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兵团公安事业单位招聘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2008临沂三支一扶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2005〕18号)和《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8年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对于推动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定信心,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认真开展2008年的组织招募工作,全面加强其服务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要按照规定程序抓好200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组织招募。2008年全国共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2008年招募计划于5月20日前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在9月30日前完成整个招募工作。
(二)认真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管理。要把“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库的建设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建立统一标准,统筹管理信息入库工作。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抓紧制定信息库的管理办法,建立本省(区、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个人信息总库,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入库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所有入库信息要永久保存。
(三)切实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各项生活与交通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各项费用以及各地“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要统筹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门诊医疗费的报销问题,并提高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额度。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对西部地区予以支持。各地人事、财政部门要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运行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四)加大对“三支一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各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在今年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广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的突出业绩和先进事迹,宣传各地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认真组织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期满考核工作。各地要尽快部署,组织各级管理部门和大学生所在单位对其服务期内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的总结考核。期满考核的工作程序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该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加盖省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印章,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广开渠道,落实政策,切实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是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就业创造条件。
(一)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就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要在坚持自主择业原则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细化、明确服务期满后各项就业服务政策的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认真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机关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招录(聘)组织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以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公务员招考时,公务员主管部门也可拿出专门录用计划,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公开招聘,原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三)抓紧落实服务期满后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担保和贴息等有关优惠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以外的地方,当地公安、人事部门应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也应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放宽相关政策。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关政策衔接的具体规定。
(四)积极做好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各级*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要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人事、劳动保障、公安、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努力把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公 安 部 办 公 厅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组
共 青 团 中 央 办 公 厅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兵团辅警公积金一般是多少钱

1353元。2022新疆兵团公安局招聘机关文职辅警公告(120名)已发布,工资待遇6016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1353元),合同期内鼓励参加兵团各级组织的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警,顾名思义为警务辅助力量。作为*开发由财政负担工资待遇的公益岗位
国家政策--大学生村官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农业、林业厅(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团委、妇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农业局、林业局、团委、妇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
引导大学生“村官”期满后有序流动,是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为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机制,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有序流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1、通过选举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2、继续聘任留村工作。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待遇。续聘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大学生“村官”续聘次数和期限。
二、择优招录乡镇和其他党政机关公务员
3、参加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聘用期满且考核称职的,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同意的,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组织的公务员招考;大学生“村官”在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
4、完善考录办法和程序。坚持竞争择优、好中选优,严格选拔标准,进一步完善从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程序。各省区市可根据公务员编制、职数等实际情况,采用单列计划、定向招考的方式招录大学生“村官”。注重考察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实际表现,充分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对聘期考核优秀和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村官”,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5、鼓励创业实践。注意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创业知识,积累创业经验。建设和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区和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搭建创业富民平台。认真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的培训,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3号)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采取担保、贴息、补助等方式,帮扶大学生“村官”创业。
6、引导自主发展。鼓励大学生“村官”通过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企业、发展高效农业种植园区、创办专业合作社等,就近就地自主创业。鼓励创业有成的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经营管理者、致富项目带头人、新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逐步实现自主发展。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四、引导另行择业
7、参与企业单位招录。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各类企业招聘员工时,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帮助大学生“村官”求职应聘。各级党委、*特别是大学生“村官”所在县市、乡镇,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向企业宣传大学生“村官”的优势,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积极组织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到企业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大学生“村官”。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专门组织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到大学生“村官”所在地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学习情况,加深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了解,增强招聘意愿。
8、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到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城市街道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大学生“村官”。各地可结合实际,组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
9、引导自主择业。组织各级党委、*人才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开展免费就业指导培训、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级党委、*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保险关系接续等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10、参加研究生招考。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招考,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招考研究生加分政策,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考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
11、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学习。鼓励高等院校加强适合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的本科专业点、硕士学位点建设,为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积极开辟多种渠道,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总体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10年5月10日印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五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凡进必考工作制度,规范用人行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根据《关于兵团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实行统一公开招聘办法的通知》(兵人发[2003]13号)、《关于印发〈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兵人发[2005]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兵人发[2006]71号)和师人事局《关于印发〈农五师事业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师人发[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五师事业单位的实际,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及岗位表公布的招聘范围为准。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工作;
5、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岗位表》(各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统一定为2012年5月31日)通过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并如实填写《2012年农五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考试报名申请表》)。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填写详实的通信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
1、报名时间:即日起—6月14日
2、报名地点:农五师人事局(师机关办公楼五楼:人才考录办)
3、资格审查:考生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原件、两张1寸免冠照片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考试报名申请表》到师人事局报名。
(三)考试
1、基础科目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两科成绩总成绩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者,并取得基础科目合格证者,方可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至少要达到1:3的比例,此岗位方可开考。
考试时间:2012年6月22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不得进入面试。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时间:2012年6月26日 (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以结构化面试为主的形式进行,由师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 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以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护理岗位以技能操作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 时间:2012年6月29日(北京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由师人事局公布,总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总成绩第二名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体检时间:2012年7月3日。
(五)考核
考核由师人事局统一组织。考核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2012年7月5日6日。
(六)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在用人单位和师机关公示,时间为五天。2012年7月6日至7月10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农五师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时间:2012年7月11日。
三、监督与回避
师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 二○一二年农五师事业单位公开考录工作人员岗位表》。
请考生务必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各项考务活动,届时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简章》由二○一二年农五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农五师纪律检查委员会 0909-7696790
农五师人事局 0909-769697
下载附件:
1.2012年考试报名申请表.doc
2.2012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xls
农五师人事局
2015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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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职位表
报名时间06月06日-06月12日
招考人数232 人
笔试时间06月28日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2、2015年新疆大中专院校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
4、在疆连续从事保安工作(保安员)以及担任公安机关*(辅警)一年及以上人员;
5、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 ,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驻疆各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连续在公安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且目前在岗*,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2:报考说明);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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