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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辽源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更新:2023年06月05日 03:2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辽源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辽源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辽源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辽源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辽源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辽源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满足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决定,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15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市中心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婴医院,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计划
(一)临床医学岗位44人,临床医学专业;
(二)医学检验岗位6人,检验(含生化检验)专业;
(三)医学影像岗位11人,医学影像专业;
(四)预防医学岗位4人,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五)药物制剂岗位1人,药物制剂专业;
(六)护理学岗位42人,护理学专业;
(七)麻醉学岗位3人,麻醉学、临床医学专业;
(八)中医学岗位1人,中医学专业;
(九)针灸推拿岗位2人,针灸推拿专业;
(十)财务管理岗位1人,财务管理、财务会计、会计学专业。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辽源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特殊岗位除外);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0年7月19日—8月1日(双休日不休息)。
(三)报名地点:辽源市行政审批大厅七楼(人社局窗口)。
(四)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版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五、考试办法
考试分别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和各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占笔试的20%、专业知识占80%。
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0分;助理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折算后加5分。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考生,可免除笔试,笔试成绩以满分计算。
笔试时间:2010年8月7日。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8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照招聘计划,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50分(加分除外)。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选,由招聘部门组织考核。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辽源市卫生局网( http://www.lyboh.gov.cn )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同时在辽源公众信息网、辽源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相关信息。
咨询*:12333(市人社局服务热线)
0437—3168867(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6148225(市卫生局办公室)

附:《辽源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2018年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医疗岗)面试在笔试后...


辽源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辽源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1.如果想备考辽源市事业单位招聘(医疗岗)考试面试时间,一般是在笔试成绩发布后统一发布面试时间,辽源市一般是统一笔试,统一面试的。
2.面试之前有面试资格审查的环节,这个公告正常是在网上发布,或者*通知,所以你需要保持当时系统预留*的通畅。
3.参照历年的考情来看,辽源市在笔试成绩发布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就会有面试的消息的,面试一般是按照岗位进行面试的,综合岗一般是结构化,教师岗是讲课;医疗岗是考结构化或者实操等。
建议时刻关注官方相关的信息,保持电弧通畅,以便招考单位能及时通知到。

辽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辽源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辽源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落实与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的人事管理和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信息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全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政务信息交流及报送工作;承担调研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全局综合信息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三)市*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
研究拟订*绩效评估管理和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工作部门和县区*的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县区*开展本级*工作部门和县区*对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对市*工作部门及县区从事*绩效评估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法规监察科(农民工*科)。
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机关有关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及依法行政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申诉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全地区劳动监察设施和装备的管理;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辽源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辽源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部门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机关专项经费;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各项就业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查处违规使用就业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案件。
(六)人才资源管理科(就业促进科)。
负责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各类各层次专家的选拔、推荐及管理服务工作;*顾问、专家咨询、专家联谊工作;负责市以下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奖励的指导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才开发资金的申报和管理;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就业规划和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交流;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参与拟订全市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及就业政策的制定,提出急需、应予保证的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牵头落实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负责指导落实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拟订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和引进、流动政策;负责全市外国专家、智力引进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公务员管理科。
研究确定市直行政机关职位配置结构,审定市直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设置方案及职位规范;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设置及管理;负责全市聘任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市*表彰奖励制度,承办市*表彰奖励具体工作;承办全市公务员表彰奖励事项;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代市*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八)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办公室)。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及省直驻辽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的接待协调处理工作。
(九)劳动关系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内、市外流动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及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的管理;负责指导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推行企业用工备案制度;负责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及聘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的管理,指导市、县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指导工作。
(十一)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省规定的地方标准;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在国家和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落实全市技工学校及所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有关政策规定,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组建全市各系列中级和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评审、认定和聘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调入人员和岗位变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职称统一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条件确认和考试考务以及资格证书的管理。
(十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拟订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外、省外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设置;负责市直行政机关所属正、副乡(科)级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人员管理;负责市直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回避、考核、奖励、惩戒、教育培训、辞职、辞退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
(十四)养老失业保险科。
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年金备案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完善失业预警制度,贯彻落实预防、调控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并监督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养老失业权益保障的政策;贯彻落实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和办法;负责农村独女户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制度改革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失业人员退休审批工作和病退、退职、困难企业*干部提前退休审批工作。
(十五)工伤医疗保险科。
贯彻落实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调整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直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工伤(亡)认定工作;组织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申请退休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六)调解仲裁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争议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和档案管理;确定仲裁庭的人员组成;组织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全市仲裁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
(十七)行政审批办公室。
承担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管理权限内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批;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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