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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市事业单位招聘 谈谈你对我市的国有林场未来发展有什么预期? - 百度...

更新:2023年06月17日 16:59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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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市事业单位招聘 谈谈你对我市的国有林场未来发展有什么预期? - 百度...

如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问卷调查 - 百...

一、重大意义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省委、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长期保持了全省民族团结、社会和谐、边疆稳定、跨越发展的良好态势。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影响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因素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的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云南的信任关怀,是展示中国民族工作成功实践的重要窗口,是探索中国特色云南特点民族工作道路的重大任务,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云南形象的重要载体,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加快推动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抓住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机遇,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凝心聚力促发展,开拓进取建小康,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建设目标。作出十大示范,实现三大跨越,2015年取得明显成效,2020年全面建成示范区。
在民族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保障、民族文化繁荣、民族教育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干部培养、民族法制建设、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工作创新、民族关系和谐十个方面作出示范。
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实现新跨越。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经济形成优势、贫困问题有效解决、公共服务趋于均等、民族文化愈加繁荣、教育科技全面振兴、生态建设取得实效、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新跨越。民族团结观念深入人心,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有效,民族理论研究成果丰硕,民族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把握和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领导民族工作更加有力,民族干部人才培养使用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和发展。
边疆繁荣开放实现新跨越。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不断加强,“兴边富民”工程大力推进,沿边经济和通道经济快速发展,边民交往和边贸交易规范便捷,经济合作更加深入,文化教育科技交流更加广泛,与东南亚、南亚和印度洋沿岸的连接更加紧密,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作用更加凸显。
(三)基本原则
——全面统筹,重点突破。坚持战略思考和科学布局,在全面推进全省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从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和发展不够快、不充分、不协调、不平衡的省情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突出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县、民族乡、民族村和贫困地区等建设重点。
——立足跨越,先行先试。在全面贯彻落实、充分用好用足用活国家和云南省制定实施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创新突破,率先发展,作出示范。
——政策拉动,项目推进。将示范区建设政策化、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以政策拉动项目,以项目推进建设,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确保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群众至上,共建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作为切入点,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团结各族人民共同建设,确保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
示范目标:实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创新发展方式,走共同发展的道路。
1.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实施一批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发展的规划和工程,公共财政、公共设施、公共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用地保障向民族地区倾斜。保持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县的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高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加强和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确保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夯实发展基础。突破民族地区“硬件”瓶颈制约,适当超前和优先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县通二级路、乡乡通柏油路、村村通硬化路,推进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民生水利工程,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消除无电村,基本消除无电户。大幅提高农村清洁能源覆盖率。大力推进中低产田地(林)改造。改善民族地区发展“软件”,实现农村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全覆盖,提高农村客运覆盖率和安全舒适度,建成以县级配送中心、乡镇超市(*场)、农村综合服务社(农家店)为支撑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培养一代新型农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3.协调区域发展。按照“强区、富带、兴群、促廊”空间开发思路,重点建设滇中城市集聚区、沿边开放城镇带、区域城镇群和沿对内对外开放经济走廊的城镇带,重点依托沿对内对外经济走廊的城镇带,串联、整合区域增长极和重要功能开发区域,遵循自然地理多元多样性、城镇发展差异性的特征,形成重点突破、极点开发、带状推移、轴辐扩散的全省空间开发格局。以特色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为载体,以发展特色经济和实体经济为主导,以完善城镇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为保障,以引导人才和项目落地为抓手,形成良性互动互补发展格局。有效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优化空间布局,转变发展方式,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4.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在民族地区布局和扶持一批特色化、规模化、集群化、高端化产业项目,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改造提升民族地区中心城市、重要通道节点和口岸城市功能,加快山地城镇建设和农民变市民进程。“十二五”末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工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较“十一五”末提高6%以上,城镇化率达到40%以上。
5.推进沿边经济和通道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推进边境贸易向纵深发展。建设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和口岸保税物流区。设立沿边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加强产业园区模式设计。鼓励外资外企落户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打造辐射东南亚、南亚、西亚和非洲东岸国家的加工基地和物流基地。支持沿边地区举办各类边境经贸交易会,提升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和孟中印缅区域合作层次,提高通关、运输、贸易等便利化水平。
6.推动特色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扶持特色经济发展的资金平台和机制,支持产业基地建设、加工、技改、营销和上市等特色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耕地、林地股份合作制和托管开发制,确保群众受益最大化,实现资金、技术、资源、人才、组织形式和群众积极性的有效结合,促进群众增收、企业增效、区域发展,走特色化、延伸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大力发展高原特色农业,抓好高原粮仓、特色经作、山地牧业、淡水渔业、高效林业和开放农业,做大绿色产业规模和延伸产业链,依靠科技建设高原特色优势生物资源、优质种业、农产品种植加工基地,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打造绿色和有机品牌。积极推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政策。
大力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支持民族文化创业,培养民族文化致富带头人,扶持民族文化产品市场化开发,提升民族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民族文化企业,把民族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把民族文化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
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旅游经济,深刻挖掘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内涵,促进旅游与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特色休闲和体验式旅游,支持民族餐饮、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开发创新,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村镇、历史文化旅游项目和旅游度假区。建立旅游开发参与及分享机制。加强国际旅游合作,积极推进与东南亚、南亚便利化旅游建设。
大力发展民族医药产业,充分挖掘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扶持民族医药研发、药材开发和药品注册,做大做强一批民族药龙头企业,培植发展民族药材种植、研发、加工和营销的新兴产业链。积极发展中药、生物医药、康复医疗、生命健康服务等产业。
7.鼓励非公经济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建设工业园区,给予标准化厂房建设扶持、减免租金、信用担保、财政贴息、科技研发补贴等优惠政策。给予民贸企业、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民族传统手工业和龙头企业特殊扶持。实施少数民族民营企业家“孵化”计划,奖励和扶持少数民族优秀民营企业家。增加省级扶持民族地区企业发展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十二五”末实现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非公有制经济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0%。
8.实施对口支援与互助发展计划。深入推进滇沪合作。落实省级部门每年为挂钩联系县办几件实事的要求。建立州市、县市区经济互助发展机制,探索跨区划异地开发合作模式,优化投资、土地、资源和人才组合,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二)实施民生改善保障示范
示范目标:有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充分普及现代文明,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创造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1.促进创业就业。在民族贫困地区大力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建立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民族地区公益性就业岗位、*投资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当地少数民族人员。
2.完善社会保障。实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解决历史遗留的自发搬迁、跨国婚姻等特殊群体户籍和社会保障问题。实行边境沿线建制村群众守土固边专项补助。
3.提升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给予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倾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5%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开展家庭疾病预防、健康保健和妇幼卫生知识的普及指导。扶持民族医院和民族医药临床基地建设,加快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广民族医疗食疗技术,培训乡村民族医药工作者。
4.改善农村和城镇住房条件。全面消除农村危房和人畜混居现象,加大基本丧失生存条件人口易地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力度。对边境县和贫困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给予政策倾斜。
5.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实施村寨规划,保护民族特色,大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村、兴边富民示范村和文明新村等新农村建设,实现水、电、路、房、能源和环境建设“六到位”,实施山区和边境县解“五难”工程,健全公共服务,推动现代文明进村入户。
6.着力推进扶贫开发。集中力量对乌蒙山区、石漠化地区、滇西边境山区、藏区,贫困民族乡和民族村,以及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特困民族、散居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和少数民族深度贫困群体等特殊贫困区域、特殊贫困群体进行特殊扶持。确保“十二五”末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贫困发生率大幅度下降。
(三)实施民族文化繁荣示范
示范目标:实现各民族文化交流交融和共同繁荣,充分发挥文化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感,增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尊重、信任和学习,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影响力方面的作用。
1.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完善民族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保障运转经费,实现建制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科普栏、体育设施和通互联网。解决群众看书难、看报难、上网难、看戏难、收听收看和听懂看懂广播影视难、体育锻炼难等问题。支持基层开展民族节庆、文化和体育活动,支持建设各世居少数民族博物馆,实施云南民族博物馆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云南民族文化宫。
2.实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加强现代科技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应用,编制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目录和规划,建设民族传统文化资源库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体系,再造和规范民族传统文化典籍,抢救、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口传文化、音乐舞蹈、体育、技艺、建筑、服饰、餐饮和医药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文化广场,出版民族村落影像文化志,命名民族文化艺术之乡。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要增加民族文化保护内容。增加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
3.实施民族文化精品建设工程。建立云南省人民*民族文化艺术创作基金,采取项目招标、预付定金、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民族文学、音乐、舞蹈、戏剧、影视、服饰和工艺品等创作展示,扶持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打造一批云南民族文化品牌。
