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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更新:2023年01月22日 07:10 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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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

楼主,您好。 请参考以下资料。 1 水泥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如何测定? 答:粉尘无组织排放要求在厂界外(无明显厂界时,以车间外70米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点采样,将上风向的监测数据做为参考值,下风向监测值扣除上风向监测值即为该企业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有的水泥厂中小立窑已在国家明令淘汰名录之中,应如何评价其是否达标? 答: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下列设备应被淘汰及其淘汰期限。 ①土(蛋)水泥窑和普通水泥立窑于1997年6月淘汰,不需要替代工艺及设备。 ②窑径小于2米(含2米),即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水泥机械化立窑,于1997年底被淘汰,不要替代工艺及设备;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0年底。 ③窑径小于2.2米(含2.2米),即年生产能力4.4万吨以下的,于2000年底淘汰;老少边穷地区淘汰期限可推迟到2005年底。 以上有关设备在其规定服役期中应做到达标排放,规定服役期满后,坚决执行国家三部委的国经贸资[1997]367号文件的规定,予以淘汰。 3 标准中对水泥厂烟(粉)尘的排放,规定了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两个限值,如果某装置已达到了其中一个限值,是否可以判定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答: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吨产品排放量是指主机设备正常运行时间内从收尘装置排放口排出的粉尘或烟尘和有害气体排放总量除以该时间段内相应主机设备所产物品(如生料、熟料、水泥等)的生产总量。而排放浓度则是指标准状态下每m3排气中含烟(粉)尘的重量。标准要求水泥厂的生产设备不仅排放浓度要达标,而且烟(粉)尘的吨产品排放量也应达标。所以如果水泥厂某装置只达到了其中的一个限值,不能说该装置已达标排放。 4 标准规定“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是否可以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 答:标准中规定的“热力设备的收尘装置相对于其主机设备的运转率不得小于97%”不可理解为“允许有3%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本规定旨在最大限度地控制烟尘和有害气体的直接排放,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减少维修次数和频繁点火,因为当主机设备点火时或煤粉添加失出平衡时有害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很高,电收尘器不能工作,这期间内排放为事故性排放。当企业计算全年排放量时应考虑正常运行排放量和事故性排放量。标准中表1、表3、表5内的吨产品排放量应理解为正常运行时的排放量,其计算值为正常运行期间的排放量除以该正常运行期间内的产品量。 5 某水泥厂于1985年8月1日之前建成投产,并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请问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哪一时段的标准限值? 答:该厂于1999年3月进行改、扩建(即1997年1月1日后立项),若干改、扩建是在老装置基础上进行,则该厂改、扩建后应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同时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若老装置维持现状生产,在同一厂区内扩建安装新装置,则老装置仍执行原来的标准,新装置建成后执行第三时段的标准限值,即应符合标准中表5、表6及4.3条款中所有规定。

排除SO2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 适用范围
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
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4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7 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
3.8 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 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
3.10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
4 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4.1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4.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
4.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9.2条的规定执行.
5 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
6 标准值
6.1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
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
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
6.3.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
7 其它规定
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
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8监测
8.1 布点
8.1.1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
8.1.2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
8.2 采样时间和频次
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小时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
8.2.1 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
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
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8.2.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
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
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
8.2.3 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
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1小时,则应在排放时段内按8.2.1的要求采样;
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3 监测工况要求
8.3.1 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
8.3.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
8.4 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
8.4.1 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
8.4.2 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
8.5 排气量的测定
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
9 标准实施
9.1 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9.2 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3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排气筒(m)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控点
浓度(mg/m3)
1




12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6
2.6
8.8
15
23
33
47
63
82
100
3.0
5.1
17
30
45
64
91
120
160
200
4.1
7.7
26
45
69
98
140
190
240
310
*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0.5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700
(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
2




1700
(硝酸、氮肥和火*生产)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47
0.77
2.6
4.6
7.0
9.9
14
19
24
31
0.91
1.5
5.1
8.9
14
19
27
37
47
61
1.4
2.3
7.7
14
21
29
41
56
72
92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0.15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420
(硝酸使用和其它)
3



22
(碳黑尘、染料尘)
15
20
30
40


0.60
1.0
4.0
6.8
0.87
1.5
5.9
1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肉眼不可见
80**
(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
15
20
30
40


2.2
3.7
14
25
3.1
5.3
21
37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150
(其它)
15
20
30
40
50
60
2.1
3.5
14
24
36
51
4.1
6.9
27
46
70
100
5.9
10
40
69
110
150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5.0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4



