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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事业单位招聘 2016江苏苏州吴江区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是什么? - ...

更新:2023年05月06日 08:56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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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苏州吴江区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是什么? - ...

吴江前两年招聘笔试不管科目只考教育理论知识,而现在跟苏州接轨都是理论知识加专业知识

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以下是2017年吴江的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江苏省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6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面向2017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四)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7日至1998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的)。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6年苏州市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6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驻军苏州市区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wjrs.gov.cn/wjrsj/ )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2寸电子免冠证件照,130×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9:00到12月19日16:00。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时间:2016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9:00-11:30;13:00-16:00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

(三)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到审核现场的规定区域打印资格审核表,核对信息并签字确认。

2.报名资格审核:报名者须携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先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通过后,再接受人社部门的复核: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生证;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教师资格证书(其中2017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在读学校出具的毕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学科、学段的证明材料,2017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已通过教师资格证2016年全国统考笔试的证明材料,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否则视为不具有报考资格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上交的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③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④教师资格证书;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苏州市区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外,另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政审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复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100元/人。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原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2月31日)。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复印件恕不退还。

2.现场确认时需报名者本人到现场报名。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长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本次招聘允许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低学段相应专业学科的岗位,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考生可报考幼教岗位。

4.苏州市区生源是指进入高校前为苏州市区户籍的考生。户籍以户口簿为准。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口。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吴江区。

5.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通知,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现役军人;②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③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④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归国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除简章中有明确规定外,所有报考资格条件须在2016年12月19日前符合。

9.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复印件)等,在笔试后统一减免考试费。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以百分制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进入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50%计)+面试(按占比50%计)。招聘考试总分保留2位小数。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事宜另行通知。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2月3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wjrs.gov.cn/wjrsj/ )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结果。

(二)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考生根据相应学科及相关专业的教材进行说课,主要测试应聘者把握学科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幼教岗位考核简笔画、弹唱、钢琴演奏、舞蹈四项基本技能。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随后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wjrs.gov.cn/wjrsj/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进行,体检未尽事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政审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统一进行政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审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七、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也可以决定不递补。聘用审批后(聘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合格者,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考生在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关系转移至吴江。

新录用人员根据报考学科及专业(部分岗位定向报名的除外)填写择校志愿,岗位代码为“042”-“064”的每位录用人员可在本人报考岗位所对应的学校(详见职位简介表备注栏)范围内选择三所学校进行填报(同一岗位内学校数少于三所的,按照实际学校数进行填报),依照录用者考试总成绩排序,以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确定拟录用学校,择校时间和地点由教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新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聘学校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政策咨询*:0512-63985582、63481973、63985581、63981967(区教育局),63950942(区人社局);网络报名咨询*:0512-63950511;监督举报*:0512-63981968、63950911。

九、本《简章》由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5年江苏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招聘简章


苏州相城事业单位招聘 2016江苏苏州吴江区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内容是什么? -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户籍(生源地)。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户籍(生源地)不限。

(三)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二甲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执业资格。学历条件为大专及本科或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30日后出生),且户籍在苏州市(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须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5月3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5月3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个别岗位因特殊性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2014届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资格条件报考;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前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指截止2015年5月30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户籍截止时间以简章发布之日起算,即2015年5月15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30日(星期六)9:00―1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相城区人才市场(庆元路168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二)、报名程序

1、应聘人员选择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后,下载并填写《2015年相城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打印2份,将《登记表》中应由“报名者填写的内容”填写完整并加贴照片(另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一张),于报名当天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提交《登记表》和应聘材料的复印件,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经招聘单位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由招聘单位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3、验证登记。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将《登记表》1份交“验证处”(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另一份《登记表》返还给招聘单位(附应聘材料复印件1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以及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3、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及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应出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或档案关系托管等代为证明材料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察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7、本人不能到现场审核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被委托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8、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信息经验证通过后不得更改。本次招聘笔试岗位设定开考比例为1:3(紧缺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通知报考取消岗位人员重新补报其他岗位。