4.培养民族文化传人和人才。支持乡镇、社区文化站(馆)开办民族文化传习馆(班),大力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充分发挥他们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民族文化传承人认定补助制度,资助其传业创业。鼓励职校和高校建设民族文化艺术类学科,支持高端紧缺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文化艺术人才队伍。
5.提供民族文化公共产品。实施民族文化公共产品订单制,向民族地区、边境村寨发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广播影视、图书报刊、电子读物,以及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实用技术和科普知识等公共文化产品。在民族地区和边境沿线建设一批标志性民族文化设施。继续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开办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宣传网站和卫星电视频道,建设西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和云南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中心,建设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中心,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的传媒译制中心。
6.促进民族文化交流合作。建立民族文化内外交流机制,定期举办民族文化会展和文艺会演,成立云南民族文化国际交流协会,实施民族文化走出去工程,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文化大通道。定期举办“中国昆明·民族文化国际博览会”。
(四)实施民族教育振兴示范
示范目标:普及现代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推广现代科技,提高劳动者素质,打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进步的根基。
1.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在不通和基本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乡村建设国家通用语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幼儿园,并给予扶持。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逐步普及学前教育。
2.优先发展基础教育。提高投入标准,加快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建设一批国门学校,逐步提高边境县乡镇、贫困民族乡农村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省和州市优质高中民族生招生规模,支持云南民族中学建设。
3.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劳动技能脱贫计划,建立覆盖农村的远程职业教育网,培养少数民族实用技术人才和技工。扩大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规模,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学费,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支持6所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工程。
4.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完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录取政策。在省内高校划比例招收世居少数民族学生,定向招收少数民族生源较少考生,扩大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规模并按本科生标准核拨生均经费。争取国家支持,增加部分东南亚语种为研究生考试外语语种,适当降低掌握少数民族语言考生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争取各世居少数民族都有硕士和博士生,设立民族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参照师范生政策每年招收一批掌握本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培养乡村全科医生、教师、基层干警和司法工作者等。云南民族大学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不低于70%。建设东南亚、南亚和西亚语言文化教育基地。
5.加强民族文化知识和双语教学。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民族文化、民族知识和地方传统知识课程,补助课本编辑出版。建立全省统一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教师考核认定和岗位设置标准,对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给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支持高校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6.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对民族学校、边境县和偏远高寒山区中小学,优先建设教师周转房,增加中高级职称评聘比例,教龄6年的中高级职称评聘放宽考核至合格等次,设立艰苦岗位津贴。建立城市教师到农村援教制度,新任教师晋升中职须有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切实保障各类特有民族班经费,加大对边境、民族和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大力推广普及远程教育。
7.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强民族地区科普宣传服务体系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科普进村入户,积极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新型农民、当家理财、妇幼保健、健康生活习惯等培训,推进科普富民示范村和文明生活示范户建设,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奖励和扶持少数民族科技致富带头人。
(五)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示范目标:实现资源节约和能源科学优化利用,分享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成果,弘扬各民族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的优良传统。
1.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绿水青山计划,推进天然林、防护林、湿地、重要水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整治和恢复、陡坡地生态和石漠化治理,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和生态系统建设。采取“以能代赈”、资金或实物补贴等,推广农村节柴改灶,支持开发利用沼气、风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充分挖掘和推广各民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优秀传统文化,深入开展绿色村寨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
2.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建立水能资源开发利益分享和流域生态、碳汇生态、自然保护区生态等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项目扶持、提供就业、技术援助、优先聘用参与管护工作等方式,保证群众得到实惠。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以资源参股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3.完善环境保护财税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力度,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积极争取对煤炭等矿产品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加大资源税用于生态补偿比重,并向民族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并扩大范围。
(六)实施民族干部培养示范
示范目标: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扎实、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深受各族群众拥护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培养大批熟悉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工作的领导干部。
1.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创造干部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制定实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养计划,创新培养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实现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占全省总量比例与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2.定向招录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全省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采取单设岗位、放宽条件等方式定向招录和招聘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族宗教等部门可采取定向培养等方式招录掌握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
3.加大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力度。配备各级领导干部时,要根据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和民族成分等因素定向选拔,保证不同层次少数民族干部的梯次配备。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州市、县市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一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十二五”末实现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少数民族干部。保持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有一名以上干部担任省级机关厅级领导干部。争取中央支持,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省部级领导干部。
4.完善民族自治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注重培养和选拔实行区域自治地方的当地民族干部。自治地方党委和*领导班子中,要分别配备两名以上当地少数民族干部。自治州、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配备一名以上少数民族干部。
5.注重培养使用熟悉民族工作的干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规和民族知识水平,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确保在云南工作的各族干部都能熟悉和做好民族工作。
(七)实施民族法制建设示范
示范目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符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民族法规,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完善民族法规。修改完善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重点制定特色产业发展、开发移民、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和水能矿产等资源保护和开发方面的单行条例。推进维护民族团结、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城市民族工作、散居民族工作、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指导少数民族村寨依法订立具有民族特色的村规民约。
2.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加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享受优惠政策等研究,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实现形式的新探索。对有悖于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要重新修订或废止。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逢十周年庆典活动。
3.强化民族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运用和监督检查。大力宣传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增强边民的国家、国界和边境管理法律意识,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定期开展民族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开展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发展规划和履行民族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民族工作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推进民族工作依法行政。
(八)实施民族理论研究示范
示范目标:建立民族理论研究基地,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符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的理论成果,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
1.支持民族理论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各级民族理论学会、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民族理论研究,成立民族理论研究专家委员会,支持创立民族理论和民族学核心刊物,营造民族理论研究的积极氛围。
2.加强民族理论研究人才培养。扶持民族理论和民族学学科建设,培养民族理论和民族学学科带头人、高层次和中青年研究人才。建立重大研究课题招标和优秀成果奖励机制,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和讲座。
3.促进民族理论研究创新发展。编制民族理论重大课题研究规划,编辑出版民族理论丛书,推动具有云南特点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发展。
4.深化云南民族工作经验的理论研究。推动理论研究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强化云南民族工作的舆论影响力和话语主动权,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国内一流的民族学和民族理论研究基地。
(九)实施民族工作创新示范
示范目标:民族工作保障体制健全有力,民族工作机制运行高效,畅通各族干部群众表达呼声和需求的渠道,密切党和*与各族群众的血肉联系。
1.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进一步改善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工作条件。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地区要加强民族工作部门的领导和人员配备,民族工作部门要作为*组成部门。配备乡镇民族工作专*助理员和信息员,安排相应工作经费。
2.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定向培养、在职教育、集中培训、多岗锻炼等方式,建设一支专业化、规模化、高素质,能应对处置复杂局面和矛盾纠纷的民族工作队伍。
3.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云南民族信息平台,网络延伸至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和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建立民族关系监测分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分析、民族团结宣传和民族工作舆情等系统平台。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稳定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机制。
4.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城市民族工作机构,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管理,建立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学、就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和创业发展。
5.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完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民族类社团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其密切联系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的特殊作用。帮助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解决工作生活中的特殊困难,支持他们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定期组织参观学习。

