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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更新:2023年02月20日 15:0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江苏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市区和县(市)城区的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
(二)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隔离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级公安机关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的交通、建设、农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领导,对支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人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遵守法纪,秉公执法。第二章 车辆与驾驶员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协调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客车和摩托车,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参加对机动车和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开发生产的安全技术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牌证。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市、县(市)连续行驶、驾驶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驻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接受驻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符合规定手续的,应当在7日内给予办理。
本市、县(市)机动车驾驶员持有在外地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在本市、县(市)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换证手续。第九条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外国人、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需要在本省行驶和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专用号牌、临时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证,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第十条 机动车的个体户主和承包人,必须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从事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投保旅客意外伤害险。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权人与行驶证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一致。严禁个人以单位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或者单位以个人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收缴牌证。第十二条 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经过考核,领取专用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非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第十三条 拖拉机不准改装、组装或者加大速比。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第十四条 机动车不准擅自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特种车辆需要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核准。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从事营运的还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城市客运营运证,并将养路费缴讫标志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上。第十六条 持民用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准驾驶部队号牌的机动车;持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民用号牌的机动车。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年度计分考核制度。第十八条 公共汽车、电车的车身前后外侧、正门外侧应当喷涂或者装饰钱路牌、编号
城市公安汽车、电车的车身前后不得设置广告,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车身不得设置广告。第三章 车辆装载与行驶第十九条 客运汽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不准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三)车内载物不准堵塞通道,不准妨碍操作人员操作;
(四)车顶行李架载物,物品捆扎牢固,载质量不准超过出厂核定限度,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大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50厘米,从地面算起高度不准超过4米;小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30厘米。

江苏的交通

江苏铁路交通发达,现已覆盖全省,京沪铁路、陇海铁路两条铁路干线经过境内,京沪铁路主要呈东西向穿越江苏的南部,陇海铁路也呈东西向经过江苏的最北部,徐州则为两大干线交汇的枢纽。京沪铁路南京至上海段为中国最繁忙的铁路之一,高峰时段平均每5分钟就有列车通过。除此之外,还有新长铁路、宁芜铁路、宁启铁路、宁西铁路、宁杭城际和宁安城际客运专线。
截至2013年,江苏全省2718公里铁路总里程中,高铁里程达1228公里。江苏省新一轮铁路建设12个项目中有11个列入国家计划,10个主*于苏北,分别是沪通铁路、连淮扬镇铁路、徐宿淮盐铁路、新长铁路盐城至海安段改造、宁启铁路二期、青连铁路、符夹铁路改造工程7个新开工项目,宁启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郑徐高铁、连盐铁路3个在建项目。
此外,待开工的铁路有:沪泰宁铁路(2020年)、徐淮宿城际铁路、宁连铁路(待建)、徐连客运专线等。 江苏省主要铁道线路高速铁路京沪高铁沪宁高铁宁杭高铁连淮扬镇铁路徐宿淮盐铁路宁安城际铁路郑徐高铁徐连客运专线普通铁路京沪铁路陇海铁路沪通铁路连盐铁路宿淮铁路宁启铁路新长铁路  江苏省东濒黄海,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呈十字形贯穿江苏省,太湖平原和里下河平原水网密布,水运历来在江苏省的交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江苏省绝大部分城市历史上均是依托水运优势得以发展繁荣。
江苏是港口大省,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中国53个主要港口名录中,江苏有7个;在沿海25个主要港口中,江苏有5个。 南京港是中国沿海主要港口,是国家重要的主枢纽港和对外开放一类口岸。连云港港是国家25个沿海主要港口、12个区域性中心港口之一。徐州港是国家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 苏州港吞吐量居中国内河港口之首。 2013年,连云港港集装箱吞吐量在中国沿海和内河港口中位列第九名,苏州港位居第十。 江苏港口(21个,江苏省覆盖)分类 名单 海洋港口(黄海) 连云港港、大丰港、洋口港、吕四港 内河港口(长江、京杭大运河) 南京港、镇江港、常州港、徐州港 (万寨港、邳州港、双楼港、孟家沟港)、高邮港、如皋港、淮安港、宿迁港、江阴港、苏州港(张家港港区、常熟港区、太仓港区,其中太仓港区享受海港待遇)、南通港、淮安港、泰州港、扬州港(仪征港) 江苏绝大部分人口为汉族,占比99.5%。江苏是少数民族散居省区。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有少数民族人口70多万。其中常住人口384926人,占江苏总人口的0.5%。江苏少数民族有4个特征:一是55个少数民族齐全,江苏98个县(市、区)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其中高邮市菱塘*乡是江苏省唯一的少数民族乡。二是少数民族占江苏总人口的比例小,仅为0.5%。超过千人的少数民族有25个,其中超过万人的只有10个(蒙古族,*,苗族,彝族,壮族,布依族,满族,侗族,土家族,水族);100人以下的有15个少数民族。三是*占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较大,占34%。城镇少数民族居多,约占60%;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是南京市,有9万多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37%。四是少数民族干部数占江苏干部总数的0.4%,高于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也高于江苏平均水平,每十万人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为88960人,比江苏平均数高2716人。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好进吗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难进。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交通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国家承认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江苏交通事故能赔多少?

解答江苏交通事故能赔多少: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江苏的交通发展状况是怎样的?

