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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谈话记录 事业单位考察 是怎么进行的

更新:2023年05月10日 08:04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事业单位招聘谈话记录 事业单位考察 是怎么进行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事业单位招聘谈话记录 事业单位考察 是怎么进行的

事业单位招聘时的资格复审和考核是政审吗?

事业单位招聘时的资格复审和考核是政审。

事业单位政审一般包括:

1、检查学历、工作经验等资格是否符合该职位的要求;

2、在参加考试时检查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

3、检查家庭背景,主要是自己 直系亲属 是否有犯罪记录、出生登记等;

4、 人事部 会派人去单位检查一下情况。

扩展资料:

在我国,政法机关对于政审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比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纪委等,报考这些单位的时候,如果有亲属有犯罪记录都会有影响;还有一些单位如国安局、保密办等涉及相关秘密信息较多的单位政审也是比较严格的。

其他大多数单位的政审只是按照流程走一遍,只要个人没有犯罪等严重问题正常是不会影响录取的。

政审分为面审和函审。前者就是负责政审的工作人员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查看 人事档案 并和相关领导进行谈话,了解工作、生活等一些情况;后者是招考单位通过发 公函 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检查档案完成政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政审

事业单位怎么政审


事业单位招聘谈话记录 事业单位考察 是怎么进行的
一、事业单位政审一般包括:
1.审核的资历是否符合职位报考要求,比如学历、工作经验等;
2.审核报考时所填写的资料的真伪;
3.查家庭背景,主要是及直系亲属有无犯罪记录、出生户籍之类;
4.一般人事部门会派人去所在单位考察,了解下情况。
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属于*机构,但有时会代*履行一定的职责。
二、事业单位政审流程:
1.提前告知政审对象,定好时间,需要谈话的对象等。
接人社局通知(事业编主管单位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公务员主管单位是市委组织部),参加每年例行的政审业务培训会。
培训会上会讲一遍政审的审查内容、注意事项以及新得要求等内容。全市每家单位人事部门派人参与,因为具体政审工作就是由每家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实施。会后会把各单位政审对象的报名材料分发给各单位,这些信息政审时都要与档案信息或者实际情况进一步核实。
所以,填写报名信息时一定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
2.先与政审对象的老师(领导、同事、同学)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然后收集鉴定资料,由单位盖章。
3.审阅档案。主要核实报名时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有所隐瞒。
法律依据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 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 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事业单位考察 是怎么进行的


事业单位招聘谈话记录 事业单位考察 是怎么进行的
每个省份不同,事业单位考察的内容也不同。可以参考广东的考察条例。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9月17日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保障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小组不少于3人,应包含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察对象为考试(含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察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一)政治思想:主要指政治立场,政策理论水平;
(二)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
(三)能力素质:主要指拟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社会活动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拟聘用为领导岗位的还应考察领导能力。
(四)遵纪守法情况:主要指遵守法律、工作组织纪律情况;对应届毕业生还应考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
(五)工作或学习表现情况: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和务实、敬业精神及完成本职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绩。对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
(六)应聘资格条件:主要是指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其它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 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第七条 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采用实地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前通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考察工作小组应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社区等进行考察了解,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采用信函考察方式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向考察对象档案所在单位党委、组织或人事部门发出公函,调阅档案,并请所在单位提供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材料。
第八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须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档案材料,仔细核对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经历和入党、入团情况。特别是涉及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或违法违纪处理情况的,必须认真核对,并复印有关材料。
第九条 考察工作小组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须核实清楚,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相关单位加盖公章或相关证明人签名。
第十条 考察工作小组负责撰写考察报告,全面反映考察对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及主要优缺点,研究提出是否聘用的考察结论,并由考察工作小组成员签名,提交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讨论。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对考察结论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考察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一条 对决定予以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二条 对决定为不宜聘用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决定作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考察对象如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可按管理权限分工向本级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提起申诉。
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人的书面材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小组成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其它影响考察公正进行的情形。
第十四条 考察工作小组及成员应做到以下要求:
(一)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
(二)注意工作方法,不得泄露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对考察对象的不良影响;
(三)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接受宴请等。
第十五条 实行考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对考察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察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上述考察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党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考察工作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依照本实施细则实施。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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