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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考勤规定

更新:2023年02月24日 07:57 好一点

好一点小编带来了不定时工作制考勤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不定时工作制考勤规定

不定时工作制考勤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

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员工不记考勤、旷工而作出违纪处理。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拓展资料:不定时工作制的考勤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何管理考勤?

1,如题所述,企业既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为规范管理和为计算薪资提供依据,就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机*为考核员工的依据,通常的方法是实行定量工作制,通俗地说就是计件,即通过计件来作为考评依据,凭以考核员工及计算薪资。2,不计时则予计量,在实践中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不必考虑员工的工作考勤,按照完成量作为考核的依据。

不定时工作制,考勤已丧失其意义,而应考虑合理的计量计件方式形成工作考核机制。3,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质,采取恰当的用工模式,制定适用的考核制度,才能进行有效管理。4,可见,一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考勤工作已失去意义,而应设置计量计件等考核机制,有依有据对员工进行考评及计算薪资,员工也有制度可依,按照既定机制开展工作。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员工不记考勤、旷工而作出违纪处理。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

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是什么?

公司考勤制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

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公司考勤制度的范文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不定时工作制能进行考勤管理吗

1.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法定假日除外。

2.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法定假日除外,所以不用考勤管理。法定假日加班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不定时工作制怎么计算工资?

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灵活上班的管理方式。介绍几种不定时管理的类型。

1.自由弹性工作制:早来早走、晚来晚走的模式,只要员工工作满8小时扣除午餐时间就可以正常下班。

2.固定平移弹性工作制:每天固定1小时设为弹性时间,比如8:30上班,固定弹性1小时,在8:30以前来的员工下班时间是17:30,如果是8:30以后来下班时间为18:3

0.这种叫固定平移弹性

3.核心时段工作制:这种工作制模式是指每天核心时段要求员工必须在岗,比如上午10:00到下午4:00时段记迟到、早退、旷工。其他时间是需要自由弹性,如果每天不足8小时记为负工时,超过8小时记为正工时,累加抵扣计算当月是否有加班或缺勤工时。通过以上不定时工时制的列举可以看出工资计算和管理方式,工时统计息息相关。以上几种工时制管理模型京顶科技---HR考勤工时统计分析系统都可以准确统计。

系统可以实现任意办公地点的考勤打卡数据采集,年休假,休假,加班,出差,外出的申请审批;考勤工时报表的统计员工在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弹性工时制和核心工时制下对员工的考勤打卡,排班,休假,加班,出差,外出进行实时在线流程化管理。每月统计出可用于计算工资的工时统计数据。包括出勤天数,缺勤工时,会议工时,加班工时,请假工时,出差天数等自定义考勤类型报表。

并可以统计与出勤相关的补助,出勤就餐天数,外出误餐补助,出差地域补助,特殊班次补助,员工学历补助,加班时段补助京顶科技EDP数字化平台考勤工时管理系统全业务管理包含以下模块:

1.考勤设备服务:主要实现远程打卡数据实时上传

2.智能排班模块:制定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弹性工时制班次时间,并设置将具有相同上班时间的员工分为一个考勤组,制定考勤组排班计划!

3.职工休假模块:休假管理很多OA系统也包含,但OA请假以审批流程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为单位而且不检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时计算中不是特别精准。考勤休假模块是包含员工休假资格发放,休假申请审批,休假计划,工时优化,休假工时统计,自动销假等功能

4.年假管理账户:年假管理是员工休假的一个特殊情况,采用单独年休假账户实现年假两年并管,自动清零。

很多人不太明白为什么需要两年并管,因为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业为保证员工年假能延续到春节期间申请休假,将上一年年假转结到第二年。并设置清零有效期

5.时间管理账户:这个时间账户主要实现对员工加班的管理,员工日常的多于标准工时的时间都记入时间账户,方便员工申请调休假或发放加班费。同时建立员工时间信用管理体系

6.出差考勤:员工出差正常考勤,并统计出差地域补助

7.外出管理:外出单管理,统计外出工时并计算外出餐补

8.考勤工时统计:员工每月的工资计算需要考勤报表,补助项统计,工时统计报表上报完成才算考勤的全业务管理。

员工的实出勤工时,缺勤工时,休假工时,加班工时,出差工时,外出工时,会议工时,和考勤相关的福利补助全部计算汇总,方便HR部门计算薪酬

9.工效分析:大数据挖掘。员工的项目工时,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种维多的分析数据有助于准确核算工时,优化用工结构,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决策支持

10.定制开发:微服务架构可以在不影响现有业务基础上扩展新应用。实现真正的企业一体化数字管理。

不定时工作制如何认定旷工?

