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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符合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不足三周岁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班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班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第3.1.6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第3.1.9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75dB。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2.6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第3.3.2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3.4.1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与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3.4.3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3.5.1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第3.5.2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 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第3.6.4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3.7.1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4.2.4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第三节 电气
第4.3.1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房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第4.3.4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员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幼儿园的设计规范有哪些
1、设计要点
首先要对整个园区进行明确的划分,做到各区之间互不影响,同时也方便了管理人员的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尽量保证室内净高,不低于2.80米,音体活动室不低于3.6米,还有厨房和卫生间的卫生最为关键。
2、大型玩具
一般来说,幼儿园都有很多玩具,大大小小样式繁多,而对于巨型的玩具应尽量布置在室外,根据型号尺寸选择合适的位置,安装时底部应铺垫柔软的橡塑地垫,经常对玩具结构的牢固性能进行检查。
3、室内场所
每一个幼儿园的规模都不同,那么就会有不一样的布局,园内的装潢细节包括:
①墙外表装饰,多为彩色涂料、*壁画、手工艺品等;
②地面材料,一般有瓷砖、木地板、地垫等,这两部分是幼儿园室内装饰的主要组成,布置的好就能够打造出与教学和娱乐相适应的轻松氛围。
1、地面
这是最直观的地方,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孩子们们一般都是在地面上活动,因而,它的科学性与艺术性都格外关键,选择地面材料的时候应当考虑其是否保暖、耐磨、耐腐蚀、隔音,同时还应符合幼儿的审美要求,让地面与整体可以融为一体。这些都是普遍的标准,当然不同地区、不同楼层的要求又有区别,如在南方,我们知道该地区气候温和、潮湿,那么应侧重考虑地面的防滑、防潮性,而在寒冷的北方,可考虑选用封腊的木地板,或者是地毯,既有弹性又保暖,但是铺设要平整,避免出现凹凸不平引发安全事故。最后就是色彩、图案的选择了,可选择动物、植物或一些传统图案,但需符合孩子的审美。
2、墙面
一般来说,使用饰物有很好的保护作用,有延迟使用期限的益处,同时也可以让空间变得更加美观、整洁、舒适,在幼儿园应当选择富有儿童特点,让孩子们可以有获取知识、提高审美能力的材料,能够创造出一种文化的学习氛围。但是注意需平整、转角的地方应为圆角,避免幼儿撞伤。如瓷片、易清洗的墙纸、各色的涂料、环保的硅藻泥都是不错的选择,但是颜色要淡雅、明快,应考虑环境及采光情况,整体色彩需统一。
3、门
门的设计需要考虑合理性,如不采用刚硬的质料,材料不出现尖锐的棱角,外表应平整、光洁,门应当靠墙固定,防止幼儿推撞门,在合适的地方安装方便幼儿开、关的拉手,尺寸可适当缩小些,可在门上做简单的装饰,如动物、植物造型,色彩应以窗相同,浅色为宜,可以粉刷成各种符合幼儿特点的图案。
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 8大注意事项
幼儿园设计的室内空间一般包括三大块:幼儿 生活用房、教育辅助用房、供应用房。幼 儿生活用房一般包括以班级为单位的活动 单元、幼儿专用活动室等;教育辅助用房 包括传达室、晨检室、保健评戏、会计室 、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资料室、会议室 等;供应用房包括厨房、消毒间、洗衣房 、仓库等。下面一起来看看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和设计8大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
1. 应采用具有耐久性和使用期限长的装修材料;
2. 装修材料应有阻燃和防火性能,同时要避免使用易燃材料;
3. 使用的装修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无毒,无放射线,不释放有害气体;
4. 使用的装修材料要易于安装、施工、*和更新;
5. 使用的装修材料要具有隔热、御寒、隔声和吸声的性能;
6. 幼儿园设计应具有美观适合、经济实惠的特点,并符合幼教特色。
幼儿园设计8大注意事项
一、地面:由于幼儿是在地面上开展活动的,因而地面的科学合理性及艺术性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保暖,耐磨,耐腐蚀,防静电,隔声,吸声,同时还要满足幼儿的审美要求,使楼地面与整体空间融为一体。另外,防滑、防潮、防水、易清洁、具有弹性等方面也要符合幼儿园的地面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楼层的要求又各要有所侧重。南方气候温和、潮湿,要重在防滑、防潮,特别是建筑的底层地面,除了要对地面以下进行防潮处理外,地面也要选用防滑地砖或塑胶地板。寒冷的地区,可选用封腊的木地板,二、三层可铺地毯,这样既有弹性又保暖,同时地面铺设要平整,避免出现台阶或凹凸不平而引发安全事故。进行地面铺设要色彩、图案、铺设构成变化。例如可采用两色以上的防滑低砖按一定的构成形式铺设,其图案可以是排列构成,也可以是动物、植物或一些传统图案。
二、墙面:墙面装饰能起到保护墙体、延长使用寿命的作用,也能使室内空间美观、整洁、舒适、富有情趣,并营造出具有儿童特点的文化艺术氛围。因而,墙面是最能展现幼儿园特点和幼儿表现自我以及获取知识、提高审美能力的地方。墙的表面要平整,转角的地方不能尖锐,要转成圆角,避免幼儿撞伤。墙面的装饰处理,可以采用瓷片、易清洗的墙纸和各种涂料。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墙1.2米以下装饰皮革或人造革,使墙面更具柔软、温暖、吸音的功能,防止幼儿碰撞受伤。不论用什么材料来装饰墙面,都要求符合上级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不能使用有毒、有放射线和释放有害气体的材料。地面至1.2米处也可镶贴瓷片,一是方便清洁,二可以增添幼儿园特色的氛围,还可以挂上一些可供幼儿写画的小黑板,便于幼儿表现自我、抒发内心感受。装饰墙面的材料颜色要淡雅、明快,要考虑环境的功能性以及采光情况。可用贴或刷的方法,装饰出大块的抽象图案。幼儿园设计整体色彩既要注意统一,又要强调变化,体现幼儿园特点。