9、《2015年相城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例:要求“本科”学历的,研究生不得报考。学历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条件的人员都可以报考。

10、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11、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核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形式、内容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6月5日9:00―16:00。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科(阳澄湖东路8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306室)。

2.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3.笔试时间。2015年6月6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按报考类别参加笔试考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等。不指定复习教材。

(二)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笔试成绩公示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17日―6月18日。

查询网址: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xcldbz.gov.cn/ )、相城人才网( http://www.szxchr.com/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http://www.szxcwsj.gov.cn/ )。

六、面试

1、面试通知发放。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具体通知。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科(阳澄湖东路8号区行政中心2号楼三楼306室)。

2、所有进入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4、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分岗位、分专业进行。该岗位面试总成绩按结构化面试占50%、专业面试占50%计算。

5、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人社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城人才网、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资格复查和考察

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复核无异议后,报区人社局备案。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相城人才网、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3年合同期满,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聘用合同;对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0512-85181530,85182319。

十一、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0512-85182661,85182677。

附 件

我想问一下公立医院的招聘一般是在几月份?在哪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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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看报纸的话可以关注一下当地一些报社的公众号。一般 公立医院 招人都是和教师还有事业单位一起招,每逢招聘这些公众号就会在网上发新闻公布招聘章程。一般三月份十月份?记不大清了。招聘时间应该还得兼顾 应届生 吧。

一般就是实习到八九月份开始准备,十月份有的就开始了,年前肯定一大半医院招聘工作完毕。年后招聘的就很少了。招聘信息最最靠谱的就是不同医院实习同学的交流信息,其次就是各个地区的 卫生人才网 ,这个稍微有点晚,再其次就是你的目标招聘单位的官网招聘信息。我所说的很多就是公立医院的招聘信息的途径。当然还有就是你学校的招聘会啥的,或者所谓各大招聘网站的信息,所答不完全,您凑合看

苏州相城区劳动局*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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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 劳动局即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科室*号码具体如下:

相城区劳动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

3、统筹推进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 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 社会保险 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扩展资料

相城区劳动局内设机构职能:

1、人力开发科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培训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区级机关、区属事业单位 公益性岗位 用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及日常管理工作。

2、 劳动关系 监察与仲裁科

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全区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用*一览

