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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如何投资理财 基金怎么投资,有几种投资方式?

更新:2023年03月17日 10:05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荷兰如何投资理财 基金怎么投资,有几种投资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荷兰如何投资理财 基金怎么投资,有几种投资方式?

保险投资有风险吗?

任何投资行为都是有风险的。
拓展:投资型保险
投资型保险是人寿保险下面一个分支,这类保险是属于创新型寿险,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通货膨胀对长期寿险造成损失而设计的,之后演变为客户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一种金融投资工具。
投资型保险分为三类:分红险、万能寿险、投资联结险。其中分红险投资策略较保守,收益相对其他投资险为最低,但风险也最低;万能寿险设置保底收益,保险公司投资策略为中长期增长,主要投资工具为国债、企业债券、大额银行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存取灵活,收益可观;投资联结险主要投资工具和万能险相同不过投资策略相对进取,无保底收益,所以存在较大风险但潜在增值性也最大。
随着金融环境的快速变迁,投资的工具不再局限于外币存款、股票、基金及相关衍生性金融商品,其中,投资型保险是相当受欢迎的投资工具之一,多家银行纷纷*投资型保险,加上今年初保险司规定所有传统型保单之预定利率均须调降至2.5%,明年起又将降至2%以下,导致保费相对提高许多,市场上短年期储蓄型保单之需求因此大幅下降,种种原因使得投资型保险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保险一般予人之印象不外乎人身保障及储蓄之功能,与投资根本毫不相关,投资型保险与传统型保险最大的差异在于前者将投资的选择权和风险转嫁给顾客,而后者是由保险公司将保费进行投资,并允诺顾客一保证利率,顾客无须为保险公司的投资盈亏承担任何风险。
投资型保险商品最早产生于1956年的荷兰,源自消费者希望自己的寿险保单也能够享有投资的机会,接着英国于1961年、美国于1976年、日本于1986年、中国大陆于1999年发行各自的第一张投资型保单,中国台湾则是于2000年发行第一张投资型保单。在市场占有率方面,澳大利亚几达100%,加拿大超过60%,英国、瑞典也超过40%,在亚洲地区,香港及部分东南亚地区也已超过50 %。反观国内投资型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尚不及5 %,根据国外的发展来看,其未来成为国内保险市场的主流是无庸置疑的。

基金怎么投资,有几种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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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有三种技巧,1:定时定额定投法,2:会设置有效的止盈线,3:*增强型指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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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外汇**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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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的平台需求也会越来越多样化,其中外汇**作为一种理财项目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想要一份整理好的知识点吗?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用外汇**赚钱知识点,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外汇**如何计算?

1、“点”: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把最小的单位成为“点”。

比如欧元兑美元货币对从1.1120波动到1.1121就是1个点波动,美元兑日元货币对从129.11到129.12就是1个点波动。

例如50个点的波动就是比如欧元兑美元1.1120到1.1170或者1.1120到1.1070都是50个点的波动。

2、“点值”:在交易手数1标准手的情况下,1个点的波动(无论交易平台杠杆倍数多少)就是10美金的波动,因此50个点在1标准手的情况下就是500美金的波动。

3、“外汇盈亏计算”:由于外汇是双向交易机制,因此外汇交易中既可以*涨,同时也可以*跌,因此只有当我们看准并且作对了行情的方向时候我们才是赚钱,否则是亏钱;

例如我们选择做多欧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从1.1120到1.1170,我们就盈利了50个点,1标准手则是500美金,反之则是亏损50个点。

二、外汇**如何赚钱?

外汇是指两个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由于两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时时变动的,所以外汇就存在了可操作性。外汇赚钱主要是来自于汇率的差价,举两个外汇操作的例子:

1、银行外汇兑换: 比如说现在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是6.8347,你把68347元人民币兑换成了10000美元,明天汇率变成了6.8447,你再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回来,就可以换到68447人民币,你就赚到了100元人民币。

2、电子盘外汇交易: 电子盘外汇交易其实和银行有类似的地方,也是赚取汇率差价,主要不同的地方在于,首先,电子盘外汇交易多了个做空方向,也就是说不管汇率是涨还是跌,只要方向操作对了,都可以盈利;还有就是,电子盘外汇交易是杆杠交易,会把盈利和亏损都相应放大,杆杠一般在100~500倍之间。

3、用好外汇的杠杆:

杠杆在人类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器的人类用杠杆来撬动石头,埃及人也用杠杆来建造宏伟的金字塔。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甚至豪迈放言"给俺一个支点,就能撬起整个地球!"