江苏公路里程达15.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里程4657.4公里。江苏省首轮规划的“四纵四横四联”高速公路网主骨架全面建成,包括京沪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连徐高速公路、盐靖高速公路、扬溧高速公路、宁宿徐高速公路、宁杭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徐济高速公路、宁连高速公路等。

江苏共分布有9个民航机场与9个一类航空口岸。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位于南京市江宁区禄口街道,是江苏省和南京市的门户,是国家主要干线机场、一类航空口岸,华东地区的主要货运机场,与上海虹桥机场、浦东机场互为备降机场,是国家大型枢纽机场、中国航空货物中心和快件集散中心,国家区域交通枢纽。

江苏铁路交通发达,京沪铁路、陇海铁路两条铁路干线经过境内,京沪铁路主要呈东西向穿越江苏的南部,陇海铁路也呈东西向经过江苏的最北部,徐州则为两大干线交汇的枢纽。京沪铁路南京至上海段为中国最繁忙的铁路之一,高峰时段平均每5分钟就有列车通过。

江苏干线铁路里程达2791公里,其中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高等级铁路里程1569公里。全省铁路复线率、电气化率分别达到65.1%(1816公里)、66.0%(1841公里)。

江苏省东濒黄海,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呈十字形贯穿江苏省,太湖平原和里下河平原水网密布,水运历来在江苏省的交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江苏省绝大部分城市历史上均是依托水运优势得以发展繁荣。

江苏是港口大省,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中国53个主要港口名录中,江苏有7个;在沿海25个主要港口中,江苏有5个。南京港、南通港和镇江港均是国家25个沿海主要港口之一。连云港港是国家25个沿海主要港口、12个区域性中心港口和江苏重点打造的集装箱干线港之一。徐州港和无锡港均是国家28个内河主要港口之一。太仓港是江苏重点打造的集装箱干线港之一。

江苏共有内河航道总里程24366公里,占中国航道总里程的1/5。全省等级航道总里程8709公里,其中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3042公里,等级航道与四级以上航道里程均居中国第一。

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1

2021年1月2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4657元、人均经营净收入5703元,全省平均负担系数1.84,2020年度江苏省全省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6225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经计算,残疾/死亡赔偿金最新标准为55862.4元/年。即日起,江苏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5862.4元/年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江苏高铁规划

对于江苏想必大家都是非常的熟悉,作为我国的第二大经济强省,江苏的实力不容置疑,省内各大城市发展的都是非常的出色,尤其是江苏的苏南地区,经济实力更加的突出。江苏的强悍自古以来就是如此,一直以来江苏都有着鱼米之乡的称呼。江苏的发展之所以可以这么出色,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境内水资源丰富,土地肥沃。
如今的江苏对于交通建设也是非常的重视,我国也有着要想富,先修路的俗语,交通是城市的骨架,只有不断的完善城市交通,扩大骨架,城市才可以更好的发展。在如今众多的交通工具当中,高铁出行是非常受到人们青睐,但是高铁网国内还不是非常的完善,就连江苏对于高铁线的规划都很重视,有高铁线的建设自然就会有高铁站的设置,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座江苏规划建设的高铁站。
这座高铁站名叫金坛站,是江苏在建的南沿江高铁线当中的一座车站,这座车站建设在江苏常州市境内,位于常州的金坛区,具体的位置在常州市金坛区城区西南部,小桥村南侧,常合高速公路北侧,S241省道东侧,据悉这座车站目前规划建设的规模不是很大,站房面积大约为16000平方米,规划的站台为2台6线。
金坛站虽然规模不是很大,但是它也是常州规划的“一主五辅”铁路客运枢纽的“五辅”之一,这座车站建成之后将会成为集铁路、地铁、公交、旅游大巴、机场大巴、出租车、社会车等多种交通方式为一体,此外还兼顾对外以及市内换乘功能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它的建设对于完善常州的交通网有着很大的意义。
金坛站规划是一座骑跨式站房,建设难度比一般传统车站要大一些,将采用“十字交叉”共站房设计。据悉南沿江高铁在常州市除了设金坛站之外还将要新建武进站,建设地点在武进区,由此可见这条高铁线对于常州的发展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金坛站建设完成之后不仅可以提升金坛区的交通区位优势,未来还可以作为该地区的一座标志性建筑,围绕着该车站还规划有地铁、高速等线路,对于周边区域的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乘客、公共交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公共汽电车场站、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管理范围内(以下统称场站),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为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交通运输方式。第三条 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城乡公共交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应当由*承担的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公共交通经营者落实治安管理责任,维护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公共交通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治安防范意识,提高自救和救生能力。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将公共交通治安防范知识纳入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共交通治安防范公益宣传,普及公共交通治安防范知识。第七条 对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经营者治安防范义务第八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公共交通治安防范义务,将治安防范工作纳入管理目标,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治安防范制度,设置治安防范组织,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和相应设施设备,为公共交通工具和治安防范重要部位设置治安防范措施,保障必需的投入。第九条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汽车客运站应当预留安全检查工作区域,设置安全检查通道,配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
实施安全检查应当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安检人员应当具备安全检查知识,熟悉安全检查规章制度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掌握相应的识别危险物品等安全检查技能。第十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对驾驶人员、安检人员、运营控制中心调度人员等重要岗位人员组织开展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等相应措施。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发现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共交通经营者开展安全背景审查的内容、方法等提供具体指导和帮助。第十一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对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公共交通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重要岗位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公共交通经营者开展治安防范教育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二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关注重要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对重要岗位人员定期开展身体检查、心理疏导;发现其身体、心理状况不适合从事重要岗位工作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或者暂停工作。第十三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建立治安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消除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风险隐患,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治安突发事件的预案,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还应当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应急演练。第十五条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在公共交通工具、治安防范重要部位按照规定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应急报警等装置,视频监控图像回放、保存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将公共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公共交通工具历史轨迹等静态数据以及公共交通工具运营状态、实时定位、音视频等动态运营数据全面、准确地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开放,并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公安机关根据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需要,依法查阅、调取公共交通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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