参考资料来源: 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2015江苏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报名注意事...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前应登陆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jsszhrss.gov.cn )、苏州人才网( http://www.szrc.cn )认真阅读相关公告、简章及岗位简介表等资料,详细了解具体招录职位情况及相关报名条件的要求。
一、报名网址和时间
1、报名网址: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jsszhrss.gov.cn )。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月26日9�U00―1月30日16�U00。
二、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注册
登录“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界面,点击[注册]按钮,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注册。要求考生实名注册,姓名与身份证一致。
2、登录
进入报名界面,录入“身份证号码”、“登录密码”、“验证码”, 点击登录。连续输错6次密码系统会自动锁定,须通过密码找回途径重置密码。
3、考生信息登记
阅读并签订报名协议;并按行从左到右、由上至下顺序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其中红色外框部分是必填项。
4、报名
点击[报名]按钮;搜索报考岗位(代码或名称);选择报考岗位;上传个人二寸免冠照片(30KB以下,jpg格式,像素130X170)
[相近专业报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具体专业,考生首先须选择专业大类,再填报具体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不在岗位要求专业范围内,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接近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按钮报名,但须承担审核未予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风险。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1月26日9�U00―1月31日16�U00。(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网上资格审核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16:00―1月31日16�U00。)
网上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考生可通过点击“考生个人报名信息查询修改”按钮查看个人报名初审情况。
四、笔试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1月26日9�U00―2月1日16�U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是通过相近专业通道报名的,请在1月31日16:00之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U00前自行从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六、网上报名相关问题
1、考生信息如何填写?
考生进入[考生信息登记]界面,阅读并签订报名协议;并按行从左到右、由上至下完整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其中红色外框部分是必填项。
重点提示:学历与专业,应按学历→学位→专业大类→具体专业的顺序填写。如选不到具体专业,可选“其他专业”,并按提示将自己学历证书上专业名称填在相应栏目中。
2、考生信息如何修改?
考生信息在两种情况下可修改:
①考生报名信息在招聘单位初审前可修改,审核通过后不可修改。
②考生报名信息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修改。
修改流程如下:
①进入[考生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界面,点击[撤销已报信息,重新报考]按钮。
②重新进入[考生信息登记]界面修改信息。
3、上传电子照片有何要求?
网上报名须上传考生个人二寸免冠照片,容量30K以下,JPG格式,像素130 X 170。
友情提示:考生可以根据上述要求,使用照片在线调整系统 http://pic.offcn.com/ 进行自助修改。
4、考生如何改报名?
考生在两种情况下可改报名:
①考生报名信息在招聘单位初审前可改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可再改报。
②考生报名信息初审未通过,但仍在简章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名。
改报名流程如下:
①进入[考生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界面,点击[撤销已报信息,重新报考]按钮。
②重新进入报名界面,另选岗位报名。
5、考生密码遗忘或丢失,如何找回?
①考生可通过注册时登记的“密码找回问题”,找回密码。
②如遗忘“密码找回问题”答案,须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现场重置密码。
6、什么叫相近专业报名?
[相近专业报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具体专业,考生首先须选择专业大类,再填报具体专业。如考生填报的专业不在岗位要求专业范围内,但考生认为所学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接近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名]按钮报名,但须承担审核未予通过、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的风险。
友情提示:相近专业报名存在风险,如审核未予通过、则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因此,请考生应尽可能选择专业完全符合要求的岗位报名。
7、笔试网上缴费如何操作?
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都通过审查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界面,点击[笔试缴费]进入易宝支付平台(考生所持银行卡须开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提交成功后报名系统将告知考生缴费成功。符合减免考试费用政策(城镇低保或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实行先缴后退。
8、如何打印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笔试缴费的考生,请于2015年2月7日24:00前自行登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打印报名登记表]按钮,打印《苏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一式二份,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笔试资格审核。
9、如何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笔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015年3月3日9�U00―3月6日16�U00登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进入报名页面直接点击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纸张为A4纸。
如无法进入准考证打印页面请注意以下问题:
①是否已通过现场笔试资格审核;
②请考生使用windows自带的ie 7.0以上版本浏览器。
七、相关注意事项
(一)户籍问题
1、户籍范围
①苏州市区指姑苏区、吴中、相城、园区、高新区、吴江区六区范围。
②苏州市指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和上述所指的六区范围。
2、户籍证明材料
指考生本人户口簿或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打印的带有考生照片的证明材料。
(二)回避关系问题
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其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三)政策性照顾问题
对于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1、以夫妻两地分居名义报考的,其中一方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另一方才能以此条件报考;
2、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名义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父母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可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为准)
3、以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名义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配偶在苏服役的军官证明及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四)学历问题
1、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学历)。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五)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1、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六)其他特殊情况
1、2014年毕业的往届生,如果未就业,也未和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就业协议,只能以社会在职人员的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相应的岗位。
2、如果招聘岗位中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的,那么研究生则不得报考,相对应的户籍关系必须是苏州市区内。如果招聘岗位中学历条件设置为“本科及以上”的,那么符合上述学历条件要求的都可以报名,相对应的户籍关系随着学历的变化而变化。
3、如果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报考者是研究生学历,但所学专业和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本人户籍也不是苏州市区。这种情况就不能以研究生学历作为条件解决户籍问题,以本科专业报考该职位。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四、六级证书问题。可提供相应的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6、对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问题。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网上支付,在笔试前可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试部门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再由考试部门统一退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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