外汇交易中,杠杆也发挥了强大的力量。只需数百美元,通过"杠杆",您就能调动数万美元的资金。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象美国,最高杠杆是五十比一,而英国的杠杆则以二百比一和一百比一居多。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您的交易喜好。

以*1标准手的欧元/美元(EUR/USD=1.000)为例,要想*入欧元,按此时汇率,您并不需*出100,000美元。您可以使用"杠杆",以一百比一的杠杆为例,您只要*出1,000美元,就能*入100,000欧元了。如果使用二百比一的杠杆,您只要*出500美元就行了。这时候,您已经建立起100,000欧元的仓位,欧元/美元每波动一个点,您的账户就发生10美元的盈利或亏损。

这就是杠杆。杠杆越高,您需要投入的"占用保证金"就越少。经纪商在交易平台里,会明确地标示出所需保证金的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杠杆是双刃之剑,杠杆式外汇交易既能扩大您的盈利,也能扩大您的损失。通过杠杆,您可以*入数量更多的货币,当货币升值时,您是赚得多了。但是如果这些货币贬值了,您*入的数量越多,亏损越大。

外汇**协议范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一:关于要约邀请

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

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

法国公司甲给中国公司乙下订单:“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价格4000美元,合同订立后3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电复。”乙电报回复为:“接受你方条件,在订立合同后即装船。”问题: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案例分析三:关于要约的撤销

A是一个古董商,A要求B在3个月内完成修复十幅画的工作,价格不超过一个具体的金额。B告知A,为了决定是否承诺该要约,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对一幅画进行修复,然后才能在5天内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的要约的信赖,B马上开始了工作。问题:A在这5天内是否能撤销要约?

4、案例分析四:要约得撤销

美国纽约市某公司A于10月22日来电向中国上海市某公司B下订单(发盘)*一批木材。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市的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A公司。此期间,因木板价格上涨,A公司于22日上午9时15分向纽约市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发盘撤销。”A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问,A公司是否成功地撤销了其要约,A、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为承诺其要约的最后期限。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送达A。要约人A仍然对该合同有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且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何时?

7、案例分析:关于损害赔偿

7月2日,A要求旅游代理商B公司为其在伦敦预订20间8月1日的客房,价格为每间55英镑。7月15日,A得知B还没有预订到房间。A一直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再预订,但只能订到700英镑一间的房间。如果A在7月15日采取行动,可以订到600英镑一间的房间。问:A可以从B公司处得到多少英镑的赔偿。

8、案例分析:关于不可抗力

甲国的*商A公司与乙国某公益事业公司B签订了由A公司向B公司*一座核电站的合同,依该合同的规定,A承担依这一时期的固定价格供应10年该核电站所需的铀,B以美元付款且在纽约支付。问:如5年后,乙国*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任何非乙国货币的货币付款,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付款的责任,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

国际货物**法案例

1、FOB风险转移

A(*方)和B(*方)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成套设备的合同,FOB伦敦(在伦敦船上交货),*方B与C(船方)签订了货运合同。*方按照*方的指示将设备运到伦敦港,C在使用船上吊杆把成套设备从A的船上往C船上运时,吊杆折断,造成货损,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并未转移给*方,*方须承担损失,由*方A向负责装卸的船方C提出索赔。

因此,以船舷为界原则,如货物在装船时脱钩入海,则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其风险由*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货物掉在C的甲板上导致货损,则风险由*方承担。

2、FOB运输途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FOB条件向境外*一级大米300吨,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要求,*方在货物装船后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故*方要求*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方是否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

评析: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CIF或CFR术语中,*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方承担,而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途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故该差价损失应该由*方承担。

3、CFR贸易术语下的*方装船通知义务

案例:德国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一份CFR合同,由德国公司向我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在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后,载货船于当天起航驶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向我公司发出传真,通知货已装船。我公司于当天向保险公司投保。但货到目的港后,经我公司检验发现,货物于5月8日在海上运输途中已经发生损失。

问题:上述期间发生的损失由哪一方承担?

