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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百...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包括教师岗位)。
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
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2日之间出生)。
应聘科级管理类岗位(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
《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6.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①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②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
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
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公开招聘的一般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招聘对象”为听力或肢体残疾3-4级残疾人的,应聘者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
8.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江苏省各设区市均设有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任选一地点参加笔试。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合格分数线。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复审不通过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招聘主管部门等网站公布。
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和申辩。
3.面试。
面试原则上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
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除《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说明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如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有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要求,并且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成绩所占比例的,其合格分数线与上述要求一致。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的业务子网―江苏人事考试网。
1、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陈述和申辩:2月25日-3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5日9∶00-3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5日9∶00-3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
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传真”栏内获取。
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附件2)。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4.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联系*: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招聘岗位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9月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察体检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请见《招聘岗位表》;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请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 025-12333、025-83230723、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23日
附件:1.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2.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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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要读几年

大专一般是读三年的,具体要看就读的是否为
全日制专科
。因为专科的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专科和
非全日制
专科两种。
全日制专科是由全国各地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般是高考)进行招生的,学制为3年,学生要在校进行学习。而非全日制专科分为成人
高等教育
等多种类型,没有固定的修业年限,报名的学生既可以在相关的教育培训机构学习也可以自学。所以要看本人就读的是哪种形式的大专。
扩展资料:
专科学历主要分为全日制专科和非全日制专科两种。专科一般情况下指的是
大学专科
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的学历层次之一。在中国,大学专科教育主要由高职和高专承担,部分本科高校也开设有专科。专科层次是没有学位证书的,只有毕业证书。
专科主要是以培养技术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大学专科培养目标是实用化,是在完成
中等教育
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同时又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的高级技术人员,其知识的讲授是以够用为度、实用为本。根据中国大陆教育体制教育分为幼儿教育、
初等教育
、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而专科教育是在完成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比本科学习年限短的专业教育,同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一样,都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大专
劳动局的职责是什么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区委、*劳动保障工作部署;编制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失业人员的各类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和管理工作。
3、负责利通区全民创业、就业再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培训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利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的信息统计和发布,并提出综合分析预测报告。
5、指导、协调利通区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
6、负责利通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利通区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工作并监督检查;大力开展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工作;配合协调吴忠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利通区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参保和宣传工作。
7、负责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民资格认定工作,宣传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及相关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劳动局
浙江部分省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公告

浙江部分省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省属事业单位分类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要求,浙江中医药大学等9家省属事业单位制订或增补了2012年度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决定集中公布招聘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信息见《浙江省部分省属事业单位特殊、紧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计划目录(2012年第二期)》(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目录》)。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包括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等部分省直属高校、部门所属高校、医院和科研机构(含中央部属),共9家。具体见《招聘计划目录》中的“招聘单位目录”。
