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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12:3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指导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者《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指导价的,凡在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
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
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

工程设计费如何计算

工程设计费计算方式:

一、景观设计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积计算)。

二、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

三、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四、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

五、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六、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1.0,复杂(Ⅲ级)调整系数1.15三个等级进行调整。


工程设计费,别名勘察设计费。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还有做施工图预算的费用。一般按工程总造价的2%-5%提取。

展资料:

工程设计收费参考标准(2019年版)                                            

一、国家计委及相关部门在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先后出台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环境保护部/计价格[2002]125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以上规定,构成了*指导价管理的框架,在一定时期内对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原来执行的*指导价管理政策进行改革。

2014年7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做出如下规定:

放开除*投资项目及*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投资项目,以及*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半年以后,2015年2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

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已放开非*投资及非*委托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全面放开5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工程勘察设计费、招标代理费、工程监理费、环境影响咨询费)实行*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5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2016年1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31号,废止了30件规章和1032件规范性文件。1032件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

至此,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

三、2016年3月1日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上述已经被废止的5项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仍然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作为参考文件使用。

行业协会在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全面放开以后,就收费参考依据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6]89号);2018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园林和景观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8] 119号);2019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市政工程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中设协字[2019]7号)。

这些文件能否替代已经废止的收费管理规定,成为市场行为中的收费参考,发挥相应的指导作用,还得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勘察设计费

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 省建设厅发布18条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凤凰网房产杭州讯 2月12日,浙江省建设厅出台18条政策举措,全力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发展,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大“三服务”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支持房地产开发和物业服务企业

1.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 提高至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

2.争取物业服务企业优惠政策支持。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支持建筑业企业

3.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

4.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对在疫情严重地区新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互助,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5.及时提供工程造价调整依据。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大人工、材料价格的采集、测算、调整频率,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预警,为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提供依据。

三、支持市政公用企业

6.争取市政公用企业财税政策支持。对保障城市运行的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市政公用项目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经营合同期限届满的,予以合理顺延。对连续开展环卫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补贴和奖励。

7.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生产运营。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主动协调发改、经信、公安交管、卫健等部门,积极保障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环卫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在保证道路、桥梁、隧道、城市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性和安全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养护绩效评价标准,鼓励养护单位以信息化手段开展巡查。鼓励各地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疫情防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纳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范围,给予资金补助。

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8. 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开工前有关审批事项,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

9.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开(复)工。对疫情防控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民生保障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开(复)工,优先供应材料物资,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对其他类项目,帮助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开(复)工。开(复)工申请材料可通过智慧工地系统网上申报、在线服务。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

10.激励棚改项目开(复)工。对及时开(复)工的棚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予以优先支持。各地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要对及时开(复)工棚改项目予以倾斜。

11.引导企业开展*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按规定复工后,其*机构和门店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可进行“*”预约看房和签约。鼓励通过线上*平台开展*、中介业务。

五、降成本、降租金、降缴存比例

12.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各地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落实好“工业用水用气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政策。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由企业用户补缴各项费用,免除违约金。针对国家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医院等免于征收超计划(定额)水费,并按公用福利用户气价收费,期限为6个月,自2020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13.减免住房保障租赁费用。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发放1至3个月租赁补贴,或增发1至3个月租赁补贴;疫情严重地区可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或补贴发放时间。各地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符合减、补条件人员的汇总、审核,并做好租金减免、补贴发放等工作。要继续做好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

14.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政策。自2020年1月起到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逾期缴纳公租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对因疫情防控延误住房保障的家庭,应补发延误期间对应标准的租赁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的租赁补贴。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地方制定。

15.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缓缴,待经营正常后恢复正常缴存。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其所属职工视同连续正常缴存。

六、加大“三服务”力度

16.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有效期统一顺延。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17.信用激励疫情防控贡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作出贡献的企业,经县级以上党委、*及有关部门认定,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可在2020年底前申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有关企业资质时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18.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各地要把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深化“三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指导协调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法律、金融、保险、就业、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发展。

工程设计取费标准

截至2020年,工程设计取费标准为:居住区、道路、广场、公园及其它景观项目,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分别按工程总造价(图纸概算)的5%-10%进行取费;也可按15元/㎡-18元/㎡进行取费。

工程设计取费的计算方式:

1、景观设计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2.7m以上的消防通道(水泥地面)不计算景观面积,如有铺装设计则按实际面积计算。

2、景观工程总造价×费率=设计费基价。设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景观设计费。

3、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景观工程设计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工程监理的,按景观工程总造价的2.0%~2.5%收取监造费;编制竣工图的,按照景观工程设计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4、园林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Ⅰ级)调整系数0.85,较复杂(Ⅱ级)调整系数1.0,复杂(Ⅲ级)调整系数1.15三个等级进行调整。

注意事项:

1、装修装修工程设计费通常包括初步设计和预算估算,施工图设计,根据合同的施工,设计技术交付,参与测试以及装修装修工程的完成和验收。

2、初步设计前的工作费包括准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任务书,参与选址和规划以及进行环境预评估的成本。

设计收费标准

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在对空间进行规划时应首先考虑到把自然光直接引进室内,可带来良好的采光,使室内空间更亲近天然,营造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用色与环境息息相关,同时还影响着人的心绪,一般而言,合理的用色有利于作业,也有助于健康,颜色处置妥当既能契合功用需求又能获得美的效果,除了必要的恪守常规外,还应跟随着时代的审美而改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发改委宣布决定放开15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请教设计费收费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建设部
计价格[2002]10号文颁布
其中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非标设备设计费的计费办法有着详细的规定。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 费 额 收 费 基 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即200亿),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施工图审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费用要多少

全国各地施工图审查费用标准不一,具体取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有关部门确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通知》中规定了施工图审查费用的上限,具体如下: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
【拓展资料】
建筑工程保险是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 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 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 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 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特别是大型工程,其中有的项目是分期施工并交付使用,因而各个项目的期限有先有后,有长有短。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工程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编制,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批准颁发。工程设计单位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本标准中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各建设单位、工作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和建设银行等单位应该据此掌握并监督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三册。第一册包括:石油、钢铁、黄金、有色冶金、建材、机械、化工与石化、医药、纺织、轻工、交通、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水利水电、人防、铁道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84年本);第三册是《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试行本,包括煤炭、电力、邮电三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是在原国家计委84年、85年颁发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对定额收费中的不合理部分进行了调整的修订本,仍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本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工程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的费用,以及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勘察相关工程可在中国招标网搜索查看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还是现行么

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依然是现行的。x0dx0ax0dx0a工程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发包人有权自主选择勘察人、设计人,勘察人、设计人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x0dx0ax0dx0a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x0dx0ax0dx0a拓展资料:x0dx0a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1999〕101号),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发布,即发布日期始有效。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废止了吗

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和《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6年第31号令》中相关规定,目前《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已经废止。

扩展资料: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是2002年1月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编写,由中国物价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主要介绍了工程勘察设计的收费标准情况。

《规定》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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