评析:在CFR术语中,*方负有在货物装船后给与*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该义务直接关系到*方能否及时就运输的货物投保海上运输保险。如果*方怠于通知,使得*方未能及时投保,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方承担。本案即属此种情况。德国一方在4月即已经将货物装船,本应该在4月份就向*方发出装船通知,而实际情况是,到5月10日才发出装船通知,造成*方不能对货物在装船后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即造成*方投保的延误,该风险损失只能由*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FOB贸易术语中,*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4、CIF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

案例:我国某公司与韩国某公司签定了一份CIF合同,进口电子零部件。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发货。我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破裂,货物严重受损。韩国公司出具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对于该批货物的运输风险双方均未投保。

问题:上述风险损失由谁承担?

评析: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裂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该风险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因此,应该由*方承担。但是,*方韩国公司负有按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规定,投保货物在海运中的风险的责任,但事实上,*方违反了该规定,没有投保,使得*方不能取得保险单据,进而不能就上述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货物外包装破裂风险不由*方承担,应由*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

5、*方的权利担保责任

案例:1990年,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一批机床。法国又将该机床转售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权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方索赔。

问题:我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评析:根据《公约》规定,作为*方的我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应该向*方――法国商人承担所*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担保应该以*方告知*方所要销往的国家为限,否则,*方只保证不会侵犯*方所在国家的知识产权人的权利。

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据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受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将由银行偿付泰国公司支付的款项。但泰国公司受到此通知后,仍然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评析:宣告中止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立即通知另一当事人,如果另一当事人对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的保证,则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中止合同之时暂时停止了履行合同,而不是使合同告中。因此,只要另一方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告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仍须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暂时终止履行合同。

7、分批交货下的解除合同

案例:意大利某公司与我国公司签订了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在交付的前两批货物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在第三批货物交付时,*方发现货物品质仍然不符合合同要求,故推定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也难以保证,所以向*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我国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我国公司所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该套设备的无法使用,也就是说,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大利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方可以宣告撤销整个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零配件,第四批货物是该套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的质量不存在问题,我国公司才无权解除合同。

8、货物的风险转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与我国某公司与1997年10月2日签订进口服装合同。11月2日货物出运,11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专*,此时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题:货物风险何时由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评析:对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由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起时,风险就由*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不将这一事实告知*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方负责。此案中,货物装运后,香港公司于11月4日和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转*,因此,货物风险从该日转移给瑞士公司承担。

9、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

案情:1985年2月8日,某港某电业有限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日产佳能复印机200台,价格为CIF九州港1499美元一台,交货期限为4月1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付款。在合同履行时,4月13日B公司收到装船电报通知,电报称所有货物与4月12日往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及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提货通知,码头方面向公司出示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4月13日,到货是4月16日,B公司认为香港公司A未按合同交货期限规定的4月15日交货,电报所称4月12日装船不真实,因而没有马上提货。5月2日,B公司接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承付通知,B公司提出拒付,理由是香港公司延期交货,并于当天电告香港公司,宣告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异议,从而产生纠纷。

问题:什么叫根本违反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解除合同的救济。

评析: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期交货一天即构成根本违反合同,因此希望采取解除车同的救济。根据公约第25条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失,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本案B公司是延迟了一天,此种延迟当然也属于违约行为,给B公司造成损害,但没有达到致使实际上剥夺了*方依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的敏感货物,迟到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这种报告设备,迟到一天引起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订立合同时期望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案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没有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因此,*方采取的救济方式不是解除合同,而应是损害赔偿。

10、*方解除合同

1993年1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予中国A公司。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国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验,经检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质量缺陷。A 公司随即与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B公司;(2)B公司应该在三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只电子枪发运到A公司;(3)更换的货物运到后,*方将抽样检测,不合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在此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及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只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保管费、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有何种权利?

评析:我们讲到*方对货物有品质担保义务,而本案中的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使得另一方当事人蒙受了损害,属于根本违反合同。虽然B公司做出补救,但是补救仍给A公司造成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迟。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而且由*方来承担做出补救的费用。

11、*方要求损害赔偿

1995年3月5日,北京某工业供销公司(*方)与荷兰碧海有限公司(*方)签订了一份进口机床的合同。合同规定:由*方在1995年12月7日前交付*方机床100台,总价值5万美元,货到3日内全部付清。7月7日,*方来函:因机床价格上涨,全年供不应求,

除非*方同意支付6万美元,否则*方将不交货。对此,*方表示按合同规定价格成交。*方曾经于7月7日询问另一家公司寻找替代物,但新供应商可以在12月7日前交付100台机床并要求支付价款5.6万美元。*方当即未立即补进。到12月7日,*方以当时的6.1万美元的价格向另一供应商补进100台机床。对于差价损失,*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赔偿其损失。

问题:补进属于哪种救济方式? *方要求是否合理?

