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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出来了吗?

更新:2023年05月24日 19:59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郑州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出来了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郑州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出来了吗?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出来了吗?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暂未发布,2019年河南省*机构改革,郑州事业单位招录迎来大爆发,但传统的一年2次的招录习惯也被打破。按照2017年之前的招录规律,郑州市直事业单位共分为上半年与下半年两次招录。其中上半年招录也就是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招录人数较多,河南格燃教育就以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为参考。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预计将于3月中旬发布公告,报名时间3月中下旬,笔试时间4月中旬,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试。下面为2017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以供参考: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市属76家事业单位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8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此次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涉及27个委局76家单位,招聘人数308人,219个专业岗位。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招聘资格条件、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附件。二、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四)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等相关证件。(五)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截止日期以1月1日为准。例如: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六)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3. 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6.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三、报名及注意事项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教师岗位的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一)网上报名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9:00― 3月20日17:00。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进入:2017郑州市属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或郑州人事考试网( www.zzrsks.com.cn )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需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报名技术咨询*: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371-67188349。政策咨询*详见《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2. 资格初审(截止于2017年 3月21日)。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3. 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至2017年3月23日17:00前,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点击进入:2017郑州市属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缴费入口。4. 打印准考证。报名的考生,请在2017年4月7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点击进入:2017郑州市属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打印准考证入口。(二)现场报名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于2017年3月18日至3月19日每天的9:00至17:00到招聘单位设立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件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原件及复印件2份,且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报考人员需提供3张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照片(或现场采集图像),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报名时,需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式2份,表格可由报考人员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核发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注意事项1. 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不低于1:5,达不到1:5的,根据招聘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实际,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2日内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2.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3. 考生应认真阅读并理解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笔试成绩无效,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4.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7年3月21日至3月22日与招聘单位联系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5. 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聘单位或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四、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一)笔试1.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2. 笔试采取统一,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工勤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3. 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二)面试1.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由各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本人。面试资格确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具体实施。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考生在面试前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相关资格证件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应试者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资格确认时,若发现应试者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2.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并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试者。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3.面试内容。面试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项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增加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的岗位,其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的原始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要求的不予录取。(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1、无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2、有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时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实际技能测试成绩)×30%五、教师岗位资格审查、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一)资格审查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单位根据报考本单位的应聘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委局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学科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核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二)考试考试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试分为面试、教学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进行。1.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告另行通知。2.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技能测试主要采取试讲或试讲加实际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参加教学技能测试人员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如低于此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在教学技能测试环节,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如该岗位进入教学技能测试考生因弃权只剩一名考生时,该考生试讲分数须达到所在面试室所有考生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教学技能测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待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3.考试总成绩。应试者的教学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教学技能测试结束时当场宣布。无实际技能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有实际技能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实际技能测试成绩×30%。六、体检和考察(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出该岗位招聘计划的,以面试(教师岗位以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认,如果面试(教师岗位以教学技能测试)成绩也并列,以专业知识测试或实际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认。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二)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具体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三)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考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四)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七、录取聘用(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试用期满后由各招聘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的;(二)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三)违背考试纪律要求的;(四)考察合格后无故自愿放弃的。九、其他事项(一)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设置参照《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分类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二)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三)提供笔试加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时间:2017年4月6日至4月7日每天9:00至17:00。地点:郑州军测书香酒店(中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西河南省图书馆旁)。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六)本公告由郑州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监督*:0371―67182179;0371―67185381邮箱:zhengzhougkzp@126.com点击下载>>>1.附件1: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xls2.附件2: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工勤岗位).xls3.附件3:2017年郑州市市属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职位表(教师岗位).xls4.附件4: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xls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时间预计4月中旬,祝大家在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成功上岸,更多202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请持续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时间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告暂未发布,河南格燃教育根据往年考情情况为大家梳理2020年招录预测,更多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信息也可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预计将于3月中旬发布公告招录人数:预计300人左右报名时间3月中下旬笔试时间4月中旬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试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持续5天左右,2020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一批报名时间预计3月中下旬。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时间预计4月中旬,祝大家在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成功上岸,更多202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请持续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

有没有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报考指南?


郑州行政事业单位招聘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出来了吗?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告暂未发布,河南格燃教育根据往年考情情况为大家梳理2020年招录预测,更多郑州市直事业单位招录信息也可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一批预计将于3月中旬发布公告
招录人数:预计300人左右
报名时间3月中下旬
笔试时间4月中旬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面试科目:结构化面试

1、查看公告
公告发布后,考生请认真阅读《郑州市属事业单位招录公告》,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郑州市属事业单位招录公告》可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人事考试网或河南格燃教育公众号查询。

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或郑州人事考试网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时,照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果出现考生重复报名、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需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4)一式2份,在面试资格确认时现场提交。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3、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在1日内对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可在填报信息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报名确认
考生登陆原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每科3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须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份,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要提供该材料以验证考生报名情况。点击进入:2017郑州市属第一批事业单位招聘缴费入口。

5、打印准考证
登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郑州人事考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6、笔试
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两科,两科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工勤岗位只考公共基础知识。博士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成绩计算笔试成绩。

7、分数线确认及查询分数
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8、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
面试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结构化面试加专业知识测试(实际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9、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各招聘单位及主管委局具体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10、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笔试时间预计4月中旬,祝大家在2020年郑州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成功上岸,更多2020年河南公务员考试信息请持续关注河南格燃教育(hngrjy)。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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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信息、综合材料、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接待、咨询及有关*稳定事宜,承办上级*部门转办交办的*案件和稳定事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问题专家咨询工作。
(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协助局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负责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郑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港澳台人员来郑就业备案和就业证的办理;负责对举办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审批;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部分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 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审批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
(十)专业技术人员处
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郑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承担郑州市高层次专家决策咨询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工作。
(十一)职称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 负责承办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负责外地进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比较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
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承担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生活费统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老干部活动经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农村劳动力工作处
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六)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审核、推进和监督。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八)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九)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审核确定职业康复费、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指导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市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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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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