部队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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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军队医院属于军队,是军队的编制。
军队医院为军队伤病员进行门诊和住院治疗的机构,是实施平时和战时卫生勤务的主要力量,基本任务是运用医疗护理设施和医药技术手段救治伤病员,帮助和指导部队的医疗预防工作,保障军人健康,巩固部队战斗力。
平时的军队医院由门诊部、住院部和其他保障部门组成,主要担负医疗、教学和科研任务,经常做好平时转入战时的准备工作。中国人民*的医院,根据任务和规模分为驻军医院、中心医院、总医院等类型。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的医院。
扩展资料:
军队医院的功能任务:
1.卫勤保障 军队医院必须贯彻新时期军队建设的方针和军队卫生工作方针,完成上级赋予的平、战时医疗救治,地域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卫勤保障任务。
2.技术服务 医院集医疗、护理、预防、保健和康复为一体,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疑难病症的诊断和治疗;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流行病调查和防治工作。
3.以医疗为中心、医疗、教学、科研协调发展 不同类型的医院,根据其规模、发展方向及技术条件,引进新业务、新技术、新设备;开展临床研究,承担科研课题,不断提高诊断、救治、护理水平;结合临床实际,为下一级医院培养中、高级医疗、护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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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实施,
2015年3月17日,*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森林是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国家、民族生存的资本和根基,关系生态安全、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和国家生态外交大局。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根据各地林业和生态建设实际,探索不同类型的国有林场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不搞一刀切。