15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0.30
0.51
1.7
3.0
4.5
6.4
9.1
12
0.46
0.77
2.6
4.5
6.9
9.8
14
1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5
5



0.080
15
20
30
40
50
60


0.009
0.015
0.051
0.089
0.14
0.19
0.014
0.023
0.078
0.13
0.21
0.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75
6



1000
(火*厂)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1.8
3.1
10
18
27
39
55
74
2.8
4.6
16
27
41
59
83
1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70
(其它)
7



100
(普钙工业)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0.12
0.20
0.69
1.2
1.8
2.6
3.6
4.9
0.18
0.31
1.0
1.8
2.7
3.9
5.5
7.5
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
20(μg/m3)
(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
11
(其它)
8
*


85
25
30
40
50
60
70
80


0.60
1.0
3.4
5.9
9.1
13
18
0.90
1.5
5.2
9.0
14
20
2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9






0.9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005
0.007
0.031
0.055
0.085
0.12
0.17
0.23
0.31
0.39
0.007
0.011
0.048
0.083
0.13
0.18
0.26
0.35
0.47
0.6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75
10






0.015
15
20
30
40
50
60


1.8×10-3
3.1×10-3
10×10-3
18×10-3
27×10-3
39×10-3
2.8×10-3
4.6×10-3
16×10-3
27×10-3
41×10-3
59×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5
11






1.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0.060
0.10
0.34
0.59
0.91
1.3
1.8
2.5
0.090
0.15
0.52
0.90
1.4
2.0
2.8
3.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12






0.015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1.3×10-3
2.2×10-3
7.3×10-3
13×10-3
19×10-3
27×10-3
39×10-3
52×10-3
2.0×10-3
3.3×10-3
11×10-3
19×10-3
29×10-3
41×10-3
58×10-3
79×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010
13






5.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0.18
0.31
1.0
1.8
2.7
3.9
5.5
7.4
0.28
0.46
1.6
2.7
4.1
5.9
8.2
11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14






10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0.36
0.61
2.1
3.5
5.4
7.7
11
15
0.55
0.93
3.1
5.4
8.2
12
17
2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30
15

17
15
20
30
40


0.60
1.0
3.3
6.0
0.90
1.5
5.2
9.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16


60
15
20
30
40


3.6
6.1
21
36
5.5
9.3
31
5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30
17



90
15
20
30
40


1.2
2.0
6.9
12
1.8
3.1
10
1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18


115
15
20
30
40
50
60


0.12
0.20
0.68
1.2
1.8
2.6
0.18
0.31
1.0
1.8
2.7
3.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0
19


30
15
20
30
40
50
60


0.30
0.51
1.7
3.0
4.5
6.4
0.46
0.77
2.6
4.5
6.9
9.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25
20


150
15
20
30
40
50
60


0.060
0.10
0.34
0.59
0.91
1.3
0.090
0.15
0.52
0.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21



26
15
20
30
40
50
60


0.91
1.5
5.1
8.9
14
19
1.4
2.3
7.8
13
21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75
22



20
15
20
30
40
50
60


0.61
1.0
3.4
5.9
9.1
13
0.92
1.5
5.2
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23
*



2.3
25
30
40
50
60
70
80


0.18
0.31
1.0
1.8
2.7
3.9
5.5
0.28
0.46
1.6
2.7
4.1
5.9
8.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30
24


220
15
20
30
40
50
60


6.1
10
34
59
91
130
9.2
15
52
90
140
20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5
25



25
15
20
30
40
50
60


0.61
1.0
3.4
5.9
9.1
13
0.92
1.5
5.2
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26



85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0.67
1.0
2.9
5.0
7.7
11
15
21
27
34
0.92
1.5
4.4
7.6
12
17
23
32
41
52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50
27




20
15
20
30
40
50
60


0.060
0.10
0.34
0.59
0.91
1.3
0.090
0.15
0.52
0.90
1.4
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50
28



65
15
20
30
40
50
60


0.91
1.5
5.0
8.9
14
19
1.4
2.3
7.8
13
21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75
29


a

0.50×10-3
(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
15
20
30
40
50
60


0.06×10-3
0.10×10-3
0.34×10-3
0.59×10-3
0.90×10-3
1.3×10-3
0.09×10-3
0.15×10-3
0.51×10-3
0.89×10-3
1.4×10-3
2.0×10-3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01
(μg/m3)
30
*