应聘者可根据“招聘单位目录”有关内容,获得相关单位简要情况、用于公布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关信息的网址以及向招聘单位咨询、投诉、反映意见建议的联系方式。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在《招聘计划目录》中按单位类别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专业、特殊技能人才的专业技术岗位,共216个专任教师、医疗、科研岗位,计划招聘321名工作人员。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和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院在本年度第一期招聘计划基础上增补部分招聘岗位;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招聘计划在本年度内曾组织招聘,部分岗位招聘计划未能完成,继续组织招聘。
招聘岗位明确的“可聘级别”,是指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规定和岗位空缺情况,对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参照目前正式在岗人员情况原则上可以聘用的岗位级别。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根据招聘单位设岗和聘用需要,招聘对象分为三类: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或不限。招聘对象应为中国(大陆)公民,但不限定户籍。
社会人员指报名时已经取得完全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的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履职需要,应届毕业生特指境内外普通高校按其学制情况,预计于2012年8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当年度毕业生。对象不限的,同时包括前两类人员。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各项资格条件。具体指:
1、年龄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如于2012年4月1日报名,凡1976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如确有必要,招聘单位仍可予以适当放宽。
2、同时具备不低于《招聘计划目录》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符合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科研论文等,结合招聘岗位职责需要进行判断。
4、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要求。明确给予具备特定条件人员优先待遇的,在获得符合条件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下,招聘单位可以谢绝其他人员应聘。
5、资格条件各项目标注有“*”符号的,表明该项内容为弹性条件,一般结合该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应要求执行。如“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同时注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放宽到硕士”的岗位,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即视为符合条件。
三、组织实施有关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两周后,由各招聘单位根据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直至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实施完毕。
招聘实施时间截止招聘计划下一个更新周期。本期招聘计划暂定2012年8月更新。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包括公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环节。按照直接考核方式聘用的,不安排考试。
(三)信息公开
各招聘单位将在本公告基础上,结合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在《招聘计划目录》中明确的信息公开指定网站上公布与本单位相关的公开招聘信息和具体办法。
各单位公开招聘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和招聘结果均在该指定网站公布。
四、报名和应聘资格的取得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按照招聘单位要求的报名方式,提供必要的报名材料,应聘尚空缺的招聘岗位。报名可同时针对本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单位、岗位。
1、报名方式。应聘者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报名。各单位具体采用的报名方式见《招聘计划目录》中的“报名方式”。部分单位由用人部门直接接受报名和针对招聘岗位有关情况的咨询,应聘者可通过《招聘计划目录》中的“岗位相关联系人、方式”进行联系。
2、报名材料。除在线报名方式要求按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外,应聘者一般可仅提供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部分招聘单位要求提供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内代表性论文着作、科研成果、获奖及文献收录和引用证明,以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资格的取得
1、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或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于报名表上应聘单位(含部门)、岗位名称和岗位代码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报名申请,招聘单位可以不予反馈。
2、决定组织考试、考核。自公告之日起至少两周之后,招聘单位可根据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数、人员情况和本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具体安排,研究是否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选拔或针对特定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
全部招聘岗位不设定最低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组织考试。
对于业绩突出的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或者具有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招聘单位研究后如认定其应聘岗位无法形成竞争,可以不安排考试,改用直接考核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
3、取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针对具体岗位组织考试、考核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即获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相关人员考试、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
(一)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个别单位对于招聘对象学历(学位)层次略低的岗位,或者因合格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
面试采用专业答辩、试讲(教师)、试诊(医疗)、学术报告以及结构化面试等形式进行,各种形式可以独立或综合应用。
有关考试的具体办法和安排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二)考核
考核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等形式进行,对入围人选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进行全面考察。考核结论作为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聘用的依据。
部分招聘单位要求应届毕业生在用人部门进行短期实习的,应聘者应当配合,实习情况列入考核工作组成部分。
(三)体检
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体检原则上分别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所有入围人选的 体检均不涉及乙肝检测项目。招聘单位如需根据其招聘岗位实际情况,按照不超过上述参考标准要求另行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的,以其公布的体检实施办法为准。
(四)拟聘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六、人员的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人员聘用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应届毕业研究生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后,如考核合格,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资格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原则上将聘用其到不超过“可聘级别”的相当级别岗位。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指定网站相关信息查询。
七、监督与咨询服务
招聘单位将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招聘公告各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处)
邮政编码:310025
*/传真:0571-87056703
网上互动交流平台网址:
http://www.zjhrss.gov.cn/
互动交流/“网上咨询”或“监督投诉”栏目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2022年湖南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公告...
