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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事业单位招聘 通知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更新:2023年06月25日 02:3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扩大事业单位招聘 通知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扩大事业单位招聘 通知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2021事业单位招聘还会倾向于应届毕业生吗?

据教育部消息,2021届高校毕业生总规模,预计将达到909万人,同比增加35万!加上疫情影响,就业压力加大。为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缓解就业压力,近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从通知可以看出以下关键信息:

1.政策倾向应届

《通知》指出,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落实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今明两年空缺岗位主要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政策。所以今明两年事业单位预计增加针对应届毕业生的岗位,为应届生提供更多的入编机会。

2.招聘节奏加快

《通知》指出,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很多高校在6月前后毕业居多,此通知指出争取在明年6月底完成招录,相比往年的招聘,这个时间是提前的,招录节奏在加快。

3.扩大基层就业

《通知》指出,做好“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组织招录工作……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今年很多省份的基层招聘实际上都在大量扩招,此次通知再次强调扩大基层就业,可以看出扩招是大趋势,大家有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4.打破条件限制

《通知》指出,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在以前的招聘中,存在“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现在打破条件限制,对所有应聘者一视同仁,给了非全日制学生更多的就业机会。不过,与此同时也意味着竞争会更加激烈。

对应届生来说,明年的招聘确实还会有政策倾斜! 因此大家要利用好应届生的身份,一举成公!打破条件限制往届生同样也有机会,招录大幅提前,考试节奏加快,各位考生须提前备考,才能快人一步上岸!

2014年黑龙江事业单位招聘:东北农业大学招聘考试公...


扩大事业单位招聘 通知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2014 年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东北农业大学1948年创建于哈尔滨,始称东北农学院,是中国*在解放区创办的第一所普通高等农业学府。现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黑龙江省人民*与农业部省部共建大学。

学校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特色,学科基础雄厚,整体实力较强。现有18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群,10个省级一级重点学科。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现有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10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5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32人,其中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万人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学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20人,博士生导师171人。

新时期的东北农业大学,将继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弘扬“勤奋、求实、奉献、创新”的校风,满怀信心地向着“国际知名、国内同类院校一流、具有我国北方现代农业特色的高水平农业大学”奋进!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考试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要求应聘者的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学历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3、 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4年上半年招聘计划中所提出的资历条件。

4、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5、应聘人员需在2014年6月30日前能够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二)享受待遇

招聘计划表备注栏中标注了所聘岗位人员的人员身份,标注分为两种,一是“事业编制”,一是“人事代理”。两种身份享受待遇的说明如下:

1、“事业编制”岗位:被录用的应聘人员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事业编制职工的相应待遇。

2、 “人事代理”的岗位: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为我校“人事代理”的合同聘用制职工,除无正式编制外,其福利待遇享受与我校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待遇,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四、招聘岗位

《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方案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发布。

(二)网上报名及信息采集

1 、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至6月21日12:00时

2、考生通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由考生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的报名人员所填写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资格期间,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

1、审查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时至6月21日16:00时

2、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注意事项

(1)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参加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报请省人社厅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0451)82672690。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随时进行,用人部门提前通知。

1、现场资格确认。得到考试通知后,考生携带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校生提供在校生证明、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到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主楼829室)进行资格确认。

2、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的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应聘博士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人事代理”的合同聘用制职工的考试也参照此办法。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3)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硕士及以上岗位人员: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博士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组织拟录取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批准。在校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录用资格。

(九)试用期

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十)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监督*:

省纪检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451)53642952

东北农业大学纪检委(0451)55191008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宰亮

联系*:(0451)55190518

单位地址:哈尔滨香坊区木材街59号

邮 编: 150030

本实施方案由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事业单位招聘公示后多久才得通知


扩大事业单位招聘 通知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事业单位招聘公示后10天才通知。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 社会资本 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是以 *职能 、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

其上级部门多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登记在编制部门进行。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 聘用合同 ,发生 劳动争议 后,事业单位进行人事仲裁。

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有什么新趋势?


