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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规范全文

更新:2023年02月26日 03:47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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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规范全文

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规范全文

为适应成都市农村房地产流转中价值评估的需要,规范农村房地产估价行为,我局根据成都市统筹城乡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规范试行

一.总 则
1.0.1 为规范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行为,保障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统筹城乡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农村房地产估价实际,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 农村房地产估价应遵循规划管制原则、城乡统一市场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
1.0.4 农村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术 语
2.0.1 农村房地产
是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土地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和依托于物质实体上的权益。

本规范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含农村宅基地。
2.0.2 农村房屋集中区
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专项规划,通过拆院并院等土地整理方式,将原有零星分散的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后,在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符合城乡规划的农村房屋集中区域。包括新居工程、新型社区。


2.0.3 农村散居点房屋
是指零星宅基地及其他零星建设用地上的农村房屋。
2.0.4 川西林盘
是指在建筑中结合川西农村居住风貌形态的基本元素,充分利用现有林盘景观和环境,增强地域特色和反映成都市农村传统文化内涵的农村房地产。一般属于散居农村房地产。


2.0.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初次流转、再次流转和抵押。初次流转包括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再次流转包括转让、转租等形式。
2.0.6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行为。


2.0.7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出让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2.0.8 集体建设用地出租
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集体建设用地出租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的行为。
2.0.9 集体建设用地转租
是指将承租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租的行为。
2.0.1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
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益金折成股份,由土地所有者持股并参与分红的行为。


2.0.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2.0.12 混凝土结构
是指由混凝土构件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13 砌体结构
是指由块材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柱作为建筑物主要承重构件的结构,是砖砌体、砌块结构的统称。
2.0.14 生土结构房屋
是指由原生土、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0.15 石结构房屋
是指由石砌体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的房屋。
2.0.16 木结构房屋
是指由木柱作为主要承重构件,生土墙土坯墙或夯土墙、砌体墙和石墙作为围护墙的房屋。主要包括穿逗木构架、木柱木屋架、木柱木梁房屋。
2.0.17 轻钢结构房屋
是指运用新型技术建成的以轻型钢材为主要承重构件,在型钢围护中以其他材料填充作为围护墙,屋盖以钢屋架混合木檩条加小青瓦等形式的房屋。


2.0.18 其他混合形式的农村房屋结构
是指竹-木结构、石结构—木屋架、生土结构—木屋架、砌体结构—混凝土板、石结构—混凝土板、砌体结构—钢屋架、石结构—钢屋架、石结构—石楼盖等。
2.0.19 限制市场价格或价值
是指估价对象在不符合市场价值条件时形成的价格或价值。
2.0.20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是指农村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块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农村地价区段,*组织调查、评估并公布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


2.0.21 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法
是指在*确定并公布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和修正体系的地区,根据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宗地价值的方法。
2.0.22 农村房屋质量缺陷损失估价
是指房地产估价机构对农村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进行分析、估算和判定的估价行为。

三.估价基本事项
3.1 估价基本事项的确定
房地产估价师在受理农村房地产估价项目时,首先应根据估价委托人的估价需要,结合有关规定和估价师的估价经验,明确对估价结果有影响的基本事项。


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时,应与委托人共同商议,在征得委托人认可后,在房地产估价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3.2 估价目的
3.2.1 估价目的是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期望用途,可通过了解未来提供的估价报告的用途来明确。明确估价目的有助于明确估价对象、估价时点和价值类型。
委托人不能够明确提出估价目的时,估价师应当从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帮助委托人确定估价目的。


房地产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应对估价目的进行明确表述,不宜简单将估价目的表述为“为了解房地产市场价值而评估估价对象的价值”。
3.2.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值评估
委托人为出让人的,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委托人依法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委托人为欲受让人的,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委托人拟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出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投资价值”。


3.2.3 农村房地产转让价值评估
估价目的视具体情况,可表述为“为委托人转让农村房地产确定要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拟受让农村房地产确定出价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投资价值”;“为农村房地产转让双方协商转让价格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3.2.4 农村房地产租赁价值评估
估价目的视具体情况,可表述为“为委托人出租农村房地产确定租金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租赁市场价值”;“为委托人拟承租农村房地产确定租金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租赁投资价值”;“为农村房地产租赁双方协商租金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租赁市场价值”。
3.2.5 农村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
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确定农村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抵押价值”。
3.2.6 农村房地产作价出资入股估价
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确定以农村房地产作价出资入股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3.2.7 农村房地产征收补偿估价
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确定以农村房地产征收补偿金额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3.2.8 农村房地产联营估价
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委托人以农村房地产作为联合经营条件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3.2.9 农村房地产联建估价
估价目的可表述为“为委托人以农村房地产作为联建条件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3.2.10 其他目的的农村房地产估价。
3.2.11 在估价报告中,房地产估价。

房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房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有《资产评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即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建筑物折旧可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2.土地生熟程度即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3.基准地价即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4.底价即*、企业或私人*出尤其是拍*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价。

5.标定地价即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6.房屋重置价格即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7.补地价即在更改*原出使得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使得、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使得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的一笔地价。

