试。微型课堂教学内容在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微型课堂教学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提前40分钟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由评委现场公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微型课堂教学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U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江都区教育局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江都区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江都区教育局统筹负责,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都区教育局、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在江都区教育网、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江都区教育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江都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招聘结果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其中,不同单位因招考条件相同而按同一岗位招聘的,由江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结果备案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取消考生相应资格时,江都区教育局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及依据等。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江都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4-86532745,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514-86860499。
六、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0514-86533860、80804280
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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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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