三、顶面:顶面的装修应视幼儿园的经济情况和空间的高低而定。幼儿园室内高度一般以3.2-4米为宜。太低会令幼儿产生压抑、紧张感;过高则让幼儿感到缺乏温馨、亲切的氛围。因此,楼层的高低宜在建筑设计时给予充分考虑。考虑到目前部分幼儿园的室内空间不符合标准,如果是过高的空间,可考虑顶面装修或悬吊一些装饰物,以降低其空间,改变视觉上的空旷感。顶面的表层不能太光滑,这样有利于增强吸声效果,避免产生眩光。如果是顶层,还要考虑隔热情况。顶面装修要使用隔热、阻燃和防火性能好的装修材料,如石膏板、铁龙骨等。电线要放入阻燃管内,避免因电路故障而引发火灾。
四、门:作为供幼儿和教师进出幼儿园各功能室的门,它的设计要注意合理性,不能用坚硬的材料*,不能出现尖锐的棱角。门表面宜平整,光洁,不宜使用铁衣或玻璃*。因铁衣门多缝隙,铁条坚硬,玻璃遭碰撞易碎,会导致安全事故。宜采用木制门,门扇宜向外开。要求门能全面靠墙、能固定,防止幼儿推撞门,也有利于室内环境的整体设计和安排。在门适当的地方装上方便幼儿开、关门的拉手。门的尺寸可适当缩小些,高度可控制在1.95-2米之间。门洞周围可*简单装饰。门扇、门洞的形状都可以打破传统。偏上方可以用曲线造型,产生活跃变化之感。造型可以是动物、植物。色彩可与窗相同,宜浅色为主,可以单色平涂或多色组合构成,也可以粉刷成各种符合幼儿特点的图案。每个功能室,特别是供大型活动的场所,宜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门。
五、窗:窗是供室内通风、采光、空气流通之用。窗少或面积太小都将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对幼儿身心健康不利。合理的窗面积应是室内面积的1/3-1/2为宜,这样才能保证通风、采光和空气流通的正常。面朝南的窗户应尽量开大,这样在炎热的夏季,吹入室内的风能多一点,也有利于室内采光。朝北的窗户宜开小,避免冬季寒风吹入,降低室内温度。同时要考虑窗户的安全性。窗户离地面不宜低于0.8米,窗玻璃尽量使用塑胶透明玻璃或钢化玻璃,窗扇应朝外开。窗户以下部分1/3的地方要装上栏杆,避免幼儿翻爬发生意外。六、电路、开关、插座幼儿园室内电路、开关、插座主要考虑安全性和实用性因素。电路尽量暗铺设,但一定要先装入韧度强的塑料管内,避免漏电造成事故。开关、插座宜安装在高于1.5米的地方,使幼儿不易触及。如果需要在下面安设插座,则应安装密封型的电源插座。
六、电路、开关、插座:幼儿园室内电路、开关、插座主要考虑安全性和实用性因素。电路尽量暗铺设,但一定要先装入韧度强的塑料管内,避免漏电造成事故。开关、插座宜安装在高于1.5米的地方,使幼儿不易触及。如果需要在下面安设插座,则应安装密封型的电源插座。
七、空调、电扇、排气扇、暖气设备、饮水设施:冷暖、环保型空调适合不同地域的幼儿园。特别是炎热时间长、潮湿、雨水多的地方,可在各功能室内安置空调。一可以调节气温,解暑,祛寒;二可以抽湿,循环室内空气。经济情况不允许但又地处炎热地带的幼儿园可使用电风扇、排气扇。寒冷时间长的地区还要安装暖气设备,以便保暖。所有这些设备都应安装在幼儿难以触摸到的安全地方。幼儿的饮水设施应设置在醒目、方便之处,采用开放式为幼儿服务,但要注意防烫,防漏,防污染。
八、音响、*:幼儿园要建立全园统一的音响线路,以确保经常有高质量、旋律优美、高雅的轻音乐或儿歌供幼儿欣赏,让幼儿轻松、欢快地在幼儿园度过每一天。同时还应设置统一的*线路,方便工作上的联系、沟通,便于及时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关于幼儿园设计规范要求、8大注意事项的全部介绍,作为教育建筑,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相比于一般的建筑设计规范相对要求更严,所以在幼儿园设计方面建议要找专业的设计公司来进行设计,不能仅仅因为节省费用而忽略设计上的细节要求甚至幼儿园的安全要求。
做幼儿园的设计,需要哪些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 作者:佚名 来源:bjchild.com 点击数:6777 更新时间:2004-3-19 文章录入:oldyou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87)城设字第 466号
(1987年9月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 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 基地选择
第五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 总平面设计
第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
注:
1.180、20.l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三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十四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十五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十六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十六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十六
房 间 名 称 净 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十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十九条 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十九的规定。
第二十条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 75dB。
窗地面积比 表十九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比值不宜大于2.5。
第二节 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二十一的规定。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表二十一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储藏间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第二十二条 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二十三条 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低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二十四条 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 X 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直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二十五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二十五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二十五
污水池
(个) 大便器或沟槽
(个或位) 小便槽
(位) 盥洗台
(水龙头、个) 淋浴
(位)
1 4 4 6-8 2
第二十六条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二十七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第三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二十八条 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二十八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 表二十八