——坚持分类指导、省级负责。中央对各地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适当支持。省级*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措施。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减少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购*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完善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照搬城市建设。各级*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建设计划,按照支出责任和财务隶属关系,在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内,加大对林场供电、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生态移民,将位于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不宜人居地区的场部逐步就近搬迁到小城镇,提高与城镇发展的融合度。落实国有林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经城市*批准,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二)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和分离林场办社会职能问题。省级财政要安排资金,统筹解决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用于国有林场。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扶贫工作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平等协商和商业化原则积极进行化解。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依法予以偿还;对于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发放的、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产生的不良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化解政策;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场特点的信贷产品,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四)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总体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根据不同区域国有林场实际,切实做好分类指导和服务,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国务院。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建设,维护国有林场合法权益,保持森林资源权属稳定,严禁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乱砍滥伐、滥占林地、无序建设。做好风险预警,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保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保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林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森林资源培育战略基地,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区管理体制不完善,森林资源过度开发,民生问题较为突出,严重制约了生态安全保障能力。为积极探索国有林区改革路径,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发展活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以发挥国有林区生态功能和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为导向,以厘清中央与地方、*与企业各方面关系为主线,积极推进政事企分开,健全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创新资源管护方式,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区新体制,加快林区经济转型,促进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和稳定增长,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尊重自然规律,实行山水林田湖统筹治理,重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注重民生改善、维护稳定。改善国有林区基础设施状况,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促进就业增收,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政企政事分开、各负其责。厘清*与森工企业的职能定位,剥离森工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办社会职能,加快林区所办企业改制改革,实现*、企业和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强化统一规划、融合发展。破除林区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将林区纳入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林区社会融入地方、经济融入市场。