5.0
25
30
40
50


0.12
0.20
0.69
1.2
0.18
0.31
1.0
1.8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0
31



280
(吹制沥青)
15
20
30
40
50
60
70
80
0.11
0.19
0.82
1.4
2.2
3.0
4.5
6.2
0.22
0.36
1.6
2.8
4.3
5.9
8.7
12
0.34
0.55
2.4
4.2
6.6
9.0
13
18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80
(溶炼、浸涂)
150
(建筑搅拌)
32



2根纤维/cm3

20mg/m3
15
20
30
40
50


0.65
1.1
4.2
7.2
11
0.98
1.7
6.4
11
17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33





150
(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
15
20
30
40
6.3
10
35
61
12
20
63
120
18
30
100
17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5.0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
* 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
* 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国家规定的“三废排放”标准是什么?请高手指教

废气排放标准对5种工业部门定出13类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和排放量。这些有害物质是: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硫酸雾、铅、汞、铍化物、烟灰和生产性粉尘。废水排放标准对工业废水的排放,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对饮用水水源和风景游览区的水质要求严禁污染;对渔业和农业用水,要求保证动植物的生长条件,使动植物体内的有害物质残毒量不得超过食用标准;对工业水源,要求不得影响生产用水。

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分为两类19项有害物质指标:第一类包括能在环境或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汞、镉、六价铬、砷、铅5种有害物质,规定了比较严格的指标;第二类包括长远影响较小的14项有害物质指标。

对工业废渣作了一些原则规定,要求对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废渣,必须专设具有防水、防渗措施的存放场所,并禁止埋入地下和排入地面水体。

扩展资料

“工业三废”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若不经妥善处理,如未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而排放到环境(大气、水域、土壤)中,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容许量,就对环境产生了污染。

破坏生态平衡和自然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污染物在环境中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变化后就又产生了新的物质。

好多都是对人的健康有危害的。这些物质通过不同的途径(呼吸道、消化道、皮肤)进入人的体内,有的直接产生危害,有的还有蓄积作用,会更加严重的危害人的健康。不同物质会有不同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浙江长兴水泥厂的工作环境怎么样?具体的加分