8.资本化率即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

贵阳市房屋拆迁估价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拆迁估价活动,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拆迁估价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公开市场价值,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等因素,连同该房屋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的评定估算。第三条 房屋拆迁估价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原则;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三.替代原则;

四.估价时点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主管全市房屋拆迁估价活动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屋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房屋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价格、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协助做好房屋拆迁估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屋拆迁估价,凡有交易实例参照的,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无交易实例参照的,应当合理选用《房地产估价规范》规定的其他估价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第六条 拆迁估价涉及被拆迁房屋的用途、面积等,应当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为准。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分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其他用房;建筑结构分为钢结构、钢混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木结构、其他结构;区位分类参照市、县市*确定的土地级别划分。第七条 拆迁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经批准分期分段实施拆迁的,以当期段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建设单位申办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出拆迁范围内各类房屋的平均价格,用于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和确定拆迁安置资金监管数额;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委托估价机构对估价时点和个别因素进行修正,核算到户,估价结果用于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估价机构应将估价选用的方法、技术路线及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等,在拆迁范围内公示7天。拆迁当事人有疑问的,估价机构应当予以说明。第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建设单位委托的估价机构所作出的被拆迁房屋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共同委托估价机构另行估价。

房屋拆迁估价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由另一方房屋拆迁当事人持对方当事人书面委托自对方当事人书面委托之日起15日内委托估价机构估价。拆迁当事人双方对委托估价达不成一致意见致使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依法申请裁决。申请人可向房屋拆迁纠纷裁决部门推荐不少于三个以上有资质的估价机构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裁决部门应当在本部门对申请人推荐的估价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逾期拆迁当事人仍就委托估价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由申请人委托估价,估价结果可以作为裁决证据。第九条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拆迁估价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影响。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或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

第十条 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交易价格,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地产市场价格,供估价机构结合被拆迁房屋和选取的参照实例进行估价。拆迁安置房屋的价格,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制定,每年定期公布一次。第十一条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房屋估价机构的名单及其资质等级、业绩等,供拆迁当事人选择。第十二条 房屋拆迁当事人委托估价机构进行房屋拆迁估价,应当向所委托的估价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协助估价机构进行现场查勘:

一.房屋拆迁估价委托书;

二.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用途、附属设施等情况一览表;

四.其他有关资料;估价人员、估价机构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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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报告书范文,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履行评估合同的成果,也是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项目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下面让我分享房地产评估报告书,一起来看看。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1

一.前言致委托方函: ××女士:受您委托,我事务所对您委托的位于中国广东xx市xx路xx花园A区7幢302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的住宅用房进行估价。 估价目的是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了分析和测算,现将估价结果报告如下:委估对象于估价时点20xx年x月x日公开的市场评估总价为人民币71793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柒仟玖佰叁拾元整,评估单价为5318元/平方米。 估价的详细结果,见附后的《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此致 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法定代表人:xxx

二.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291—1999《房地产估价规范》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了专业帮助。

7.估价报告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委托方应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未经本评估机和评估人员同意,本估价报告不得向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 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不对委托方及报告审查部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使用本报告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9·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 房地产估价师:20xx年x月 x日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委托方因其他目的使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本评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房地产的现场勘查工作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地产评估委托书及相关资料进行,房地产估价范围由委托方界定并对其负相应法律责任。

3.本报告所称的“估价价值”系指我们对所估价的房地产在规划用途不变、持续使用以及在估价时点的外部经济环境在可预期的将来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对上述委估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意见。

4.基于估价目的,本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对20xx年x月x日这一估价时点委估房地产的客观公允市场价值的反映,没有考虑将来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估价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及遇不可抗力对估价价值的影响。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目的是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意见,不对估价对象权属及附着于估价对象上的其他权利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估价对象的法律权属及附着于估价对象上的其他权利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6·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不涉及任何抵押担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为假设前提,否则应对本次估价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7.我们的估价结果成立的前提是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属实,委估房屋产权完整,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等。

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不实造成估价结果失真,我们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8.我们估价的实体以我们现场拍照和勘察的估价对象外部实体为准,但在本次估价中估价人员没有接受对估价对象结构及基础进行检测的委托,估价人员不能确定估价对象结构及基础没有缺损。

9.由于本次估价对象为一整体房地产的`一部分,故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合法享用及分摊整体房地产的各项权益、各项服务配套设施及整体房地产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为假设前提。

10.本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是在公开市场前提下求取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考虑估价对象未来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快速变现损失及费用以及转让时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等对估价结果的影响。

委估对象为住宅用房,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独立适用性,如果在估价时点进行快速变现其可能实现的变现价格一般在市场价值的70%左右,在短期内可变现,所实现的变现价格应优先支付评估拍*费及按规定缴纳的税费等费用。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名称:xx市xx花园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面积:135平方米联系*:xxxxxxx

二.估价方名称:xxx地址:联系*:xxxxxxx资格等级:xx级估价机构证书编号:xx房地自估201

3.第xxxx号

三.估价对象

1.本次估价对象为位于XXX,位于奎元路中段。 周围有xxx市实验学校,枫溪中学。

大润发,国土局,中银大厦,市*。 目前有7路,12路直线到达。 该地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备齐全,自然环境·生活环境好。

