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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编制报名条件

更新:2023年06月20日 08:43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湖北省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编制报名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湖北省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编制报名条件

2021湖北省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92...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符合《“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附件1)《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附件2)及《2021年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附件3)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3.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岗位目录另有要求的,以岗位目录为准);驻市高校、企业引进的人才,年龄以岗位目录要求为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相关资格及证书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其他情形人员。

已在我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驻市高校岗位;已与我市辖区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自发布公告起近两年在十堰辖区内缴纳过社会保险的相关人员,不得应聘市区企业岗位。

相关待遇

引进的人才除可享受岗位目录所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可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给予每年20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发放3年),可享受50万元的购房补贴。

2.驻市企业引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和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每年1.2万元的生活补贴,连续补贴2年。引进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生活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8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

3.驻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工作满二年后,对符合条件的“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可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全市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4.创办领办企业,属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经考核认定可给予300万元创业综合资助。与市内企事业单位共建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可给予10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给予10万至30万元补贴。

5.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并给予一定补贴。可相应享受子女入学、户籍迁入、医疗保健、职称评聘、家属随调等配套服务,并可叠加享受工作单位的配套政策。

6.对引进的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可“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引进程序

按照《十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流程》(十人才〔2019〕9号)、《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项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1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通过《岗位目录》用人单位联系*及邮箱与用人单位联系。报名应填写《十堰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及电子扫描版。市直事业单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

2.时间安排。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截止。

3.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告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4.考核录用。驻市高校、三甲医院人才引进由各单位自主开展。驻市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在辖区组织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进行。

5.待遇落实。人才引进满1年后,经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将生活津贴、住房保障等补贴津贴按规定拨付至个人账户。

6.服务期限。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度。其中,企业类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2年,其他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3年。

纪律要求

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就人才引进工作中有关事宜会商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引进人才所享受的各类扶持政策按照《“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要求执行。

咨询*:

十堰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6397、8652178

十堰市张湾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115529、8210052

十堰市茅箭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791332、8781090

十堰市郧阳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7232179、7228682

十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引进专项办公室0719-8319060、8319886



点击下载>>>



“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



十堰市“民营企业引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2021年度十堰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rar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编制报名条件


湖北省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编制报名条件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编制报名条件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4)具有相应的学历,其中新机制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二)、报考新机制教师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报考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市、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幼儿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各地自主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考生,除应满足招聘条件(一)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各地招聘公告中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省统一笔试、市(州)综合统筹、县(市、区)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进行在报名截止前,允许考生(含已经缴费完成的考生)对报名相关信息进行修改。

(四)报名费:按照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标准执行,笔试每人每科按50元收取,合计100元/人,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五)网上缴费:信息填报完成后,考生可于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7:00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湖北省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


湖北省十堰市事业单位招聘 湖北省十堰市教师编制报名条件
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是十堰市一所综合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集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科研、管理于一体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成为十堰地区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中心。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3名,环境检测人员1名。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爱职业卫生事业。
3、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环境检测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职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或取消招聘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时间:见《准考证》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卫生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0719-8117014
举报*: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卫生局监察室0719-8117012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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