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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8...
>>> 2021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8人报名入口(4月23日-27日)
>>>2021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8人考情汇总
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z2011�{10号)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考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2021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4月23日至2003年4月2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及执业证等其他资格证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8.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从2021年4月14日开始,通过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天津市北辰政务网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卫生人才网站:
www.tjwsrc.com
天津市北辰政务网:
www.tjbc.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缴费均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卫生人才网站:http://
www.tjwsrc.com
/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4月27日17:00。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3日9:00-4月27日24: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招考部门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数,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岗位不能开考,由招考部门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考务机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
改报时间:2021年4月29日1:30开始至4:30结束。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3、缴费
笔试费用为45元/科,逾期未办理交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2:00—4:00,到天津市北辰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411室(北辰区京津公路与果园北道交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至5月30日9:3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三)笔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考核,专业知识考试内容均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技能考核内容为实践技术能力,采取人机对话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考试成绩×50%+技能考核成绩×50%。
笔试时间:2021年5月30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请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可于2021年6月14日上午9点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安排。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领取面试准考证。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审核通过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网查询截图各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须携带加盖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如 执业医师资格证 等);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原件审阅后退回)。
(五)面试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卫生人才网站、天津市北辰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按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
五、其它说明
1.此次招聘人员,将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补充到部门内各岗位,不服从分配者不予聘用,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它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3.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特别提示: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防疫政策的要求,考生应熟悉并按照2021年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执行,主动配合相关检查,如遇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随时关注。
附件:2021年天津市北辰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事业编人员岗位表
考务*:022-26390195
监督*:022-26823981
来电咨询时间:2021年4月14日至4月27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14:30至17:00
天津市北辰医院
202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简章【49人】 - 百...

【 #医生招聘# 导语】2021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49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截止,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为省属公立医院,由山东省胸科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整合组建,主要承担全省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应急救治,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全省结核病预防控制等任务。中心诊疗服务能力全面,在重症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结核病、肝衰竭、门脉高压介入治疗等方面较为突出,设置了传染病重症医学科、结核科、呼吸科、胸外科、呼吸内镜诊疗科、重肝科、呼吸介入中心、门脉高压介入科等专病、专项科室。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9人,其中副高级岗专业技术人员5人,中级岗专业技术人员10人,初级岗专业技术人员34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0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或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及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5月27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需考生提供的所报考岗位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shandong.gov.cn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http://wsjkw.shandong.gov.cn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网站(山东省胸科医院,网站:
http://www.xkyy.org.cn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面向高级、博士招聘的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中心将不定期在官方网站通报招聘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于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材料及电子版直接到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①应届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②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后报名考试,并应于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④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招聘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应聘者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人员诚信书》(附件3)、《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4),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均需提交原件。
所有材料扫描件和附件4(EXCEL版)按上述顺序放入以“报名岗位+毕业院校+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gglczxrsc@163.com,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应聘材料的真实性。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组织面试、笔试工作。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组成。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高级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以招聘岗位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笔试人选;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相关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按面试成绩60%和笔试成绩4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心成立考察专家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采取组织函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资格复查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U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网站(
http://wsjkw.shandong.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0531-67605709
报名地址:济南市烈士山东路12号办公楼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55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应聘人员诚信书.docx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公开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xlsx
2021山东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简...

【 #医生招聘# 导语】2021山东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21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早8:30)至3月16日(下午16:30), 现将招聘简章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及《*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完善“山东--人才直通车”制度促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工作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山东大学2021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情况
1.因违法曾受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其他
1.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9月31日前取得。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岗位及待遇
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工作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1年泰安市中心医院面向山东大学校园人才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本次招聘获公立医院备案制人员身份,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待遇按照按照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动按照发布简章、网上报名、网络资格审查、面试、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以及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后进行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简章
山东大学网站和泰安市中心医院网站发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应聘人员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就业推荐表》扫描件,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专业,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dzp2021@163.com。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早8:30)至3月16日(下午16:30)。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面试
泰安市中心医院成立面试工作小组组织面试。面试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医学基本常识、基本政策法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并在泰安市中心医院及山东大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布。现场组织拟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对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可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后列为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考察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六)体检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验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公示、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泰安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违纪处理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应聘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简章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相关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监督*:0538―6298308(泰安市中心医院人事科) 0538―6298583(泰安市中心医院监察科)
3.本《简章》由泰安市中心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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