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农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农安事业单位职称不兑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吉林长春市农安县教育局2011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 百...
吉林长春市农安县教育局2011招聘100名教师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师资队伍老化,师资队伍短缺问题,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长发[2008]18号),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长春市教育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招聘办法》(长教字[2004]207号)文件精神和农安县2011年《*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补充招聘教师”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原则
1、公开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2、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试用与聘用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1年,我县计划招聘教师100名。其中,师范高中5人,职教中心4人,特殊教育学校5人,县幼儿园10人(县幼儿园考小学语文数学,录用后,要进行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到岗上班),小学76人(县城小学语、数10人,音乐4人,体育6人,农村小学56人,农村小学录用后,要进行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全部分配到农村乡镇中心园任教)。
三、招聘条件
1、师范高中和职教中心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不限籍贯);
(2)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3)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30周岁;
(4)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
2、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条件
(1)全日制专科以上特殊教育师范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不限籍贯);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28周岁;
(4)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
3、小学、县幼儿园招聘条件
(1)农安籍全日制专科以上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仅限农安籍);
(2)持有教师资格证;
(3)截止2011年7月31日,年龄不超过28周岁;
(4)申报县城小学音乐、体育学科人员在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同时,还要求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对口。
报名者在具备以上各项相关条件的同时,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长春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9年修订),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口吃,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基本能力和素质,胜任教学工作的要求。
5、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报名时要出具学校、单位、乡镇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时间
7月16日―17日为宣传阶段,7月18日―月28日为宣传报名阶段,8月5日组织统一笔试,8月8日组织面试,8月10日录用,招聘工作结束。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聘,遵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小学(不包括县城小学音乐、体育)、县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公开报名。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档案、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始学历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有效证明)、彩色免冠小二寸相片4张,学校、单位、社区或乡镇*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到教育局人事科报名。
2、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成立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逐一审查,通过现场确认、网络调阅、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应聘人员所持相关证件的真伪。审检合格后,填报竞聘登记表及各种相关表册。
3、组织笔试。笔试试题采用省、市题库的试题,题库不能提供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命题。命题组要有纪检人员参与全程监督,封闭管理,命题人员要在笔试结束后才能解除封闭。笔试统一在县城设一个考点,考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一张卷(满分100分)。批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到外地阅卷核分后密封,回来后在县纪检人员监督下拆封上分,竞聘小学(不包括县城小学音乐和体育)和县幼儿园考生答一张卷,统一录取。从笔试成绩及格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面试不打分,只设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是否有不适合做教师的残疾,现场朗读短文检验是否有口吃等。评委根据面试标准,按照合格或不合格两个档次进行评定。评委共设7人,其中有4人及以上评定为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为合格,其中有4人以上评定为不合格的,考生面试成绩为不合格。县招聘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面试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要有县纪检、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面试全过程。
5、录取。从小学(不包括县城小学音乐、体育)、县幼儿园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及格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共录取76人。其中,第1名―第10名被录取为县城小学语文、数学教师,第11名―第20名被录取为县幼儿园教师,第21名―第76名被录取为农村小学教师。
6、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面试合格人员思想和工作表现等,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对有过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品行不端等不适合作教师的取消录用资格,空出名额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分数依次补录。
7、聘任。被录用为县城小学的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县城小学;被录取为县幼儿园和农村小学的教师还要参加幼儿教师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被聘为县幼儿园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后,直接到县幼儿园报到上班,被录用为农村小学的教师签定聘用合同后,由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农村乡镇中心园。
(二)师范高中、职教中心、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学科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公开报名。与招聘小学教师报名方式相同,按竞聘学校和学科进行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2、资格审查。与招聘小学教师资格审查方式相同。
3、组织笔试。按学科单独命题,统一考试,单独批卷,依据笔试成绩,按申报竞聘岗位,成绩在及格以上,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4、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分为说课、讲课两部分,师范高中和职教中心为一组,特殊教育学校为一组。考生按照抽取试题进行说课、讲课。评委共设7人,根据考生说课、讲课情况按评分表项目独自打分,评委所打的分数中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平均分,(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为竞聘者面试得分。专业测试总分100分,每个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单由工作人员在评委打完分后统一收取,一人装一袋,现场封存。待专业测试结束后,在县纪委的监督下拆封核分上分。县招聘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专业测试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要有县纪检、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面试全过程。
5、取录
师范高中和职教中心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申报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学科的录取办法是: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为最后得分,然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考核。与招聘小学教师考核方式相同。
