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红河事业单位招聘要求 云南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给个2012年红河事业单位简章~~~
网页链接:
http://www.hhzrc.cn/hhzrc/Article/Show_2723.html
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红河州人社局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率:64553 截止时间: 最后更新:2012-3-8 16:15:36
为加强红河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事业单位进人渠道,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86名,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在18岁以上至35岁以下(1994年3月30日—1977年3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特殊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岗位信息表),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不满5年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报名通过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30日。考生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先注册再按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报名后第二天重新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查看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者根据系统提示的未通过原因重新报名;通过者可在本网站的网上缴费系统缴纳100元报名费(云发改收费[2008]1767号),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2日。报名结束后因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或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2年4月8日,退费时间为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4月18日。但因考生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蒙自市新闻中心电视播音主持岗位、屏边县电视台播音员岗位、石屏县文化馆舞蹈辅导员岗位,由相应县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人单位、纪检监察共同负责现场初试,初试合格者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缴费。初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以蒙自市、屏边县、石屏县人社局公布的初试方案为准。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初审
2012年的网上报名初审将采取系统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先由报名系统对考生的“性别、民族、户口、年龄、学历、学位、报到证或登记证、学历类型、毕业年份”等9项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系统自动审核,符合岗位条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再由工作人员对考生的“照片、专业、岗位其它条件”等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人工审核。网报不进行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的审查,考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对红河州户口(或红河州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年龄在35岁(1977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目前仍持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尚未就业的,考生的年龄可在岗位限定的年龄上放宽5岁,但最高不超过35岁。
2、资格复审
综合素质考试结束后,只对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进行复审,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是对照岗位信息,查验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专业素质考试资格。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提交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申请的考生,按照岗位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中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在专业素质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
五、准考证打印
综合素质考试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考生可登录红河人才网《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2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2日。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并注意准考证上标明的考试地点、时间和考场规则,以免耽误考试。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设置
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此次考试分为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原则上设置1:3的开考比例,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确需开考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岗位学历层次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但岗位学历仅要求本科及以下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考生仍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工人技师资格的考生可免综合素质考试。取得岗位要求的助理执业医师、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分别报考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岗位的可免综合素质考试。
综合素质考试科目:
2012年5月12日上午9:00至11:00《政治与法律》
2012年5月12日下午2:30至4:30《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素质考试:教育系统中的教学岗位专业素质考试原则上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系统中的医学类岗位原则上采取跟班作业考核的方式进行;教育、卫生系统中的其它岗位和其它行业系统采取专业提问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业素质考试方案,于2012年6月8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12年6月13日公布实施方案并由各县市及州属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全州专业素质考试在2012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和州属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012年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县、泸西县、红河县、屏边县、金平县、元阳县招聘的部分岗位,采取不明确到具体招聘单位,将同类型岗位合并为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经过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素质考试后,按总成绩的排名分别采取“选岗”、“分配”等方式确定具体的拟录用单位,最终以8个县市公布的方案为准。其它州属岗位和县市岗位拟录用人员的确定仍然按本简章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综合素质考试参考教材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人才中心)购*。
七、专业素质考试人员的确定
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出来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内地县市、边疆南部6县(元阳、红河、绿春、金平、屏边、河口)、特殊岗位三个最低控制分数线。
特殊岗位是指招聘岗位中属于以下几种类型的岗位:一是一师一校的教师岗位;二是少体校或同类型的教练员岗位(各类体育运动专项教练员等);三是文艺表演及同类型的岗位(演员、歌手、乐师等);四是工人技师岗位(厨师、焊工、钳工、驾驶等);五是特殊行业技能人才岗位(播音、主持、翻译、殡葬等)。
招聘一岗一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的岗位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选。招聘一岗多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3人或招聘一岗一人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不足5人的岗位,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实际考生,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人员。
被确定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考生,分别由州、县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程序和要求详见本简章第四条第2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发给专业素质考试通知书。
八、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专业素质考试结束后,仅对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分岗位进行名次排序,按各岗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政审)人选,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1、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40%+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成绩换算成百分制)×60%。免综合素质考试的考生,其专业素质考试的成绩即为总成绩。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分别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表》并统一带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3、考核(政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
4、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从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政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被确定为拟录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各阶段的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示。
6、岗位调剂。为提高招聘效率和合理分配人才资源,解决人才资源过度集中的矛盾,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采取岗位调剂的方式解决。按照公告的调剂原则和程序(公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及考生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经过体检、考核(政审)、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录用到调剂的岗位。
九、录用及录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2、报批时须附材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干部审批表》或《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岗位条件要求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2012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须提交)。
3、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
十、纪律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整个招考过程由州县两级人社部门邀请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机关参与监督。考生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可直接向当地纪检监察和人大机关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原国家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 本简章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州教育局2012年岗位.xls 州卫生局2012年岗位.xls 州人社局2012年岗位.xls 州统计局2012年岗位.xls
州农业局2012年岗位.xls 州国土局2012年岗位.xls 州财政局2012年岗位.xls 州住建局2012年岗位.xls
州林业局2012年岗位.xls 州广电局2012年岗位.xls 州环保局2012年岗位.xls 州水利局2012年岗位.xls
州委党校2012年岗位.xls 州社科联2012年岗位.xls 红河日报2012年岗位.xls 个旧市2012年岗位.xls
开远市2012年岗位.xls 蒙自市2012年岗位.xls 石屏县2012年岗位.xls 建水县2012年岗位.xls
弥勒县2012年岗位.xls 泸西县2012年岗位.xls 金平县2012年岗位.xls 元阳县2012年岗位.xls
红河县2012年岗位.xls 绿春县2012年岗位.xls 屏边县2012年岗位.xls 河口县2012年岗位.xls
2、2012年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3、2012年问题解答.doc
