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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事业单位招聘 2022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确定

更新:2023年05月09日 21:0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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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浑南事业单位招聘 2022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时间确定

2022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怎么...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批准,现将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0年从沈阳市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役(2022年退役)且服役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的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沈阳市户籍,退役前取得入伍时在读学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入伍前是在校大学生的,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前是其他学习形式的高校在校生,在退役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不符合报名条件);非沈阳市户籍,入伍前就读于驻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前取得入伍时在读学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计划信息表》(附件)。

2.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

3.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年9月30日(含)。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党籍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考试院: http://www.sysksy.cn

(二)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12月6日发布的《2022年度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现场资格审查及相关工作预安排》要求,已于11日完成部分符合条件人员的现场资格审查工作。因特殊原因未能在11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符合条件人员将给予一次补审机会。

补审时间:2022年12月18日9时至12时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一楼接待室。主要审查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版)、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未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网址:沈阳市考试院: 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9日9时至16时。届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3.缴费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重新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考务费为50元人民币,请务必于12月19日17时前完成缴费。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应聘人员在网上缴费后,再次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查询(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务费缴纳成功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4.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2月22日10时至25日9时登录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使用。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2年12月20日13时至15时内报考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25日9:00―10: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服役期间获得个人三等功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获得个人二等功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获得个人一等功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15分。符合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7日9时至12月18日12时,拨打“报名咨询*”进行登记,未按时登记者视为无加分项。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笔试阅卷结束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沈阳市人民*征兵办公室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党组(党委)出具考察意见,并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体检医生等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按照辽宁省及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计划信息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民*征兵办公室

沈阳市考试院

2022年12月16日

沈阳市人事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 体检指定医院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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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笔试时间

2022年沈阳事业单位笔试时间确定在。笔试只考一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是由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部分组成的。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考生需要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考生在期间就可以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了,大家需要妥善保管,在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环节时需要使用。

02退费安排

受到疫情的影响,本次笔试时间与报名时间间隔较长,为了维护考生的个人利益,在本次考试中,如果是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退费。大家可以在,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入口进行退费的相关操作,如果大家进行了退费申请将会被视为放弃报考,无法再进行更改,请大家慎重考虑,报名费用将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到原支付路径。超过时间没有申请退费的考生将视为正常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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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辽宁省教师招聘几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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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沈阳市教师招聘公告(961名)
发布时间:2022-11-29 11:4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1-28 报名截止:2022-11-30

100天的带薪寒暑假!有编制,高校辅导员招人啦!

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今年我市将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96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23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7.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以报名起始之日计算;

8.应聘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日,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笔试、面试)的方式。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需在2022年11月28日10:00- 30日16:00登录“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系统”: https://www.chinasyks.org.cn/cn_lnsyjs/index.html#/index 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识别码申报。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相关岗位,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并扫描上传以下相关材料PDF版: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包括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研究生若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信网备案表、本科学位证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

7.应聘人员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上传;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需上传此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及时报名,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网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在24小时之内初审完毕,最后一天报名的初审时间顺延至12月1日12:00。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拟于12月中上旬进行,面试具体时间、面试办法、面试内容及具体要求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 http://jyj.shenyang.gov.cn )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四)笔试

笔试按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0年版)执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笔试拟于12月下旬进行,笔试人员名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五)签约

1.签约人员范围。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按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进入签约范围人员名单。

2.签约办法。拟于12月下旬组织签约。按照总成绩在1:1比例范围内签约,没有完成学科招聘计划的单位在1:1.5比例内进行递补签约。签约时由用人单位对拟签约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签约人员范围名单、签约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六)体检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3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招聘单位通知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并放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二)面试、笔试、签约等环节具体安排将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按有关要求参加。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或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

(三)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笔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笔试的应聘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应聘人员信息并函告应聘人员所在院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已签约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报到。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应聘人员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应聘人员违约,违约应聘人员需承担违约责任。

(七)应聘人员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应聘人员违约。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

(一)政策咨询*:024-22719774

(二)招聘单位咨询*: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北新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27889631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平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三)技术支持*:024-67851650

(四)*咨询时段: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30-16:00

附件:



1.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职位信息表.xlsx (41.75 KB)
2. 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14.00 KB)
3.沈阳市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等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28.00 KB)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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