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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事业单位招聘官网 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更新:2023年06月21日 02:01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中国交通事业单位招聘官网 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中国交通事业单位招聘官网 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2023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交通运输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岗位表中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 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3月3日09:00-12月26日16:00。
2. 资格初审:2023年3月3日09:00-12月27日16:00。
3. 陈述申辩:2023年3月3日09:00-12月28日期间09:00-16:00。
4. 异议处理:2023年3月3日09:00-12月28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我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公告招聘岗位为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该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复审、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已通过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由学校在应聘人员参加面试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
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和学位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学位,本科及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市(厅)级及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采取面试直接考核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术背景、科研素养、科研业绩、应聘岗位设想和教育教学能力等。
面试考核按照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考核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部门的网站名称也可以列在此处)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我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我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25-8611588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1.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举报*:025-52853507
2. 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附件: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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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中国交通事业单位招聘官网 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院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9人,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博士岗位)》(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等。
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至日期。
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2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生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11.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2月1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北方人才网(/ www.tjtalents.com.cn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人/科。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考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谈、试讲两种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等。
面试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结构化面谈、试讲两个环节分别计分,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两个环节有一个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考试成绩确定后,当场公布结构化面谈、试讲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计算方法为:按照结构化面谈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同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在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状态。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岗位招聘人数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
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院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于隐瞒、误导、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其他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试、体检、考察等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咨询*、举报或投诉*
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监督*:022-87911272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2023年2月1日
附件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博士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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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石家庄事业单位招聘的官网是那个呢?2013...


中国交通事业单位招聘官网 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您可以登陆 河北人事考试网 查看最新招聘公告!以下是2014年石家庄事业单位招聘具体安排!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和名额
(一)统一招聘
市直党群系统、县(市)区党群系统、市直*系统、县(市)区*系统共招聘工作人员1017名,其中:市直党群系统招聘7名,县(市)区党群系统招聘33名,市直*系统招聘201名,县(市)区*系统招聘776名。各招聘单位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岗位条件等详情见附件1、2、3、4。
(二)定向招聘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部分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4】14号)文件精神,5个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42名工作人员,其中井陉县3名,鹿泉市15名,新乐市7名,赞皇县11名,深泽县6名。详见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5)。
应聘人员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招聘信息: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sjzrsj.gov.cn/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至1996年6月10日期间出生),岗位信息条件中有要求副高级职称和主治医师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对象:全省大学生村医、“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相关专业期满合格及在岗服务志愿者;河北省执行中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项目人员,其他人不得报名。
3、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201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6月10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6月1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http://sjz12333.gov.cn/ )
报名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6日17:00
缴费时间:6月10日9:00至6月17日17: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支付及开具发票。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缴费成功后,有需要开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18日至6月24日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开具。
(二)报考硕士研究生学历岗位及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2以上比例,报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18日至6月24日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6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青园街102号北楼210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6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法定有效身份证件。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三类岗位分别出题考试。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试内容与此相同),满分为100分。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3、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按教育、卫生、综合三个类别分别确定统一招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定向招聘的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7月3日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可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
7月7日-7月9日,报考市直部门的考生,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市人事考试局一楼大厅(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市内乘36路、3路、39路、49路到华都大厦站),报考县(市)区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依所报考系统分别到报考县(市)区的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笔试准考证和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2014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参加县(市)乡镇卫生院定向招聘的考生除须出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所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外,另须出具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服务县(市)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及历年考核情况。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进入教育类面试的考生请于7月16日8:30-7月18日17:30止,综合类考生请于7月23日8:30-7月25日17:30止,卫生类考生请于7月30日8:30-8月1日17:30止,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招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年黑龙江海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中国交通事业单位招聘官网 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为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经交通运输部批准,黑龙江海事局2023年度计划招聘6名黑龙江海事局后勤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该中心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黑龙江海事局后勤管理等服务保障职责。
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五)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年龄要求统一为:本科生1997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199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此次招聘,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人员;
7.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黑龙江海事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二)网上和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需登录在线平台报名与缴费,网址:。
2.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请谨慎申报。
3.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3日16:00。
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时间详见第13条。
4.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4日16:00。
不满足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改报名资格审查时间详见第13条。
5.缴费时间:2023年2月15日9:00至2023年2月25日16:00。
6.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80元。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5日16:00前,进行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23年3月2日16: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拍照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hljmsazl@163.com(邮件主题应统一为:“2023年黑龙江海事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与我局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7.报名期间,将通过报名网站发布各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数量。
发布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至23日每天上午11:00、下午16:00公布两次。
8.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详细了解报考职位条件,网上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报考规定的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报名指南见附件2)。
9.报名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0.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
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11.按照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
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网上缴费等操作,网上缴费完成后方取得笔试资格。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弃考。
1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不能再修改,也不能再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补充材料或改报其他职位。
因考生填报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而造成的资格审查未通过,后果由考生负责。
13.本年度招聘职位设笔试开考比例,即招聘职位通过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5:1,方可按计划进行笔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上级部门核准,取消相应职位招考。
2023年2月27日9:00后,将对取消招考的职位情况进行公布,并*通知有关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请保持*通讯正常)。
上述职位已取消但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核并缴费的考生,请于2月27日9:00至2月28日16:00,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相关要求不变,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
如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17日9:00至2月24日16:00与黑龙江海事局联系。
因职位取消改报名的考生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2月27日9:00至3月1日16:00与黑龙江海事局联系。
(三)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3月8日9:00至开考前。
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网上报名时间、报考缴费时间、改报名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报考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考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初步确定为2023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招聘笔试地点设在青岛,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考生身份证件丢失的,需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带照片)。
笔试包含《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个科目,笔试总时长为3小时(考试大纲见附件3)。
(二)面试。
面试最终时间、地点以黑龙江海事局面试公告为准。
面试将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确定的面试比例,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在黑龙江海事局官网上公布。
进入面试考生需按面试公告要求进行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满分200分)÷2×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50%。
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4:1及以上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4:1的,在面试成绩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测试》分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同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取。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本人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费用和体检费用由黑龙江海事局按照有关标准承担。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黑龙江海事局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黑龙江海事局官网上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黑龙江海事局不负责办理落户;若报考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用人单位可协助出具相关必要证明材料。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并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完成相关操作,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报考人员务必确保报考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笔试成绩查询、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将通过面试公告予以公布。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学习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职位要求说明
(一)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应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军校、夜大、电大等)毕业生不得报考应届生职位。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要求自毕业之日起至本次招聘的各环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各时间段内,均处于未落实工作且没有社保记录的状态。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且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也可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2023年和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全日制学历学位并通过我国教育部门对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的,可按当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之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2023年2月15日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如有两个以上服务期的,以第一个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时间为准),可以报考仅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二)以第二专业报考者需同时具备该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八、咨询*
(一)有关本次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栏填写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报考咨询*:0451-88913303(此号码于2月15日至2月24日,工作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接受咨询)。
(二)有关本次招聘报名网站技术方面的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技术部门咨询。
联系*:0532-58701631。
附件:1.黑龙江海事局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网上报名指南.docx
3.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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