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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桂林市随军家属考事业单位编制有难度吗

更新:2023年05月18日 17:54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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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桂林市随军家属考事业单位编制有难度吗

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促进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除外。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公开招聘应当根据空缺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审核备案和监督纠错等工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编制使用计划与用编审批、入编登记等编制管理工作。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组织与启动
第六条 市及县区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含党群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事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可为公开招聘提供服务。
第七条 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及年度增人计划统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方案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编制数、招聘人数、招聘范围和对象;招聘的岗位、专业、资格条件;招聘的时间、形式和程序;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及其他有关内容。
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党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须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公开招聘计划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公开招聘。
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简介、招聘范围、招聘岗位情况、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考试考核时间(时限)、内容和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内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特殊工种和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招聘人员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个别紧缺专业、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招聘公告应当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发布,发布的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公告须在市级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或者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上公布。
招聘公告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核准备案,并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布。
第九条 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第十条 应聘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拟聘岗位要求,按照招聘公告上规定的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并接受应聘者关于招聘工作具体事项的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并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或擅自改变业已公布的招聘条件,造成参加笔试的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现场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网上报名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告知报考人员后,才能开考。对个别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列,确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规定的工作程序审核确定是否开考。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主要测试应聘者需具备的综合基础知识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考核的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
第十二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主要范围包括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等。
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专业考试科目与方式以及是否进行专业科目考试,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协调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方面的能力,结构化面试为主要面试方式。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作为面试的一种方式,其内容由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岗位需要确定。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或结构化面试加实际操作、试教等方式进行。
面试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组织专人对进入面试的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以同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优先者递补。
第十三条 招聘方式应根据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
(一)招聘初级以下岗位人员,即管理九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以下岗位、工勤三级以下岗位人员,原则上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
(二)招聘管理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工勤二级岗位人员或硕士学位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三)招聘管理七级以上的岗位、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工勤一级岗位人员或获博士学位、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市委组织部门备案,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
(四)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可以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采取本款方式应聘的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笔试和面试的岗位,一般应当先进行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个别岗位因参考人数少,达不到规定比例,又确需当年补缺的,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报考相同职位笔试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程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将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提供考生个人查询。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所属人才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评组一般由7至9人组成。要加强对面试考官的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的面试技能,并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县区、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
每一岗位面试结束后,要即时公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须在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第十六条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生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权重相加计算。考生成绩出现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进入考核程序;如果此时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组织考试,然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核人选。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组应当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并出具具名考核报告。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出现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公示与聘用
第十八条 体检
(一)为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市拟聘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特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二)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自然淘汰,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第十九条 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次由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再办理编制使用审批、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取消招聘资格。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第二十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按岗位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库。对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岗位和考试成绩排序候聘,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招聘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同时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招聘单位需提出书面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可免笔试,直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者可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管理部门的监督。要成立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招聘工作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的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开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
第二十三条 笔试、面试命题必须采取入闱方式加强管理,试卷的印制、运送、交接与保管、考试、阅卷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管理部门不得为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聘的人员办理进人的相关手续。凡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严格公考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确需收费的项目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但须在招聘公告中说明是编制限额外招聘人员。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部分特殊岗位可面向特定群体和区域进行公开招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法定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桂人发〔2006〕22号)停止执行。

2019广西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启事 - ...


桂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桂林市随军家属考事业单位编制有难度吗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年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5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各职位所需具体年龄条件详见《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9日。

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5月3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30―17:00。

报名地点及联系*:

报名地址: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桂林市榕湖北路3号)办公楼3楼301室

联系*:0773-2823583。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报考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职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报考职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补缺的职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意见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共同参与,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即公共面试的形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四、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招聘单位2人以上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章,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一)体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查实有问题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2、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核对。报考人员本人所学专业,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没有列入的,报名时可以选择与所列专业相近(所学专业主要课程有80%科目相同)的职位报考,是否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核准。

2、本次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工作,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名义举办的面试培训班,均与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公告》解释*: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事教育科:0773-2823583。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uilin.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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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019年度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直接面试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9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桂林市随军家属考事业单位编制有难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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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度不大。不过也要看随军的地方是哪里,那里的政策如何。
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里面说的: 事业编制 划岗定向招聘的意思是:你爱人在什么地方当军官,你就可以去那个地方找一个与你 单位性质 类似的事业单位。
一般来说是由你爱人在部队里面提出申请,部队根据上报名单核实后向地方人事局提出要求,人事局根据你现在编制的属性,找到一个相同性质岗位的事业单位,要求他们在编制仍有余的情况下,对你进行定向*招聘。

2015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进? - ...


桂林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 桂林市随军家属考事业单位编制有难度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

凡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可登陆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的身份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4日8:00―5月25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站并网上填写《桂林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为30kb以下)。
更多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请访问广西公务员考试网( http://gx.offcn.com/?wt.mc_id=bd17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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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是什么?

2020年广西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还未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信息,需要详细了解广西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九)其它: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9年10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7日至2001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原标题:桂林市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 http://rsj.guilin.gov.cn/xwzx/tzgg/201909/t20190930_1485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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