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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廊坊事业单位招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更新:2023年05月24日 06:1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六月廊坊事业单位招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六月廊坊事业单位招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关于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09]19号)要求,现就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通知如下:

1、选聘对象:①2007、2008、2009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②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及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选聘(符合报名要求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其中,各地组织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在村现任岗位工作的。

2、基本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

3、报名考试: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间:6月12日9:00―6月19日17:00,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ebpta.com.cn )。报名、考试、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详见《河北省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4、请各系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通知毕业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答,并向毕业生公布本系报名工作咨询地点和联系*。

5、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请各系辅导员老师告知每名毕业生在当日网上报名后,主动向老师报告。各系就业秘书将本系报名情况每天下午3:00前向就业指导中心报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日报表》。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河北省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附件2:《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日报表》

附件1:

河北省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简章

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冀组通字[2009]19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09年,全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000名(本科2400名、专科600名)。其中,石家庄市270名(本科216名、专科54名),承德市153名(本科122名、专科31名),张家口市254名(本科203名、专科51名),秦皇岛市138名(本科110名、专科28名),唐山市317名(本科253名、专科64名),廊坊市196名(本科157名、专科39名),保定市378名(本科303名、专科75名),沧州市348名(本科279名、专科69名),衡水市304名(本科243名、专科61名),邢台市315名(本科252名、专科63名),邯郸市327名(本科262名、专科65名)。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选聘对象是:2007、2008、2009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选聘比例和*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的选聘比例都要达到80%以上。参加“三支一扶”和西部志愿者活动服务期满及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以上学历的.也可参加选聘。其中,各地组织选聘的人员,必须是在村现任岗位工作的。

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受学校处分、党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不能报名。

三、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市。省外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确定报考去向,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

报名时间:6月12日9:00――6月19日17:00,网址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www.hebpta.com.cn )。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①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河北省2009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

②报名者提交、上传本人的相关信息及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25kb以下)。报名成功的,将提供给每个考生一个报名序号,该序号是考生重要的代号,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③考生所报考市的资格审查部门对报名者上传的相关信息及照片质量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资格审查部门说明理由。

④报名者上传信息后,可随时登录该网站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请在6月27日9:00――7月3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必须拥有正式《居民身份证》,且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在网上提交的政治面貌、学历、毕业院校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务费。

2、笔试

时间:7月4日上午9:00―11:00。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市分设考点,省委组织部选派人员巡视。

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命题、阅卷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符合报名要求的“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7月13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3、资格复审

7月20日,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复审,及复审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办法:以市为单位,本科、专科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其中,非党员比例最高不超过本科、专科各自分配名额的20%。

复审时间:7月27日――7月31日。

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对进入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还需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地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1日―― 8月20日)。通过复查人员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按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体检。

5、公示(8月21日――8月31日)。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9月1日―― 9月中旬)。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含市、区,下同),县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原则上,河北生源毕业生应分配到原籍所在县。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 9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四、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另行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连续两年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严格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 0311-87908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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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廊坊事业单位招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员工生活费重要还是领导外出考察经费重要-某甲致杭州市外经贸局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局长李玲、副局长朱菁的*

李玲、朱菁:
本人诉你局下属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聘用合同争议案,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人事局完全按你们的意思判你们赢了,这下你们满意了吧!只要你们官位稳固,就有人维护你们永远正确,普通员工的死活就可以不管了!

人事局开庭的时候,找你们调解,据说你们这些领导们正在又一次“艰苦”地在国外“考察”。由于考察事关重大,你们一直没时间,也没兴趣考虑员工赖以生存的微薄劳动报酬的诉求。是啊!有限的财政经费应该用在刀口上,为了工作需要考察经费是需要首先保证的。员工则如蚂蚁,赏他们千八百块钱在杭州生活足够了,你们不需要解决他们的事。我祝你们永居高位,永无生活之忧,别走背运沦为可怜的员工!

在庭上,你们把招聘员工时许下的待遇承诺全部予以抵赖。但是,你们当初用谎言欺骗我的事实并不会因为这一纸裁决而改变。你们当时就是说了,一年至少有五六万的收入,还给分房子。你们还说,外贸局下属单位待遇怎么会差,工作怎么会不稳定呢?就是这些骗局,让我放弃了原来还不错的工作单位来国投中心上班,没想到你们就只发给我一千多块钱报酬,由于我的不满,还借故把我解聘!咆哮道:敢跟领导耍二�拢�领导比你还二�隆�

你们这些骗子,十足的骗子;你们欺上瞒下,左右逢源,以骗为生,以骗为事业的追求!你们知道不知道人类“良心”两个字是怎么写的?!

