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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2008事业单位招聘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更新:2023年06月11日 18:57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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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2008事业单位招聘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2021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9...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共有60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名编制内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岗位要求的为准;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详情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考生可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

(四)专门岗位和专项招聘2019、2020、2021届毕业生岗位

1、以下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报考相应专门岗位:

(1)从福清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清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2021年9月30日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

(2)驻融部队随军家属。要求报考者必须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在报名第一天前办理了随军批准手续的福清市范围内驻军部队干部随军家属。

上述二类对象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2、以下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报考2019年、2020年、2021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岗位:

(1)2019届、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要求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间取得毕业证。

(2)2019年、2020年、2021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要求报考者必须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且从未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五)资格认定起止日期

1、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天。2021年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各类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第一天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工作经历等需计算年限的条件,开始时间均为相关经历生效的第一天,截止时间均为报名第一天。2021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报考者工作经历计算放宽至2021年9月30日。

2、年龄的计算均以公告发布时间所在月份为截止时间。例如,假设公告在7月份发布,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报考者的出生年月应在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3、其他未予说明的事项,均以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

上述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

二、报名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以网上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报名:报考者于2021年8月9日8:00至8月11日18:00登录上述网站,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报考者可根据公布的《岗位信息表》,结合个人情况,选择岗位报考(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本次报名不收报名费,但考生仍需要确认提交。建议报考者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拥堵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

3、申诉时间:2021年8月9日8:00至8月13日12:00,逾期不予受理。

4、未达开考比例岗位: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降低比例要求,并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已报考不予开考岗位的报考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上述不予开考的岗位不再接受报考者改报;改报者可以放弃改报其他岗位。请于2021年8月14日上午8:00-11:30,登录报考者个人界面自行选择岗位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因条件不符合未能报名成功的,不安排改报名。

5、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于8月16日8:00至8月18日24:00,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否则无法参加考试。

未进行考试确认的,不影响考生信用和岗位招聘计划数。

6、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可于2021年9月1日后登录上述报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确认参加考试、未打印准考证或截止2021年8月18日24:00前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而将无法打印准考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7、符合条件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除岗位取消外,不得退报改报,但可以不确认参加考试。

三、笔试

1、除免笔试岗位(少体校教练员、卫健系统福清市医院骨科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ICU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医生、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医生、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皮肤科医生)外,通过报名的考生全部参加报考岗位相应的笔试。

2、笔试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加分

(1)加分对象: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原始分,加分后的笔试成绩不受满分限制;

(2)不能加分的情形:上述加分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3)加分需满足的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和办理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

4、本次笔试,普通岗位工作人员试卷为《综合基础知识》,医护人员试卷分别为《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具体情况见岗位信息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时间定于2021年9月4日(星期六),其中《综合基础知识》安排在上午9:00—11:00,《医学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安排在下午2:30—4:30。笔试地点设在福清市,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9月30日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查询。

四、资格复审

1、所有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的确定参看面试环节相关要求)的对象,都需要参加资格复审。

2、免笔试岗位报考人员也应参加资格复审。

3、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复审工作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还应取得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央企国企在职人员应取得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非公企业未约定服务期的在职人员无法提供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报名时未入学的2021级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体检和考察时已在学校就读的,须提供解除学籍的证明。

4、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同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若递补名次有并列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建考试报名网。公示后,不再递补。

5、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安排另行通知。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1、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福清市委党校教师岗位拟参加公共面试的对象也按上述方法确定,拟参加专业面试的人选为全部参加公共面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福清市少体校教练员岗位(免笔试、仅参加专业面试)的报考者全部确定为该校拟参加专业面试人选。

卫健系统福清市医院骨科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ICU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医生、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医生、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皮肤科医生岗位的报考者全部确定为参加公共面试的人选。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4、公共面试按照本次面试工作安排进行,专业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需进行专业面试的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五、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招聘岗位信息表。免笔试岗位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确定。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的全部考官总分排序。若面试的全部考官总分还是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少体校教练员岗位(免笔试)综合成绩直接按专业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的全部考官总分排序,若面试的全部考官总分还是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面试成绩为准,其合格线参照公共面试执行。

*福清市委党校教师岗位的综合成绩按如下办法执行:

①折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0.4+公共面试成绩*0.3+专业面试成绩*0.3

②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以公共面试成绩高分者为拟聘人选,若公共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报考者名次按公共面试成绩的全部考官总分排序,若公共面试的全部考官总分还是相同,则按专业面试的全部考官总分排序,若还是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其面试合格线均参照公共面试执行。

