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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改革的说法

更新:2023年02月13日 14:2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关于消防改革的说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消防改革的说法

关于消防改革的说法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今天我为大家准备的是:关于消防改革的最新说法。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参考阅读,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防部队改革 最新消息 :以改革化解矛盾 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

近日湖北消防总队在恩施召开现场会,推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执勤模式改革 经验 。与此同时,湖北现役消防警力严重不足,152个消防站48%未达到满编执勤,近20个新站基本处于无兵可派状态,缺编近3000人。为此,湖北将加大改革消防执勤模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期有效缓解了消防警力不足和救援难题。

2015年重点镇全部要建消防队

去年9月,省公安厅在恩施召开现场会,提出未来3年内,全省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2015年底前,全省的重点镇和重点企业要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

省消防总队有关负责人指出,会上所提的“多种形式”,即以现役力量为主、专职力量为辅、志愿者力量为补充,“这次会议既是我省消防建设的转折点,也将成为未来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伍的爆发点。”

“从任务需求来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火灾防控任务更加艰巨。”省消防总队参谋长蒋德友告诉记者,尤其是农村地区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全省近500个乡镇还处于消防空白状态。

近些年,农村消防问题凸显。留守老人、 儿童 多,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火灾,自我救援的能力非常弱。“至少在消防建设上,城乡是没有实现统筹发展的。”一位消防官员表示。

消防员从兵役制转向职业化

消防“扩编”首先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是:目前,全省一线现役警力只有3400人,152个消防站48%未达到满编执勤,缺编近3000人。未来两年,基层还将缺编1500人以上。

对此,省消防总队计划,将通过征召*专职消防员的方式,于今年底,使全省80%的公安现役消防中队满编执勤。

这意味着,到2016年底,我省将新招募4500名合同制消防员,届时,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将超过现役消防警力。

随着专职消防站的大规模扩编,越来越多的合同制消防员逐渐成为救援主力,对安全和救援带来了新的挑战。“消防员的个人技能、消防队伍的指挥作战水平,都还难说适应目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省消防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尤其是近年来越来越高的消防员伤亡率,正引起公众的关注。

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职业权益已提上*议事日程

“合同制消防员”第一次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还是在去年3月底。当时,公安部消防局微博“@中国消防”转发网上一幅照片:一名消防员抱着一个从阀门处往外喷火的煤气罐冲出火场。不久,“@中国消防”再发微博:“抱火哥”已找到,他叫皇甫江武,26岁,是武汉消防支队徐东路中队合同制消防员。

在武汉,像“抱火哥”这样的合同制消防员已有230人。2008年,该市首次招录合同制消防员36名;2014年招募数量猛增,共招收150 人。据悉,今年的招募数量相当于去年的4倍。这背后是城市消防警力的严重不足:作为人口已破千万的特大城市,武汉一线消防员仅1000多人,缺口达75% 以上。“目前,武汉消防支队有13支合同制消防中队、1个执勤点,绝大多数为公安现役与合同制混编消防队。”武汉消防支队专职消防科科长高峰告诉记者。

但该支队的 调研 报告 显示,2014年招收的150名合同制消防员中,已有53人因各种原因 离职 ,其中23人是因为“工资福利低、休息时间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多少让人欣慰的是,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职业权益已提上*议事日程。去年,武汉在合同制消防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拨款达1600万元,是2008年的5倍多。以前,合同制消防员因待遇低、任务繁重,人员流失现象严重,最开始招募时,他们月工资仅1000元左右;现在,起薪就是2600元,五险一金均有保障。合同制消防员的“身份歧视”问题也得到了部分解决。

消防部队如何进行职业化改革

中国的“部队”消防体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要想实现职业化改造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结合我国实际,循序渐进,探索出一条改制之路。

目前,一些地区已经逐渐推行了职业化,引入了多种编制的消防员,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引入合同制消防人员并调整编制,是改制的正确方向。

职业化 措施 之一:大力发展合同制消防人员

消防工作是社会性极强的工作,拿灭火来说,仅仅依靠武警消防部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组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形成与火对抗的力量,才能控制大火不断的局面,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职业化可以保证消防从业人员的长期、稳定性及素质,具有多重优势。