是啊,面对你们这些骗了多年的老手,我现在确实很难找到证据来证明你们当时的承诺,合同上也只写了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但是,你们扪心自问,你们的待遇也是按国家规定办理的,难道你们也只有一千多元一月吗?把你们的收入晒出来跟我的那点比一比如何!

我是按照专职招商员被聘用的,按理有机会国内外考察考察,但我得到这些机会了吗?你们千万不要告诉我出去考察是苦差,既累又赔钱!如果这样的话,我十分愿意替你们去承担所有这些苦差!

所有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我替你们干了,剩下最后这点国内外考察的活你们倒替*了,你们还真能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啊!

你们说国家规定每个人的待遇就是每月一千多,我索要你们承诺的待遇没有国家规定为依据。那你们呢?们的考察经费,你们的福利待遇,是否都有充足的国家依据,晒出来大家看看!敢于见光吗?

我天天超负荷加班,对依法应得的一点点加班费,你们竟然强辩说,按照浙江省人事厅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加班不付工资。你们这是信口雌黄!你们去问问人事厅,是这么规定的吗?文件上是说,如果给了补休就不需要付加班费,但你们给我补休了吗?员工干的可是体力活啊!当然,对有些人在国内外考察时的加班工作,我觉得不补休、不付加班工资倒也无所谓!

如果让我出去考察一下,按局里标准付点外出津贴给我,我这点加班工资倒也可以不要,补休也可以放弃。

你们通过各种无聊的潜规则,逼我离职;我不同意,你们就编造不存在的理由给我警告,还发出解聘通知,抹黑我。我愿有一天你们也得到同样的对待!

你们胡乱克扣我的工资,扣我的档案和职称证书,但愿有一天你们也得到同样的回报!

为了骗我当你们的廉价劳工,你们*地谎称工资还没算出来,让我拿一点生活费先过。你们真是*效能标兵,居然用了近五个月才算出一个员工的工资。你们不按法律规定及时签定合同,就是希望员工想着你们承诺的高薪去工作,等到西湖国际博览会结束后,你们就无顾忌地亮出工资只有一千多的合同,眼前的人走了,大不了明年用同样的方法再招。解除合同又不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还说《劳动合同法》对你们不适用,但愿所有人类的法律对你们都不适用!

你们没有足额按月为我交纳社保,我但愿你们将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大富大贵,千秋万代!

本次仲裁,我受到优待按每月400元的标准,共裁到1600元生活费;我愿意把这笔钱赏赐给你们,夏天来了,让你们的孩子*几根冰棍吃去吧!

你们用诈骗的手段把我骗来为你们当血汗工人,为你们在西博会上加班加点免费当翻译,你们招聘的“专职翻译”、“引进人才”闲置到哪里去了?这些缺乏专长的人如何被你们运作进事业单位的,现在工作这么难找,人事局这一环节是如何操作的?这些坑蒙拐骗的招术是不是你们在官场步步上爬的成功秘诀呢?

发信人:某甲
2009.6.25.2009

附:杭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杭人仲字〔2009〕1号)
杭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杭人仲字[2009]1号