——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国有林区不同情况,中央予以分类指导,各地分别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改革模式,不搞一刀切,循序渐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改革发展道路。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理顺中央与地方、*与企业的关系,实现政企、政事、事企、管办分开,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融入地方,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森林面积增加550万亩左右,森林蓄积量增长4亿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二、国有林区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明确国有林区发挥生态功能、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定位,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作为制定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基本出发点。研究提出加强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的实施方案。稳步推进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在试点基础上,有序停止内蒙古、吉林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提升森林质量,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与恢复。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国有林区政企分开。在地方*职能健全、财力较强的地区,一步到位实行政企分开,全部剥离企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交由地方*承担,人员交由地方统一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在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先行在内部实行政企分开,逐步创造条件将行政职能移交当地*。

(三)逐步形成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适应国有林区全面停止或逐步减少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和发挥生态服务主导功能的新要求,按照“机构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分类制定森工企业改制和改革方案,通过多种方式逐年减少管理人员,最终实现合理编制和人员规模,逐步建立精简高效的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及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逐步整合规模小、人员少、地处偏远的林场所。

(四)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根据森林分布特点,针对不同区域地段的生产季节,采取行之有效的管护模式,实行远山设卡、近山管护,加强高新技术手段和现代交通工具的装备应用,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管护效率,确保管护效果。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创新林业生产组织方式,造林、管护、抚育、木材生产等林业生产建设任务,凡能通过购*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除自然保护区外,在不破坏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允许从事森林资源管护的职工从事林特产品生产等经营,增加职工收入。积极推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林区企业改制,提高林区发展活力。

