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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邵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更新:2023年06月14日 16:55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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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邵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度邵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邵人发[ 2008] 48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 6号令)和《关于下达 2008年度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计划的通知》(邵人发 [2008]42号)文件精神及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8名(具体职位数见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

4 、具备报考职位的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它资格要求(见附表)。

二、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部署,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整个招聘工作按申报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1 、申报计划和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计划及职位由用人单位申报,经市编办核定编制,由市人事局下达进人计划,并在市新闻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2 、报名和要求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与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定于 2008年 8月 20日至 21日,地点设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市松坡图书馆内)。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须填写(涂)报名表、信息卡,并提供本人学历和学位证书、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近期免冠一寸同底彩色照片三张、有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须提供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 1:3,达不到报考比例,不能形成竞争局面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个别特殊专业,达不到报考比例的,由招考单位与市人事局商量确定是否开考。

3 、考试

①公共科目考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时间定于 2008年 9月 27日上午 9:00- 11:00,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报名费按每科 50元收取。

②专 业知识笔试由用人单位主管局牵头命题、制卷、考试、评分,市人事局派员参加监督。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定于 2008年 9月 27日下午 14:30— 16:30。专业科目的面试或实际操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按公共科目成绩占 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 35%的比例折合总成绩,按 1: 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 (或实际操作 )的人员,但报名数达到或超过 1: 5比例的按照 1: 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拟定详细实施方案 ,报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仲裁科审定。参加专业科目面试或实际操作的评委由各主管部门分别按招聘职位提供大于 2倍的评委人数再由市人事局随机抽取确定。为了确保整个考试公正、公平、公开 ,市直有关部门将派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 考试采用 100分制,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 30%(公共科目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占 5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 7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专业知识分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的,则笔试和面试(实际操作)各占专业知识的 50%。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各主管部门应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及时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统一汇总。整个考试的成绩公布和排名情况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④ 专业知识的命题和面试由各主管局组织,由市人事局派员全程参与监督。

4 、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 1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名次排列顺序依序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由市人事局统一对外公布拟聘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 、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聘用人员首次聘用登记表和体检表各用人单位要及时装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 ,便于备查。整个招聘工作在今年 11月底完成。

三、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市人事局的统一部署指导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工作班子(班子中必须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明确领导负责。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 200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http://www.shaoyang.gov.cn/zwgk/zfck/2008/8/14/sygov10_32_51_339_11739.shtml
http://www.shaoyang.gov.cn/zwgk/zfck/2008/8/14/sygov10_32_9_5994_11738.shtml
http://www.shaoyang.gov.cn/zwgk/zfck/2008/8/14/sygov10_28_13_715_11737.shtml

邵阳市人事局

2008 年 8月 12日

2021湖南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岗公告【11...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邵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3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选调)346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6名(详见附件1);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公开选调10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株洲市市直以及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公开招聘(选调)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8月6日上午9∶00-2021年8月9日下午17∶30

(二)报名方式

1.本次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株洲人事考试网www.zzksw.com.cn,进入“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按要求填报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自己的填报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准考证由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下载打印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上午9∶00-8月20日下午17∶00。

2.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本次招聘(选调)专业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选调)单位提出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应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

公开选调人员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劳动(聘任)合同等佐证材料。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硕和学硕。

六、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分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后进行,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达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5)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公开招聘(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各岗位具体考试方式、笔试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

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综合成绩合成

1.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的合成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

2.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除单位另有要求外),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公开招聘(选调)的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选调)单位商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选调)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选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均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领导岗位除外),原单位具有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或领导职务的均不予保留。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选调)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招聘(选调)单位。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招聘(选调)单位咨询*:详见附件1、附件2

政策咨询*:0731-28681082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0731-28681089

(二)监督

*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731-28681760

医疗岗职位表

附件1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2021年株洲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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