申请人:某甲,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曹兴龙,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457号。
法定代表人:朱菁,该中心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彩霞,该中心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钱梁,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某甲诉被申请人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履行聘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由仲裁员邬秀君、姚志根、张国华组成仲裁庭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兴龙、被申请人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郭彩霞、钱梁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08年7月20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但申请人直至2009年12月2日才与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且被申请人没有按照承诺兑现工资要、福利等待遇,申请人于2009年2月1日和9日两次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辞职。被申请人同意申请人的辞职要求,但未办理离职手续,未履行应向申请人承担的其他义务,而是在2009年4月10日以申请人旷工为由出具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为此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约11000元;支付加班费约7000元;支付延迟签订聘用合同的赔偿金14000元;1个月工资补偿4000元;对上述欠款加付赔偿金36000元;补交2008年7月以来缺交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支付其他损失20000元。在审理期间,申请人又增加仲裁请求,要求撤销被申请人2009年2月作出的对其旷工一事作通报批评的决定,补发据此扣发的工资;撤销对其作出的解除合同证明书,补办离职手续,交付职称证书,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等并赔偿拖延办理离职手续造成的损失13000元。
被申请人辩称:被申请人从未拖欠申请人的工作报酬,从2008年7月开始,被申请人按照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每月支付申请人工资,不存在欠薪或少发工资情况,并按规定为申请人输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被申请人从未要求申请人加班,且根据有关人事规定,即使申请人加班,被申请人也无义务支付加班工资。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08年12月的是聘用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申请人要求支付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鑫及其他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2009年2月1日申请人递交了一份困难补助申请,因萁 不符合困难补助要求,被申请人没有接受。同年2月9日,申请人递交辞职报告并要求经济补偿,被申请人不同意其经济补偿要求,双方救济不解除聘用合同达成合意。申请人自2月17日至今未到被申请人外工作,也未办理请假手续,构成旷工,被申请人自于2009年4月10日解除了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并已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在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要求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申请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杭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证明双方建立人事聘用关系;2、学员手册和培训结业证书,证明申请人于7月20日开始上班;3、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证明书一份,证明2008年12月21日,医生建议申请人休息一周;4、《关于对某甲同志旷工一事作通报批评的决定》,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了错误的处理决定;5、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证明被申请人作出了错误的解除决定;6、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疗证明书和浙江省人民医院诊疗证明书及快递回执一份,证明2009年2月15日和2009年2月23日,医生分别建议申请人休息一同和5天,并证明申请人将病假证明害羞被申请人处;7、经济(金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明申请人现又通过考试取得其他职称;8、杭州市人事局术人专[2008]384号文件,证明申请人已获得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证书在被申请人处;9、申请人原同事4月7日发给申请人的*短信,证明被申请人2月9日就同意离职,其后所作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侵权。
被申请人提供了下列证据:1、第一组证据,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变动审批表、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工资发放表及银行付款凭证,证明被申请人已依法足额支付申请人全部工资报酬;2、第二组证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薪[1995]19号)文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不发给加班工资;3、第三组证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编审批表,证明被申请人及时为申请人办理了进编手续,申请人要求支付未及时签订聘用合同的金没有依据;4、第四组证据,申请人2009年2月9日的辞职报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文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告知解除聘用合同的邮件、考勤卡,证明申请人仅提出一次辞职申请,且被申请人并未同意,申请人的单方解除要求未生效,被申请人基于申请人旷工的事实依法解除聘用合同;5、第五组证据,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杭水集团[2008]91号文件、在职人员缴费花名册,证明申请人在原单位养老金缴纳到2009年7月及被申请人已经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6、第六组证据,结业证书、挂职锻炼总结、实习鉴定、考勤卡,证明申请人从2008年7月21日至今的考勤是完整的;7、第七组证据,《关于对某甲同志旷工一事作通报批评的决定》,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2008年12月22日至12月26日的旷工行为作出了处理;8、第八组证据,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证明被申请人按规定实施公开招聘,且未在福利待遇方面向申请人做过承诺;9、第九组证据,《杭州市外经贸局机关若干制度》、请假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年休假审批单,证明被申请人对请假程序有明确规定,申请人清楚请假程序并曾办理过其他请假手续。
经过质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对证据1-2无异议,能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聘用关系和开始工作的时间,本委予以确认;对证据3-4,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证据3只反映申请人曾经患病,不能证明申请人已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证据4证明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旷工通报批评决定是符合规定的,本委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旷工处理,与本案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无关联性,本委不予认定;对证据5-6,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申请人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申请人解除合同符合规定,本委认为证据5能够证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证据6能够证明申请人在提出辞职后,曾向被申请人寄送病假证明,本委予以确认;对证据7-8,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申请人是按管理岗位公开招聘并从事管理工作,不能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资,证据8无法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被申请人处,与本案无关联性,本委认为,证据7系申请人自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定,证据8证明申请人通过被申请人申报取得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予确认;对证据9,被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认为不能证明该短信发信人是被申请人的员工,且被申请人也未委托其他员工代表被申请人发过这个短信。