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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检测方法有哪些,用什么设备好?

更新:2023年02月12日 01:40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排水管道检测方法有哪些,用什么设备好?,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排水管道检测方法有哪些,用什么设备好?

排水管道检测方法有哪些,用什么设备好?

排水管道检测的方法一般就是以下的这几种:管道潜望镜(又名QV管道检测、声纳检测系统、CCTV管道检测机器人,探地雷达、手持式管线仪,也是目前市政管道工程,水利工程普遍运用的一种检测技术,广州迪升集团是这一方面的专家,具体的可到官网去了解。

排水管检测的检测项目包括什么呢?

管道检测范围

排水管道CCTV/QV视频录像检测;
排水管道闭水实验;
周边道路及地表沉降观测;
周边地下管线沉降监测;
地下水位观测;
基坑(槽)水平位移监测;
基坑(槽)沉降观测;
基坑(槽)围护结构变形监测;
管道地基承载力轻型动力触探检测;
管道地基承载力、压实度的检测;
道路路基、基层、路面的压实度检测;
路面的厚度、强度、平整度、弯沉的检测;
周边建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观测;
其他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的检测、监测项目。

管道检测的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 15-60-201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 50497-2016 )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 120-2012)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 15-20-2016)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1-2001)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及验收规范》( GB 50268 -200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016)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评估技术规程》(DB31-T444-2009)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 50621-2010)

管道检测工程概况

检测范围、检测内容;
检测依据、检测工作目标;
检测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
检测说明和检测方案;
拟投入的受托人员、检测设备;
检测质量、进度、等保证措施;
检测安全保证措施;
检测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对本工程检测的合理化建议

参考资料:管道检测

室内房斜角度怎么量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明确规定: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顶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定点,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或倾斜速率。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可通过测量顶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

如果层顶观测点的水平位移为x1,观测点高为y1,则倾斜率(倾斜度)即为x1/y1,如果用角度表示即为arctan(x1/y1)。

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中、低压缩性土为0.002,高压缩性土为0.003,对于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整体倾斜,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为0.004。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质量评定标准规定阴阳角方正的允许偏差为内墙釉面砖≤ 2 mm,室内中级抹灰≤ 4 mm,室内高级抹灰≤ 2 mm,线角和灰线平直,清晰美观。达不到标准的关键是操作工艺上缺乏相邻墙体联系,挂线、贴灰饼仅保持同一墙面的垂直度和平整度。

根据基层表面的平整度,在四角离周边 40 cm左右用 1∶ 3水泥砂浆做 4个 40 mm× 40 mm的灰饼,上下对齐,并在同一个垂直平面上。然后在灰饼表面拉直线和对角线进行检查。当灰饼厚度满足基层表面抹灰厚度时,以这 4个灰饼为准。

在同一直线上横竖对齐,每隔 1.5 m左右做一个灰饼。再根据灰饼进行竖向冲筋。相邻的墙体作法相同,待墙体均抹灰后,用阴角或阳角铁直角抹子,带素浆修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割嘴倾斜角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建筑中做的沉降观测点露出部分的直角弯钩有什么用?

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在建筑物附近布设的高程控制网点(水准点)作为依据展开测量的,稳定的水准点和牢固观测点是提高观测精度的保障,因此这些水准点和观测点必须坚固稳定并利于长久保存。

水准点的布设原则

水准点布设的原则是保证其稳固地依附于稳定的地质基础之上,且可以长期安全保留的地方。如果施工场地附近的地质条件不好,不具备设点技术要求时,也可以选择施工场地以外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另行布设水准点。但是要尽量避开车流量较大的公路、铁路、交通干道、地下管线、仓库堆栈、机械振动区以及地势低洼处及松软的回填土上,亦可以选择通过评估证明已经没有沉降的稳定的建筑物或者其他永久设施。寒冷地区埋设深度至少要在冰冻层以下,其更利于水准点稳定。如果被观测建筑在山体附近,可以在山体上选择体积比较大型的岩石上面以钻芯方式获取小直径孔洞,用植筋胶将金属标志物固定于岩层之中做为水准点使用。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与要求

沉降观测点布点位置和数量,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跨度大小、载荷分布、以及工程地质情况而设定。依据JGJ8-20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的要求设置。

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每隔10~20 m或每隔 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梁等交界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土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15 m 或<15 m 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型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 4个。

观测点埋设位置与要求

观测点布设施工时,一定要与建筑物结构部分密切结合,不能有松动,要保证在整个观测周期内都稳定可靠。必要时也可以增设保护措施,工业设施的观测点还需考虑设备安装施工中可能对其产生扰动或破坏的因素。民用高层建筑观测点要预见高空掉落的建筑材料砸坏或堆积对沉降观测点的影响。观测点布设位置不宜过高或太低,要根据施工场地自然地坪和正负零标高的高差来参照设置,必要时咨询施工单位回填土回填的标高或者建筑物散水的标高再做决定。如果室外施工自然地坪低于建筑物± 0.00 高差在 2 000 mm 以上时,可以暂时不考虑回填土等影响后期观测的因素,在工程回填土之前二次布点,将观测点高程联测到新点上继续观测。属于工业设施的观测点尚需与委托方沟通,以防止设备安装后对观测点的侵入。观测点埋设在混凝土建筑体时应使用植筋胶来固定,对于钢结构建筑物应采用焊接方式,不建议使用其他方式替代,观测点距离构造柱柱面应有 40~50 mm,以便于放置水准尺。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谢谢采纳

如何测测房屋的倾斜?

