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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验收流程是什么
最早建设单位竣工后环保验收是由环保部门牵头的,但环保的主体责任是企业。在2017年,改为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度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我们梳理一下: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牵头)。
三、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
五、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1个月。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
环保竣工验收的程序
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
阅 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专家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对实际工况的核实
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
4、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
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上不是符合要求的或是无资质设计单位或是施工单位设计的或是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是无效的。包括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5、适当的结论
现场核实后,比较规范的企业,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可以进行适当的肯定,对于现场平面管理混乱,污染防治设施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和环评批复要求应该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出现场监察记录,责令企业进行现场改正。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以专家意见为参考,环境监察、污染控制等具体业务科室为主的综合决策过程
环保竣工验收的注意事项
1、现场勘察时存在的问题
1.1 现场勘察前,首先应获取“环评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环保篇)、环评批复”等资料,认真翻阅后,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实地查看,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不能是企业让看什么监测人员就看什么。
1.2 检查被验收工程厂址是否有变动?设施是否有出入?工程中设备、设施是否有变更?具备不具备验收条件和验收监测条件?以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等。 应对照环评建议、批复、初设,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去查看是否落实了。避免“看现场就是监测布点”,“签了合同就是现场监测”,“有了问题回头再说”。应把问题放在现场监测之前,具备条件就验收,不具备就不验收,同时,应如实说明存在问题。 对验收监测方案一般分三种情况: (1)如现场勘察被验收项目无问题,即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2)如环评建议、批复、初设等基本落实,在编写了监测方案后应将被验收项目存在哪些问题往往第二种情况占多数。 (3)如果被验收项目主要问题都没落实,应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一份关于×××项目现场勘查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并经三级审核、盖章、存档。 为了慎重并加强对监测方案的审查,在报省局审批前,省站将分行业,特别是对造纸、化工、石化或其他行业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和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选矿、冶炼、皮革、印染、化学合成医药等存在问题较大的行业,成立专家小组,审查监测方案是否通过。同时,采取项目负责人责任制,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行政或经济处罚措施,否则的话容易出问题,省站早有关于此类问题的管理规定。
2、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 要针对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项目归属、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
2.2项目立项、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 2.3项目设计的各项生产设施及其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4项目的主要污染源、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
2.5工程变更、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
3、现场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3.1充分了解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3.2充分了解初步设计落实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
3.3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情况;
3.4通过资料和现场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
3.5对“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
3.6对存在委托处理废水和固体废物等情况的建设项目,检查接收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收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
3.7对涉及管理部门有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的建设项目,对涉及区域削减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
3.8了解污水受纳水体、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
3.9通过以上工作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范围、执行标准和具体监测内容。
4、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
4.1环评报告书(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
4.2下一级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表)的预审意见;
4.3主管工业部门对环评报告书(表)的函;
4.4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
4.5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委托书;
4.6建设单位关于被验收项目的建设及环保情况文字介绍;
4.7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
4.8被验收工程的环保设施清单(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 情况自检报告;
4.9 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 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
4.10主要污染源情况(包括a 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 径等;b 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 生活废水:排放量;d 声源;e 固废:来源、数量、处理及综合利用情况)
4. 11 其他有关需要说明的情况及有关资料。
5、现场勘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5.1勘察前要认真审阅环评报告及初步设计,对该建设项目及环保设施、主要污染物有所了解,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勘察。
5.2现场勘察时不要被企业 “领”着走,避免漏看、漏项问题发生,尤其是污染物排放口的漏项。
5.3现场勘察时要认真细心,每个环保设施、每个点位都要勘察,了解所有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废气排气筒的直径要丈量。
5.4 注意环评报告书(表)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及工程建设情况的核对。对初步设计未能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批复的要求,或环评报告未能预测到、环评批复中也未要求、初步设计中没有设计但工程建设完成后又出现了环境问题,或初步设计落实了批复要求但在建设中未能实施等情况,应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5.5注意工程建设的生产设施与配套环保设施的对应关系。 现场勘察时应按工艺步骤、工艺管线和排放管线逐步核查,了解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了解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和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以避免监测的盲目性。
5. 6 注意了解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解,首先可通过现场的直接了解,其次是通过对运行单位的运行纪录及日常监测数据与执行标准进行比较。对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向负责验收的环保局报告。
5.7注意含一类污染物废水处理设施的设置。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含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标准的考核地点在车间排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口,且在处理达标前不能与其他废水混合。但一些建设项目考虑废水的集中处理问题,将一类污染物的处理设施与其他废水处理设施集中建设在一个地方。因此,发现一类污染物处理达标前与其他废水混合或根本未处理的情况,应向建设单位提出,要求其进行整改。
5.8注意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调查,为防止污水稀释排放和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一般情况下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不应接纳各种污水,特别是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因此在检查污水排放时,应注意收集管网图并实际调查是否有污水在未经处理达标前就进入雨水管网和清净下水管网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提出实施清污分流的整改意见
深圳市污水处理项目环保验收流程是什么样的?环保局要取样检测几次?
