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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环境的噪音标准怎么测量?

更新:2023年02月18日 15:0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居住环境的噪音标准怎么测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居住环境的噪音标准怎么测量?

居住环境的噪音标准怎么测量?

我们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声音的分贝是声压级单位,记为dB。用于表示声音的大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噪声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有哪些

一、检测标准:

1、户外标准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2、室内标准:

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

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

二、检测方法:

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1、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2、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3、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扩展资料:

噪音的一些控制方法: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隔音耳塞、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噪音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被哪个取代了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质检总局孙晓康会签)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GB146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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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4623-1993
标准名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标准状态:作废
英文标题:Measuring method for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nan area
替代情况:被GB 3096-2008代替
实施日期:1994-3-1
颁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对居民室内环境噪音的规定值是多少?

我国*规定:工厂噪声不超过85——90分贝,居民区,白天不超过50分贝,夜晚不超过40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区域噪声标准》中则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夜间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 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 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住宅区的噪音,白天不能超过50分贝,夜间应低于45分贝,若超过这个标准,便会对人体产生危害。那么,室内环境中的噪声标准是多少呢?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中第5条4款规定,在室内进行噪声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

拓展资料:

0类标准:昼间≤50db 夜间≤40db 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类区域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昼间≤55db 夜间≤45db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昼间≤60db 夜间≤50db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昼间≤65db 夜间≤55db 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昼间≤70db 夜间≤55db 适用于城市中的道顶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

参考资料:噪音 百度百科

我国制定的城市区域噪音标准

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国家环保总局的网站有pdf
http://www.zhb.gov.cn/tech/hjbz/bzwb/wlhj/shjzlbz/199403/t19940301_69199.htm

请问测试别人发出的噪声分贝是按近距离测量别人发出的声音 还是远距离我们听到的声音呢

帮你在网上查了下,结果如下.
国家规定距离一米。
同时还有线性计量与加权计量两种方式。
后者是以人的听力最敏感的份量为计算内容,相对同样一个噪音,读数值要小些。
例如在听演唱会的时候,线性107分贝,加权97分贝。
目前来说噪音一般是以人耳的为准,同时也人性化点。
另外我认为"国家规定距离一米"。应该是声源点与测量仪的距离.
关于标准如下说明:
对于区域环境噪声的监测,应当严格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方法标准进行监测,即按照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的要求进行测量,并适用相应区域
的环境噪声标准。该标准规定,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
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
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分贝。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
1.5米,距窗户约1.5米。在开窗状态下测量。你所说的噪声源位于受影响的居民楼下,
而且居民在三楼居住,显然无法在室外测量,而必须在室内测量。这时要特别注意必须
在开窗状态下测量。其适用的标准应比在室外测量时适用的相应标准低10分贝。
至于应当适用哪一类标准,就需要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5190-94)的规定。该规范规定,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适用《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标准》4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如果在室内测量,则昼间为60
分贝,夜间45分贝。这里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交通干线两侧多远的距离内才适用交通干
线两侧的噪声标准?按照规定,如果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为主,相邻区域为2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30米±5米。也就是说,适用交通噪声标准的区域的最大距离为
道路红线外35米。但临街建筑如果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则将第
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分为4类标准适用区域,不管距离的远近。你已经谈到
该住宅楼距交通干线30米以内,且高于三层(我不知道是否以高于三层的建筑物为
主),那么其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适用4类标准无疑。但是,不面向道路的一侧,应当适
用所在区域(即2类区)的环境噪声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如果在室内测量,
也相应低10分贝。

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环境噪声监测如何布点知识

在环境噪声监测中,由于监测人员对国家标准测量方法中布点原则的理解不同,使用监测布点存在差异,导致测量结果差异较大。现根据国家标准测量方法,结合具体情况,对环境噪声监测工作中布点方法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监测
(一)噪声扰民监测
应在工厂周围有敏感建筑物的厂界布点。若厂界噪声超标较重而敏感建筑距离又近,除在厂界外布点测量,还应在居民住宅区内测量,根据居民建筑物所在区域划分的噪声标准,确定噪声影响的程度。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或达标区内厂界噪声监测
根据达标区环境噪声监测的要求,在该区域内一个企事业单位的闭合边界按一个噪声源统计,同时列出造成污染的主要设备,边界上任一点超标,按该噪声源超标统计。根据这个原则,在企业厂界外离声源最近处布点测量,若有多个声源,便测多个测点,选最高值作为该厂噪声值与所测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标准对照。
(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噪声监测
1、新、扩、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在厂界外高声源处测试,若测试结果不超标,在厂界周围可以不考虑噪声的敏感点,采用等声级布点方法,声级间隔可选择3dB
(A)(小企业)或5dB (A)(大中企业)绕厂界一周布点监测,使企业有一份完整的厂界噪声值档案。
2、扩、改项目占企业的一部分,在厂界不变的条件下,在原厂界监测点上进行监测,得出扩、改项目对原企业厂界噪声的叠加值。
3、扩、改项目占企业一部分,在厂界改变的条件下,除在未变更的厂界外噪声测点进行监测,与原厂界的噪声值对照,在改变厂界外也应布点。在声级最高处设一个测点,其余部分采用等声级布点法测量厂界噪声值。
4、扩、改项目在原厂界内,但周围工厂的噪声已大于该竣工验收项目的厂界噪声值,这部分厂界噪声可以不布点测量,测量值已失去实际意义。
(四)排污收费的噪声监测
应在厂界外有敏感建筑区处布点,若无敏感区域,企业的噪声无测量的必要,因为噪声污染不同于水、气污染,无后效性。如果对人没有影响,可以不看作是污染源。对于规划部分来说,这类高噪声企业周围不应再规划新建居民或对噪声敏感建筑,以免引起日后的噪声扰民纠纷。
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
《建筑施工场界测量方法》( GB 12524-90)规定,在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上选择离敏感建筑或区域最近的点作为测点,并应在测量表中标出边界线与噪声敏感区域之间的距离。
根据国家规定,建筑施工场界周围无敏感区的,可以不测量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有敏感区的应按标准进行测量。在具体监测中,监测人员对“周围”所指具体范围理解不一,造成本应重点监测而没有监测,浪费了人力物力,并可能引起噪声排污收费上的纠纷。
针对施工机械而言,施工过程中声音较大的是振动棒、电锯、搅拌机和实物撞击声,这些声源噪声值为90-75dB (A),在l00m处可衰减至60-55dB (A)。因此10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场界噪声,对大型高层建筑的施工场界周围150m范围内有噪声敏感区的都应测施工场界噪声。