公司认为,虽然陈某的*岗位系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无需考勤,但应当服从公司安排进行出勤,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缺勤者以旷工处理。”该员工手册陈某亦有签收。

陈某一直以来多次缺席公司例会,公司多次警告但是陈某屡教不改。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半年内旷工三天及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公司是根据《员工手册》规定依法对陈某进行严重违纪处理,并无不妥。仲裁结果 仲裁委在经过审理后认为,通过*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告知的,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虽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不定时工作制,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明确约定,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缺勤者,以旷工处理。

故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所作出的违纪解除的决定,与法不悖。最终仲裁委裁决用人单位胜诉。律师点评 一般而言,劳动者无故缺勤构成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双方对违纪事实及规章制度均无异议,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

但在本案中陈某的情形却有所不同,公司对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上下班时间不确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机动休息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在确定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下,自由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或在工作时间内弹性安排工作等,其特点是弹性工作、弹性休息。 一般而言,不定时工作制不实行考勤制度,因其岗位的特殊性,故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要进行考勤制度,则该岗位就不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都未进行考勤。

因此,对于不定时工作制人员的工作考核不应仅依照时间确定,而应以工作任务的完成效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对不定时工作制不实行考勤制度,并不代表无法对其的工作时间进行管理。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应该在制定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条款,对不定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时间进行特别的管理。譬如本案中,公司明确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无需考勤,但应当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进行出勤,不服从公司安排无故缺勤者以旷工处理。

”所以,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对陈某作出相应的处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又要求每天上下班打卡间隔不低于9小时,请问这个符合相关规定么?

这个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劳动法对不定时工作制怎样规定

劳动法对不定时工作制规定如下: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

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仍然享有法定休息的权利,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4.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扩展资料:实行条件制度特点

1.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的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根据《北京工资支付规定》第17条,是不算做加班的;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13条,是算做加班的,需要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实行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如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4.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如企业的消防和化救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驾驶员等。不定时工作制,也叫无定时工时制,它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连续上班或难以按时上下班,无法适用标准工作时间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而采用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中国现行的基本工作时间制度之一。它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定时工作制,是依据工作时间来计算劳动量,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加班 对于现今的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件在正常不过的事,那么,不定时工作制 法定节假日 加班费 的规定有哪些,加班肯定不会是无偿的,如果所属公司不给加班费就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这些规定就是为了约束有关企业的加班操作。尽量减少从业人员的损失。

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可以自主安排,因此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加班工资 。而快餐店的小时工、*人员等,大多属于 非全日制用工 ,这类人员只能享受法定节日一天300%的加班费,而不享受双休日的双倍劳动报酬。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于许多人来说都是一件较为平常的事。 由于不定时工作制无法按时上下班,也没有办法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出勤,所以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是无法统计的,不需要遵守每天工作8小时的要求,也不存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双休日加班的问题。通俗地说,不定时工作制是没有工作日和双休日加班的。

但是不定时工作制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因为法定节假日是工作即发加班费的,无需累计工作小时。所以不定时工作制岗位遇见法定节假日中也要提供劳动的,按照实际工作小时数计算加班费。

由于不定时工作制与标准工时制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凡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必须得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现在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要求很高,按照《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基本锁定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从上述要求来看,公司内部全员实性不定时工作制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们的公司没有得到劳动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实性不定时工作制的话,那所有超过标准工时制的工作小时都必须如实补发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度在实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的问题,所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希望规范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和实施。其中,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调整为以下范围:

一.对企业经营管理负有决策、指挥等领导职责的高级管理岗位,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等;

二.劳动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且无考勤要求的技术、研发、创作等岗位;

三.需要机动作业、由劳动者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外勤、推销、长途运输等岗位。

同时,为了遏制经济领域内大量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不正常现象,这次的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增加了对不定时工作制 工资 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其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企业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对于从业人员来说加班的方式虽说有很多种,但是大家最后关心的依旧是自己的工资问题,只要所属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就不会给所属员工带来太多困扰,可实际往往却与大家的期望相反。

目前急需企业实习不定时工作制的申请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及工资支付规章制度。越详细越好啊,我将重重回报。

单位名称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方案参考件 为了规范本单位工时制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依法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保证生产任务完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市有关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保证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期限 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实施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单位要向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的基本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协商确定是否继续申报审批。

二.用人单位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               ,经济类型:            ,注册资金:         。

2.经营范围:                                                             。

二.用工情况

1.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     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人,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人。 2.本单位已依法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或集体合同制度和考勤制度,劳动用工规范,劳动考勤记录完整; 3.本单位已依法健立工资分配与支付制度,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本单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5.本单位已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保护的规定。

三.实施理由 本单位系                                            行业简述,部分岗位工种存在下列          情形: A.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季节、自然限制行业,□生产任务不均衡单位,□其他:                  岗位职责简述因工作地点或工作性质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B. 不定时工作制: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

四.适用对象和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一.对下列          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适用工种岗位: 生产一线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生产辅助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其他工作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2.工时综合计算周期 本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年,□半年,□季,□月,□周。

二.对下列          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经营管理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2.外勤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3.运输业仓储运输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4.非生产性值班岗位,工种:                     ,现有人数       人; 5.其他个体工作岗位:                          ,现有人数       人。

五.实施办法 本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在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前提下,在依法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具体办法如下:

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的安排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本单位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二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以下       方式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A.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年度工作日为250天/年,工作时间为2000个小时/年 B.以半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半年度工作日为125天/半年,工作时间为1000个小时/半年 C.以季为周期综合计算,季度工作日为62.5天/季,工作时间为500个小时/季 D.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月度工作日为20.83天/月,工作时间为166.64个小时/月 E.以周为周期综合计算,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周

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将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工会和职工有权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

4.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11小时。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5.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6.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

1.本单位根据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将对本方案第三条第一项所述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本单位将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具体的职工劳动定额和考核标准为: 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制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

4.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

在保证完成生产任务的前提下,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确定休假时间。

二.工资待遇 本单位在保证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依法保护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严格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1.关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本单位严格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在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及时进行结算,并在次月的发薪日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150%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职工本人工资300%支付加班工资。

4.劳动者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将以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间作为结算周期进行结算,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1.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实行年薪制,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高于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2.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外勤人员、运输行业的仓储运输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等实行工作量与工资挂钩的考核制度可以由用人单位另行制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作为附件一同上报。用人单位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经协商确定下列          方式确定工资待遇,以保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以后职工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A.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绩效或提成考核的,基本工资调整为       元/月,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工资按工作岗位约定的,其岗位工资调整为    元/月,职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本标准的从其约定。

3.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

1. 本单位依法维护职工人格尊严和安全健康、休息休假的权利,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2.在气温超过36℃时,原则上按照标准工作时间组织生产,以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和睡眠时间;避免高温疲劳作业,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并针对工作性质采取下列措施:

1.高温期间露天作业的,在组织职工露天作业时,严格遵守“避中间”措施,即不得在中午12:00至15:00期间组织露天作业,防止中暑事件发生。

2.安排职工从事高温作业的,每天适当缩短2-4小时工作时间;高温作业场所配备30℃以下的休息室,增加工间休息时间与次数,提供必要的降温保健用品如冰块、茶水、人丹等,确保高温岗位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对于本单位使用的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当缩短未成年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夜班劳动。

4. 对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的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同时保证生产环境能够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法定标准,符合生产环境达标要求。

5.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的女职工在“三期”内的,依法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不安排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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