项目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 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4000吨水泥原料及熟料烧成系统技改项目1#线
建设地点: 长兴
公示时间: 06/8/22-06/8/29 联系人: 建设处
联系*: 传 真:
--------------------------------------------------------------------------------
验收主要内容:
一、 工程基本情况
光宇集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长兴县境内石灰石资源、电力、交通和市场优势,选择长兴县李家巷镇石泉村高湾自然村作为建设技改项目的厂址,同时规划预留扩建生产线的场地。
批复建设规模:建设2×4000t/d水泥原料及熟料烧成系统及码头等辅助生产工程,年产水泥原料(生料)376.5万吨及商品熟料248万吨。同时预留余热发电系统和扩建余地。
目前完成建设规模:4000t/d水泥原料及熟料烧成系统1#生产线及码头等辅助生产工程,形成年产水泥原料(生料)188.3万吨及商品熟料124万吨生产能力。
2004年1月由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4年1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以浙环建<2004>13号文《关于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4000吨水泥原料及熟料烧成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该项目于2004年1月开工建设,2005年5月第一条(1#)生产线投入试生产,同时配套的环保设施也同时投入运行。
二、环保执行情况
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4000吨水泥原料及熟料烧成系统技改项目1#线环保设施投资总额为2170.7万元,占总投资的3.68%。项目实施部分共安装除尘器36台,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240t/d),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等措施来减少本项目的噪声污染。
三、 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于2005年10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编制了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提交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
1、监测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1#生产线回转窑运行负荷为96.5~117.2%,其他各生产设备运行负荷为84.0~100.0%,满足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泥厂竣工验收监测工况应达到80%负荷的要求。
2、废气结论
2.1在正常工况下,36台除尘器出口烟(粉)尘浓度均低于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限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同时回转窑窑头、窑尾、煤磨烟(粉)尘排放浓度均小于50mg/m3,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要求。
2.2 在正常工况下,该项目回转窑、煤磨、石灰石破碎机、砂页岩破碎机、熟料散装的烟(粉)尘吨产品排放量均低于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限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2.3 该项目1#线回转窑窑头、窑尾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达到原定工程设计指标;其他进行除尘效率测试的27台除尘器中23台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达到原定工程设计指标;但原料码头输送2#、3#、5#除尘器和原煤输送3#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低于原定工程设计指标,主要原因是由于监测期间输送的物料较湿,同时部分配套的除尘器富余风量较大,造成除尘器进口粉尘浓度较低,因此相对除尘效率也不高。
2.4 在正常工况下,该项目1#生产线回转窑尾除尘器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氟化物浓度及吨产品排放量均低于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规定的相应限值,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2.5 该项目1#生产线正常生产工况下,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结论
3.1 本项目冷却水全封闭循环使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内做到清污分流;同时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对厂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并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经深度处理后废水用于循环冷却水的补充,基本做到了废水零排放。
3.2 生活污水经处理装置处理后,废水中CODcr、BOD5、氨氮浓度均符合CJ25.1-8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要求,悬浮物浓度略高于CJ25.1-89《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标准限值;不过该废水中悬浮物、CODcr、BOD5、氨氮、石油类、磷酸盐浓度及pH值均能满足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要求;废水经处理后基本满足中水回用要求。
