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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德城区事业单位工资
2022年德城区事业单位工资根据岗位不同而变化,大部分到手工资为4000到5000元。
德州市
事业单位工资主要有四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
事业单位是指由*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
社会资本
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2021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已发布。为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陵城,提升人才支撑水平,服务陵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融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人才高地。陵城区决定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 考 网为您整理了招聘条件和报名流程,供您参考。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陵城区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主要包括:
本人或配偶户籍、籍贯、出生地在陵城区,或父母(岳父母、公婆)具有陵城区常住户口,或曾在陵城区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属我区急需紧缺人才。
(二)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海外高校的须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其中,以下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专科学历:(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2)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教育系统要求国家承认的师范类专科或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科学历还须持有以下荣誉其中一项: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课、教学成果奖、教学能手等荣誉,其中县级教学荣誉须为一等奖),来陵之前在相对应学段教学岗位,并连续从教。对于具有市级(含)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教学成果一等奖、优质课一等奖等荣誉称号及市级以上*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表扬的教育工作突出个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不受学历条件限制。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或同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1月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事业单位人员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八级及以下人员。2007年以来进入的事业人员,须为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得编制。
6、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试用期内的(时间计算截至报名截止之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安排原则
1、对等对口原则。人才回引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各负其责。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一般对口引进安排到区、乡两级对口单位。按区、乡同向或顺向流动,不得逆向流动。
2、双向选择原则。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按照职能相近、专业匹配、人事相宜、竞争择优、双向选择原则,进行岗位安排。对人才意向比较集中、单位提供岗位数量不足的,用人单位可采取竞争性面试面谈等方式进行选拔。
3、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接收单位需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
4、任职回避原则。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单位(岗位)安置应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要求。
三、引进程序
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面试面谈、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等程序实施。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陵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在编在职证明等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邮件名称统一为“姓名-人才回引”。申请到区直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申请到区直*系统和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申请到区直医疗系统相关机构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卫生和健康局人事科;申请到区直教育系统学校任教的,报送德州市陵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科。以上报名,不得重复多头申请,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2、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由组织、人社、教体、卫健部门分别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视情况就安排意愿进行沟通。
3、推荐单位。初审合格的,根据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组织、人社、教体、卫健等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引才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人选意向。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一般不再重新推荐。推荐单位一般每季度集中推荐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随时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回引,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面试面谈。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谈,重点测试申请人专业水平、应变能力、知识储备等;也可组织开展人才履历业绩评价。面试面谈前,申请人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其参加我区人才回引的书面意见(附件3)。
5、考察体检。根据面试面谈等情况,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对拟回引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人事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回引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组织实施。
6、调动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相关政策
1、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参照原职务,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资津补贴待遇标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单位实际统筹安排职务;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用在相应岗位。如引进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则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待遇。
2、回引人才符合陵城区人才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五、引进服务期
回引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在陵城区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陵城区委组织部、陵城区人社局、陵城区教体局、陵城区卫健局负责解释。
1、陵城区“人才回引计划”联系方式.doc
2、陵城区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申请表.docx
3、同意参加“人才回引计划”书面意见.docx
2021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6
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8月16日后出生)。
(六)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在德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及备案制人员(此类人员可通过人才引进到齐河对口安置工作)或与德州市用人单位(含中省直驻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6日9:00――8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报考人员须登录齐河县人民*(
http://www.qihe.gov.cn/n30828944/n30830358/index.html
)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考生必须使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的,以及在8月19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人才引进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审时间
初审时间:2021年8月16日11:00――8月20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登陆齐河县人民*网站下载打印《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诚信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因报名系统关闭服务后无法再打印,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此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数的岗位计划,可根据其他岗位的资格初审情况进行调整或核减。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在面谈、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将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进入面谈的应聘人员,需按引进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面谈通知单、《报名登记表》、《诚信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验证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报考资格书(附件3);
2、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附件2,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进入面谈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
考试分为面谈和面试两部分。
(一)面谈
面谈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人民*网站进行公告。面谈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报名人数与引进计划比例超过3:1的,在面谈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未超过3:1的,不再组织面谈,报名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成绩公布和考察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考生面试成绩在齐河县人民*网站及时公布。
(二)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根据岗位引进计划,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公布;如各引进岗位进入考察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有重分者,采取面谈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仍相同者,加试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列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有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四)体检。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引进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择日安排体检,同时重新进行考察。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暂缓者体检及之后的环节均不进行,须体检合格后再行安排,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变更联系*,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选岗
考察体检合格的,根据高分先选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因放弃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所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县直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相关待遇
引进人员列入县直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及《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关于落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德组通〔2021〕5号)和《关于促进人口流入扩大县域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齐发〔2021〕9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一)引进符合条件的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每月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二)引进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以下待遇:
1、生活补贴:每月给予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3年。
2、安家补贴:在齐河购*个人名下首套商品住房给予20万元补贴。
3、配偶安置:博士研究生配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岗位匹配情况、专业能力素质等对口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处于非就业状态的,由人社局根据个人情况,多渠道协助推荐就业岗位。
对暂未就业的,给予每月不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以个体身份参加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费用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费用补贴为9%,补贴时限最长3年。
4、子女入学:博士研究生子女入托或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本人意愿统筹安排。高中转学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县直高中或居住地、工作地学校就读。非我县户籍子女在我县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引进工作全程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引进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引进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
(一)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有关通知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齐河县*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咨询*:0534-5337611
1、2021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2、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xls
3、报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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