卫健系统福清市医院骨科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ICU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医生、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医生、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皮肤科医生岗位的报考者综合成绩按公共面试成绩确定。若公共面试成绩相同,则报考者名次按公共面试成绩的全部考官总分排序,若公共面试的全部考官总分还是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名单公布前,如有因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考生未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参加体检。考生放弃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考生放弃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择岗

需进行择岗的岗位,按从笔试、面试、考察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因考生自身的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体检和考察,影响其正常择岗的,考生应申请延后择岗,经批准同意后,由同岗位其他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先行择岗。体检和考察合格后,可在所报岗位的剩余岗位中择岗。

八、聘用

1、拟聘人选由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http://www.fqrsw.com)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公示后,若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不再递补。

2、被聘用的人员应按时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后,医护人员应在5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九、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考试时须全程佩戴口罩,并事先在本人*上下载闽政通app、注册生成“八闽健康码”,考试当天须携带本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国*网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网址: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至中国*网查询核酸检测机构,网址:http://bmfw.www.gov.cn/hsjcjgcx/index.html)。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另有要求的,以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要求为准。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公告,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请考生在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并线上签署《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书》,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其他报考条件的说明

1、学历认证要求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原则上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根据《福建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素质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39号)文件,对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专业与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

岗位所需专业与报考者的毕业证书专业应当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要求相匹配。例如招考岗位条件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报考者必须为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与学历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历。

3、专业审核要求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福清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预警服务岗位,其“××类”的专业,按照《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的”“××类””认定。

4、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岗位,辅修专业不能报考;研究生学历、境外学历、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不受学历类别限制,均可报考。

5、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是指: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由福建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或统筹安排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上述基层项目福建省生源高校毕业生。若要求福州市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以此类推。

6、福建省生源是指学籍在福建省高校或高考前户籍在福建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其他生源的,以此类推。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或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若是评审的,评审组织须按权限经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8、卫健系统福清市医院骨科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ICU医生、福清市第二医院医生、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卫医生、福清市皮肤病防治院皮肤科医生岗位的报考者,若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按照《福清市卫计系统高层次卫生专技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融政综〔2017〕320号)文件规定执行。

9、“四证合一”是指同时具备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培证”。

十一、咨询和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和福建考试报名网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同时应确保*畅通方便招聘单位联系。

咨询*:059185220836,监督*059185259338。

咨询、监督*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本公告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公布。

2021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docx

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0年版).pdf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福清2008事业单位招聘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公务员局  市委编办
(二○一二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和《福建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6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培养人才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优惠政策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通过岗位培训提升基层卫生人才服务能力、通过加强管理发挥基层卫生人才作用,解决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问题,五年内实现“一般卫生院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90%,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药护技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的目标,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技人员队伍
2011年3月,我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核定编制6365人,但在编人员仅有3990人,占编制数的62.7%,空编率高达37.3%。基层卫生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要通过实施“五个一批”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一)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招一批执业医师
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一批特岗执业医师。招聘对象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直接聘用为特岗执业医师。市人事、卫生行政部门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制定并组织实施特岗执业医师招聘方案,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方式确定拟聘人选。特岗执业医师与所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期限为三年的聘用合同,工资收入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三年聘用期满后,乡镇卫生院的特岗执业医师优先聘用到县级医疗机构工作。
省基本财力保障的永泰县、闽清县所辖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特岗执业医师,除工资等原有待遇外,再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特别补助费,连续补助三年,由县级卫生部门直接发放给个人。临床专业所需经费除省财政补助80%外,市、县财政各配套补助10%,预防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和临床药学等专业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领取特别补助费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享受省、市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已享受学费代偿政策的特岗执业医师不再重复领取特别补助费。
(二)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培一批本科毕业生
1、定向培养适宜人才。全市计划三年内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向招收临床医学本科生240人,委培一批适宜人才。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根据基层空编缺岗情况审核上报委培计划,市卫生部门会同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经审定的委培岗位编制予以预留,学生毕业后取得毕业文凭和学校就业推荐函,由县(市)区人事、卫生部门直接考核录用,在委培岗位上至少应连续工作五年。委培的高等医学院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联系,委培生招收前与学校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岗服务协议,定向委培学费根据委培学校收费标准由市财政统一给予补助。