职业化措施之二:建立职业消防体制

职业消防体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消防业务骨干,有利于消防执法的稳定性和公正性。职业消防体制可只针对现行消防监督执法。从事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中队,可根据需要实行现役制或者社会聘用制,这样有利于队伍的年轻化,保持其旺盛的战斗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同时,推进职业消防制,把它从目前大公安的角色中剥离出来,也是明确公安和消防自身的职责,改变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这也是和国际接轨的大趋势。


关于网传消防改革的看法(网友个人想法及相关意见):

关于网传的消防改革,看起来好像完美,实则更像是一群人的凭空想象的东西,没有看到一个方案是能切实解决问题的,都是一群无所事事的在说外行话

1、消防的体制问题源自防消合一的体制,消防人员既要监督执法又要参与灭火救援,必然会出现兵力短缺,领导干部既要抓训练、管灭火救援又要参与执法,必然会照成精力的分散,特别是基层干部更是如此,这个问题不解决,职业化跟没改一样,想去防火监督的人肯定比灭火救援的多,这是不奇怪,从业务上说监督执法跟灭火救援本事就是两个不同的领域,监督执法本身就是警察的工作,跟消防救援没有太多关系,也就是一些理论上有些相同的地方,但绝不等同,防消不分家怎么改都是白搭

2、集体转业成警察,消防跟警察完全就是两个不同的岗位,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消防跟警察用的是同一体系的,中国也一样,虽然叫公安消防,也只是用公安的名义进行执法,内部完全跟警察是不一样的体系,集体转业为警察不是进步而是倒退,消防跟警察混成一体,只有中国的网民这样想

3、各地实力问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哪个消防消防职业化的国家像中国这样,东西差距大的,东部沿海的消防装备跟欧美一样,西部的无论是人员还是装备都不足,而且西部的任务相比东部要多很多,而装备人员却不足,东部的消防车大多数都是进口的,而西部一些城市却要用外国*的贷款才能*高性能的消防车,而且数量有限,特种设备少,记得当年云南盈江地震的时候,本人所在的城市,也是西部地区,一个城市只有四套生命探测仪,却将三套调去了盈江灾区,汶川地震的时候全国消防部队增援汶川,外国职业化的消防部队没见过这么大规模跨区增援的,而且中国面对的各类环境比国外要严峻的多,而我们的救援实力却相差太多了,光是硬实力就差了至少20年

4、关于网传的试点问题,国家真正的职业化试点只在深圳试点过,但是效果完全不好,根本达不到预想的要求,深圳已经在2009年重新由现役消防官兵进驻了,宁夏的试点是社会消防人员职业化试点,跟消防部队没有关系,只是要求从事消防工作的人要有相关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核,试点只会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区)进行,而且要经过数年以上的试点,但是深圳已经用了24年证明失败了,现在试点也是在专职消防员中进行,*专职消防队本身就应该职业化,无可厚非

5、关于临时工的说法,消防只是用武警的体制进行管理,所有的任务都是围绕着灭火救援展开的,主要的任务就是这个,而不是临时去做,既然任务如此,说临时工本身就是对这项工作的不尊重

6、消防体制的改革就要从三个方面去做:装备与技术的发展更新、消防理论的更新、 教育 训练的转型,只有这三大体系的完成,走何种体制才能有定论。现在的情况是高性能的消防装备几乎靠进口;适合中国国情的消防理论几乎没有;教育问题更是糟糕,消防系统的专业学校只有三所,地方高校涉及消防的专业几乎没有几个学校有,现在的教育体系根本不可能提供职业化以后的人才保障,训练也是如此,能建得起综合救援基地的地区还是少数,除了消防系统的6大陆搜基地中的一部分,建立了综合救援中心的大部分都在沿海,中西部地区这样的基地缺乏,关于消防官兵经验不足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综合性或者单项性的训练基地完成,由于各地消防站的面积都比较小,训练只能是以体能和一些理论为主,很多消防装备的训练展不开,光靠着跟老兵进火场去救援肯定经验不够,只有通过必要的基地化训练,把训练当实战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把要经常遇到的任务搬到训练场上进行训练,特别是新兵的实战化训练,这样既减少新兵的训练周期,又可以积累经验,只有平时的严格训练才能保证关键时刻万无一失,能想到这些的并能做到这些的还是少数人,无论网上说的哪种改革,这些我都没有看见