3.3 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对悬浮物的去除效率为78.0~88.2%,对CODcr的去除效率为54.1%,对BOD5的去除效率为64.9~68.1%,对氨氮的去除效率为58.7~64.5%。
4、噪声结论
4.1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厂界噪声昼间声级为46.5~67.3dB(A),其中5#、8#测点昼间噪声均有超标,其他测点昼间噪声均达标;厂界噪声夜间声级为40.2~56.2 dB(A),其中2#、5#、6#、8#测点夜间噪声均有超标,其他测点夜间噪声均达标。
4.2在原料码头输送皮带正常运行情况下,该公司北厂界外高湾自然村钱根如家昼间噪声符合标准要求;原料码头输送皮带关停情况下,钱根如家昼夜噪声均符合标准要求。
4.3 正常生产情况下,西厂界外的石泉自然村高昌田家昼夜噪声均超标,其中昼间噪声超标2.8~8.2 dB(A),夜间噪声超标8.6~15.5dB(A)。西南侧厂界外的石泉村村委昼夜噪声均符合标准要求。以上敏感点属于卫生防护距离内,根据当地*承诺应予以搬迁。
5.总量控制结论
按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建<2004>13号文的要求,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4000吨水泥原料及熟料烧成系统技改项目污染物控制目标为:二氧化硫219吨/年,粉尘781吨/年,由于目前本项目仅完成1条生产线的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二氧化硫109.5吨/年、粉尘390.5吨/年进行考核,浙江长兴水泥有限公司1#生产线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排放总量均达到了控制要求。
四、建议
1、 卫生防护距离内一期15户农户拆迁工作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其余农户拆迁应在2#线竣工投产前完成,由李家巷镇*负责,并提交拆迁计划,做好当地群众工作,确保避免厂群纠纷。
2、 加快窑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与联网,并做好校核工作。
3、 进一步采取消声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及码头噪声达标;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对熟料及燃煤码头、露天堆场进行整改,减少无组织排放。
4、 加强对厂区现场及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 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建立事故应急蓄水池,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浙江长兴水泥:静悄悄的变革2007年7月17日 保护色: 默认白 牵牛紫 苹果绿 沙漠黄 玫瑰红 字体:小字 大字 当我们满怀着敬意梳理和评说浙江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时候,有一个地方不能不提:这里集聚了浙江三狮、浙江山鹰、众盛水泥、浙江锦龙等一大批在中国水泥业界耳熟能详的企业,水泥产量占浙江水泥总产量的十分之一以上;这里出台了全国第一个水泥机立窑拆除奖励政策,在全省第一个完成了落后水泥生产方式的淘汰目标;这里投资建设了浙江第一条1000吨/日、2500吨/日、5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成功上马了国内第一台2500吨/日、5000吨/日全国产化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
这,就是浙江省长兴县。一个地处浙江北部,接壤苏皖,地理位置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水泥工业发展得天独厚的地方。在这里,全长143公里的“东方莱茵河”——长湖申黄金航道与西苕溪交汇后,漂亮地划过一道弧线,潇洒东去,将太湖西岸的长兴和黄浦江畔的上海悄然连接在一起,让地处内陆的长兴更添了一份开放意识和全局视野。
长兴县水泥工业结构调整在浙江、乃至全国,都具有样本意义。从1999年到2005年,长兴县委、县*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2003年,他们与当地水泥企业反复会商,前瞻性地编制了《长兴县水泥熟料基地发展规划》;2004年2月,在浙江水泥市场一片大好的形势下,长兴县委、县*又开创性地在《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十五”期间淘汰机立窑水泥生产,并对拆除机立窑的水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座机立窑的拆除奖励30—50万元。
在*推动、规划引导、市场决断和企业觉悟多重力量组合作用下,长兴县*只化了905万元奖励资金,就静悄悄地拆除机立窑38台、小型干法回转窑4条、大型湿法回转窑5条,提前两年在全省率先完成落后水泥生产方式的淘汰;同时建设日产2500吨及以上水泥生产线10条,新型干法熟料生产能力超过1000万吨/年,实现了浙江省经贸委提出的把长兴建设成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基地的目标。水泥工业在这里的发展,影响了浙江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历史进程。
在这场静悄悄的变革中,这里的机立窑水泥企业经历了怎样的坎坷,有过怎样的心路历程,企业又发展得怎样?不久前,记者专程作了一次企盼已久的回访。当我们回首和触摸这段往事,依然可以从芸芸众生的命运交集之中,体悟和感知到那种命运交错、事业起伏带来的苦辣酸甜。
人生在这里悄悄转了一个弯
年近而立的林松是长兴白岘水泥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如今每天都要驱车10余公里,到一个被称作白岘乡访贤村的地方上班。与轰鸣的机器作伴,与四周的农田、高耸的坡地为邻,日复一日地大声说话、大杯喝酒、大碗吃饭、大块吃肉,这样的生活使英俊的小伙子显得更具朝气、更富活力、也更加豪爽。