2.占地面积为135平方米。 四层错落式布局,共七层,建于2007月。 委估对象位于第3层,建筑面积为135平方米;装修情况:客厅地面为木地板铺贴,卧室地面为木地板铺贴,墙面刮瓷;厨房及卫生间地面为瓷砖铺贴,墙面面砖铺贴;进户门安装防盗门,其余为木门,铝合金窗,通水、电、*端口入户。 估价对象平面布局好,采光通风好,维护情况好评估该房地产2013年10月的市场价值

四.评估目的为该住房*提供参考。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原则

1.合法原则

2.替代原则

3.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

5.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七.评估依据

1.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2.房地产估价委托书

3.房地产估价合同书

4.*部门有关计价和税费标准及目前本地区房地产价格信息

5.委托方提供和估价人员现场勘查取得的全部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范》评估方法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而确定本次估价根据估价目的及估价对象的区位条件和用途以及实地勘察结果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对估价对象进行评估。 市场比较法: 是以替代原则为理论依据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近期已经发生类似交易的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方面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 收益法: 收益法是预测估价对象的未来正常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成本法是在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时,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九.估价结果:经过我事务所评估人员科学的分析和测算,在以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为评估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对房地产估价的规范要求等;
选用科学的评估思路及方法,委估对象于估价时点20XX年11月10日公开的市场评估总价为73881

3.元大写:人民币柒拾壹万捌仟捌佰一拾叁元整,评估单价为5472.69元/平方米。 十

一.估价作业日期: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11月20日。 、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1:本估价报告所示的评估结果为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2013年11月10日公开市场价格,随着时间及市场情况的变化,该价格需作相应调整,如果完成评估报告日至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一年即有效期为2013年11月10日至2014年11月10日,我们对此结果造成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2.估价时点之后、有效期之内估价对象或国家经济形势、城市规划、房地产税费政策等发生变化,对估价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及时聘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估价结果作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否则,我们对此结果造成的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3.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因时间变化对房地产抵押价值可能产生影响;故贷款人金融机构应定期或者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化较快时对房地产抵押价值进行再评估。 十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次评估的对象以委托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数量为准。

在本次评估中,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由委托方承担法律责任。

3.本评估报告专为委托方按委托目的使用,未经批准,不得转载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估价报告的规范格式

标题:目录

一. 致委托方函

二. 估价师声明

三.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 估价结果报告

一.

二. …

五. 估价技术报告可不提供给委托方,供估价机构存档和有关部门查阅等

一.

二. …

六. 附件

一.

二. … 标题: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

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评估报告。

5.我们已或没有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在本声明中清楚地说明哪些估价人员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哪些估价人员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7其他需要声明的事项。

参加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盖章至少有一名。 标题:房地产估价报告

一. 委托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委托单位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个人委托的为个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 估价方说明本估价项目的估价机构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估价资格等

三. 估价对象概要说明估价对象的状况,包括物质实质状况和权益状况。其中,对土地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形状、四至、周围环境、景观,基础设施完备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势、地质、水文状况、规划限制条件、利用现状,权属状况;对建筑物的说明应包括:名称、坐落、面积、层数、建筑结构、装修、设施设备、平面布置、工程质量、建成年月、维护、保养、使用情况、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状况、利用现状、权属状况

四. 估价目的说明本次估价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五.估价时点说明所评估的客观合现价格或价值对应的年月日

六.价值定义说明本次估价采用的价值标准或价值内涵

七.估价依据说明本次枯价依据的本房地产估价规范,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八.估价原则说明本次估价遵循的房地产估价原则

九.估价方法说明本次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以及这些估价方法的定义

十.估价结果说明本次估价的最终结果,应分别说明总价和单价,并附大写金额。

若用外币表示,应说明估价时点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并注明所折合的人民币价格十

一.估价人员列出所有参加本次估价的人员的姓名、估价资格或职称,并由本人签名、盖章十

二.估价作业日期说明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十

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说明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可表达为到某个年月日止,也可表达为多长年限,如一年 标题: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

二.区域因素分析详细说明、分析估价对象的区域因素

三.市场背景分析详细说明、分析类似房地产的市场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可预见的未来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详细分析、说明估价对象最高最佳使用

五.估价方法选用详细说明估价的思路和采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六.估价测算过程详细说明测算过程,参数确定等

七.估价结果确定详细说明估价结果及其确定的理由 估价报告应做到图文并茂,所用纸张、封面、装订应有较好的质量。纸张大小应采用A4纸规格。规范用词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估价原则

3.0.1房地产估价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合法原则;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3替代原则; 4估价时点原则。3.0.2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3.0.3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l保持现状前提:认为保持现状继续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保持现状继续使用为前提估价; 2转换用途前提:认为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转换用途后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3装修改造前提:认为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最为有利时,应以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再予以使用为前提估价; 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拆除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估价; 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3.0.4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3.0.5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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