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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事业单位招聘经开 第五章  附则

更新:2023年06月22日 01:57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张家口事业单位招聘经开 第五章  附则,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张家口事业单位招聘经开 
  第五章  附则

廊坊外地人如何落户

根据2017年廊坊市*公布的《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廊坊市将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将落户划分为特定和非特定地区。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参照所公布的管理细则。你的对象是可以落户廊坊的。所以不用担心

以下为《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

第五章  附则


张家口事业单位招聘经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中相关用语含义:

(一)以上:均包含本级、本数;

(二)未成年子女: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是指未满18周岁人员;

(三)直系亲属指本人的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

(四)合法稳定职业人员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和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公司的法人以及个体经营者;

(五)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配偶、父母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经房管部门确认取得所有权的住宅以及取得使用权的*保障性公租房;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使用权的农村宅基地;

3、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确认使用权的公产房;

4  私有住房产权个人出租的私产房(限非特定地区)。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范围: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权证明;

2、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出具的使用权证明;

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4、私有产权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

(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包括本省、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明细证明;

2、仅限申请人就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八)亲属关系证明:包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公证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工作单位(仅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以及国有企业)出具的干部履历表。

第三十八条  因拆迁改造等原因户籍登记地址不存在的,停止办理户口迁入业务。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明确的户口登记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 年 10 月 10日起生效执行,2015年8月1日出台的《廊坊市区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 廊坊市公安局-《廊坊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细则》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 百度...


张家口事业单位招聘经开 
  第五章  附则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区委《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下区字[2009]46号)精神,结合下花园区社区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实行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本科生、*党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2、3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热爱社区事业,服从工作分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三、优惠条件
1、已在我区社区工作需参加考试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2、在我区社区每工作满一年笔试成绩加1分。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7日―10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下花园区委党校
3、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填写《下花园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一式三份,A4纸复印)、毕业证原件(一式三份,A4纸复印)。是*党员(预备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工)委党员身份证明信。优惠条件需提供所在街道党组织、办事处的证明信。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小二寸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及报名费、考务费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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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于10月28日-10月29日下午2:00―5:00持身份证到下花园区委组织部组织科(411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合格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评委及题目由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末位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公开选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时按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未按时领取准考证,未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核与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选聘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经考核合格人员将作为拟聘用人选,将通过下花园区党建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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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
1、区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按照各社区需选聘人员数量将其分配到社区。原则上,聘用人员应分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任职,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居委会主任或居委会副主任。2、填写《下花园区选聘到社区任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五份(聘用人员档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1份),并由各街道党工委(总支)统一携带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到区劳动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聘用合同手续。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到社区任职的选聘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人员工资按月发放,由市、区财政负责,工资标准由本人在社区任职情况决定,即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或居委会主任职务的,每月1200元;担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居委会副主任职务的,每月1000元;担任社区党组织委员或居委会委员职务的,每月800元。
2、在社区任职期间,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加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为8%,离职后不享受养老保险。
3、在社区任职3年,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人员应重点从到社区任职的选聘人员中招录。
4、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社区任职人员人事档案由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社区。工作期间,街道办事处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到社区任职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由街道党工委(总支)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通过相关程序招录为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街道党工委要积极为选聘到社区任职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聘用期间必须在社区工作,街道办事处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招聘查询
招聘单位、考试成绩、体检等情况的查询请登录下花园区党建网,网址: http://xhydj.zjkdj.gov.cn ,咨询*:5187827.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监督举报*:5187818
本《简章》由下花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5187827。

第一章       总则


张家口事业单位招聘经开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关于印发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廊政〔2015〕121号)和《廊坊市人民*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7〕14号)精神,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冀公治〔2015〕144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民户口迁移,遵循实际居住、人户一致的条件准入原则。

第三条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市内迁移和本市以外常住户口居民迁入本市,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市实行区域差别化的落户政策,划分为特定和非特定地区。

特定地区的: 围包括京冀交界区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河市、香河县、大厂*自治县、固安县、永清县和环雄安新区的文安县、霸州市,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非特定地区: 大城县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落户政策。

2012河北村官招聘报名时间入口 报名人数名额统计 - ...