一、招聘计划
1.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在相关高校设置招聘点,以现场面试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教师85名(其中郴州市第一中学11名、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16名、郴州市第六中学15名、郴州市第十五中学38名、湘南学院附属小学5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
http://czrsj.czs.gov.cn
)、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http://61.187.189.252/
)、郴州市教育局网站(
http://jyj.czs.gov.cn
)。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在郴州市教育局发布。
二、招聘对象
2020、2021、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需本科专业为师范类(专业硕士学位则不要求本科为师范类)。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20届、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三、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详见《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时间及地点安排表》(附件5),具体招聘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所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报考专业及专业类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7)、《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附件8)。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集体审核研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书面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认定。
(3)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及学位证明报考(专业硕士学位除外)。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2届毕业生(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选岗签约、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微信平台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微信平台预报名。扫描本公告末尾的二维码进入微信报名平台,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正式报名。在相应高校招聘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先下载《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准确录入个人信息、打印并贴上照片后现场提交。现场报名前,如果没有进行微信平台预报名的需补填网上报名信息。
2.报名时间。具体现场报名时间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分为3类岗位进行,分别是A类:“中学(高中教师资格)类岗位”、B类:“中学(初中教师资格)类岗位”、C类:“小学类岗位”。在本次考试全程,各类岗位每名考生最多可各报考1次,凡同类岗位多次报考的,成绩均无效。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微信平台预报名根据平台内容填写,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9)的顺序整理:
(1)填写《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诚信考试书》(附件3,一式一份)等报考所需材料,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成绩单(硕士研究生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附件4)。
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进行补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审)。证书补审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未按时取得学历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教师资格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未按时交验审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面试
1.面试地点及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按报考A、B、C类岗位分别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附件5,如另有调整,将在相应高校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2。如达不到面试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根据面试报名人数情况,核减的计划数可调整到本次招聘其他岗位。调整计划数在郴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
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长为20分钟,面试时长为10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每组评委对每名考生的评分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所报考的中学(高中资格)类岗位、中学(初中资格)类岗位、小学类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成绩(即考官组所有考官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排名。面试总成绩相同的,按考官组给予考生7个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将于各高校现场招聘全部完成后,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
(四)体检
1.体检对象。本次招聘面试结束后,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凡同时入围A类“中学(高中教师资格)类岗位”、B类“中学(初中教师资格)类岗位”、C类“小学类岗位”中二个(含)以上体检对象的考生,只可选择其中一类岗位参加体检,其它入围类别自动放弃。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郴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确定考生具体报考的岗位类别,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选择岗位类别资格,其最终的报考岗位类别将由郴州市教育局根据考生面试的成绩确定。相关事项将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分批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在郴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郴州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考察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市教育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选岗签约
考察结束后,报考A类岗位需选岗的考察合格人员,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具体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选岗结束后,所有考生分别与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就业协议书》,签约后违约考生须承担相应违约及赔偿责任。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和选岗情况,各招聘单位报郴州市教育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提交郴州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正式聘用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5年服务期限内不予批准报考其他单位。
六、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上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均不*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交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现场不能出具上述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报考人员要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书》(附件3),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同一岗位的每个空缺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选岗完成后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优惠政策
部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执行《郴州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聘免费师范生及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45号),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公开招聘工作。
1.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由郴州市教育局和郴州市市直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公开招聘防疫指南,将物资保障、人员配备、场所消毒、健康识别等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各环节。
2.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时申领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近期不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前往有疫情省市,不出国(境),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全程佩戴口罩。
3.所有考生应在面试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4.提前打印好面试前24小时内的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以及面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报告,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
5.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考试其他情形之列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1米线间距),主动扫“场所码”,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配合查验,接受体温测量。
6.以下人员暂不允许参加考试:
(1)湖南省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号的,不能提供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3)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4)考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旅居史的;
(5)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
(6)考前28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7)考前14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8)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9)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7.报名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8.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等症状的,须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进入。
9.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保持人员间距。
10.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考前查验本人湖南省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防疫信息和资料。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考生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防疫要求,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12.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中国*网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查询。
13.考生应同时关注查阅组考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应如实向组考部门申报身体健康异常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等防疫信息。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郴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0735-2850155(郴州市教育局)
0735-2871958(郴州市人社局)
十、政策解释和招聘咨询
招聘咨询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咨询*:
郴州市第一中学:0735-2883398;15873566651(周老师)
郴州市第一中学北校区:0735-2887987;13873496886(江老师)
郴州市第六中学:0735-2349570、13549581063(谢老师);15273514154(杜老师)
郴州市第十五中学:0735-2169511;18175768755(罗老师)、17707353151(周老师)
附件2: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诚信考试书.doc
附件4:学生基本情况证明.doc
附件5: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时间及地点安排表.doc
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pdf
附件7: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doc
附件8: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xls
附件9:2022年郴州市市直学校高校现场招聘编内教师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郴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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