(五)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研究制定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派驻地方的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的监督职能,优化监督机构设置,加强对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核心,以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护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为主要指标的林区绩效管理和考核机制,实行森林资源离任审计。科学编制长期森林经营方案,作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主要遵循和考核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绩效的依据。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强化地方*保护森林、改善民生的责任。地方各级*对行政区域内的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负总责。要将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投资计划。切实落实地方*林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国有林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的变化纳入地方*目标责任考核约束性指标。林地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纳入地方*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省级*对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负全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地方各级*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七)妥善安置国有林区富余职工,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充分发挥林区绿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开发森林旅游、特色养殖种植、境外采伐、林产品加工、对外合作等,创造就业岗位。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森林管护、人工造林、中幼龄林抚育和森林改造培育的支持力度,推进职工转岗就业。对符合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由地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解决社会保险补贴,对跨行政区域的国有林业单位,由所在的市级或省级*统筹解决。

三、完善国有林区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

(一)加强对国有林区的财政支持。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中央财政通过适当增加天保工程财政资金予以支持。结合当地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费和社会保险补助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加大中央财政的森林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大对林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加强对国有林区的金融支持。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和种类,分类化解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对于正常类金融债务,到期后应当依法予以偿还。对于确需中央支持化解的不良类金融债务,由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在听取金融机构意见、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政策,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严格审核不良债务,防止借改革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开发适合国有林区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对国有林区职工的*。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

(三)加强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要体现生态建设需要,不能简单模仿城市建设、建造繁华都市。各级*要将国有林区电网、饮水安全、管护站点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将国有林区道路按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加快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和电网改造升级,加强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结合现有渠道,加大对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四)加快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将林区城镇建设纳入地方城镇建设规划,结合林区改革和林场撤并整合,积极推进深山远山职工搬迁。充分考虑职工生产生活需求,尊重职工意愿,合理布局职工搬迁安置地点。继续结合林区棚户区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央支持力度,同时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给予倾斜。林场撤并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参照执行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政策。切实落实省级*对本地棚户区改造工作负总责的要求,相关省级*及森工企业也要相应加大补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当地*要积极研究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拓宽深山远山林区职工搬迁筹资渠道,加大金融信贷、企业债券等融资力度。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住房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五)积极推进国有林区产业转型。推进大小兴安岭、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进一步收缩木材采运业,严格限制矿业开采。鼓励培育速生丰产用材林特别是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大力发展木材深加工、特色经济林、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等绿色低碳产业,增加就业岗位,提高林区职工群众收入。利用地缘优势发展林产品加工基地和对外贸易,建设以口岸进口原料为依托、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以国内和国际市场为导向的林产品加工集群。支持国有优强企业参与国有林区企业的改革重组,推进国有林区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经济转型试点,支持试点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化解债务、职工住房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分类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各有关省(自治区)要对本地区国有林区改革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注重试点先行、有序推进。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积极探索,稳妥推进改革。各有关省(自治区)可以按照本意见精神,选择部分工作

山东省海洋渔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淡水市事业单位招聘 谈谈你对我市的国有林场未来发展有什么预期? - 百度...
经批准,我厅所属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海水养殖研究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拟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12名。招聘岗位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l、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具体条件;
4、专业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5、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1971年5月15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www.sdhrss.gov.cn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sdbys.cn )、“海上山东”( www.hssd.gov.cn )等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者请登陆相关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5月31日前连同个人简历寄至相应招聘单位。由人事处会同各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进行资格复审。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另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应聘者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中级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通过资格复审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水平等。每个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本岗位全体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安排在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各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
联系人:王俊鹏
联系*:0531-87986861
电子邮箱:wangjunpeng@yahoo.com.cn
单位地址:济南市解放路162号,邮编250013
(二)省海水养殖研究所
联系人:赵玉凤
联系*:0532-82686725
电子邮箱:bangongshi82684809@126.com
单位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47号,邮编266002
(三)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联系人:王斌
联系*:0535-6958520
电子邮箱:changjianglu216@126.com
单位地址:烟台经济开发区长江路216号,邮编264006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省海洋渔业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应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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