环保验收流程如下:
施工完成,申请试运行→试运行期满(自检合格)→申请现场监测(填表、交资料)→现场监测(登记表取样监测一次,报告表两天共两次,报告书连续监测3天,取样三次,监测数据合格)→递交验收资料(盖章,主要有环评批文、竣工图、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制度、操作说明等)→环保局现场验收→环保局出具验收报告。
环评为登记表,取样监测一次;
报告表,连续两天取样监测,共2次;
报告书,连续三天,取样三次。
环保局下发文件,今年十一后环评自主验收是什么意思?流程有哪些?
1、环评自主验收的意思是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2、环评自主验收流程如下图:
(1)自行或者委托编制验收报告;
(2)成立验收工作组;
(3)提交验收报告至验收组,如验收报告不合格,那就需要企业整改,整改之后再次提交验收组审核。
(4)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最后提交报送环保部门。
扩展资料
1、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2、主体单位换成了建设单位,但并未禁止环保部门对企业自主环保验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比如解释相关指南规范、比如介绍同类行业的先进环保措施等等。
3、《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国污水处理网—环保自主验收流程
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的程序及条件
1、条件:按照环评和批复的要求完成建设,进入试运行(需批准),试运行(3-6个月间)情况良好,可提出验收申请。
2、程序:提出验收监测申请——监测部门监测方案——管理部门批准(一般为管理科)——实施监测——监测达标(监测超标则整改后重新监测)——监测报告——其他验收软件资料(可与监测同时进行,可企业自己编写,也可委托咨询公司编写)——资料齐全后向管理部门(管理科)提出验收申请——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结论或整改要求。
环评报告多久做一次验收 环评验收一般多长时间
环评的验收流程基本上是先做环评报告,然后得到环保局的环评回复后开始施工建设,然后试生产,接着做完三废监测,如果合格的话就可以申请验收了。通常来说,环评的验收只是做一次就好了,但是如果企业有新、改、扩、迁建项目的话,环评是要重新申请验收的。
环评验收的时间是要视情况而定,环评报告表和环评报告书所需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在收到你的试生产申请之后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不过如果你的资料不全的,可能让你补材料,这样日期重新开始计,一般如果满足验收条件的话,也需要1~2个月左右。可以分期验收、或者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可以申请延期验收。
法规相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0条第2款: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2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前面在建设项目重新审核时有类似规定)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三、环保验收的程序:(熟悉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试生产申请与审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8条)
(1)试生产申请: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由国家环保部负责审批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将审查决定报国家环保部备案。核设施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家环保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可进行试运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7条)
(2)试生产审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8条)
(3)试生产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19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环保验收的申请:
(1)时间:建设项目竣工后;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
(2)程序: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建设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及时了解验收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并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部提交验收申请。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环保环评怎么办理流程 环保环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去环保局管理科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环评报告,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
4、递交环评报告(由环评公司负责)。
5、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
6、环评报告审批。
7、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环评验收流程是什么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