第二十九条 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三十条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奶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三十一条 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第四节 服务用房
第三十二条 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二的规定。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 表三十二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
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储藏室 6
第三十三条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应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三十四条 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三十五条 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第五节 供应用房
第三十六条 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三十六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 表三十六
规模
房间名称 大型 中型 小型
厨房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厨房 主食库 15 10 主副食库共15
厨房 副食库 15 10
厨房 冷藏室 8 6 4
厨房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第三十七条 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第六节 防水与疏散
第三十八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四十条 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四十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 m 表四十
房间布置
房间名称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5
第四十一条 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四十二条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 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木应大于0.15,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十三条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七节 建筑构造
第四十四条 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四十五条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四十六条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四十七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装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四十八条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四十九条 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四章 建筑设备
第一节 给水与排水
第五十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五十一条 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备热水供应系统。
第二节 采暖与通风
第五十二条 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煤温度不直超过95-70℃。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五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五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第五十五条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五十五的规定。
主要房间名称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五十五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20 1.5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厨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第三节 电气
第五十六条 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表五十八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0.80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0.80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地面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第五十七条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动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五十八条 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六十条 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六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铃。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 寝室: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 配奶室: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10.晨检室:早晨幼儿入园、入所时进行健康检查的用房。
附录二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过程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4.表示一般情况下均应这样做,但硬性规定这样做有困难的,采用“应尽量”。
5. 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2017年标准幼儿园楼上草坪可以作为室外活动场地吗?