加强对定向委培生管理力度,不能正常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缴纳五倍违约金,委培毕业生到非指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10年内不予注册。赔偿金纳入市级预算外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所在县(市)区卫生局代收后通过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缴入市级财政专户。委托培养的定向本科生不再享受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政策。
2、落实学费代偿政策。到永泰县、闽清县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继续享受省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
2011年6月1日起,到其他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享受市财政连续五年每人每年0.5万元补助;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工作五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到全市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连续工作三年的非定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有关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毕业生,市财政分别连续五年和三年给予每人每年0.36万元补助。
学费补助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预防医学本科、临床医学专科、医学影像专科、医学检验专科。学费补助规模由县(市)区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情况和岗位需求审核公布。
学费代偿生未按协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期满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补助费用,并且10年内不得报考福州市级以及各县(市)区行政和事业单位。
学费代偿生和定向委培生参加全脱产半年以上的学习不计入服务时间。
(三)提升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学历
1、继续实施“招聘本专科毕业生经规范培训后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在招聘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同时,依托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等高校,扩大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升本”招生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毕业后由所在单位报销50%学费。
(四)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
发挥高年资医生的“传、帮、带”作用,鼓励返聘身体健康的中高级退休医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主任医师可适当放宽到68周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聘用人选和返聘待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定,并将名单和返聘待遇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返聘劳务报酬可参照在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并实行卫技人员津贴,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返聘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月发放。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核定工作时,要将所聘用退休医师产生的收支纳入人员费用总额中安排。
各县(市)区应加强返聘人才的服务与管理,积极做好返聘人员的生活安排、执业变更等事宜,协助落实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为返聘人员安居乐业提供便利,确保返聘人员发挥示范、引导的作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返聘人才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五)县级以上医院对口下派一批中高级卫生技术人才
继续开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每家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对口帮扶1~4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年一个周期。每所支援医院每年派出2~3名医生,医生派出时限一年。优先选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的医生,同时免费接收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搭建需要下乡服务和进城进修人员信息平台,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帮扶人员,保证下派人员能发挥特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派出进修人员后岗位不空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对帮扶情况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支援医院、个人予以表彰。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管理
(一)理顺管理体制
各县(市)区按照《福建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规定,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和经费的管理,在核定的编制内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调配和交流。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人事关系收归县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提出人选,在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聘任,并报县(市)区主管的组织部门备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按此方式一并执行。
(二)发挥编*用
1、考核录用临聘人员。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由县(市)区卫生部门根据岗位设置需要,经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核定的编制内直接采取考核的方式予以公示后录用,以上人员在首聘单位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对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一年,同时具备中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执业护士、临床药学等执业资格)、初级(含士级)及以上技术职务职称的编外人员,参照上述方式予以考核录用。
2、合理使用人员编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现有空余编制和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计划,由人事、编制部门共同把关。除了预留定向委培生编制外,其余空余编制每年至少拿出50%用于招聘人员。
(三)改进招聘方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实行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人员可实行同类岗位不定单位统一报名、统一考试,按照得分高低依序选择就业岗位,提高开考岗位录取率。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卫生技术人员在公开报名的前提下,如遇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3:1的,由卫生部门商人事行政部门并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考医师、技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或取得助理以上资格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甲类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全日制医学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乙类和丙类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类名单见附件2)招聘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采取专项公开招聘方式,通过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简捷有效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在各地自行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招聘考试基础上,经各县(市)区*同意,福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可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招聘考试。
(四)加强岗位管理
严禁新聘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占用卫生技术岗位。已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岗位上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超配人员,由县(市)区*协调统筹安排,逐步分流,清空后的编制及时增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五)提高人员待遇
1、实施绩效工资。在当地人事部门指导下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到乡卫生院工作的各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获得士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向上浮动1级薪级工资,享受浮动工资满八年的可予以固定1级薪级,调离者浮动工资即予取消。
2、实行卫技人员奖励制度,设立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鼓励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安心基层工作。对年度考核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原卫技人员补助标准发放,每人每年0.36万元,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边远乡镇卫生院(见附件1)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万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非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0.6万元。基层卫技人员奖励制度应结合绩效考核执行,考核不合格及不在基层岗位的不予发放。
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奖励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市、县财政统筹安排,永泰、闽清两个一般转移支付县由市财政补助50%,其他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财政足额安排。
3、职称评聘予以倾斜。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上给予倾斜。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集中设岗、统一管理。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卫生院受聘满8年的,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师,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4、提供住房保障。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在乡镇工作无个人住房的,由用人单位在所在地统筹安排临时住房。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申请保障房时,比照福州市紧缺急需人才待遇,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每年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划出一定的比例安排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门用于解决基层医务人员住房,或划拨国有土地给乡镇卫生院建设周转房。
(六)建立经费保障
实施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财政补助”的原则,加强经费保障。对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通过*预算等渠道予以足额安排,年终时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按照《福建省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2009〕1号)和《福建省人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规定予以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卫技人员的医学教育培训
1、加强新聘人员培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聘用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须参加全科医师和社区护理培训。外出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工资按本人档案工资发放。培训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培训能力,并为培训对象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
2、选派业务骨干进修。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到二级、三级医院进修深造,选派人员要结合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前到农村服务和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进修学习的意见》实行,优先选派近期需要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人员。
3、开展适用技术培训。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调研,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药剂、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进行短期培训。
4、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将基层卫技人员教育纳入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岗位培训和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全科医学方向)学历教育等方式,实现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的工作目标。
5、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采取多种措施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允许全科医生根据需要多点注册执业。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建立以按签约居民数获得服务费为基础的新激励机制,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创新全科医生激励政策和方式。到2012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再经过几年努力,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
(一)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学历水平
1、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农村医学专业中专学历教育。按照卫生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15号)规定,2011年起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由福清卫生学校面向本市户籍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人员举办农村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按规定到我市村卫生室执业。
2、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大专学历教育试点工作。推行乡村医生大专学历培养,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3、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在对在岗乡村医生实行中专医学学历教育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起委托省内医学高等院校面向在岗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展“中专升大专”成人学历教育,以提高在岗乡村医生的专业素质。
(二)加强在岗乡村医生规范培训
继续对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为期10天的理论及临床技能培训。根据我市村卫生室建设需求,重点加强急诊急救技术、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培训。
五、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县(市)区*要定期研究卫生改革与发展工作,做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予以考核,可以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县(市)区编制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才的编制管理和保障工作,对符合入编条件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配合做好各项人才招考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保证各项工作经费和补助津贴及时拨补;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主导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协调合作
各县(市)区*要建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发展的需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各项问题,确保基层卫生各项工作的完成。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会同财政、编制、人事等部门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情况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跟踪调研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提出进一步完善措施。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不力的县(市)区及时予以通报,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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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福州福清市医疗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福清2008事业单位招聘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福清市公务员局、福清市卫生局将于近期进行2014年福清市医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全市共有94个岗位计划招聘37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含2014届)。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全国招考;中专学历毕业生面向福清生源、福清籍或福清户口(2014年1月1日前迁入)招考;已在福清市医疗机构临时聘用一年以上,并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生源地及户籍不限;