评析:根据公约第77条的规定,“声称另一方违法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措施,违反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本案中,**双方未对涨价问题达成协议,导致*方不交货,实际上已构成*方的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方应该宣布撤销合同,并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进货,以减轻损失。但是*方虽然在7月7日询问过另一家,但实际上12月7日才补进,因此,*方所要求的差价损失不能予以赔偿,而只能得到合同规定的价格(即5万美元)和宣布合同无效时的时价(即7月7日前后的市场价)之间的差额。

补进属于一种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补进制度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

1、 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事实及证据: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是甲方无法知道自己的账目情况。乙方最近在媒体公开发布对甲方的攻击性言论,泄露甲方的隐私。

相关法律: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甲乙两公司签订钢材购*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钢材,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预支价款200万元。在甲公司即将支付预付款前,得知乙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交付钢材,并有确切证据证明。于是,甲公司拒绝支付预付款,除非乙公司能提供一定的担保,乙公司拒绝提供担保。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试分析:(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否合法? (2)甲公司的行为若合法,法律依据是什么?(3)甲公司行使的是什么权利?若行使该权利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题要点:(1)甲公司拒绝支付余款是合法的。(2)《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甲公司作为先为给付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能危及其债权实现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保护权益不受损害。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法院应支持甲公司的主张。(3)甲公司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①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②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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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如何投资理财 基金怎么投资,有几种投资方式?
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投资银行是美国和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第二种: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投资银行的类型]

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

⑴ 独立的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美国的高盛公司、美林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摩根・斯坦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⑵ 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参股或建立自己的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⑶ 全能性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主要在欧洲大陆,他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⑷ 一些大型跨国公司兴办的财务公司。

[投资银行的业务]

经过最近一百年的发展,现代投资银行已经突破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组成。

⑴ 证券承销。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本国中央*、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和公司在本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辛迪加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第一种:包销。这意味着主承销商和它的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

第二种:投标承购。它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第三种:代销。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第四种:赞助推销。当发行公司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⑵ 证券经纪交易。投资银行在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经纪商和交易商三重角色。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方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作为交易商,投资银行有自营**证券的需要,这是因为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必须要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此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无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等活动。

⑶ 证券私募发行。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作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种,前面的证券承销实际上是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又称私下发行,就是发行者不把证券售给社会公众,而是仅售给数量有限的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私募发行不受公开发行的规章限制,除能节约发行时间和发行成本外,又能够比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相同结构的证券给投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来私募发行的规模仍在扩大。但同时,私募发行也有流动性差、发行面窄、难以公开上市扩大企业知名度等缺点。

⑷ 兼并与*。企业兼并与*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如:寻找兼并与*的对象、向猎手公司和猎物公司提供有关**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帮助猎手公司制定并购计划或帮助猎物公司针对恶意的*制定反*计划、帮助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此外,并购中往往还包括“垃圾债券”的发行、公司改组和资产结构重组等活动。

⑸ 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是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将与项目有关的*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而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抵押贷款等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

⑹ 公司理财。公司理财实际上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而提供咨询、策划或操作。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公司、个人、或*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市场、某种产品或证券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提供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分析资料;第二类是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转让子公司等。

⑺ 基金管理。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

⑻ 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所承担的对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证券市场业务的策划和咨询业务的总称。主要指投资银行在公司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级市场再筹资以及发生兼并*、*资产等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投资银行的投资咨询业务是连结一级和二级市场、沟通证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和证券发行者的纽带和桥梁。习惯上常将投资咨询业务的范畴定位在对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投资意见和管理服务。

⑼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经过投资银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证券发行,是一种与传统债券筹资十分不同的新型融资方式。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发起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给特定的交易组织,即金融资产的*方(主要是投资银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组织以*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用于收回购*资金。这一系列过程就称为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即资产证券为各类债务性债券,主要有商业票据、中期债券、信托凭证、优先股票等形式。资产证券的购*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本金、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即资产债务人偿还的到期本金与利息。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人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⑽ 金融创新。根据特性不同,金融创新工具即衍生工具一般分为三类:期货类、期权类、和调期类。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种,即套利保值、增加回报和改进有价证券的投资管理。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设立与交易,投资银行进一步拓展了投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和资本收益。首先,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代理客户**这类金融工具并收取佣金;其次,投资银行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价差收入,因为投资银行往往首先作为客户的对方进行衍生工具的**,然后寻找另一客户作相反的抵补交易;第三,这些金融创新工具还可以帮助投资银行进行风险控制,免受损失。金融创新也打破了原有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界限和传统的市场划分,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

