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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图片 请问重庆有哪些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是考《行测》和《...

更新:2023年06月08日 02:38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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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的事业单位 市级的两次 分上半年和下半年 ;区县的 会根据各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人事局再做出具体安排,它的具体分布在四个季度,也就是说一年四次机会,但随着事业单位改革,有的区县招的越来越少,一年也就招一两次了。
他们的科目都是两科 一个是综合基础知识 一个是管理基础知识 但是各个区县的命题形式不一样

有的区县只有客观题 有的区县还有标准的公文写作主观题
有的区县会加试专业知识

烟草公司也是近两年考行测和申论 以前是考的综合知识 还有银行招聘 里面有行测题 这两类考试竞争人真的比较多,但关键靠实力哈

每年报名时间没有标准统一 建议参看人力资源网站和应届生求职网站 因为这些单位都会涉及应届生的招聘

一个个字打的哈 希望给分

2020重庆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和考察环节是怎样的? - 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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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 人事档案 、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chsi.com.cn)、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cdgdc.edu.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zxgk.court.gov.cn)、 “ 信用中国 ”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以上就是针对此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年重庆两江新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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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提升医疗卫生事业服务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考核招聘一批博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本次考核招聘50名(编制人事单位为重庆两江新区人民医院和重庆两江新区中医院),聘用后入职工作单位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
招聘人员前期统一派往武汉协和医院开展业务培训1-3年,参与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3年应届毕业博士生和2023年出站的博士后。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重庆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重庆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其中,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2023年出站博士后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博士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国外(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博士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所指2023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所指的2023年出站博士后人员,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博士后出站的人员。
本公告的招聘对象,本科至博士阶段均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若相应阶段为国外留学的,则须取得相应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
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2级以上,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报名时提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4月9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 www.whuh.com/rczp/zpxx.htm )和网上报名系统通知公告栏(public.htm)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人员在重庆两江新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
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重庆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等环节咨询附件1中相应联系*。
2.网上报名技术
3.考核考务
4. 考核、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rczp/zpxx.htm)或网上报名系统((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 半年修订)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武汉协和重庆医院〈筹〉)202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doc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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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渝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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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生、校医和护理学专业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其中: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医生30名,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校医3名、护理学专业教师1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教育事业;

2.学历及资格条件:应聘者在2015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应聘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文件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范围

1.本次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局、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报名同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自荐书;③加盖院校公章的2015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推荐报名表;④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后使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大连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多个招聘专场。本场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场招聘,其中:疾控中心公卫医师岗位、牙科医院检验医师和口腔医师岗位、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岗位、教育事业单位校医和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招聘集中在第三场重庆医科大学专场。根据前三场招聘专场情况和招聘岗位缺额,确定是否组织开展其他招聘专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场次具体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请及时关注渝中区卫生局、渝中区教委网站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

第一场:大连医科大学专场

时间:2014年12月5日(周五)9:00—17:00;

地点: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市旅顺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具体教学楼及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场:长春中医药大学专场

时间:2014年12月6日(周六)14:00—18:00至2014年12月7日(周日)上午

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具体教学楼及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场:重庆医科大学专场(待定)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部分。各岗位拟招聘人员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通过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应聘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需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基本合格线。其中,应聘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或现场模拟诊治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2.面试。在达到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最后结果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成绩相同,则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教委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六、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聘用为护理学专业教师的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2年内(即2015年至2017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岗位。

八、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中区卫生局、渝中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3765136;渝中区卫生局023-63765139;渝中区教委023-63835424。

点击下载>>>

渝中区卫生、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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