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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集安市小学语文特钢
吉林省2016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2016-06-03]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网 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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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5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
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落实《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吉政办发〔2015〕7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必须是农村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并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的地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尚未解决的,暂不设岗。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招聘教师,同等条件下对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优先聘用。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岗位全部设置在乡镇及以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6年,全省共计50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计划招聘特岗教师290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40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8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农安县、舒兰市、伊通县、集安市、辉南县、白山市江源区、白山市浑江区、靖宇县、抚松县、临江市、长白县、大安市、洮南市、镇赉县、扶余市、前郭县、敦化市、长白山管委会。
共计2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长春市九台区、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双辽市、四平市铁东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东丰县、东辽县、辽源市龙山区、通化市东昌区、柳河县、通化县、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乾安县、松原市宁江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
另有9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包括延吉市、安图县、龙井市、和龙市、珲春市、汪清县、图们市、通榆县、永吉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全省有19个设岗县(市、区)与符合申报2015年“硕师计划”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签订协议并经教育部批准取得硕师资格,需占用180个“特岗计划”指标,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以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为主,专科毕业生为辅(师范类专业);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4.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年龄条件。截至2016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岗位,其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岗位,学历要达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初中教师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申报中小学岗位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 其中往届毕业生还须具备与申报岗位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身体条件。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汇总,经省编办核实编制情况,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http://
www.jledu.g
ov.cn)、省内其他主流媒体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
http://tg.ncss.org.cn
)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对个别生源较少的紧缺学科岗位,将根据实际调整入选比例。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市、区)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教育部“特岗计划”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用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9.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岗学校任教。
10.教师资格认定。按照国家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有关要求,2016年招聘的特岗教师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3年服务期内自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特岗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安置特岗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完成规定的三年工作服务期。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督促检查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确保持证上岗;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 (吉教联字[2012]51号)要求,确保按时完成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工作,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动员、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6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4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6月—7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
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
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所设岗位的,加10分。
3.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4.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09]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签约后,原则上要在“特岗计划”设岗学校服务满三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非“特岗计划”设岗单位。
(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
(七)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服务的县(市、区)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八)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各级*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解释。
2021年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

【 #招警考试# 导语】2021年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招警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依据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规定,根据东辽县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经东辽县人民*批准,东辽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性质
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招聘辅警70人,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1年东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能够自觉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具有辽源市常住户口(不含东丰县,考虑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工作时间的不固定性,居住在东辽县城城区更方便工作,请考生自行把握),常住户口落户时间以此公告发布之日为截至日期;
(四)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五)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银屑病、血管瘤、白癜风、癍痔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斜颈等),无纹身等;
(六)身体、心理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辅警招聘的体检。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十一)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聘用以及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
2021年东辽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下载打印报名表和《笔试准考证》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及资格条件审核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8:30至2021年11月26日15:00。
2.请考生登陆东辽县公开招聘辅警报名网址:
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11lydl/
(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错报、漏报、瞒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户口信息、报考岗位、回避等个人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
(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8:30至2021年11月26日15:00。
(2)东辽县公安局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应聘人员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进行咨询。
(4)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开考比例
本次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三)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8:30至2021年12月4日15:00。
2.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结果及聘用资格。
3.请考生实时关注报名网站及东辽县人民*网站,并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责任自负。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不接待现场咨询。
七、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体能测试
报考辅警人员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参加体能测试需携带《2021年东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通知单》(附件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体能测试不计入考试成绩,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1.体能测试时间:2021年11月28日8:00。
2.体能测试地点:东辽县体育运动场(东辽县文体活动中心)。
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测试项目三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
测试标准:
男子: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3.4秒;1000米跑,标准为≤5分;立定跳远,标准为≥2.0米。
女子:10米×4往返跑,标准为≤14.4秒;800米跑,标准为≤4分55秒;立定跳远,标准为≥1.6米。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9:00至10:30,考试地址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通用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范围参见《2021年东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通用知识科目考试大纲》(附件3)
3.笔试试卷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4.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其中荣立三等功的再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本人于2021年11月29日携带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立功受奖相关证件到东辽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集泉路17号)申请审验。联系*13943760272。逾期未申请审验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辽县公安局会同东辽县人民*征兵办公室、东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对于审验合格的考生在东辽县人民*网站公示。
(三)资格条件复审
1.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参加复审。
2.资格条件复审时间:12月9日—12月10日8:30至15:00进行(不另行通知),由东辽县公安局组织复审。复审地点在东辽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东辽县白泉镇东辽大街集泉路17号)。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具体为:报考第1、2、11岗位的退役军人考生须携带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1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如退伍证丢失,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退役军人证明);报考第4岗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1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A1驾驶证;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1张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四)面试
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次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不设及格分数线。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和东辽县人民*网站(
http://www.dongliao.gov.cn/
)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八、防疫防控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下载打印并详细阅读《2021年东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附件4),本人签字自愿严格遵守各项和要求,报名时拍照上传,且于笔试和面试当天上交方可参加考试。
(二)请考生下载打印《2021年东辽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笔试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附件5),如实记录笔试和面试前14天内行程和体温,并于笔试当天本人签字上交方可参加考试,在面试当天出具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考生要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近期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服从并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
九、体检与政审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参照现行的《人民警察体检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合格的,由东辽县公安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考生在体检、政审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政审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公示
(一)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东辽县公安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辽县公安局对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安机关辅警管理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且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服从岗位分配的人员予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每年度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下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聘用单位建立并统一管理。
(三)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或调剂。
(四)本次招聘辅警实行动态薪酬制度,每月工资29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费用),并根据个人工作实绩表现相应调整。
(五)考生被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8年。
十二、岗位调剂及递补
在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各个招聘环节,由于本人提出辞职等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在应试考生中按实际工作岗位需求进行递补或调剂,部门岗位递补或调剂需要加试,最终解释权归东辽县公安局所有。
十三、纪律要求
1.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次招聘解释权归东辽县公安局所有。
十四、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东辽县人民*网站(
www.dongliao.gov.cn
)
(二)咨询*
1.招聘咨询*:13943760272(东辽县公安局);
2.网络技术服务*:400-838-9296;
3.监督举报*:13943756883(东辽县公安局)。
1、辅警岗位设置条件表
2、体能测试单
3、笔试通用知识科目考试大纲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书
5、考生健康管理信息书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东辽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吉林省2016年集安市小学语文特钢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