7、聘任。签定聘任合同后,直接到学校报到上班。
(三)小学音乐、体育,特教美术学科教师的招聘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公开报名。与招聘小学教师报名方式相同,按竞聘学校和学科填报志愿,每人限报一个志愿。
2、资格审查。与招聘小学教师资格审查方式相同。
3、组织笔试。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赴外地统一命题,笔试按竞聘学科考试,考试内容为申报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小学音乐、体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美术学科满分均为100分。批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到外地阅卷核分后密封,回来后在县纪检人员监督下拆封,依据笔试成绩,按申报竞聘岗位,成绩在及格以上,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
4、专业技能测试。考生要分学科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申报小学音乐学科的考生要进行三项技能测试,练耳测试(30分)、清唱一首自选歌曲(35分)和现场演奏一首自选乐曲(35分,乐器自备)。由7人组成评委组,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逐项进行打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所打分值的平均分为考生的单项技能得分,最后三种技能得分之和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总分。
(2)申报小学体育学科的考生要测试百米(25分)、800米(25分)、立定三级跳远(25分)和铅球(25分)。成立裁判组,根据《体育运动测试量化标准》对考生各项测试成绩进行打分,四项专业技能测试得分之和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得分。
(3)申报特殊教育学校美术学科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静物写生(素描),由7人组成评委组,对考生的绘画作品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所打分值的平均分为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最后得分。
县招聘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专业技能测试监督小组,每个监督小组要有县纪检、人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教育局相关人员参加,监督专业技能测试的全过程。
5、录取。申报小学音乐、体育和特殊教育学校美术学科的计分方法为: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为最后得分,根据考生申报志愿,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6、考核。与招聘小学教师考核方式相同。
7、聘任。考生被录用后,签定聘用合同,特殊教育学校美术教师直接到校报到上班,县城小学音乐和体育教师由教育局负责统一分配到县城各小学。
六、聘后管理
自聘用通知发到本人3日内到所分配的学校报到上岗,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和学校负责聘用后的日常管理,由县财政发放试用期工资,教育局编制检查组定期到学校对新聘任人员进行检查和抽查,2次发现不在岗,解除聘用合同。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被聘到所在单位三年内不许调动。
七、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为了使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县委县*成立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云琴
成 员:李忠勇(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耀军(教育局局长)
金 平(人事局局长)
李凤良(财政局局长)
盛殿明(编办主任)
李春晓(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曲小光(教育局副局长)
陈孝思(教育局副局长)
于富洋(教育局纪检组长)
李国胜(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招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人事科。
主 任:李春晓
副主任:曲小光 陈孝思 于富洋
成 员:李国胜 刘海波 林淑凤 沙 川 刘兴宝 王普中 王 虹 任祥德
附:2011年农安县招聘学科教师招聘计划
农安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1年7月12日
农安事业单位职称不兑现

农安事业单位职称不兑现可以去询问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者组织部。让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者组织部负责查询没有通过的原因,查询为得出结果的是成果的原因还是业绩的原因,或者是答辩的原因。事业单位职称兑现,现在施行的是评聘分开原则。
农安事业单位职称兑现时间

农安事业单位职称兑现时间为成绩公布之后的三个月以内。事业单位职称最初起源于职务名称,为技术、政工、财务等人员用于区别等级财务。事业单位所有的职称均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职称评审结果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备案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审查备案表(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面试费用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80元收费依据:1、《公务员》。
三、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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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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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2014年吉林特岗教师招聘考试通知
吉林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2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必须是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的地方,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招聘教师时,同等条件下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优先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4年,全省共计43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0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50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大安市、洮南市、抚松县、临江市、白山市江源区、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扶余市、舒兰市、农安县、前郭县、敦化市。
共计20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铁东区、通化市东昌区、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东丰县、东辽县、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另有10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长白县、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珲春市、汪清县、图们市、镇赉县、通榆县、永吉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15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3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26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师范类专业);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4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须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
www.jledu.gov.cn
)、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
http://tg.ncss.org.cn
)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要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确保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完成规定的三年工作服务期。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 (吉教联字[2012]51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4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4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5月―6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3.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七)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服务的县(市、区)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八)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各级*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解释。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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