4、红河州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日程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望采纳~~~谢谢~~
云南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教师招聘# 导语】云南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周日)24:00时截止。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红河学院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请登录红河学院网站(
https://www.uoh.edu.cn/
)。
二、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数量
详见《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周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填写并发送报名表及支撑材料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21+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应聘学院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1)《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3)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4)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以及代表性论著等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s://hr.uoh.edu.cn/
)进行公布。
5、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周四),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将与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一起公布。
四、考试
红河学院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s://hr.uoh.edu.cn/
)公示。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2日(周五),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到低依次替补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为一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完毕后,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3日(周六),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面试地点和要求将发布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
https://hr.uoh.edu.cn/
)。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者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学校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正式聘用。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提出放弃办理聘用手续或是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取得聘用资格后本人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从本岗位参加过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依次递补。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0873—3694846
联系*:0873—3694779
联系人:史老师
1.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
3.应聘者个人情况表
红河学院
2021年6月8日
2021云南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

【 #教师招聘# 导语】2021云南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5人,报名时间:2021年4月17日—4月18日, 无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学院的办学规模、课程和岗位设置等需求,报经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组织实施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思政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学院现有教职员工496人,其中专任教师315人,教授15人,副教授66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98人。学院新校区占地40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5.58万平方米,2019年在红河州职教园区设立办学点。校内有5个实践基地、实验实训室206间,多媒体教室50间,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近5000万元。截至2020年底,馆藏纸质图书41.02万册,电子图书25.97万册,电子期刊31.27万册。与省内外170家医院和医药卫生机构建立了校外教学基地,被省卫计委、省教育厅列为临床医学专业“2+3”人才培养试点、云南省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现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等18个医学类大专专业,有全日制学生12920人。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程序规范,严格把关。
三、招聘岗位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工资待遇:
招聘岗位为红河州事业编制岗位,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专业素质过硬;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www.hhzrc.cn
)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2021年4月17日—4月18日,09:00—17: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号门进行现场报名。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三)报名所需材料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提供学校证明:包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基本情况,并盖有学校公章)、党员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有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以上材料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存档备查。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面试
2021年4月24日上午8:00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正门集中。2021年4月24日上午8:30不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1.抽签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8:4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候考室中进行。
2.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4日上午9:00。
地点: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南教学楼。
面试采取现场抽题,情景模拟教学和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计分办法: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官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成绩公示
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www.hhzrc.cn
)进行公示。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情况,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员。
(七)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到考点报到并按抽签号参加面试。未按时间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考生在等待面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面试旁听。面试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传呼、*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面试资格,不记录面试成绩。
(八)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和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由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并盖有党支部公章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可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名,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如在资格复审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考察。招聘工作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道德表现、相关证件真实性、是否有违法违纪等方面的情况再次进行核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如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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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公告通知。
(九)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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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十一)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人大、州政协、派驻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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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九)疫情防控要求
报名人员应提前扫“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如实提交行程信息,进行健康排查,重点排查去过或途经疫情高风险地区、接触过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
面试当天,考生须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登记记录,体温正常,且“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正常参加面试。
对以下情况的考生,应自行安排进行核酸检测,确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并携带相关证明参加面试。
1.“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须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2.“云南健康码”为红码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不得参加面试。
3.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如实提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并持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4.体温检测≥37.3℃的考生,到隔离区签到,休息片刻后再次测量,体温正常者可以进行面试。开考后测量体温仍≥37.3℃的,由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观察,本岗位面试结束前体温正常的可以进入参加面试,本岗位面试结束时体温仍≥37.3℃的由当地卫健部门综合评定处理。
(十)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举办本次面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邹老师
*:0873-3057506(人事科)
0873-3057499(现场报名咨询专线)
附件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附件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思政教师报名表.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日
2020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什么时间公示? - 百...

2020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暂未发布,预计将于2020年4月初发布。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云南事业单位考试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云南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信息,需要详细了解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的小伙伴,详见如下:
参考信息:2019年云南省红河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810人(2019年4月1日发布)
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
原标题:红河州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红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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