⑾ 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表现为风险大、收益高。新兴公司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获得远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却充满了极大风险的公司。由于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往往都不愿涉足,但这类公司又最需要资金的支持,因而为投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投资银行涉足风险投资有不同的层次: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公司筹集资本;第二,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公司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第三,更多的投资银行是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公司提供资金来源。

[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

一般而言,一个投资银行采用的组织结构是与其内部的组建方式和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

⑴ 合伙人制。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⑵ 混合公司制。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本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在大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⑶ 现代公司制。现代公司制度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其确立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和重要标志的。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对包括投资和投资增值在内的全部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法人财产权的存在显示了法人团体的权利不再表现为个人的权利。现代公司制度使投资银行在资金筹集、财务风险控制、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都获得较传统合伙人制所不具备的优势。

[投资银行的起源与沿革]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产生于欧美,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纪众多**债券和贴现企业票据的金融机构演变而来的。投资银行的早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四方面因素。

⑴ 贸易活动的日趋活跃。伴随着贸易范围和金额的扩大,客观上要求融资信用,于是一些信誉卓越的大商人便利用其积累的大量财富成为商人银行家,专门从事融资和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这是投资银行产生的根本原因。

⑵ 证券业的兴起与发展。证券业与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是投资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催化剂,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投资银行则作为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人逐步奠定了其在证券市场中的核心地位。

⑶ 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十八、十九世纪欧美掀起了基础设施建设的*,这一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使得投资银行在筹资和融资过程中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⑷ 股份公司制度的发展。股份制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带来了西方经济体制中一场深刻的革命,也使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资金中介的作用得以确立。

20世纪前期,西方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了证券业的高涨,把证券市场的繁华交易变成了一种狂热的货币投机活动。商业银行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甚至参与证券投机;同时,各国*对证券业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机构来规范其发展,这些都为1929―19933年的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经济危机直接导致了大批投资银行的倒闭,证券业极度萎靡。这使得各国*清醒地认识到:银行信用的盲目扩张和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地卷入风险很大的股票市场对经济安全是重大的隐患。1933年后,美英等国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分开,并进行分业管理,从此,一个崭新的独立的投资银行业在经济危机的萧条中崛起。

经过经济危机后近三十年的调整,投资银行业再次迎来了飞速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抵押债券、一揽子金融管理服务、杠杆*(LBO)、期货、期权、互换、资产证券化等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行业,尤其是证券行业成为变化最快、最富革命性和挑战性的行业之一。这种创新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正在绕过分业管理体制的约束,互相侵蚀对方的业务,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及其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已经变得十分强大。

[投资银行的发展趋势]

近二十年来,在国际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投资银行业完全跳开了传统证券承销和证券经纪狭窄的业务框架,跻身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这些变化不断改变着投资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对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已形成鲜明而强大的发展趋势。

⑴ 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趋势。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逐渐放松了金融管制,允许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适当交叉,为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到了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发展完善,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的形成。如今,投资银行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狭窄的业务框架,形成了证券承销与经纪、私募发行、兼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

⑵ 投资银行的国际化趋势。投资银行业务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快慢不一,使得投资银行纷纷以此作为新的竞争领域和利润增长点,这是投资银行向外扩张的内在要求。其二,国际金融环境和金融条件的改善,客观上为投资银行实现全球经营准备了条件。早在六十年代以前,投资银行就采用与国外代理行合作的方式帮助本国公司在海外推销证券或作为投资者中介进入国外市场。到了七十年代,为了更加有效的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八十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和信息通讯产业的飞速发展,昔日距离的限制再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屏障,业务全球化已经成为投资银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的重要问题。

⑶ 投资银行业务专业化的趋势。专业化分工协作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在整个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化也成为必然,各大投资银行在业务拓展多样化的同时也各有所长。例如,美林在基础设施融资和证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誉、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销而闻名、所罗门兄弟以商业票据发行和公司购并见长、第一波士顿则在组织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面居于领先。

⑷ 投资银行集中化的趋势。五、六十年代,随着战后经济和金融的复苏与成长,各大财团的竞争与合作使得金融资本越来越集中,投资银行也不例外。近年来,由于受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如收益债券的运销、欧洲美元辛迪加等,更加剧了投资银行业的集中。在这种状况下,各大投资银行业纷纷通过购并、重组、上市等手段扩大规模。例如美林与怀特威尔德公司的合并、瑞士银行公司*英国的华宝等。大规模的并购使得投资银行的业务高度集中,1987年美国25家较大的投资银行中,其中最大的3家、5家、10家公司分别占市场证券发行的百分比为41.82%、64.98%、87.96%。