本委认为,申请人与原同事之间的*短信,无其他证据证明是被申请人要求其工作人员所发,不予采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对第一组证据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认为是事后补办的,且审批表职级一栏空白,证明单位在确定工资时未把职称考虑进去是错误的;对第二组证据,认为申请人加班,按规定应给予补休,未补休的,应补发工资;对第三组证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2008年7月22日就为申请人输了进编手续,却到2008年10月14日才办理工资审批,进一步印证第一组证据中的工资变动审批表是事后补办的;对第四组证据,认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辞职作出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是不合法的;对第五组证据,认为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也是从十月份开始缴纳,未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对第六组证据无异议;对第七组证据,认为单位旷工认定错误,要求补发申请人被认定旷工期间的工资;对第八组证据,认为招聘公告里没有工资福利待遇等的承诺,不能代表被申请人就未对申请人做过这方面的承诺;第九组证据,认为被申请人并未申请人未要适用《杭州市外经贸局机关若干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人之前的两次请假也是事后补办手续的,并不清楚单位的请假手续,申请人12月工23日也曾填写了请假单,被申请人却未提供,说明被申请人提供证据有选择性,不能反映事实真实情况。本委认为,对第一组至第六组证据,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上述证据能证据申请人的工资标准和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申请人的出勤情况以及双方解除聘用合同的过程和依据,应予认定;对第七组证据,申请人虽对其真实性无异议,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旷工处理,与本案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无关联性,本委不予认定;对第八组证据,证明申请人是被申请人经公开招聘录用的管理人员,应予确认;第九组证据中的《杭州市外经贸局机关若干制度》明确规定了上述制度适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申请人的其他请假单能证明请假程序,本委予以认定。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申请人经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输了进编审批手续,并自2008年7月20日起,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工资至2009年2月,从2008年8月开始为申请人缴纳医疗和失业保险。2008年12月2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从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2009年2月1日申请人曾递交了一份申请,但申请人一方认为是辞职申请,被申请人认为是困难补助申请,申请未被接受。2月9日,申请人递交了辞职报告,明确要求辞职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迟延签订聘用合同的赔偿金8552.5元。被申请人不同意其赔偿要求,也未在三十日内就该辞职申请给予书面答复。2月17日开始至今申请人未到被申请人处上班,2月15日--28日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子两家医院建议主体的诊疗证明书。被申请人于4月10日以申请人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为由单方解除了与申请人之间的聘用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本委认为,被申请人是事业单位,申请人是被申请人公开招聘的在编工作人员,双方的人事关系,应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中“国务院另有十分之”的范围,有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适用该文件的规定。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支付迟延签订聘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及其他相应请求不予支持。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人薪[1995]19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不发加班工资,因此对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不予支持。
关于工资问题,申请人系被申请人招聘的管理人员,其工资确定和发放符合有关人事规定。申请人虽于2008年9月30日取得了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但申请人从事的是管理工作,未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因此申请人不能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确定相应工资。本案被申请人已按规定足额发放了工资,申请人要求补发工资不予支持。但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音乐会其本人的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关于社会保险旨的缴纳,被申请人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规定不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对申请人要求补缴养老保险查账的请求,本委不予支持,但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当为其办妥社会保险衔接手续。被申请人在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当为其办妥社会保险衔接手续。被申请人为申请人缴纳存在迟缴行为,但未对申请人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对申请人要求补缴工伤保险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聘用合同的解除,申请人于2009年2月9日向被申请人提交了辞职申请,在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并输解除聘用合同手续的情况下,只邮寄了两人份病假证明,自同年2月17日起不再上班,存在过错。被申请人未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亦未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人邮寄的病假证明作出是否准许的决定,也有过错。被申请人在未对申请人的辞职申请作出书面答复的情况下,直接以申请人旷工为由,于4月10日单方解除聘用合同,于情不合,应予撤销。在聘用合同正式解除前,被申请人应按规定继续为申请人缴纳各项保险,并按杭州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人的生活费。
据此,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本委裁决如下:
一、 撤销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2009年4月10日作出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二、双方的聘用合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办结聘用合同解除手续。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应向某甲交付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输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手续(各项保险费缴纳至2009年6月),并转递档案。
三、杭州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支付某甲2009年3月至6月的生活费人民币1600元。
四、驳回某甲的其他仲裁请求。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席仲裁员:邬秀君
仲裁员:姚志根
仲裁员:张国华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叶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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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廊坊事业单位招聘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通知

01报名时间及流程

2022年廊坊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时间为,所有考生可以登录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报名程序:了解报考岗位--注册账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在期间就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了,还需要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并且需要确保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将会被记录到诚信档案中去,会影响考试。

02笔试时间及科目

廊坊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时间为7月16日,根据报考岗位的不同,分为综合类、医学类、教育类岗位。考试的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医学专业能力测验、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两科考试成绩之和为笔试的总成绩,总分为200分。在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要同时携带身份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笔试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缺少其一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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