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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展馆事业单位招聘 2019年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全文

更新:2023年06月05日 17:2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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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展馆事业单位招聘 2019年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全文

求助:上海浦东新区哪里有人才市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才交流中心总部,地址:张杨路1996号。

人才市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管辖。农民工市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就业市场、就业市场、招聘市场、劳动力市场等,是指劳动年龄人口的供求市场。人才市场是企事业单位招聘、招工、劳动者求职、投递、填写简历的市场。

由于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它已经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人才市场,网络人才市场,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等。

扩展资料:

人才市场的不足:

因为当前的户籍制度,很多毕业生考虑户口的实现,很多人不想私营部门找到合适的工作,尤其是在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仍然受到严格限制,所有的这些严重限制跨区域流动的人才,成为人才市场的重要因素影响因素。

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兼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单一的国有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新形势;目前人事档案分离、收费管理的流动人事档案管理方式不适应建立统一开放人才市场的需要。

而是因为全民所有制下的业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解雇,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辞职、解雇暂行规定的缺陷,影响了出口的国家机关和机构人员,导致那些想出去不出去,不称职的人去但不能走路,这些都导致人才市场供求主体难以充分达到指定位置。

烟台: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百...


农展馆事业单位招聘 2019年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全文
按照《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 2008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 2008年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和户籍限制; 2008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中专文化程度毕业生报考须为烟台市籍生源;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国家“211工程”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或烟台市籍生源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2007年以后毕业一直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参加报考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08年7月底前毕业、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08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认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填报的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与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岗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08年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5年至2007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8年7月15日—17日
缴费时间:2008年7月16日—20日
查询时间:2008年7月16日—21日
报名网址: http://www.ytrsks.gov.cn/ (烟台人事考试网)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审核机关将留存报考者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2、网上初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各自组织网上报名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各部门网站上公布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和统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对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者补充;对报考人员信息48小时内未进行处理,视为初审通过。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7月20日12时前向人事部门指定的监督*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向人事部门反映的,视为同意。报名系统于7月17日24时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24小时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7月16日-20日登录烟台人事考试网( http://www.ytrsks.gov.cn ),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并于7月24日-25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后,按准考证的要求查询考试地点。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5.12地震”灾区报考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上述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18日-19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科(莱山区芙蓉路6号)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5.12地震”灾区报考人员,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按照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及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应聘烟台市直事业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网上报名、缴费结束后,应聘人员本人务于2008年7月20日-23日到烟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科(莱山区芙蓉路6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在办理加分审核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加分;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考计划。部分紧缺专业经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登陆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到烟台人才市场(芝罘区南大街61号)二楼前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笔试准考证、《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及2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和择业期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其他非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需人事代理机构出具证明信)等。招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应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网上初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招聘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报考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岗位、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不含计算机应用技术教师岗位、旅游管理教师岗位、院报我岗位、辅导员岗位)、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不含劳资员、会计师、核算会计员、计算机管理员、文娱科员岗位)以及报考事业单位文秘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并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3:7的比例百分制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除事业单位文秘岗位外,符合专业要求和岗位条件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列于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7月26日。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 专业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法律常识、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专业基础知识按岗位要求单独命题,其中,报考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西医临床;报考事业单位文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为写作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报考文化系统事业单位岗位(不含水电暖维护岗位)、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文娱科员岗位、市规划展览馆讲解员岗位统一按照1:6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研究生以上报考人数和国家“211工程”的全日制高校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人数均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在烟台人事考试网查询,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市人事局和各部门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二)面试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评、表演、试讲以及专业技能测评与试讲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实行百分制。面试试题根据岗位特点单独命制。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现场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市人事局和各部门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按计划招考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负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有2名工作人员以上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国家对个别招考岗位招考人员体检和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和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在网上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事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六、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2008年烟台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008年烟台市市直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另行公布。
监督*:
0535-6789730 6789930(市人事局)
报名和笔试成绩查询网站:
烟台人事考试网: http://www.ytrsks.gov.cn/
进入面试范围、体检考核范围及公示网站:
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 http://rsj.yantai.gov.cv/
各招聘部门网站:
烟台市民政局: http://mzj.yantai.gov.cn/
烟台市文化局: http://whj.yantai.gov.cn/
烟台市广播电视局: http://www.jiaodong.net/
烟台市体育局: http://tyj.yantai.gov.cn/
烟台市交通局: http://www.ytjt.gov.cn/
烟台市规划局: http://www.ytgh.gov.cn/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http:// www.ytgt.gov.cn/
烟台市林业局: http://lyj.yantai.gov.cn/
烟台市环保局: http://www.ytepb.gov.cn/
烟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http://ld.yantai.gov.cn/
*烟台市委老干部局: http://lgj.yantai.gov.cn/
烟台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http://wgb.yantai.gov.cn/
烟台市人防办公室: http://rfb.yantai.gov.cn/
烟台市*局: http://www.ytxf.gov.cn/
*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事局
二○○八年七月八日