[投资银行在中国]

我国的投资银行业务是从满足证券发行与交易的需要不断发展起来的。从我国的实践看,投资银行业务最初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商业银行不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发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开放证券流通市场,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分离出来,各地区先后成立了一大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的十余年里,券商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但是,除了专业的证券公司以外,还有一大批业务范围较为宽泛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与经纪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在从事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

我国的投资银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全国性的,第二种是地区性的,第三种是民营性的。全国性的投资银行又分为两类:其一是以银行系统为背景的证券公司;其二是以国务院直属或国务院各部委为背景的信托投资公司。地区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省市两级的专业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以上两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依托国家在证券业务方面的特许经营权在我国投资银行业中占据了主体地位。第三类民营性的投资银行主要是一些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绝大多数是从过去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和投资顾问业务发展起来的,并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在企业并购、项目融资和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正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领域的又一支中坚力量。

我国现代投资银行的业务从发展到现在只有短短不到十五年的时间,还存在着诸如规模过小、业务范围狭窄、缺少高素质专业人才、过度竞争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我国的投资银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市场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迅速发展和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生活中对投融资的需求会日益旺盛,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民营企业谋求未来发展等方面也将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的作用,这些都将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投资银行:是经营资本的行业,其主要作用是为资金的使用者和供应者手中的赋闲资源提供配置和组合的中介服务,从而为双方提供资源共享所创造的收益。(它是对资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组合和运作)

意义:投资银行的市场中介作用是市场经济的充分体现。

伴随金融产品的衍生,投资银行业务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特别是大的投资银行发散出来的小的投资银行机构。它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

主要产品:金融能力(建立在对经济和业务的财务分析基础之上)

财务建议(包括适宜的利率水平、认购价格及投资者的需求预期)

主要的收入:佣金

资金的有效使用是投资银行的思维核心

投行的历程:

1.14世纪意大利商人发明的“银行承兑汇票”

2.18世纪英国伦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投资银行家产生

3.*业的竞争促使了一批专门承接海外贸易和出口业务财务风险的承兑商号和商人,又称商人银行

4.美国内战期间出现的*债券和铁路债券成为美投行的起源。(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使得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严格分离)

5.二战后投行依然在资金筹措和企业投资领域占有优势,但已不再是纯粹的证券承销商

五次并购:

一.19世纪60到70年代,主要是规模经营基础上的横向并购

二.20世纪20到30年代,主要是整合主产业和关联产业的产品链条,形成原材料采购机械加工和*、市场*等流程作业一体化系统,即纵向并购

三.20世纪50年代的混合和跨行业并购

四.20世纪80年代盛行杠杆*,垃圾债券为企业并购提供资金支持

五.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其风险资本投资和公众化融资迅速推广和普及了新技术的应用

经营模式:分离式(中美)、全能式(德、瑞士、荷兰)

四种定义:

一.任何经营华尔街业务(银行业务、承销业务、交易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广义)

二.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证券包销、基金管理、公司资本筹集、*兼并、项目融资、风险资本、公司理财、财务顾问,不包括向散户*证券、对消费者提供不动产中介和抵押、保险产品)(最佳)

三.只包括某些资本市场业务,即证券承销、兼并*(狭义)

四.从事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和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不和时宜)

(大投行可以用第二个,小投行则限定在与资本市场有关的证券承销发行、企业融资、*兼并)

美式投行―投行或证券公司―分业经营

分类:国别和传统习惯

英式投行―商人银行―货币市场存贷和证券承销

德式投行―综合银行―无专门的投行

规模和业务能力:国际级超大型投行、国家级、地区性投行、专业性投行

独立性投行和商业银行所控制的投行(高盛、美林、财务和业务独立性 摩根*斯坦利、第一波士顿、日本野村、日兴、华宝)

综合性投行和大型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

职能:金融中介、创造证券市场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金融创新、促进产融结合和培育企业家

业务分类:传统――证券发行承销、证券经纪、做市及证券私募

现代――兼并*、项目融资、风险资本、财务顾问

其他――投资顾问、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
编辑词条
开放分类:
金融业

参考资料:
1.投资银行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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