2004年,大学毕业的林松此前已经在当地广电局工作了6个年头,这并不是一个可以轻松进入的单位,也不是一份可以随便话别的工作。但是,林松的父亲林延宝很忙,在他打理的企业中有水泥、涂料、不锈钢、蓄电池等产业,企业横跨江浙两省。更要紧的是,公司机立窑拆除的时间也在日益迫近。“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在这进退两难的转折关头,林延宝自然而然地打起了儿子林松的主意。
在此之前,林松并没有参与或介入父亲事业的打算,他原可以选择一条四平八稳的人生道路。但是命运奇妙地将他的未来和父亲的事业交汇在一起,父亲的召唤和他内心世界对传统、对困难的挑战欲望,让他选择了今天的生活。
长兴白岘水泥有限公司和分厂分居白岘乡两地约2公里,共有φ2.8×10、φ2.9×10、φ3×11机立窑各一座,每年可生产水泥20多万吨,年份好的时候能够取得的效益十分可观。1999年后,浙江省经贸委关于调整水泥工业结构的政策陆续出台,随着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先后投产,两者市场竞争能力的高下不言自明。
本着早淘汰早主动的思想,“白岘水泥”于2004年12月拆除了三座机立窑,通过县*和有关部门的协调规划,将原来的水泥产业分成两个部分发展。按照“总量控制、等量淘汰”的原则,他们以出让机立窑淘汰指标入股小浦众盛和煤山众盛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的建设,产业投资方向得以优化。同时,“白岘水泥”通过技改,采用φ3.2×13米的大磨机配以辊压机联合粉磨,由合作伙伴“众盛水泥”供应熟料,于2005年建成年产6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延续着对过去水泥客户的服务。而分厂的机立窑拆除以后,则彻底告别了水泥生产,空闲出来的40亩土地,他们用来办了一家小型的耐火材料厂。*给予的近百万拆窑奖励资金,前前后后都用在上述投资项目上。当然,这远远不够。
林松是在粉磨站改造前夕离开广电局到企业来的,他笑称进厂时遇到的苦难劳累并不是可以用言语来表达的,但这一切为他这个纯粹的外行扎扎实实地作了启蒙、补课,缩短了他融入企业的时间。他全程参加了水泥粉磨站的技术改造,以后又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如今的林松打理着水泥粉磨站头头是道。2006年,林松在空闲的场地上种了3000棵树,今年又续种了1000余棵,让昔日尘埃漫天的水泥厂变得绿树成荫、郁郁葱葱。
现在看来,林松的选择或许让社会少了一个庸碌的官僚,多了一个企业的才俊。
事业在这里悄悄转了一个弯
有很多时候,告别是一种选择,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觉悟。
浙江新明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长兴李家巷,104国道西面。原来是一家从事机立窑水泥、白水泥生产的企业,董事长王晓世是一位事业心极强的企业家,也是记者的一位多年老相识。从2001年到2004年,新明华建材共拆机立窑3座,窑径从2米到2.8米不等。在这四年时间里,王晓世积极寻找新的投资方向,尤其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他们对企业部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投资数百万元建设了精细化工车间。利用腾出的80亩土地,最近又和德国客商开始洽谈投资建设20万吨轻质碳酸钙的合作意向。
“新明华建材”的技术人员介绍,外商之所以青睐他们,就在于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他们已经建成的一条年产8万吨的超细碳酸钙生产线,设计有二氧化碳废气和氧化钙废渣的回收装置,可用来生产氢氧化钙,部分氧化钙废渣还可用于白水泥生产。现在企业内外水流清澈,空气清新,原来的排污企业俨然已经转变为治污利废的环保企业。他们生产的活性钙出厂价格达到750元/吨,轻质碳酸钙560元/吨,400目的重质碳酸钙也*到了290元/吨。在企业发展选择和社会责任承担中,王晓世的事业出现了可喜的转变。
长兴东部,弁山脚下,47岁的湖州弁山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金华,在2000年洪桥镇企业转制时受让*下了这家水泥厂。企业原有三座机立窑,一座窑径小于2.2米的机立窑1999年拆除,2004年、2005年又分别拆除其余两座。期间,他将企业改造成年产50万吨水泥的粉磨站。
“弁山建材”原系石矿企业演变而来,工厂残疾人员较多,安置比较困难,遗留问题较多。长兴县各级*结合当地矿山整治、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和市场变化,为解决企业困难,盘活土地资源,与企业协商原来报批的100万吨水泥粉磨站不再建设,现有的50万吨粉磨站全部淘汰,企业可获各项补贴1100万元。王金华与股东经过商量,同意了*的方案。王金华表示,机立窑水泥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差、环境污染影响严重,机立窑拆除后厂房和设备利用率不高,加上企业额外负担过重,已经失去了生存发展的前途。*通过采取上述举措,有效地帮助企业解决了机立窑拆除带来的种种矛盾。
前不久,“弁山建材”委托拍*公司出让企业全部厂房设施和设备,又获得拍*资金450万元。王金华与股东们打算在旧址上建设标准厂房,既可以用于出租,也可以用于自身发展其它产业。至此,企业已经基本退出了水泥行业,可以妥善解决尚存遗留问题。
产业在这里悄悄上了一个台阶
60岁的周绍昌声音宏亮,双目炯炯,看上去远比他的实际年龄为轻。作为长兴水泥业界乃至浙江水泥业界的标志性人物,他是迄今为止长兴县仅有的、亲身经历了从水泥机立窑发展到日产1000吨、日产2500吨、再到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窑全过程的企业家。他的每一次选择,几乎都代表着一个方向、一种趋势、一种必然。他的人生,浓缩了中国乡镇小水泥企业历史发展的进程。
长兴煤山水泥厂是长兴县第九家、煤山镇第一家机立窑水泥企业。1982年企业筹建之初,由于*工程迟迟不能上马。1983年进厂的周绍昌是筹办这家企业的第四任厂长。没有技术、没有人才、没有资金,怎么办?当地*领导带着周绍昌到上海接洽补偿贸易,终于筹集了数百万元资金,1986年1月第一条窑径2.2米的机立窑建成。1988年,周绍昌又筹资自行设计了一条年产5万吨的机立窑水泥生产线。通过生产、扩建、改造,经历市场疲软、旺销几度轮回,企业经过十年生聚发展,终于在1994年形成了拥有6条机立窑、40多万吨水泥年产量、资产近4000万元的浙江山鹰建材集团。