扩大事业单位招聘 通知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好消息!2021年事业单位招录四大新趋势,根据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21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获悉:政策性岗位将在6月底前完成招录工作,基层岗位将扩招等重要信息,具体内容见下文:
趋势一:高校毕业生形势利好,但是招录时间会大规模撞车
原文:“各地教育部门要配合和会同相关部门,推动稳就业政策向高校毕业生重点倾斜”“力争在2021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政策性岗位招录工作”
一方面,上下半年招录群体形成差异,山东上半年公告招录将主要面向社会考生,下半年公告招录对象转向应届毕业生。
另一方面,2020年3、4月份公告大规模撞车,面试备考周期大幅压缩。山东事业单位公告至少需要2-3个月的招录周期,公告需要在1、2月发布,才能确保6月底前完成招录。此外,招录时间紧、公告密集的背景下,大型公告多数选择压缩面试备考周期来加快考试节奏,少部分公告可能取消笔试或面试。
趋势二:基层岗位大范围扩招已成定局
原文:“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尽可能扩大地方性基层就业项目规模。”
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2021年将延续这一政策,继续扩大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基层岗位的招录规模。
趋势三:非全日制毕业生的最佳考编之年
原文:“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2020年内蒙古公务员和云南事业单位招录、2021年京考等大型公告陆续取消对全日制的限制要求,相较于往年,非全日制考生的岗位范围大幅增加。政策红利之下,2021年必然成为诸多非全日制考生改变命运的最佳之年。
趋势四:考试成为选人用人的最核心要素
原文:“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氛围。”
只有科学备考,才能在人生节点处实现华丽转身。用人歧视被倒逼消除,引才用才环境更加公平的同时,考试的重要性愈发突显,考试的公平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进一步增强。
以上就是“好消息!2021年事业单位招录四大新趋势”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

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的精神,推进简政放权,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现就进一步优化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

(一)改革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和录用方式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采取集中招录与分散招录相结合,由原来一年集中两次笔试、集中两次招录调整为一年集中一次笔试、集中一次招录和分散多次招录。笔试成绩在下一年度集中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用人单位在集中招录后还有用人需求的,可随时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并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如另有笔试需要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自主组织实施。笔试成绩以用人单位组织的笔试成绩为准。

其他岗位的公开招聘,由各区、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

(二)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前置核准备案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用人需求,自主制定公开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不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

(三)分类减省办事程序,提高聘用备案工作效率

1.对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及机关事业单位之间交流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表附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携带上级任命文件、政策性安置通知书、原机关辞职证明材料或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证明原件,直接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聘用登记手续,不再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对经公开招聘的录用人员,聘用单位填写《备案表》,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备案结果。同意备案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签订聘用合同,30个工作日内到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二、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一)优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两院”院士、国家“****”和“百千万人才工程”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列入国家或本市“****”的专家、上海领军人才等高级专家,聘用在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含“双肩挑”人员),可不占本单位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为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拓展空间。

(二)下放部分等级岗位设置和聘用权限

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局级规格的事业单位,7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由事业单位自主统筹设置;处级规格的事业单位,8级及以下等级管理岗位由事业单位自主统筹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中,除二级岗位和特设岗位外,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和程序,进行自主聘任。事业单位可在规定专业技术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双控”原则,将未使用的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暂时借用到低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一)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录纪律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和调整招聘岗位和人员。自行组织考试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

(二)确保公开招聘方案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事业单位在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时,应严格按照岗位任职要求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任职无关的限制性、歧视性条件,坚决防止“萝卜招聘”。上级主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审核同意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方案。

(三)坚持完善事后备案监管,规范聘用人员备案材料

用人单位在办理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经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审核同意后的公开招聘方案;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的招聘公告;

3.关于公开招聘工作组织实施的情况说明;

4.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发布的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

5.《备案表》(一式四份)。

(四)加强不占结构比例人员管理

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要审慎把握不占结构比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不占结构比例人员名单,应在事业单位年度聘用情况备案材料中予以报备。

(五)严格规范统筹的管理岗位设置程序

事业单位应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基础上,根据本单位规格及职责任务需要,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原则,对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进行统筹安排。自主统筹设置的管理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前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经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处理

1.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主要责任,强化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能,加强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过程监管。

2.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各单位和部门要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强与舆论媒体的沟通,及时应对和处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舆情。在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应当设立监督*并对外公布,主动接受群众意见和舆论监督。

3.建立公开招聘诚信档案,逐步建立诚信应聘制度。充分运用市信用平台,限制招录失信被执行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放管服”工作。要加强人事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履职尽责能力;要加大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重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其它

(一)对从外省市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的限制。

(二)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可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本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原《关于规范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程序的通知》(沪人社专〔2010〕73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

上海市深化简政放权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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