消防新规什么时间实施方案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新消防法)已经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的力度和广度将空前加大。过去公安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得先填发《火患整改通知书》,对重大火灾隐患填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达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由于消防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眼睁睁看着火患干着急。

新《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不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新《消防法》第七十条将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强制执行权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扩展资料:

新消防法与旧消防法的区别:

1、在立法宗旨上

新《消防法》结合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的成功经验,强化了消防队的应急救援中的作用,表述为“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它标志着新《消防法》将对消防队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进行了强化,这在后面的具体条文中能得到具体体现。
2、在消防工作的原则上

新《消防法》进一步进行了完善,这与2006年的国发15号文件的表述一致,突出了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的重要性,表述为“*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消防工作既具有较强的法规性、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又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的本质所决定的。与现行《消防法》的“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表述相比,它更加具有针对性。
3、职责明确

新《消防法》在第四条明确了公安机构对军事设施消防工作的协助职责,这也是新增的职责。同时根据消防工作实际,将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明确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4、各部门联系

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上,新《消防法》增加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规定。这与新《消防法》明确的“*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原则也是一致的,凸显了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必要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新消防法

消防改革义务兵怎么办

国务院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机构改革方案,传达出原属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能和公安消防部队即将改革的消息。2018年3月13日,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阐明,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改革后,消防队伍不再具备“军、警”的身份,而成为“民”,消防工作也将纳入应急管理部。

建国以来截止到2018年3月13日是新中国建立以来,八次消防体制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8次消防改革详情如下:

第一次,接收改造,建立消防民警编制阶段(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接管了原国民*中的警察系统,其中就包括警察系统内的消防机构。通过吸收进步青年,留用旧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间消防组织,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195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为11165人,消防车1207辆。

1957年,政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规定:“在城市,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建立专职消防组织,列人公安机关编制,所需消防经费由市人民委员会预算开支。” 第二次,中小队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1965年)

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指出:“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此后,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已经发展到了26278人。

第三次,消防民警改由军队代管(1969年)

1969年3月25日,*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1973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后人数发展到了39153人。第四次,恢复公安机关领导(1973年)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的编制、政治教育、业务训练、**和后勤供应等,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统一管理。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政治和军事教材等,由军队代为办理。中队以上干部,均属公安干部,着装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并根据需要,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第五次,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79年)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82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发展到了78551人。

第六次,干部战士全部纳入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1983年)

1982年6月19日,*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国消防队伍中基层消防中队长以上公安行政编制的干部,全部转为现役纳入武警部队序列。消防局纳入武警总部的序列,在业务领导关系上,是公安部的业务局。消防部队义务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为3年。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后,人员编制为武警现役编制,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1984年,全国消防部队实有75378人。 第七次,公安部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1985)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确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由武警内卫部队代供,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

1988年底,消防部队与武警部队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目前,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实有146254人。

第八次,公安消防部队转制,整合至新组建的应急管理部(2018年3月)

中国武警现役消防兵怎么改革

近日,*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深化跨军地改革”,方案原文如下:

着眼全面落实党对人民*和其他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

(五十五)公安边防部队改制。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五十六)公安消防部队改制。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公安消防部队转到地方后,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

(五十七)公安警卫部队改制。公安警卫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

公安警卫部队转到地方后,警卫局(处)由同级公安机关管理的体制不变,承担规定的警卫任务,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制。

(五十八)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及相关职能全部划归武警部队。

(五十九)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

武警黄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中国黄金总公司。

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

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力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六十)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

为补充武警部队撤勤后海关一线监管力量缺口,海关系统要结合检验检疫系统整合,加大内部挖潜力度,同时通过核定*编制接收一部分转业官兵,并通过实行购*服务、聘用安保人员等方式加以解决。

资料来源——中国军网:微信公众号zgjw_81

2018年消防改革

火场就是战场,非战士不能胜任。一见危险大,老百姓就可以撂挑子不干了,军人不会。合同工更不可能替你*命了,干个合同工还得把命搭上?改成公务员的就更不会*命了,好日子还在后头呢,命没了咋享受啊?所以!这么改革不靠谱。

消防体制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2017年。

地方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扩展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除履行第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

2、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规章、规范性文件。

3、将消防安全的总体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审核。

4、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地方各级人民*分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应当协助主要负责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下级*落实消防工作的情况。班子其他成员要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关于消防改革的说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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