在省内水泥企业中,周绍昌以懂技术、敢创新闻名。企业原有的6条机立窑水泥生产线,除第一条外其余都是由周绍昌自己设计组织施工的,在省内他第一个采用挤压机技术、第一个采用生料两级破碎和立破工艺,又是他与外商合资建设了省内第一条日产1000吨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
1994年,93岁的新加坡爱国华侨林国仁先生看中周绍昌的人品和才干,提出与其合作共谋发展。外方斥资6500万元购*了“浙江山鹰”50%的股份,共同投资2亿元人民币,建设一条1000吨/日新型干法回转窑水泥生产线。尽管最终投资2.5亿元、历时近三年项目才告建成,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经营效益欠佳。1999年,周绍昌向董事会提出扩建改造,再上一条2500吨/日新型干法生产线。作为合作伙伴的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开始没有同意这个投资计划,他们疑问:已经挖了一口没有见水的井,为什么还要挖第二口呢?周绍昌力排众议,终于说服董事会,只化了1.3亿元资金、10个月时间就在2002年底将生产线建成投产,第二年就创造了可观的效益。
与此同时,由周绍昌筹资1.5亿元的小浦众盛水泥有限公司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成投产;2003年底,投资仅2.58亿元的5000吨/日的煤山众盛建材有限公司也建成投产;2004年,周绍昌在2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上配套建设了国内第一条全国产化的3兆瓦余热发电机组,实现了水泥生产的节能减排。
“浙江山鹰”的六条机立窑分别在“众盛水泥”、“ 众盛建材”两条新型干法生产线建成投产前拆除,企业早已摆脱了传统的小生产方式,成为经历了结构调整的大浪淘沙后硕果仅存的、由机立窑水泥企业发展而成的新型干法水泥企业。2005年,周绍昌离开“浙江山鹰”退休,如今他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众盛水泥”的经营管理上。
周绍昌是幸运的,他经历了机立窑水泥的兴起、发展和淘汰,准确地把握了新型干法水泥发展的方向和时机,实现了企业的产业升级和腾飞发展。
地方经济在这里悄悄上了一个台阶
浙江中星建材集团公司是长兴县机立窑水泥企业的“祖师爷”,兴建了全县第一座水泥机立窑。起步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兴办“五小工业”之时的“浙江中星”,从年产水泥3000吨、5000吨一直发展到15万吨生产规模。1991年,他们与新加坡宝龙洋灰公司等伙伴合作,组建了浙江兴宝龙建材有限公司,投资6000多万元建设了600吨/日五级旋风预热器窑,生产线于1994年1月投产,这是湖州市乡镇企业中第一家水泥回转窑企业。
尽管“浙江中星”的水泥机立窑管理得还算不错,吨水泥综合电耗在75千瓦以下,吨熟料标煤耗在140千克以下,但在1999年和2005年,他们还是忍痛拆除了两条机立窑。如今,“浙江中星”除了入股“兴宝龙建材”、去年还支持“兴宝龙建材”把生产线改造成1600/日吨新型干法回转窑外,本身彻底退出了水泥行业,不再参预水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现在“浙江中星”拆窑腾空的55亩土地已经成功发展了新的产业。中外合资大地新材料有限公司占地30亩,一期工程投资2600万元,生产细度为1500--5000目的碳酸钙,二期工程为改性塑料添加剂生产线。投资1800万元的中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占地20亩,已经于2006年投入生产。两家新建企业的产出和效益远远超过了水泥生产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贡献。
据测算,长兴县由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替代各种落后生产工艺后,提高石灰石资源利用率约五个百分点,粉尘排放量减少一半,二氧化硫气体排放减少2/3以上,氟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也达到了国家标准,有效地改善了当地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现在有5家企业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每年可发电1.47亿万千瓦时,折标准煤1.8万吨,按每度电0.6元计算,每吨熟料约可降低生产成本16.8元,还有四家企业计划今明两年完成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建设。2006年,长兴县水泥工业完成利税2.78亿元,比结构调整前的1998年净增22倍,水泥工业的持续和优化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成长和民生的改善。
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浙江三狮集团充分发挥了水泥行业的龙头作用,他们兴建的省内第一条2500吨/日、5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为长兴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树立了样板。2004年和2005年,浙江三狮集团、浙江长广水泥有限公司等在长兴的省属企业,根据产业发展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主动拆除了4条小型干法回转窑、5条大型湿法回转窑。
从机立窑到粉磨站、到新型干法回转窑,或者彻底退出水泥行业后转产,长兴水泥企业在当地*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双重作用下,作出了自己的选择。虽然他们决断的时间不尽相同、调整的过程不尽相同、遇到的困难不尽相同、发展的方向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始终坚持吃透产业政策、契合市场走向、依托资源市场、优化资本投向的决心和觉悟没有改变,通过当地*和有关部门竭诚服务,排忧解难,确保了企业转型转产和结构调整目标的顺利实现。
尤其难能可贵的,这么一个庞大的机立窑产业集群的退出,悄无声息,犹如在一片宽阔的湖面上投下一块石子,没有声响,只有美妙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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