招考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福清市事业单位医护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详见福清人事人才网( http://www.fqrsw.com/NewsIn_10936.html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资格条件,均以2014年3月7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4年8月31日前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二、报名方法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推荐表)、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规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者为在职的人员,需提供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费80元。

报名时,只按专业岗位报名,不报具体单位。每个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时间:2014年3月7日-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福清市融城向高街人才大楼二层(福清市公务员局办公楼内)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岗位,经研究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2、福清市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到笔试成绩公布前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农村特困家庭和城镇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按政策申请减免报名费。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3、护士、助产士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余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3月22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笔试地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标明。

6、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4年4月16日后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由福清市委组织部、福清市公务员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均列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各招聘岗位分别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将于面试结束后在福清人事人才网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择岗

需择岗的单位岗位,从笔试、面试、考核与体检的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拟聘人选,组织拟聘人员按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择岗后,若有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一)2014年2月19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2014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乡镇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福州市或本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已被我市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六)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可免笔试,单列面试,不占招聘计划,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和聘用单位的编制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报考。

九、咨询和监督

福清人事人才网( http://www.fqrsw.com/ )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咨询,同时应确保*畅通方便联系。招聘工作政策咨询*:

福清市公务员局调配考录科:0591-85221619

福清市卫生局人事科:0591-85220019

*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本公告由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福清市公务员局 福清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2020年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什么公示?


福清2008事业单位招聘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
2020年福建省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暂未发布,预计将于2020年4月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福建省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信息,需要详细了解福建省福清市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年福建福清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94人公告(2019年4月23日发布)

公示

1、拟聘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福清人事人才网( http://www.fqrsw.com )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合同登记。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2019福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福清2008事业单位招聘 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基层卫生人才的作用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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