附件:
2008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doc

2008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2008年烟台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

2008年烟台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

什么是事业单位?具体有哪些单位?


农展馆事业单位招聘 2019年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全文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1、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课程资料百度网盘资源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V14hv2z8RdAz72y0jzXIA?pwd=2D72 提取码:2D78

本资源内包含:事业单位一些考试资料供大家参考,其实事业单位资源是比较杂的,资源内只有一部分是事业单位的资源,其他的都是公务员资源。

什么是事业单位?具体都包括哪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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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

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1、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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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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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对军人的抚恤优待,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抚恤优待对象,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所需经费,除中央财政安排的以外,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分级负担,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区)由省、设区的市人民*给予补助。

军人抚恤优待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可以通过购*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其承担。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和有关部门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死亡抚恤

第八条 现役军人死亡被评定为烈士、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遗属依照国家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

第九条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以下统称证明书)。

证明书持证人由军人遗属协商确定,并书面告知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协商不成的,由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按照下列顺序发放:

(一)父母(抚养人);

(二)配偶;

(三)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长子女;

(四)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年长者。

无遗属的,不发放证明书。

第十条 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由证明书持证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按下列顺序发放:

(一)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二)无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十八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十八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为两人以上且对分配数额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确定的数额发放,协商不成的,按照人数等额发放。

第十一条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证件,凭证件享受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应当自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审核确认遗属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

第十二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证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第三章 残疾抚恤

第十三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移交*安置的,应当自办理完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之日起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申请转移抚恤关系。

退役或者移交*安置的残疾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的,应当经省人民*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作出残情复查鉴定;因病致残的,经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与军队残疾等级评定审批机关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可以不再作残情复查鉴定。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出现役后可以根据档案记载或者原始医疗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情况出现严重恶化,原评定的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第十五条 退出现役或者移交*安置的残疾军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移抚恤关系后,自退役或者移交*安置次年1月起发放残疾抚恤金。

申请补办残疾等级评定和调整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其新评定或者调整的残疾等级对应的残疾抚恤金,自省人民*民政部门批准后的次月起发放。

第十六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人民*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分散安置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发给护理费。

第十七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康复辅助器具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人民*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确属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符合条件的,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享受的残疾抚恤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四章 优待

第二十条 残疾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享受同等类别级别残疾人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财政对财政困难的县(市、区)给予财政补助。

第二十二条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死亡的,由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基本殡葬服务费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原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金自其死亡次月起停发。

第二十四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

参试退役人员的医疗保障按照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住房优待。

第二十六条 抚恤优待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

(一)抚恤优待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

(二)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各类公办学校和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抚恤优待对象及其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初级士官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二十九条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第三十条 *开发的社会公益岗位,应当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抚恤优待对象;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抚恤优待对象。

第三十一条 抚恤优待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购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客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二)免购*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

(三)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

(四)在机场、车站、港口、医院等单位的服务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 *兴办的优抚医院、光荣院(含敬老院内设光荣间)为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治疗、集中供养、巡诊医疗、轮流休养等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四条 养老院、福利院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交通、旅游等机构向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采取走访、慰问、座谈等形式,给予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或者上级人民*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抚恤关系转移手续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或者未按规定程序评定残疾等级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民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者伪造证件、印章,骗取烈士褒扬金、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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