住建部日前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局部修订条文,10月1日起施行。
局部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修改了托儿所的班级人数;
2、调整托儿所、幼儿园与其他建筑合建的规定,增加合建的建筑类型,规定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
3、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置的规定,幼儿园每班专用室外活动场地由每班60平方米改为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托儿所改为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3平方米,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应保证人均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注: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4、明确托儿所、幼儿园日照标准的房间范围,规定活动室、寝室及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3h;
5、调整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设置楼层,规定托大班可布置在二层,并对布置在二层的班数和安全疏散做出规定;
6、 防护栏杆的高度由“应从地面计算”改为“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最小净高由1.10m改为1.30m。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最小净距离由0.11m改为0.09m。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可以设在三层屋面上吗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可以设在三层屋面上,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具体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点,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应设专用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宜小于60m²,各班活动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应设全园共用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m²;
3 、地面应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并宜采用软质地坪;
4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器具、沙坑、30m跑道、洗手池等,宜设戏水池,储水深度不应超过0.30m;游戏器具下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5、室外活动场地应有1/2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点,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扩展资料
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第三章第二节第三点,托儿所、幼儿园的室外活动场地需要有足够的活动面积,满足幼儿室外活动的需要。一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过小,不能满足需要,本规范对班活动场地、全园共用活动场地面积均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活动场地的设置、安全方面等提出了要求。
调研发现,有些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布置在建筑周围阴影之内,基本没有阳光照射,儿童在室外活动得不到阳光,对儿童的身体健康不利。
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第三章第二节第四点,
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室外绿化面积,调查发现,许多托儿所、幼儿园室外绿化面积不足,这对托儿所、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室外环境是不利的。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布置一定的绿地,不仅对提高环境质量有一定作用,而且能提高周围空气质量,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现在居住区绿地均规定不小于30%,因此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绿地率不小于30%是必要的。
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第四章第一节第三点,幼儿的体力、活动能力比较差,上下楼梯动作缓慢,不适宜多楼层上下;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对环境适应能力差,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难以迅速疏散,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
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规定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不应布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托儿所主要是婴幼儿使用,婴幼儿活动能力较差,在发生紧急情况时,需要大人帮助疏散,因此规定托儿所部分应设在一层,是为保护幼儿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使婴儿能迅速、安全地疏散。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1988年5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作者是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编委组。本书主要介绍了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内容简介:
本规范是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设字178号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任务的通知,由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在全国各地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大量的图纸和资料,吸取了我国近年来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外有关规范和资料,多次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议,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二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基地和总平面、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汁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22
1.0.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
规模 托儿所(班) 幼儿园(班)
小型 1-3 1-4
中型 4-7 5-8
大型 8-10 9-12
表1.0.3-2 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
名称 班别 人数(人)
托儿所 乳儿班(6-12月) 10人以下
托小班(12-24月) 15人以下
托大班(24-36月) 20人以下
幼儿园 小班(3-4岁) 20-25
中班(4-5岁) 26-30
大班(5-6岁) 31-35
1.0.4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
2 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
3 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幼儿园教室尺寸国家标准
首先要给大家分享的是:幼儿园装修设计之活动室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幼儿园活动室面积要足够,还有有合理的平面形式和尺寸,来满足孩子们的日常活动需求。
2.活动教室要有充足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性能。
3.幼儿园活动室的高度应该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的规范的要求,不应低于2.8m。
4.室内的装修和教具要符合儿童使用的尺寸,还要注意细节安全方面的设计。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的规定:幼儿园活动室最小使用面积应满足每班50平米左右。
(1)为了提供活动室的平面的使用效率,其平面形式通常以矩形为宜,且长宽比不宜大于2:1。应以矩形的长边作为采光面较为理想,以充分获得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
(2)为了使活动室内部空间有一种活泼感,并在外部体形上产生幼儿园建筑的独特个性,也可以适当的打破矩形活动室的传统模式,应采用其他几何形如八边形、六边形等或将矩形的某一边进行形式变化,从而增加平面形态的活泼感。
活动室由于宽、进深尺度都相对较小,因此采用砖混结构的形式,造价经济、施工简便。但由于窗间墙较宽,限制了南向窗户的面宽尺寸,使室内光线不明亮,且幼儿望窗外的视野由于窗间墙的阻隔而显得空间局促。为了克服上述的缺陷,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cia用半框架或全框架结构形式。这样,活动室南向窗户面积可以开足,大大提高了室内的亮度,而且视野很开阔,对于活跃室内气氛和促进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都大有益处。
幼儿园活动教室的面积尺寸为9-10米,而深度一般保证5.6-6.6m为宜,所以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尺寸建议为:9m*6m(使用面积为50.46平方),或9.9*5.6m(使用面积为51.78平方)。若采用方形面积为7.4*7.4(使用面积为51.84平方)的话,则要考虑的就是南北面都采光为好,最少也要保证一面能采到光,否则,这种方形的活动教室会因为深度过大而导致采光能力变弱,当然通风条件也会变得很差。
以上就是好一点整理的幼儿园的设计规范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