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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长期出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更新:2023年06月13日 06:2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事业单位招聘长期出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招聘长期出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经常出差如果做不到怎么办 - 百度...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找其他岗位工作。
1、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经常出差,它主要考察员工的适应能力,以及家庭、生活是否会对本人行为羁绊、束缚。
2、如果不能做到,说明暂时达不到工作要求,应聘会不通过,这时候就需要找其他岗位工作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招聘长期出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一、第一章 总则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 公共服务 发展,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4、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第二章 岗位设置

1、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2、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3、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三、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1、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 聘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

3、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4、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四、第四章 聘用合同

1、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2、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3、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4、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5、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6、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8、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1、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2、第 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3、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4、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5、第二十四条 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六、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1、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 突发事件 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3、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4、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 职业道德 、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5、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 岗位等级 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6、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 社会保险

1、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2、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3、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 工时制度 和休假制度。

4、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5、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八、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1、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2、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3、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 近亲属 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4、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 监察机关 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九、第九章 法律责任

1、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3、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第十章 附 则

1、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1、 《条例》 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

2、《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4、《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5、《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6、《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

7、《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8、《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

9、《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10、《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1、《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布,并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在事业单位,编制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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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编制意味着什么:
1、编制意味着稳定,不犯大错这辈子不会失业。有编制的在事业单位会比非编制的人员更有安全感。
2、编制意味着待遇,有编制就能够享受规定的待遇。有编制的话你的工资待遇是按照正常的事业单位编制待遇,是有保证的。
3、编制意味着保障,对于想干事的人可以放心大胆去干。没有编制的人和在编的对比,通常会承受更大的工作量。
4、编制意味着未来发展空间,做得好能够获得升职加薪。有编制你才可以考职称晋升,没有编制只是普通的科员。

公务员,事业编,还有小学教师应该如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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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分清楚这三者的区别。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被称为“金饭碗”。但考试竞争压力大,僧多粥少,“千人争一岗”、“百人争一岗”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事业单位也属于国家机关编制一类,被称为“银饭碗”。但事业单位编制也分为编外和编内,涉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或其它机构。工资福利一般来源全额拨款(没其他收入,财政负担,如:学校)、差额拨款(财政补贴一部分,自盈利一部分,如:医院)、自收自支等(无财政补助,完全自盈利,如:一些高校)。

事业单位考试竞争压力没公务员大,提供的岗位数量多于公务员岗位的几倍;报名笔试时间各地不同,有的省份统一招考,有的单位自行组织考试,还有部分地方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如:硕士学历人才引进。

对于教师而言, 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私立学校不是,在公办学校有编制的教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从事教师职业,需有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招聘时,公告里会有说明。另外,教师工资一般要高于事业编,有寒暑假,爽爽的。

其次,在进行选择。

如果你思想单一,不善于转弯,那么当教师,教师职业,简单,主教一门课,跟孩子打交道,简单。如果公务员,你得学会左右逢源,学会瞪眼说谎话,还得舍得尊严,低三下四,如果你会,就选择公务员。不会就选择教师,教师最大优点,一年有寒暑假,跟做学生一样,没有不适应的感觉。而且平常跟学生在一块总是感觉充满正能量,也充满青春感。



公务员不会大富大贵,收入也只是处于当地的一般水平,只能保证不被饿死,而且公务员不会让你空闲时间*的,而教师有寒暑假,如果想赚钱,可以利用寒暑假,开个培训班,带课,也能赚一笔收入,所以,如果你家境优越,你可以选择公务员,如果你家境一般,还有更多开支要负担,你可以选择教师。

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哪

如果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建议选择教师,首先教师待遇更好。大部分地区应该普遍比公务员工资好吧,而且有职称工资;假期更多。经常教课有一技之长。大部分非专业岗位的公务员干上几年啥专业技能都没了,而老师资历越老,技能越叼,就算不想干了也能搞搞培训辅导。教师环境更好。一个是在官场跟各种领导打交道或者跟各种诉求的老百姓打交道;一个是跟学生打交道,最多有几个熊孩子,真的很幸福了。

无论是公务员,事业编或者教师,都有个共同点,就是稳,在长辈们和传统理念来看,不求大富大贵,就图个稳。

其实某种程度上来说,稳也不见得多有好处,长期的稳定会造成人思想的懒惰,机关单位多数老同志就处于这个现状。

思想观念陈旧,又不愿意接受新事物,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年轻人更是如此。

所以,不论是选择去机关做公务员,还是本事春风化雨的精神去教育学生,都不要停止对自身的提高,与时俱进,才能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经常出差如果做不到怎么办 -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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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经常出差,它主要考察员工的适应能力,以及家庭、生活是否会对本人行为羁绊、束缚。
2、如果不能做到,说明暂时达不到工作要求,应聘会不通过,这时候就需要找其他岗位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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