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2年,全省选聘大学生村官6218名。其中,石家庄市555名,承德市320名,张家口市459名,秦皇岛市292名,唐山市667名,廊坊市419名,保定市798名,沧州市712名,衡水市659名,邢台市657名,邯郸市680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各市县先期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三、选聘条件

(一)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

(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授予学士以上学位条件。

(2)*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2年3月);非*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选聘。

(3)身体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4)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的选聘条件

(1)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必须是2010年3月及以前选聘,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且2011年度考核档次称职及以上的,本人自愿,经原选聘单位推荐同意;“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必须服务期满。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2年3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工作期间未受过处分。

四、选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各类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分两次进行报名。

(1)3月8日―3月16日,与2012年选调生报名时间一致。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考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设区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

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6月20日―6月28日,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报名,下载填报《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各市的资格审查程序。报考选调生时已经兼报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不再重复报名。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8日。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1日―7月30日)

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携带《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加盖印章)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报考市进行资格审查。其他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及审查相关事宜。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办法:各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以市为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优先审查和录用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在此基础上,其余名额按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其他考生进入审查人员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农村急需的涉农专业毕业生,优先选聘回原籍县任职的毕业生,优先选聘担任过学生干部的毕业生。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市、县先期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提供县级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如出现审查不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地审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暂时不能送达档案的考生,可先进入体检程序。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1日―8月3日)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之后再出现空额则不再递补。

5、公示(8月5日―8月11日)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15日―8月31日)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要优先分配到2012年省开展加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确保5000个帮扶村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等,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五、任职方向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非*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也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2012年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由中央和省市县财政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2012年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由县财政负责。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

4、到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当年到村任职服务期满,可报考省市县乡公务员定向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管理及服务

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3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选调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任职期满后,按照《河北省大学生村官续聘、解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续聘或自行择业,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择业前可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

3、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大学生村官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聘用期间,大学生村官必须工作在村,必须在任职村参加考核、发展入党,聘期内不得调整任职村。

八、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0311-87908490

附件:
1、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联系方式
2、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供研究生和211毕业生用)
3、河北省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具体政策问答

已经结束啦

第四章  迁入非特定地区条件及手续

第三十四条  非特定区域享有第二章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定居落户、其它落户的同等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投靠非特定地区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的配偶,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六条  在非特定区域居住且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申请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承租私有产权房屋提交不动产登记证、租房协议以及出租房屋备案登记证)。

张家口三支一扶给编制吗

法律分析:三支一扶考上之后没有编制,既没有事业编制,也不是公务员编制。三支一扶招募考试的服务期一般是两年,如果在服务期满后想要转事业编的话,是需要参加相关考试的,想进公务员编制的话同样也是如此,不过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安排下达相应数量的专项计划,专门招录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志愿者。但在某些地区,三支一扶在服务期满以后能够直接成为事业编。比如:江西可以在原单位转换成事业编。吉林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也可以转换成事业编,不过三年内不得调动。安徽省的则是有63%的成为事业编,还有6.3%的成为公务员,还有10%的可以进入县级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2021年河北省三支一扶志愿者招募简章》

第七条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期满当年的河北省公务员定向考录和河北省选调生选拔。

第八条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根据有关规定,可参加县乡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在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有空编、单位需要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可直接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九条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参加河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专项招聘。

2022年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是融中专、中技、高级技工教育为一体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
主要职责是:为社会、各行业培养技术工人,提高职业素质。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2月2日至2005年2月2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2名。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其中招聘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设置。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通过河北人社网()、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 www.zjkmjjx.com )发布,并在学校公示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出现空缺时,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采取试讲和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试讲内容按各专业指定,现场答辩由面试评委组现场提问考生答辩。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
其中试讲满分60分,现场答辩满分40分,总计得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的方法,按平均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当天在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rst.hebei.gov.cn/)、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rst.hebei.gov.cn/)、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www.zjkmjjx.com )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等信息。
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
监督举报*: 0311-87905657(省国资委机关纪委)
监督举报*:0311 �C 6690884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张家口煤矿机械*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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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迁入共同区域的条件及手续

第一节  亲属投靠落户

第五条  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父母,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免予提供);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六条  父母投靠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子女,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已投靠子女的父母不得再申请其他子女连环投靠。

第七条 (外)孙子女投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祖父母的,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经投靠人父母签字确认);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父母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投靠人父母一方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以及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于提供);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节  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

第八条  我市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招收的新生,招生学校凭下列手续将学生户口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

(一)录取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新生花名册;

