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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示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更新:2023年05月16日 12:38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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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示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2014年福建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 ...

2014 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公告

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共招考640名教师及工作人员。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福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

(一)应聘人员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各岗位招考人数、报名对象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

二、报名办法

(一)填报岗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专业对口原则,按本人学历及专业每人报考1个单位岗位志愿(即市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高新区七个单位中的一个单位岗位)。

(二)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报名办法

本公告附表中列入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采用网络报名办法,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23日。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应聘晋安区山区岗位人员在网络报名系统中选择“委托考试模块”报名。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属非应届毕业生的应聘人员),仓山区少年宫科技教师、台江区属小学羽毛球专业教师、马尾区属特教校特教教师(在职)、福州星语学校特教教师(巡回指导)等岗位的人员网络报名前须按本公告附表有关岗位备注说明随带有关材料先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下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3月17日至2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审核通过后再行网络报名,凡未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直接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要求由尚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考岗位情况”栏中的“应聘考生岗位备注”中如实注明“本人尚未就业,具有学历学段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经用人单位签章的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如因应聘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后果责任。

(三)其它岗位报名办法

除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岗位外,其余岗位要求应聘人员本人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地点设在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时间为3月17日至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由应聘人员本人到报名现场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可从本公告附件直接下载)及报名材料→报名资格审核→交报名费(每岗位80元)。4月7日在报名点凭本人身份证及报名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

名教师(指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3月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69年3月及以后出生〉的外省、外地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特级教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设区市及以上学科带头人,下同)应聘市区学校岗位,可在报名时间内随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报名登记,免报名费。

(四)报名材料

1、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材料。非应届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有效验证期须含2014年3月23日。下同)发送至fzedugov@126.com电子邮箱进行确认(邮件标题格式统一要求为:学历验证-姓名-身份证号码。邮件内容:12位数字在线验证码。示例,邮件标题:学历验证-张三- 350225198211171411;邮件内容:在线验证码123456789123 )。

2、通过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须按报名岗位及人员类别提交报名表原件(通过本公告附件下载)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叁张(一张用于贴报名表,另两张相片装入自备信封,并在相片背面和信封封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后交报名现场)。此外,应聘人员按报考对象及岗位要求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要求电脑打印并经所在高校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及复印件。

非应届人员须在报名期限内将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发送至fzedugov@126.com电子邮箱进行确认(在线验证码查询及发送电子邮件格式要求与网络报名的非应届人员相同),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

报考高校、职业中专专业教师岗位的非应届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学历的还应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福州地区公办在编人员报名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

已与民办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函》,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马尾区属特教校特教教师(在职)、福州星语学校特教教师(巡回指导)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所报岗位教师资格证、五年及以上培智类特教学校从教经历证明,马尾区属特教校特教教师(在职)还要求提供职称证和任职职务证明等。闽侯、长乐、福清应聘人员还应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配偶在福州市区工作单位证明。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档案寄存关系证明(应届毕业生无档案寄存证明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它岗位还需提供的证书或证明等详见本公告附表有关岗位要求。

3、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均不面向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招考,也不面向罗源县、闽清县、连江县、永泰县公办单位在编人员招考。

4、本公告附表所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技能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3月17日为截止日期。应届毕业生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应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技能证书。直接进行网络报名岗位的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规定的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否则取消报名资格。须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须于报名时间按岗位报名条件要求提供全部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否则不予报名。

(五)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该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特殊急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经报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作适当放宽。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办法

免笔试岗位采用面试考核办法,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办法择优聘用。

名教师应聘采取免试办法,由用人单位考核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或区公务员局(人事局)登记确认。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内容由省教育厅规定。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科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内容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2) 其它岗位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2、笔试时间、地点

(1) 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2) 参加福州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笔试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13日上午(半天)。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3、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福州教育网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计划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参加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三)面试

各岗位面试均由福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科教材。其它岗位面试内容为相应专业知识。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另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其它事项

1、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计算(免笔试岗位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百分制〉计算)。在职教师岗位聘用合格成绩为70分,其它岗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和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在福州教育网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按《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

4、担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福州教育网另行通知),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审档不合格的;D: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担任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含非师范专业大专、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在教师资格证方面要求:(1)应聘人员属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要求报到时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为幼教教师资格证);属非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要求报名时须持有教师资格证。(2)在职教师、幼儿园教师(非应届人员)岗位均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3)报名(到)时暂不要求提供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7、对聘用的名教师,不受岗位限制予以聘任相应特设岗位。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相应特设岗位。

8、报考马尾区属特教校特教教师(在职)、福州星语学校特教教师(巡回指导)等在职教师岗位及学校医生、护士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岗位职务聘任由用人学校根据本校岗位设置情况确定。

六、加分政策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15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七、正式报到时间

被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14 年8月16日。

八、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0591-83340647、87117458。

政策咨询*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附件: 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表.doc

附表: 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各岗位条件要求及招聘人数1.zip

附表: 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各岗位条件要求及招聘人数2 .zip

附表: 2014年福州市区学校招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各岗位条件要求及招聘人数3 .zip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公务员局

