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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更新:2023年02月08日 19:2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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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享有的八大权利和三项义务是什么?

1.八大权利: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建议权,即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批评权、检举、控告权,即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紧急避险权,即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三项义务:

(1)自律遵守的义务,即从业人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护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人大网[引用时间2018-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的10大重点内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宣传与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杨占科做客人民网就《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与网友在线交流。

谈到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目的时,杨占科说,法治的过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建设依法治安,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要始终坚持下去。

杨占科说,这次我们组织《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要是为了提升四个观念:

1、安全的法治观念。

安全生产需要依法治理,只有通过依法治理,才能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保障措施。

2、*的执法观念。

《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特别是安监部门被纳入*执法序列,赋予执法职能。

3、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提升职工的法权意识。

职工的权利是《安全生产法》授予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赋予职工一些权利,比方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的权利,检举的权利,还有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安全生产法》修订的十大亮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杨占科:《安全生产法》宣传重在提升四个观念

什么是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是有效保护劳动者安全及其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以及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证。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效益,国家法律制定出台相关安全生产法,2018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出台,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条文,维护安全生产。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新《安全生产法》什么时间施行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本法变迁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

2.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8月27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实施)修改。

3.本法规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发布、2014年12月1日实施)修改。

拓展资料

新《安全生产法》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详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引用时间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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