房屋倾斜了,怎么进行准确测量并判断是否为危房
房屋变形分为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房屋整体倾斜两种。
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的现场检测
1房屋不均匀沉降的测点布置
1)建筑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2房屋不均匀沉降的数据处理及依据
数据处理
1)当房屋上已设有沉降观测点并保存完好,且有原始沉降观测资料时,可利用已有的沉降观测点和原始沉降观测资料进行沉降分析,求得房屋的绝对沉降和个测点的相对沉降,从而求得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值。
2)当房屋上未设沉降观测点,或沉降点已损坏或已有沉降点完好但原始沉降观测资料遗失时,可选取房屋施工处于同一水平面的标志面等作为基准面,在该基准面上布置观测点测量房屋的相对沉降差。
主要依据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3项目总工总结的常见问题
a. 房屋设有沉降缝时,应根据沉降缝来划分结构单元,并按结构单元来分析不均匀沉降。
b. 检测报告中需明确测点:外墙勒脚线、女儿墙、檐口、钢柱柱脚等。
c. 沉降相对倾斜值的规范限值需要考虑房屋高度,超过24m就不再为4‰。高层建筑,24≤Hg<100对应于2.0~4.0‰。
d. 对于房屋底层有带围墙的情况,围墙上布点测量的沉降不能反映主楼的相对不均匀沉降。此时,现场布点需要调整或者围墙的沉降应单独说明,不能放入主楼的数据里一起考量。
e. 当局部沉降与房屋整体沉降不一致时,首先应当分析描述房屋整体不均匀沉降的趋势。
房屋整体倾斜的现场检测
1房屋倾斜的测点布置
1)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站点;
2)对于整体倾斜,观测点及底部固定点应沿着对应测站点的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顶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斜,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3)按前方交会法布设的测站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置好定向点。
2房屋倾斜的数据处理及依据
数据处理
房屋倾斜测量,宜通过房屋顶部相对于底部或各楼层间上部相对于下部的水平位移,分别计算整体或各层间的倾斜率和倾斜方向。
主要依据
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2)《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3项目总工总结的常见问题
a. 房屋的倾斜本质上是反映沉降趋势的,因此倾斜规律一般与沉降趋势一致。如果沉降或倾斜数据很小,可能是测量误差导致的时候则不能反映规律的一致性。
b. 当房屋沉降较小,而现场仪器测量的倾斜却很大甚至超过危房标准,则现场可以采用吊垂线法试测。如果采用吊锤法测量数据仍然超限,则建议删除倾斜章节内容。
c. 对于钢柱厂房外贴墙的倾斜以墙面为测点是不合适的,此时应单独测量抽查的钢柱棱角。.
d. 对于围墙的倾斜测量与沉降一样不能反映主楼的倾斜,故应单独说明围墙或重新布点。
e. 检测报告中需明确测点:外墙转角、外墙面、混凝土柱面、钢柱棱角等。
f. 房屋整体倾斜限值注意事项参考第2.3.1条(3)项c。

建筑物沉降观测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有哪些参考资料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 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 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3.43(1)、7.1.7、7.5.6、10.1.10 条(款)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3.0.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工程测量规范》 原 (GB50026-9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和 (JGJ/T8-97) 同时废止。此外, 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 确定 (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 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3.0.1 条 第 (强条) 及昆建协字 (2008) 第 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 3.0.1 条作如下定义: 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 6 层住宅楼 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 10~15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 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 15 米,或宽度小于 15 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 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 6~10 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 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 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 4 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 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四、 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 DSZ05 或 DS05, 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 DS1 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 20~30 米,视线高度不宜 低于 0.5 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 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 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 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 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 1~2 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 等) 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 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 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 隔 2~3 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 1~2 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 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 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 1.0mm/d 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 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 3~4 次,第二年 2~3 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 2 年,膨胀土地基 3 年,粘土地基 5 年,软土地基 10 年。若沉降速度 小于 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 即逐日或 2~3 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 5.0.6 条规定:对建(构)筑 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 每周期观测后, 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 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 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 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 DGJ32/J18-2006 第 5.0.4 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 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 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 2√2 倍测量中误差, 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 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 0.01mm/d 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 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G、观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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