2014 年3月10日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永泰县事业单位招聘公示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  市委编办
(二○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和《福建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养人才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优惠政策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岗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发挥基层卫生人才作用,解决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五年内实现“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的目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队伍
2011年3月,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核定编制6365人,但在编人员仅有3990人,占编制数的62.7%,空编率高达37.3%。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通过实施“五个一批”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一批执业医师
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特岗执业医师招聘方案,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特岗执业医师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收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三年聘用期满后,乡镇卫生院的特岗执业医师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省基本财力保障的永泰县、闽清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临床专业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80%外,市、县财政各配套补助10%,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专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省、市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培一批本科毕业生
1、定向培养适宜人才。全市计划三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收临床医学本科生240人,委培一批适宜人才。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基层空编缺岗情况审核上报委培计划,市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经审定的委培岗位编制予以预留,学生毕业后取得毕业文凭和学校就业推荐函,由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直接考核录用,在委培岗位上至少应连续工作五年。委培的高等医学院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联系,委培生招收前与学校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岗服务协议,定向委培学费根据委培学校收费标准由市财政统一给予补助。

加强对定向委培生管理力度,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委培毕业生到非指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0年内不予注册。赔偿金纳入市级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代收后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委托培养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
2、落实学费代偿政策。到永泰县、闽清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继续享受省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
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到全市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连续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市财政分别连续五年和三年给予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
学费补助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医学影像专科、医学检验专科。学费补助规模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核公布。
学费代偿生未按协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且10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市级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
学费代偿生和定向委培生参加全脱产半年以上的学习不计入服务时间。
(三)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
1、继续实施“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在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同时,依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扩大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毕业后由所在单位报销50%学费。
(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鼓励返聘身体健康的中高级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聘用人选和返聘待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将名单和返聘待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返聘劳务报酬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并实行卫技人员津贴,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工作时,要将所聘用退休医师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
各县(市)区应加强返聘人才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做好返聘人员的生活安排、执业变更等事宜,协助落实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返聘人员安居乐业提供便利,确保返聘人员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返聘人才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五)县级以上医院对口下派一批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继续开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每家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1~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一个周期。每所支援医院每年派出2~3名医生,医生派出时限一年。优先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医生,同时免费接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搭建需要下乡服务和进城进修人员信息平台,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帮扶人员,保证下派人员能发挥特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进修人员后岗位不空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帮扶情况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支援医院、个人予以表彰。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管理
(一)理顺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规定,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内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聘任,并报县(市)区主管的组织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按此方式一并执行。
(二)发挥编*用
1、考核录用临聘人员。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由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核定的编制内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示后录用,以上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同时具备中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临床药学等执业资格)、初级(含士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的编外人员,参照上述方式予以考核录用。
2、合理使用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现有空余编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由人事、编制部门共同把关。除了预留定向委培生编制外,其余空余编制每年至少拿出50%用于招聘人员。
(三)改进招聘方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人员可实行同类岗位不定单位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选择就业岗位,提高开考岗位录取率。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卫生技术人员在公开报名的前提下,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医师、技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或取得助理以上资格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甲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全日制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类名单见附件2)招聘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在各地自行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同意,福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可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四)加强岗位管理
严禁新聘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已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超配人员,由县(市)区*协调统筹安排,逐步分流,清空后的编制及时增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提高人员待遇
1、实施绩效工资。在当地人事部门指导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到乡卫生院工作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获得士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享受浮动工资满八年的可予以固定1级薪级,调离者浮动工资即予取消。
2、实行卫技人员奖励制度,设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原卫技人员补助标准发放,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基层卫技人员奖励制度应结合绩效考核执行,考核不合格及不在基层岗位的不予发放。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永泰、闽清两个一般转移支付县由市财政补助50%,其他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3、职称评聘予以倾斜。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给予倾斜。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设岗、统一管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受聘满8年的,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4、提供住房保障。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在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保障房时,比照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划出一定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用于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住房,或划拨国有土地给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房。
(六)建立经费保障
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通过*预算等渠道予以足额安排,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照《福建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规定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技人员的医学教育培训
1、加强新聘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聘用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培训。外出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培训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并为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2、选派业务骨干进修。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二级、三级医院进修深造,选派人员要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进修学习的意见》实行,优先选派近期需要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3、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剂、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4、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将基层卫技人员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和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学历教育等方式,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
5、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允许全科医生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一)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
1、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按照卫生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规定,2011年起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由福清卫生学校面向本市户籍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举办农村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按规定到我市村卫生室执业。
2、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推行乡村医生大专学历培养,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3、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在对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中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起委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面向在岗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
继续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为期10天的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根据我市村卫生室建设需求,重点加强急诊急救技术、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培训。
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要定期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可以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县(市)区编制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的编制管理和保障工作,对符合入编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配合做好各项人才招考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保证各项工作经费和补助津贴及时拨补;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调合作
各县(市)区*要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发展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各项问题,确保基层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会同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跟踪调研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的县(市)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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