什么是噪音?多少分呗以上算噪音?

噪音是使人感到不愉快的声音的总称。一般居住商业区,白天55分贝以上,夜间45分贝以上就属于噪音了。

1、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2、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

拓展资料

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2、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1、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2、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网页链接

如何正确的选购噪音计及使用指南

 一.影响噪音计选择的因素
噪音计主要是用来测量噪声的,而噪声测量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从测量对象来分,可分为环境噪声( 声场)的特征测量和声源特征的测量。
2.从声源或声场的时间特性来分,可分为稳态噪声测量和非稳态噪声测量。非稳态噪声又可分为周期性变化噪声、无规则变化噪声和脉冲声等。
3.从声源或声场的频率特性来分,可分为宽带噪声、窄带噪声和含有突出纯音成分的噪音。
4.从测量要求的精度来分,可分为精密测量、工程测量和噪声普查等。
二.几种噪声测量对噪音计的选用
为了统一起见,国际上及国内都制定了一些噪声测量的标准,这些标准中不仅规定了噪声测量的方法,也规定了需要使用噪音计的技术要求,我们可根据这些标准以便更好的来选择合适的噪音计。
1.声学—环境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3222-94《声学 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要求测量值有LA、LAeq、LN(L5,L10,L50,L90,L95)、Ld、Ln,对仪器精度要求为2型以上积分噪音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2.城市环境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要求测量值有LA、LAeq、LN(L10,L50,L90)、Ld、Ln,对仪器精度要求为2型以上积分噪音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3.工业企业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1234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要求测量值有LA、LAeq,对仪器精度要求为2型以上噪音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4.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 要求测量值有LAeq,对仪器精度要求为2型以上积分噪音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动态范围不小于50dB),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5.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T14365-93《声学 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 要求测量值有A计权“快”特性声压级Lp,对仪器精度要求1型或2型噪音计,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6.铁路机车车辆辐射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T5111-95《声学 铁路机车车辆辐射噪声测量》 要求测量值有LPAF、还可进行频谱分析测量,对仪器精度要求为2型以上积分噪音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7.内河航道及船舶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T4964-85《内河航道及港口内船舶辐射噪声的测量》 要求测量值有A计权“快”特性声压级Lp,A计权“脉冲”声压级Lp,对仪器精度要求1型或2型噪音计,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8.飞机噪声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9661-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 要求测量值有A计权“快”特性声压级Lp,飞机噪声有效感觉噪声级Lepn,对仪器精度要求2型以上噪音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性能符合GB3785《噪音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的规定。
9.噪声源声功率级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照GB/T16538-96《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使用标准声源简易法》 测试仪器使用GB3785中规定的2型或2型以上的声级,用慢挡测量,噪音计与传声器之间最好使用延伸电缆或延伸杆。
10.环境振动测量 测量方法可按GB10071-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要求测量VAL、VL、VLZ、VLZN。测量仪器应符合ISO/DP8041-84中规定的用于测量环境振动的仪器,
三.噪音计的一般使用方法
噪音计使用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下噪音计的使用。
1.注意事项
.使用前应先阅读说明书,了解仪器的使用方法与注意事项。 .安装电池或外接电源注意极性,切勿反接。长期不用应取下电池,以免漏液损坏仪器。 .传声器切勿拆卸,防止掷摔,不用时放置妥当。 .仪器应避免放置于高温、潮湿、有污水、灰尘及含盐酸、碱成分高的空气或化学气体的地方。 .勿擅自拆卸仪器。如仪器不正常,可送修理单位或厂方检修。
2. 灵敏度的校准
为保证测量的准确性,使用前及使用后要进行校准。将声级校准器配合在传声器上,开启校准电源,读取数值,调节噪音计灵敏度电位器,完成校准。
3.测量方法
测量时,仪器应根据情况选择好正确档位,两手平握噪音计两侧,传声器指向被测声源,也可使用延伸电缆和延伸杆,减少噪音计外型及人体对测量的影响。传声器的位置应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四.噪音计常用故障的分析和修复
1.显示器无显示
(1) 内部电池连线断开或电池接触不好:焊好连线,更换电池接触片。
(2)电池损坏:更换电池。
2.测量读数明显偏低或校准时校不到94.0dB
(1) 传声器灵敏度太低或损坏:更换传声器并重新校准。
(2)前置放大器的接点与传声器接触不好:清洗接点
(3) 前置放大器的插头与主机插座接触不好:更换插头插座。
3.低声级测量时读数偏高 前置放大器的地线接触不良:旋紧外套筒。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居住环境的噪音标准怎么测量?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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