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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更新:2023年02月02日 09:51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法律分析: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的依据有哪些?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依据:
⑴、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
分5个档次,① ≥20000m3/d;② 10000∽20000 m3/d;③ 5000∽10000 m3/d;④ 1000∽5000 m3/d;;⑤ 200∽1000 m3/d。
⑵、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①复杂。污染物类型数≥3,或者只有两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数目≥10。
②中等。污染物类型数=2,或者只有一类污染物,但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数目≥7。
③简单。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其浓度的水质数目<7。
⑶、地表水域规模
河流:环评要求以枯水期平均流量划分。导则以多年平均流量,如无,以平水期平均流量作为划分依据。大河 ≥150m3/s。中河 15∽150 m3/s。小河 ≤15 m3/s。
湖库:平均水深和水域面积来划分。
当平均水深≥10m时,大 ≥25km2。中 2.5∽25 km2。小
2</X>。
当平均水深<10m时,大 ≥50km2。中 5∽50 km2。 小
2</X>。
⑷、水环境质量要求。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任务与工作内容是什么?

一。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依据
2.分级判据的基本内容
三。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1.现状调查的范围
2.现状调查的时期
3.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
4.点污染源的调查
5.非点污染源的调查
6.水质调查与水质参数选择原则
7.河流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8.河口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9.湖泊(水库)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10.海湾水质取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11.特殊情况要求
四。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1.预测的原则。
2.预测时期的划分与预测时段确定的原则
3.预测水质参数的筛选
4.水体简化要求
5.污染源简化要求
6.水质数学模式的类型与选用原则
7.常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与适用条件
8.常用河口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9.常用湖泊(水库)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10.常用海湾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五。地面书环境影响评价
1.评价的原则
2所需的资料

为范围是如何确定的?什么要进行地表水环境调查?它的调查

你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的要求,遵循一些原则确定现状调查范围:
1.
应能够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能全面说明与地面水环境相联系的环境基本状况,能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
2.
具体的建设项目: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体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决定。
3.
河流: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河段的长度。
4.
湖泊、水库、海湾: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放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的目的就是为了掌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分布、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划情况,确定水环境背景值,为环境影响预测和工程分析提供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有哪些

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指的是区域,即面积大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规定是:“具体根据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未明确具体评价范围的,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影响范围确定。”
在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中,做出如下规定:
“5.4.1
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最远影响范围确定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即以排放源为中心点,以D10%为半径的圆或
2×D10%为边长的矩形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当最远距离超过
25
km时,确定评价范围为半径
25
km的圆形区域,或边长
50
km矩形区域。
5.4.2
评价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
5
km。
5.4.3
对于以线源为主的城市道路等项目,评价范围可设定为线源中心两侧各
200
m的范围。”
不知你这里所说的“有哪些”是什么意思。
2018.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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