(四)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除外)。

第九条  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因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申请将在校学生户口迁入转学就读学校或回父母现户籍地的,可按下列不同情况办理:

(一)转学学生需提交的手续

1、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的学生除外)和学校集体户首页。

(二)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需提交的手续

1、本人申请;

2、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的证明;

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籍的学生除外);

4、父母居民户口薄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十条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凭下列手续选择在派遣工作地或本市城镇原籍落户:

(一)派遣工作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或招录通知书;

5、户口迁移证(省内毕业生除外);

6、单位在职证明;

7、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参照本细则第三十条办理)。

(二)本市城镇地区原籍居住地落户

1、本人申请;

2、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省内院校毕业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证;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三节  回国定居落户

第十一条  下列回国(境)定居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本市拟定居住地落户:

(一)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本人申请、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的通报、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二)获准定居本市的港澳或台湾居民,需提交本人申请、港澳居民定居证或台湾居民定居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本人申请、省*侨务办公室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二条  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在本市拟落户地办理落户需提交本人申请、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四节  同城(市)区内落户

第十三条  同城(市)区的单位集体户、人才市场集体户、就业地派出所公共户以及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在同区域内城镇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四条  同城(市)区内的常住户口夫妻相互投靠,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五条  同城(市)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离婚、转*房屋后不符合本细则规定落户条件的,凭下列手续本人及其家庭户直系亲属可在原居住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原家庭户内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转*房屋需提交房屋转让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五节  农村地区落户

第十六条  投靠本市农村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七条  本市农村地区的常住户口人员因婚姻关系户口迁入其它农村地区,离婚后投靠原户籍地直系亲属的,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四)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十八条  本市农村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仅限本人名下)且无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

(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

第十九条  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农村常住户口父母的,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三)被投靠人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具有抚养权的被投靠人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二十条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派遣接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且选择在农村原籍落户和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农村原籍落户的,凭下列手续办理:

(一)本人申请;

(二)毕业证或就业报到证;

(三)户口迁移证(省内毕业生除外)和居民身份证;

(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上学期间,原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六节  其它落户

第二十一条  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的干部,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顺序,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随迁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记载配偶、子女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四)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劳动合同和缴纳六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干部介绍信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干部);

(五)单位在职证明;

(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由本市安置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接收的复员、退伍军人,凭下列手续在入伍前原户口注销地恢复落户:

(一)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

(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三)原户籍地父母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现役期间,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在现户籍地办理落户,提交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三条  经*办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信》;

(二)《军官转业证书》;

(三)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二十四条  安置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离(退)休证;

(四)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

(五)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安置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第二十五条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凭下列手续办理随军落户:

(一)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二)任职命令、军官证或士官证;

(三)随军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第二十六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规、政策规定,在本市城镇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收养人,凭下列手续为被收养人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收养人申请;

(二)收养人、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以及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章  迁入特定地区条件及手续

第二十七条  特定地区享有第二章亲属投靠落户、大中专院校学生落户、回国定居落户和其它落户的同等条件,需完备相同申报手续。

第二十八条  特定地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下列人员,依照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以及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的顺序,可申请将本人、配偶以及子女迁入居住、就业地: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三)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留学归国的毕业生;

(五)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优秀人才;

(六)荣获本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落户条件的人员,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适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的人员),招录通知书或任命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的人员);

(四)境外取得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秀人才认定凭证,荣誉证书;

(五)就业单位在职证明;

(六)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免于提供)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七)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条  对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凭下列手续按顺序在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

(二)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的,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三)就业所在地派出所公共地址落户的,需提交就业单位无集体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投靠本市特定地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常住户口的配偶,结婚注册登记满一年,凭下列手续在居住地办理落户:

(一)被投靠人申请;

(二)被投靠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

(三)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结婚证;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第三十二条  特定地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凭下列手续可申请将本人、配偶以及子女迁入居住、就业地落户:

(一)本人申请;

(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劳动合同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对于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需提交就业单位同意落户证明以及单位集体户首页;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需提交三方代理协议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第三十三条  在特定地区工商部门依法注册且纳税满三年的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对符合本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人员不受纳税以及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限制),凭下列手续本人、配偶以及子女可在居住、就业地办理落户:

(一)法人或个体经营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纳税证明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三)随迁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免于提供)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免予提供);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同意落户证明以及集体户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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