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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放权 扩展资料:

更新:2023年06月10日 02:48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事业单位招聘放权 扩展资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招聘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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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2

考生要看招聘公告的具体内容规定:如果单位要求提交毕业证,现在没有毕业证书是不能报名的;有些会要求明年应届生可报名,这样的可以报名。

如何报考事业单位?

一、考试流程

招考公告一般情况下发布在省, 地级市 的人事厅局所属的人事考试中心的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

1、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各地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 身份证 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2、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一般在考前一周可以打印)。

3、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笔试

笔试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5、面试

面试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方案的备案应在面试前一周完成。达到笔试 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6、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确定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人选。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 支气管哮喘 ,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 恶性肿瘤 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 、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 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 癫痫 病史、精神病史、 癔病 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 、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 类风湿性关节炎 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 梅毒 、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 艾滋病 ,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7、签订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事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 应届毕业生 (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8、监督检查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如何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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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副省级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行以来,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稳步实施,有力推动了公开招聘制度在事业单位的建立。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公开招聘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制度推行不平衡、政策执行不到位、操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2009]43号)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全面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各项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报送有关部门核准备案。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备案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完善政策措施,尚未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要在2011年3月份前出台。已经出台实施办法的,要分类细化要求,完善公开招聘组织工作规程。到2012年,要基本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严格规范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应包括公开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招聘办法、报名方法等内容。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组织人事部门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免费公布,同时也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增强公开招聘实施过程透明度。对于公开招聘中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等环节的进展情况应当面向社会公布,并确保及时、全面、准确。
健全公开招聘结果公示制度。公开招聘结果应在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三、突出分类,创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方法
公开招聘要坚持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要严格按照统一的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专业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方式方法应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充分体现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公开招聘方式,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规范和完善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方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合理设置考试内容,符合岗位要求。对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招聘,不应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列为笔试内容。考核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规范考试命题、笔试阅卷、面试组织等环节。要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考务安全。要加强公开招聘考官培训工作,提高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水平,增强考试公正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题库建设。
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际需求,发挥考试、人才等服务机构的优势,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搭建考试考务服务平台。
四、严肃纪律,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信力
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确保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因民族、性别或者身体残疾而受歧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五、强化监管,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要加大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公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舆情研判,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畅通信息渠道,对于重大舆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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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注意:

第一条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规定。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参考资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百度百科

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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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

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要看招聘公告的具体规定:如果单位要求提交毕业证,现在没有毕业证书是不能报名的;有些会要求明年应届生可报名,这样的可以报名。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 。

事业单位要毕业才能考吗1

未拿到毕业证书不可以考事业单位,考事业单位必须要有毕业证,具体某些单位还可能要学位证书。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大家可以看到每篇公告都有报考条件,但是这条公告上没有标注应届生是否可以报考,在这里我为大家说明一下,有的公告会明确标注,不能再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生,不可以报考。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你可以在他规定日期内拿到毕业证,就可以报考。再说明白一点,就是如果你可以在他截止日期拿到学校给的 报到证 ,在入职时能够带着报到证去报道的,这个事业单位招考你就是可以报名的。

并且在你报名时会填写学习经历,审核人员会审核你是否符合报名资格的哦。如果实在还是拿不准,那不妨给公告下面的咨询*打*咨询一下具体情况,这样就能保证万无一失啦!

请问 什么叫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就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用人需要,向单位内外的人员公开宣布招聘计划,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人员担任单位内部岗位的过程。

所谓公开选聘是指单位向单位内外的人员公开宣布招聘计划,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人员担任单位内部岗位的过程。公开招聘的优点是扩大了选人范围,能够使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体现了企业用人的机会均等。

事业单位人员的选聘标准:

1、较高的政治素质

2、良好的道德品质

3、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水平

4、良好的决策能力

5、较强的执行能力

6、富于创新精神

事业单位招聘时上级部门盖章是盖的哪个部门的章子啊...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甘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717人公告(第四期) http://gs.offcn.com/html/2015/04/29540.html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规定和工作需要,甘肃省省直10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为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应在2015年4月8日至4月14日每天8:30至18: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在网上公布)和“招聘岗位条件”。
2.查询报名序号。应聘人员在输入个人报名信息并保存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修改报名信息、查询审查结果和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请务必牢记并注意保密。
更多招考公告信息请查看甘肃省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www.zgsydw.com/gansu/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解读

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大家理解和正确把握,现对《规程》解读如下:

一、《规程》出台的主要背景

从2007年开始,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目前已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几年来,我省各级各部门按照严把资格条件,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信息、过程、结果全公开的要求,精心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成为继公务员考录制度之后的又一“阳光工程”,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但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我省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从宏观层面看,目前公开招聘程序虽然规定的比较严格,但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缺乏统一规范,有待进一步细化;从微观层面看,个别地方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统一规范。

为做好《规程》起草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规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了起草的原则和方法步骤。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在认真梳理中央和我省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认真总结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规程》初稿,经征求省直部门和市人社局意见,对《规程》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颁布实施后,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招聘程序,又对《规程》进行了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了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2014年12月30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后,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法制办进行了审核把关。2015年1月26日,《规程》印发实施。制定出台《规程》,对进一步规范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阳光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解读

《规程》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的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为主体框架,内容涵盖了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共十一章五十条。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程》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

(二)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方式。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和省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三)公开招聘原则和管理体制。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四)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其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内,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七)公开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名称及单位岗位设置总数、空缺岗位数;

2.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3.招聘的组织方式和时间;

4.考试的方法;

5.招聘信息发布的渠道等。

(八)公开招聘方案的核准备案。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省级垂直管理部门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由其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设区的市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县(市、区)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设区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核准备案。

(九)招聘信息。公布的招聘信息应当符合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要求,岗位资格条件应当科学合理,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或要求。

(十)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

1.招聘单位的情况简介;

2.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3.应聘人员条件;

4.招聘办法及考试、考察的时间、内容、范围;

5.报名时间、方法途径;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一)招聘信息的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信息须在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网站、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上同时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一并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十三)资格审查的要求。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公开招聘简章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十四)可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形。对紧缺专业岗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十五)考试内容和形式。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当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笔试、面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十六)笔试考试程序。试题命制根据招聘简章制定命题工作方案,明确有关要求,笔试考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要求执行。

(十七)面试人选的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除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按照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招聘单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取消招聘岗位;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十八)面试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由招聘单位确定。

(十九)面试程序。

1.制定面试方案,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2.面试试题命制及准备相关测评材料;

3.组建面试考官小组;

4.实施面试;

5.公布面试成绩。

(二十)面试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办法等。面试前应当将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告知考生。制定面试方案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二十一)面试方案备案制度。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二十二)面试考官组成。面试考官小组由本单位和外聘考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考官中的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外聘考官中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面试考官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为7、9、11人,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对招聘单位有监督权限的纪检监察人员不得担任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须实行回避制度。

(二十三)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十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二十五)考察。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十六)体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十七)递补。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并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二十八)公示。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

(二十九)聘用。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

(三十)试用期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十一)回避制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岗位,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十二)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职责。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履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的职责,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

设区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要强化对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提升公开招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

(三十三)公开招聘工作“三公开”要求。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三十四)投诉和举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对有关投诉或者实名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对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十五)信息发布。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要畅通信息渠道,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招聘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研判,一旦出现重大舆情要妥善处置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告。

(三十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照职责权限,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七)其他。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适用本规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2月29日,此前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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